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越差 金融監理就越辛苦
【聯合報╱社論】2009.11.22 03:47 am
南山人壽因美國母公司AIG財務危機而標售的案件,最近新聞不斷、爭議也不斷。南山人壽原先由香港中策—博智集團得標,但隨即被在野黨質疑其「中資」問題。當大家用放大鏡檢視該集團資本結構時,雖然沒發現中資,卻意外得知這是一家才成立六個月的殼子公司,似乎是為了搶標AIG股權而設。而據坊間雜誌披露,中策控股集團幕後的核心人物,竟然完全沒有經營保險業的經驗,且在中國與香港兩地炒股前科累累。由於南山是台灣第二大保險公司,手上握有四百萬保戶,外界當然擔心這件交易背後是否會影響保戶權益。
但是最不可思議的情形是:在中策入主南山案尚未經過經濟部投審會與金管會保險局審查通過的情況下,中策竟然與台灣的中信金控發布訊息指出,中策要將卅%的南山股權賣給中信,並換取中信金九‧九五%的股份。到目前為止,中策還沒有正式取得南山所有權,外界實難想像要如何賣掉卅%自己尚未持有的股數?而中信金又如何能向一家沒有所有權的賣主洽買?向股東揭露訊息是何等嚴肅之事,如今八字沒有半撇,兩家上市公司又憑什麼公開發布訊息?是串連演戲嗎?訊息揭露之後中信金股票暴漲三%,這背後是誰在獲利?上市公司發布沒有實質依據的買賣消息而造成股價波動,這簡直視金監機關如無物,也難怪金管會要氣急敗壞了。
金融與保險都是特許行業,政府擁有准駁其設立、擴充、增資、換股等生殺大權,照理說應該很怕金監單位才對。但是在台灣,我們的金管會卻始終尚未建立對金融單位監理的強勢地位。一般製造業的上市公司只要涉及證期局業務,公司都要謹慎再三,不斷與金管單位溝通、補件、解釋,直到案件確定之後才敢對外宣布。金融保險業由於資金絕大多數來自存戶保戶,經營者自有資金少、財務槓桿高,故國家公權力對其管控更嚴。製造業頂多只適用公司法與證交法,金融保險事業卻得適用金控法。一般公司對於審計委員會的設置並無規範,但國外上軌道的金融機構卻必須要以審計委員會的透明機制,昭取外界的信任。無奈台灣的金控業主卻因政治勢力龐大,一向不把金管會放在眼裡。日前中策與中信金所發布的換股與入主新聞,正反映出這種「業主強勢、主管弱勢」的異象。
金管會是在二○○四年成立的,其原本設置的目的,就是要「強化」對金融保險事業的監理,並且將諸多相關法規做一條鞭的統整管轄。無奈金管會的運作期間與扁政府所推二次金改有相當重疊,於是金融主管機關的監理准駁大權,也就自然成為金融併購業者的兵家必爭之地。歷任主委與委員來自學界者多少有些專業隔閡、而來自業界的卻又與大財團有淵源過密的質疑,甚至身陷弊案。這麼多年下來,台灣金融業在瑞士洛桑管院的排名,一直都是一百多名。究其原因,絕對與台灣金融業公司治理不上軌道、資訊透明度不夠、家族企業的治理陰影有關。
以此次中策與中信金的交易事件為例:如果任何一方有具公信力的審計委員會,且其成員都像台積電所聘獨董那樣公正不阿,那麼我們可以斷言,十一月中旬就不可能發出如此粗糙的交易訊息。就算有訊息發布,具社會公信力的審計委員會也一定會把換股的決策、計價、條件等資訊,向社會大眾明白解說。換言之,金融事業主管機關的煩惱,是與業者公司治理的強度成反比的。
對於中策、中信換股案,陳冲主委的評論是:「他們都很懂法律,但公司做交易不能只懂法律。」也許南山公司案給金管單位的啟示就是,國家除了對金融企業的作為做消極的適法性監督之外,也要對其公司治理的改善做積極的要求。一家金控如果公司治理黑漆漆、霧濛濛,連個像樣的審計委員會都不願設,國家恐怕沒有理由再不斷地「特許」這公司開疆闢土吧?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64684.shtml
◆從整頓官僚文化做起
【聯合晚報╱社論】2009.11.22 01:02 pm
行政院長吳敦義到底是出身民代,接任閣揆後,連續出手的「庶民經濟」與「票選民怨」,不但創造新聞效果,也頗能顯現苦民所苦的用心。可是,這些動作若要創造實質意義,某些基本問題不能不坦然面對。
經濟指標,有其專業傳統,大致上很少國家能標新立異。不過,這並不意味台灣不能因地制宜;如果主動設計出某些指標,以掌握民眾的實質生活現況,或也可從不同面向去了解民意。但接下來是關鍵問題:行政體系如何回應民意,以具體實踐庶民經濟呢?
