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9日 星期一

改革選制?

◆陸以正專欄-改革選制 滅台亂源

【陸以正】 中國時報 2009-11-09

住在台灣,最常聽到抱怨的話就是「台灣太自由了」或「太民主了」。過去我常用一句美國笑話解嘲:「民主本是世界上最浪費時間、最沒有效率、也最糟的政治制度…,問題是,其餘各種制度比它更糟。」什麼是其餘各種制度呢?獨裁或一黨專政是也。

進入十一月了,選情迫近,各種稀奇古怪花招紛紛出爐,從美國牛肉到職棒打假球,都變成選戰武器。自現在起到投票前一天,選民的耳目肯定不得清靜。原本大家以為:馬英九回任黨主席了,選舉風氣應該回歸正軌,至少買票賄選的亂象總要收斂一些吧。

沒錯,國民黨考紀委員會奉命嚴格執行「馬五點」,違者一律開除黨籍,絕不姑息寬貸。即使是由支持者出資,代候選人送禮或請客,不論本人是否知情,查明屬實後一律視同候選者的行為而開鍘。如此嚴厲風行,可謂自蔣經國逝世二十一年以來,從來沒有過。

坦白而言,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國民黨內部從李登輝掌政時起,因循苟且,上樑不正下樑歪,早已病入膏肓。以立委為例,競選時央求黨部支持,當選後一腳把黨踢開,營私舞弊,挾立法院以自重。今天大家存疑的,不是馬英九有無徹底整頓的決心,而是地方黨部能否貫徹改革;不是馬敢不敢整頓選風,而是他能不能一夕之間治癒多年宿疾。

國民黨要贏得民心,做到長期執政,必須從改革現行選舉制度著手。選總統改為絕對多數制,這幾天已有好幾位人士提議。馬也說過等就任滿兩年後,可以檢討包括雙首長制在內的修憲問題。我建議同時也該修改立法委員選舉辦法,全部採用不分區制。

先要聲明,這不是我發明的,世上有不少國家採用「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system)」,包括以色列、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波蘭、克羅埃西亞等。我奉使南非七年,一九九五年曼德拉領導南非制憲,採取的就是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

這個制度的精神,就是選民把票投給政黨而非個人。計算全國投票數後,按比例將國會席次分配給各政黨。這樣做並無不公,反而比小選區制更加公正。理由如下:

首先是把全國每一票的價值拉到完全相等的程度。民進黨常抱怨說,金門縣或連江縣人數少,卻都有一席立委。只要獲得本島一個選區投票數的幾分之一,就穩可當選。如果實施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就不會再有這種每票價值不平等的現象。

其次,在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下,好人才有出頭的機會。有位滿腔熱血返國的教授告訴我說,他本有意從政,找人介紹去拜訪當地國民黨縣黨部主委。說明來意後,那位主委開門見山問他,「你準備了多少錢來競選?」他囁嚅地回答說大約五、六百萬元。主委說:「等你找到了兩千五百萬元,再來看我!」我聽後和他同樣氣憤,卻也無言以對。

再次,改採新制尚有徹底改變候選人與選民心理的好處。改變選舉制度,可以根本杜絕請客送禮、花錢買票、與開票時唱票計票舞弊的現象。

台灣選風之敗壞,非自昨日始。蔣經國在世時,地方惡霸結合腐敗的縣市黨部主委,還只敢偷偷摸摸地包辦選舉,勒索候選人;蔣死後無所顧忌,猖獗成風,其後果是劣幣驅逐良幣。

正因為選舉被壞人壟斷了,有操守、能做出貢獻的人才,就永遠被屏除在問政之外。我並非說現任立法委員都曾向地方惡勢力低頭,但當選後不得不應酬這類土豪劣紳,則是不爭的事實。

最後也最重要的,是唯有改採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不論國民黨、民進黨、或新黨,對橫行逆施、仗勢招搖、收買人頭黨員乃至違反黨紀的立法委員,才能予以制裁。

在政黨比例代表制下,如某一立委的行為實在讓人看不下去時,只要經該黨紀律委員會慎重查明屬實,再由黨主席提經中常會或中執會按最嚴格的程序通過後,正式去函通知中選會和立法院,予以撤換。遺缺即自原競選名單中依序遞補,省掉補選的麻煩。

這樣重大的改革,需要長期宣傳,培養共識,才能修法通過。但總要有人先提出建議,供全國上下討論;希望現任委員們能不計個人得失,支持改進現行選舉制度。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0900081,00.html


◆我見我思-也談絕對多數選制

【吳典蓉】 中國時報 2009-11-09

每到選舉的痛苦抉擇時刻,我就會覺得法國人真的很幸運,因為他們的絕對多數兩輪投票選制,第一次投票可稱為用「心」投票,投給他們真正喜歡的人,但是真要選出代表多數的領導人,則在第二輪,這次稱為用「腦」投票,選民必須選出最適合的領導人。

一種選制可以讓選民的理性和感性同時發揮,看起來,這是一個完美的制度,因此,陳長文教授和部分輿論近來已開始鼓吹兩輪絕對多數制並不令人意外,然而,人類行為的一項特色是,善意的動機常常出現非預期的後果,我擔心,台灣現在改成兩輪絕對多數選制,可能未必能達到鼓吹者的理想目標。

就以陳長文教授十月十九日在時論廣場的閎文而言,他主張將選制改為絕對多數選制,一個主要的考量在於,現在的相對多數制會造成「沒有能力當選、但有能力擾局」的候選人,用「脫黨參選」箝制同黨候選人,向所屬政黨要求職位或利益交換,亦即,相對多數制為「搓圓仔湯」的惡劣選風提供空間;相對的,如果是兩輪投票制,政黨不用理會該名擾局的候選人,因為他在第一輪就會被淘汰。

但是,依法國及實施二輪投票制國家的經驗看來,第二輪投票前,才是各方勢力談判的時機,而這位有能力擾局的候選人,可能更有籌碼,因為,他將成為進入決選的第一、二名候選人爭相拉攏的對象,屆時談條件、職位都出爐,即使沒有違法金錢交易,但以台灣選舉不乏政治分贓的前例,這些密室協商,很難保證不黑幕重重。

然而,這還不是絕對多數制最不適宜之處,部分輿論認為,總統選舉採取絕對多數制可以保證總統得到過半支持,而不會選出少數總統,但弔詭的是,這卻違反現實的運作經驗,依照美國政治學者Matthew S.Shugart的《總統與國會》一書統計,總統選舉採相對多數選制的當選人,平均以百分之四十九點七得票率超過第二名的百分之三十四點九,相反的,絕對多數制下的第一輪投票,領先的候選人得票率中間值反而只有百分之三十九點五。

為何如此,因為絕對多數制中,各候選人必然參選到底,以便爭取第二高票,或是提高自己在第二輪選舉中的議價籌碼,有名的法國政治學者杜瓦傑才會發現,二輪投票制傾向形成多黨制;相反的,相對多數制反而逼使競爭者形成兩大陣營,最明顯的例子,台灣經過二○○○年的連宋分裂,讓陳水扁以不到百分之四十當選後,接下來的二○○四年總統大選,終於連宋必須在選前結盟、不能分裂。

其實,正由於台灣已形成兩大陣營,因此從台灣歷年來的縣市長選舉、上次的單一選區立委、及近兩次總統大選,不論多少人參選,兩大黨都囊括多數選票,贏家也多拿到絕對多數,現有選制下,總統既已可得到過半民意支持,又何必大費周章修憲呢!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0900287,00.html


※延伸閱讀:
修憲與總統選舉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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