◆最少代價 解決最牛問題
【聯合報╱陳純一/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副理事長(台北市)】 2009.11.17 03:24 am
對美牛風波,國內朝野訴求可歸納為三種,第一是重啟談判,第二是修法禁止美國牛肉進口,第三是修法授權行政部門加強查驗以使國人「吃不到有疑慮牛肉部位」。三者中,重啟談判與禁止進口都很難兼顧國際義務與民眾福祉。
第一、重啟談判最大的問題是操之於人,要付出的代價是國家誠信。它假設美國一定會同意重啟談判,並做出大幅的讓步。但是這個假設是大有問題的,因為法律上美國並沒有重啟談判的義務。雖然民意機關不滿意談判結果,但這屬於國內事務,無法以此在國際法上主張重啟談判或是終止「議定書」。
而議定書談判,我國以第二次美韓牛肉協議為藍本,所以即使重啟協商,美國很難再做大幅讓步,因為它會顧慮韓國反應。目前全世界已有六十四個國家開放美國牛肉及其製品進口,美國還正在與中國大陸及澳洲進行牛肉談判,這都說明美國視台美牛肉談判是美國全球牛肉談判的一環,不是單獨的個案。
其次、如果修法禁止美國牛肉及其製品進口,則結果是公然違反國際規範:不但違反議定書,也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驗檢疫措施協定」的要求,結果可能是貿易制裁,也可能是國際訴訟。
第三、目前唯一務實可行的做法,是修法授權行政部門加強查驗,以使國人吃不到「有疑慮牛肉部位」。由於議定書強調要遵守國際規範與中華民國法律,所以政府所公布「三管五卡」的查驗措施,只要有法源依據,且符合公認的國際規範,就不會違反議定書,也不會被認為是非關稅貿易障礙。
此外,議定書第廿條規定:台灣與美國「應」在議定書生效一八○天後,就本協議的執行進行諮商。諮商不是廢約重啟談判,但卻是一個符合國際法的解決問題方式。人民目前最缺乏的就是對執行議定書的信心,所以行政部門應當好好利用這一八○天,多聆聽及蒐集各方意見,以便明年五月和美國就執行情況進行「諮商」。
三種主張,既然目的相同,那就以代價最少的方式解決吧!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255124.shtml
※延伸閱讀:
牛肉議定書與憲法
蘇起:美牛30月齡未「約」定仍有效
有路可走 何苦公然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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