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3日 星期一

林地院院長吳水木:粗糙的正義 不是正義

◆林地院院長吳水木:粗糙的正義 不是正義

【聯合報╱本報訊】2009.11.23 03:11 am

「速審法的立法用意,不但要求法官迅速結案,同時也要求法官必須妥適審理,」士林地方法院院長吳水木表示,「粗糙的正義,不是正義」,法官辦案除了要講求效率,更要注意裁判品質。

擁有豐富審判實務經驗的吳水木指出,為解決多年積案問題,並落實我國簽署國際公約的精神,司法院提出了速審法草案,就是要讓司法正義不再遲延。雖然外界有人認為,這項立法是在為法官拖延訴訟卸責,但事實上,法案的重點在保障人民迅速接受審判,兼顧被害人的正當權益,才是立法的真正目的。

吳水木表示,法院審理案件時,常見有些被告不希望法官太快結案,藉故拖延訴訟。他舉例,曾有被告以母親去世為由向法院請假,還附上訃文,後來法官查出被告的母親早在幾年前就過世;如果法官對這種拖延訴訟的情形完全沒辦法,案件就會遲延,為了讓訴訟程序流暢,速審法對無故延滯訴訟的行為,賦予法官限制的權力。

「這種規定並不是究責條款,」吳水木指出,這是讓法官能有效指揮訴訟,以避免或排除妨礙案件繼續審理的原因,並不是由法院來追究檢察官或律師的責任;至於,如果積案的原因是來自法官的怠惰,除了可由法官評鑑制度及服務考績辦法來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未來如果立法院能儘快通過「法官法」,將使法官的自律更加周延。

吳水木表示,速審法一旦通過,反而是加重法官的責任,提醒法官注意案件不能拖延,應該加速審理,維護當事人權益。

他指出,實務上常見案件在二、三審之間因為細微末節而來回更審,影響當事人的權益,也耗費訴訟資源;速審法通過後,今後案件超過六年且經最高法院三次發回更審者,限制其上訴最高法院的條件,這可以激勵最高法院成為真正的法律審,減少久懸未結的案件,提升案件審理的效率。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659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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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速審法 猶如「法官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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