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速審法草案太抽象 沒罰責效用有限
【中央社╱台北26日電】2009.11.26 07:46 pm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辦「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公聽會,與會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何賴傑說,速審法草案過於抽象,也沒規定違法的處罰,通過立法能發揮的效用有限。
司法院為了解決司法案件積案久懸未決,提出「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邀集專家學者與司法院、法務部官員舉辦公聽會。
何賴傑在會中指出,速審法草案內容規定過於抽象,有淪為原則式宣示或道德式訓示之疑慮,且沒有規定違法處罰,縱使立法通過,能發揮的實際效用恐相當有限。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麗瑩也認為,速審法缺乏有效的督促機制。
司法院版速審法草案第6條規定,刑事案件審理超過10年,可以終止訴訟程序或酌量減輕其刑。對此,何賴傑建議應該給予相關被告免訴。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超駿也認為,應該給予被告免訴、甚至無罪判決。
但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表示,根據法務部統計,案件審理超過10年的案件,68.6%的被告最後被判有罪,甚至有不少案件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刑事案件審理超過10年以上,相關被告不適合給予免訴或是無罪判決。
此外,司法院版的速審法草案第9條規定,刑事案件審理超過6年,且經最高法院第3次以上發回更審,且一、二審都曾判決無罪,或是更審過程中有2次以上被判決無罪,最後一次更審又被判無罪者,不得上訴最高法院。
除上述情形外,只有判決牴觸憲法、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是司法院判例外,才可以再次上訴。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雲驊質疑,違反法律也足以構成上訴理由,但為何草案中未列入,難道判例比法律大嗎?
黃世銘認為,草案第9條限制檢察官的上訴權,已經牴觸司法機關追求公平正義的精神,他認為不應該。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在立法院也連署提出「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他認為在歷次公聽會的討論當中,速審法草案已經慢慢聚焦,未來他將繼續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做為立法院修法時的參考依據。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52741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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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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