自從吳院長提出這個點子以來,「民怨」成了新的聞焦點,連媒體都在幫忙蒐集民怨,一時間簡直民怨如潮水湧來。行政體系現在手忙腳亂,窮於接招,原因不難理解。一來官僚體系本來就僵化於一貫思維,不容易創新;二來文官體制有其職業的穩定保障,而政務官來來去去,每位上台時都提一套新方案,卻不一定有機會於任內兌現支票。這類例子一多,基層公務員哪還在乎院長、部長的政策呢!
民怨議題,亦可如是觀察。老百姓在日常生活裡,與國家法制規定、與官僚打交道的經驗,雖不能說每次都充滿怨氣,但「民不與官鬥」的歷史教訓其來有自。如今就算民主政府有各種訴願機制,但老百姓多半仍覺得官官相護。也難怪這兩天輿論一致檢討,問題的真正關鍵,不在「民怨在哪裡」,而是,解決民怨的官僚體系,是否能解決問題?
現在的台灣,人民有民怨,官員卻也抱怨「官不聊生」。如果最後大家繼續抱怨,繼續推拖,則「庶民經濟」的口號不無可能成為日後回顧吳內閣政績的「笑柄」。如果吳內閣有決心,不要使「票選民怨」淪為官民互吐苦水大賽,則也許該首先深自檢討公務員文化。陳水扁在總統任期內的貪腐紀錄固然驚人,但他在台北市長任內推動行政革新,造成戶政單位等民眾最常接觸的公務機關氣象一新,確實是當時受到好評的政績。吳揆要消民怨,何不就從整頓官僚文化做起?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65122.shtml
◆一樁不倫事件所映照出的人性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22
立委吳育昇和孫仲瑜的不倫事件持續發燒中;儘管吳育昇「閉關懺悔」五天,孫仲瑜始終沒有露面,但事情卻愈演愈烈。從偷情到政治陰謀論,各式各樣的版本、耳語,交織著打書的、顯示自己騎士精神的、提高減肥商機的各路插花人,不但讓這樁熱鬧的孫吳戀充滿了權謀、心機,也映照出人性的不同面向。
過去早有多位政治名人爆發緋聞事件;不過,事發後,政治圈、社交界通常對緋聞女主角保持距離,就算被媒體發現有什麼蛛絲馬跡牽連,也大多是趕緊撇清,就是不想讓外界以為跟緋聞女主角有任何瓜葛。但這次卻有許多人主動參一腳,例如有對吳育昇表達羨慕之情的帥化民;有說如果有飯局,也會想請孫仲瑜的郭冠英;有說吳育昇涉世未深才會上當的邱毅;有說孫仲瑜其實一直很想結婚的劉文雄;有關她什麼事的主播出來為名牌叫屈;有不顧醫學倫理,公布孫仲瑜美容減肥資訊的醫生林政誠;還有更多未具名,但直言也多次參加過孫跑的藍營趴……很多政治圈和社交圈名人並不擔心跟孫仲瑜扯上關係,相反的,甚至似乎還很想趁機拉拉交情,特別是那些名男人們。
