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反制動新聞,還有辦法

◆反制動新聞,還有辦法

【許育典】中國時報 2009-11-27

     「動新聞」成為這幾天新聞的頭條,這是因為「動新聞」將新聞事件以動畫的手法模擬,並重現逼真的犯罪過程以及羶色腥畫面,進而引發「教壞囝仔大小」的批評。具體來說,「動新聞」可能產生誘導犯罪、傷害兒童及少年人格發展的問題。但難道當我們面對媒體不擇手段地爭取商業利益時,只能坐以待斃?

     由於「動新聞」的內容會將加害者與被害者個人資料公布、且鉅細靡遺地描述犯罪的過程。所以,「動新聞」除了會侵害當事人的隱私權外,還會對於人格尚在開展的兒童及少年產生不良的影響。由此看來,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的隱私權、人格權,都會葬送在媒體追求利益的過程中。此時,國家基於對人民的保護義務,理應有作為的可能,否則,又是國家怠惰的展現。

     但是,交通部和中華電信面對「動新聞」的爭議時,都說「只能提供平台,不能拒絕」;台北市政府甚至說「動新聞的機房在香港,無法可管」。其實,從憲法第一條的「民治」規定可知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雖然過去對於法治國曾經出現狹隘的認定,而主張「無為而治」才是最理想的狀態,這是因為假設人民會追求自我最大的利益。但是,現今的法治國要求國家要積極有所作為,國家因而有保護人民基本權的義務。如上所述,「動新聞」已經侵害到人民隱私權和人格權,國家便不得以「欠缺法規」的藉口來卸責。

     因此,國家除了透過電信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相關法律進行管制外,我們還可以從另一個積極的角度,來思考「動新聞」所衍生的爭議。也就是說,國家是否有教導其未來公民「懂」新聞的義務?
不可否認地,平面媒體講求大標題、大照片、短句子和小文章,以營造煽情;電子媒體則重現場直播和新聞節奏感,混同驚悚、偵探電影的表現手法,以創造想像空間。所以,媒體的資訊並不全然真實地反映世界。由此看來,如何透過教育讓學生從小學習「看懂」媒體的包裝,將是我國未來重要的課題。

     事實上,這也是媒體素養教育的起源,期待透過教育來啟發學生的批判能力,避免讓學生對於媒體內容視為理所當然,以致於毫無保留地照單全收。這是因為兒童及少年是未成熟的個體,無法完全分辨校內或校外的環境,也無法完全分辨媒體中虛擬的情節和現實生活中有何不同。當其使用媒體又無人予以引導時,容易迷眩於鮮明的畫面、虛擬的情節,而有不當的模仿與認知。為了解決這種情況,必須在義務教育階段實施媒體素養教育。

     但是,在我國國民中小學的資訊教育課程中,除了太晚開始外,還過於重視學生基本「網路技能」的強化,而非「解析」媒體資訊的能力。如此一來,雖然國小低年級學生會自行上網,但容易在網路上接觸到各式各樣的資訊。久而久之,學生的人格開展將受到不當資訊的宰制。其實,透過對媒體本質的認識、媒體內涵的瞭解,來培養清晰思辨的能力,才能在資訊社會中分析篩選出真正具有價值與重要性的資訊。所以,媒體素養教育的真正目標是經由課程的規畫,慢慢地使學生具備媒體素養,藉以關懷、審視生活周遭的傳播現象。由此可知,當閱聽人「懂新聞」時,便能看穿「動新聞」的偽裝。

     在「動新聞」的爭議中,凸顯出媒體追求商業利潤的目的與本質,為了吸引閱聽人的注意,使用過度包裝的資訊將是常態。因此,國家現在如何管制這些資訊成為刻不容緩的工作。但是,就長遠來看,如何使學生─未來的公民─不變成媒體資訊的奴隸,將是更值得深思的問題。除了期待國家積極落實人民基本權的保護外,期待國家,透過教育,許學生一個「看懂」媒體的能力吧。(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主任)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2700419,00.html


◆新聞眼/自由vs.自律 媒體應有把良心尺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特稿】2009.11.27 02:54 pm

所有對於新聞媒體的限制,都必須謹慎,衡量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新聞自由是重要標尺,斲傷了新聞自由,可能就讓民主受了重傷,這是最高準則。可是,這不代表新聞的呈現不可批判,新聞的報導可以毫無邊界,甚而任何罪惡都可躲進新聞自由的巨傘下。

北市府連兩天重罰動新聞,除了在保護青少年及兒童免於色情與暴力的汙染,未嘗不是在嘗試建立一道界線,就是新聞所描述的事實,是以足以回復事件經過的主要特徵即可,而不必將所有的細節完整交代,因為新聞事件的完整過程,如果真能被「再現」,可能都是十分血腥、煽情的,不僅會勾起閱聽者的負面情緒、或情欲,甚至產生模仿的動機,挑起犯罪欲望。

這道界線是否可以畫在這裡,就是不可以某種「擬真」的手法,就猶如動新聞所使用的「動畫」這種方式去讓事件「再現」,仍值得多方探討。但北市府想要畫下這一條線,必定是代表著社會中頗為巨大的比例的民眾,是採取支持態度的。

當然這可能是社會大眾的一條道德底線,未必就應是新聞自由的邊境,但仍有足夠的參考價值,因為,新聞的呈現如果已被普遍認知為不道德,或甚至是反道德、敗德,這種呈現的形式就應該被慎重的檢討。

進一步論,以動畫「擬真」,其實是錯誤的,因為真實並未真被完整發現,所謂「擬真」並沒有「真」,而只有某種「想像」,是經過人為的技術,夾雜了人為的主觀,所構出的畫面,自然就絕不是真實,這也是多方所說的,動新聞的本質,是人造的,虛擬的,並非「新聞」。

如果不是「新聞」,卻以新聞之姿堂而皇之四處流竄,這就是這件事情被高度注目、討論的核心所在:非新聞如何要求新聞自由?豈容可能引誘犯罪的內容,卻竟享有新聞自由的光環?新聞自由對這家引起爭議的業者而言,其實是銷售商品的手段,是一種商品的風格,是一種形式,不是他們基於社會公益,所服膺的信念,更不是他們要宣揚的內容。

北市府在處罰動新聞之餘,也進而限縮紙版的蘋果日報進入校園,或許有一些殃及無辜,也不無限縮了新聞自由的可能,畢竟這個處分不是完全的禁制,而是類似「分級」的作為,在質疑難道郝龍斌已在「戒嚴」的同時,蘋果日報何不也試著反求諸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2758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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