這些與孫仲瑜數次同飯的、只有一面之雅的、道聽塗說的政治人物、社交名人、路人甲……為什麼要跳出來說明自己與孫或深或淺的淵源呢?孫的人氣怎麼會這麼旺?真的只是因為她看起來比較有氣質、長的比較漂亮嗎?老實講,在孫仲瑜已爆出的新聞裡,她並不符合很多傳統上所認為的清新女孩形象。儘管外傳她經常出現所謂的「藍營趴」、「醫生趴」和「科技趴」,是飯局常客的這種說法可能過於誇張,但已經四十五歲的她確實很難讓人想像只是個未解世事、不識風月的單純女性。這種清況之下,為什麼還是有那麼多男人不忌諱地表達出對她的傾心之意、甚至於還忍不住想保護她?其中或許是因為這是個人人都想成名十五分鐘的社會,很多人抓到社會新聞事件的一個邊角、一點線頭,就可以編織出故事來;也或許是因為事件男主角吳育昇處理緋聞的手法與過往類似事件的模式大不相同,他沒有把妻子找出來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道歉、保證,使得孫吳戀少了一分「女人的悲情」,進而使得願意護花、願意沾親帶故的男人,也多了起來。當然,箇中緣由,或許各當事人點滴在心頭,只是這種種社會怪現象也不免讓人感覺到台灣名人圈的無聊人士還真是不少。
在這些政治圈、社交圈男性之外的一般社會輿論裡,孫仲瑜卻仍是個被「獵巫」對象,從身材到私生活,她不斷被塑造成一個手腕高、人脈廣、以氣質取勝的跑趴熟女,以強化介入他人婚姻的不道德形象;換言之,似也暗示吳育昇之所以會做出這種事情,就只因為孫太有手腕,而吳太笨。部分媒體甚至不斷鼓動一種氣氛,就是吳育昇的太太應要去告孫仲瑜;目前,通姦還未除罪化,吳育昇與孫仲瑜被拍到可能去開房間照片,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兩人不軌,但吳育昇自己都已經承認了。就法論法,吳育昇的太太的確可以提出告訴,但除非她連自己的老公一起告,否則之前吳育昇在事發後的第一次記者會上一番「發生這種事(外遇),男人是主要要負責任的人,請外界不要對這位小姐造成傷害」的告白,豈不顯得虛偽且殘忍?
外遇事件第三者女性往往被妖魔化;上則為傾城傾國禍水,下則為讓男人一時情迷的狐狸精。據過往案例,發生外遇的多是男性,而在一時氣憤下告上法庭的妻子卻因家族壓力、或者顧及自己的家庭和小孩,而對先生撤銷告訴,但維持對第三者的告訴,因此這類的案件最後往往演變成女人與女人之間的爭戰──外遇者明知對方有家有室,還要與之發生不倫,固為社會所不允許,但一個大男人做出這種對不起妻小的事,又豈只是被動地受到誘惑而已呢,他自己難道沒有任何主動做決定的能力和責任嗎?
如果這個社會願意給吳育昇甩開醜聞,到選區跑基層、重建政治生命的機會,那麼對孫仲瑜呢?她可還有跑趴甚至正常結交異性朋友、重新開始生活的機會?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09112200107,00.html
◆社論-建立食品產銷履歷制度 政府責無旁貸
【本報訊】 工商時報 2009-11-22
美國帶骨牛肉及內臟進口爭議還在延燒,最近問題食品事件又層出不窮,包括故宮博物院販售的茶葉驗出含有氟芬隆及愛殺松二種農藥殘留、宜蘭縣政府查獲一水產批發商進口鮑魚含有致癌抗生素硝基呋喃,及高雄縣大寮鄉發生戴奧辛汙染養鴨場,才將整場鴨隻撲殺,不久又波及吳郭魚養殖;隨後又傳出台南有毒鉻米事件。消費者擔心戴奧辛鴨、吳郭魚、農藥殘留茶葉、致癌鮑魚、鉻米等是否已吃下肚子而人人自危的時候,據報載推動產銷履歷制度的農委會,明年於此業務上只編列 7,200萬元預算,比今年減少77%,而目前超級市場、大賣場的產銷履歷查詢機也幾乎停擺。農委會此舉不但忽視消費者權益,更不重視農民利益。
所謂產銷履歷是指農產品自出產、加工、分裝流通至販賣之公開且有可追溯的完整記錄。產銷履歷制度做得最好的是日本,以日本牛隻為例,牛一出生就將牛隻的履歷編號(如 ×××0971945901),也就是牛隻的身分證,烙印在牛隻耳朵上。當牛隻長大被送到屠宰場,於電擊時其編號同時被貼上,而牛隻被支解及取出內臟時,該編號被貼附在取出的每一個內臟及肉塊上;牛肉拍賣時,在看板上標示牛隻履歷包括牛肉分級、農戶資料、重量、年齡及使用飼料….等等。在超級市場的肉類櫃前一盒盒的牛肉商品,除價格外就是食品履歷編號,消費者可以依此編號在履歷查詢系統或自己手機查詢,只要輸入編號就可知道該牛肉的來源,諸如由哪家農場飼養與產地等資料,並瞭解生產過程、就醫、用藥及屠宰分售等流程。因此日本消費者可以很放心地購買所需食品,當食品發生問題時,因有產銷履歷,即可馬上區分有問題之食品,而未受汙染的食品亦有所保障,不致影響消費者的選購與產生恐慌。
就我國而言,在消費者團體經過多年大聲疾呼下,好不容易於民國96年立法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依該法第七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就國內特定農產品實施自願性產銷履歷驗證制度,必要時得公告特定農產品之項目、範圍,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度。該法第八條同時規定:標示產銷履歷之農產品,其經營者應提供農產品產銷履歷之資訊,並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期限,保存農產品產銷履歷資料;代理輸入進口農產品業者亦同。
該法公佈的同時,政府也宣佈民國104年將全面實施產銷履歷制度。由前述規定可知:第一、我國產銷履歷制度原則上是採自願性的;第二、政府必要時可就特定農產品之項目範圍強制實施;第三、民國104年全面實施產銷履歷制度;第四、代理輸入進口的農產品應該提供產銷履歷之資訊。法律規定雖不完美,惟總算有個開始。
但時移事易,如今由農委會明年編列推動產銷履歷制度之預算大幅縮水,而農委會於法律通過之初在全國賣場、超市補助設置100部產銷履歷查詢機,如今只剩17部可以運轉,即可得知政府執行政策已由積極轉趨消極。
如果鴨子、吳郭魚、茶葉、進口牛肉、鉻米皆有產銷履歷,消費者只要上網一查就可看到產地及生產者資料,瞭解生產過程使用何種農藥、抗生素、水源哪裏來、有無受汙染、何時收成、如何管理,消費者由這些資訊知道自己吃的食物沒問題,則即使發生戴奧辛、鉻汙染及狂牛症等事件,也不會因恐慌害怕而不敢去吃薑母鴨、牛肉、米糧,這些農產品價格也不會受波及而出現暴跌現象,如此對消費者健康有保障,合法廠商的利益也可加以維護。
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應受最大的保障,而保護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乃是政府無可規避的責任。產銷履歷制度對內可提供消費者購買食品的充分資訊,協助消費者做出正確的選擇,對外可與國際接軌有助農產品的外銷。就在問題食品事件不斷發生的時候,政府卻因資訊化農業推動不易而放棄產銷履歷制的推廣,顯現極不負責任的態度。站在保護消費者、扶持農民及基於和國際接軌的立場,我們建議執政當局應正視問題的嚴重性,積極地推動建立食品產銷履歷制度,並將消費者食用時發生問題機率大的食品,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之規定納入強制實施範圍,切實要求業者及進口商應提供完整的食品產銷履歷之資訊。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3+12200911220016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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