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5日 星期五

孔傑榮專欄-精神病鑑定和中國刑事司法

◆孔傑榮專欄-精神病鑑定和中國刑事司法

    * 2009-12-24
    * 中國時報
    * 【孔傑榮】

      中國大陸的最高人民法院剛剛宣布了一個死刑判決,這個死刑案件對英國政府、歐盟以及中國、外國人權人士來說,意義重大。案子發生在二○○七年九月,一名英籍巴基斯坦後裔阿克馬爾.謝赫(Akmal Shaikh),在新疆烏魯木齊機場因涉嫌走私毒品被拘留。他在二○○八年十月被定罪、判處死刑,即將在十二月廿九日被處決。在一個每年處決上千人的國家,這本是一個普通的死刑案例,但這個案子之所以特殊,是因為據說被告謝赫有嚴重的精神病史。

     和中國大陸其他許多案件一樣,這個案件缺乏透明性。但目前看來,是因為謝赫幻想自己可以在中國成為流行歌手,中亞走私者便利用他的妄想症,說服他攜帶一個藏匿了大概四公斤海洛因的行李箱入境中國。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不法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此外,喪失部分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減輕刑事處罰。但是,謝赫的一審法院,在為時半小時的庭審中,完全忽略了這個重要的司法層面。

     二○○九年五月廿六日,當二審法院展開審理程序時,倫敦的人權組織「緩刑」(Reprieve)派了一名英國的法醫精神專科醫生 Peter Schaapveld前往烏魯木齊,希望能夠評估謝赫的精神狀態,提供給法院參考。遺憾的是,在沒有任何解釋的情況下,當局拒絕Schaapveld醫生與謝赫見面,也不允許他旁聽法庭審判。另外,當局起初表示會讓當地醫生鑑定謝赫的精神狀態,後來也改變了主意。於是,在這個關鍵問題上,二審法院沒有任何專家意見可供參考。而且,法院顯然在律師反對下,讓謝赫當庭作了胡言亂語、前後矛盾的陳述,聽到被告的陳述時,法官還忍不住笑了出來。

     謝赫是否具備受審的能力?以及他行為時的精神狀態如何?儘管這兩個問題還懸而未決,但二審法院卻決定維持一審的死刑,而最高人民法院也剛剛核准了謝赫的死刑判決。儘管英國政府和歐盟已經表示關注,而且人權組織「緩刑」和其他組織也蒐集了大量證據,證明謝赫長期患有嚴重的躁鬱症,但目前仍然沒有任何跡象顯示他的精神狀況接受過專業鑑定。Schaapveld醫生表示,謝赫的躁鬱症很可能導致了他的妄想性精神病,使得毒品走私犯有機可乘,利用謝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他們運輸毒品。

     根據這個案件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本來應該按照中國法律和國際法律標準,在最後判決前對謝赫進行徹底的心理鑑定。但是,在中國大陸最近幾宗高度曝光的死刑案件中,精神障礙的被告被控以令人髮指的罪行,比如多起謀殺,而最高人民法院都未能按照正當程序堅持對被告進行精神鑑定。去年因殺害員警被處決的楊佳,只不過是其中最為惡名昭彰的例子。

     儘管如此,中國法院在這個問題上有時候也算處理得宜。例如,幾年前在北京,一個美國人殺死了中國妻子,因為他幻想妻子對他下毒,他最終被診斷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審理該案的法院讓當地精神病院專家對被告進行了徹底的檢查。在認真研究之後,六名專家遞交了報告,認定被告精神狀況的嚴重程度,以及其精神狀態與案件的關聯性。當受害人家屬反對這些專家的結論時,法院再要求另外一組專家作出第二份評估。而在這些專家也得出類似的結論後,法院將本來可能判處的死刑減為十五年有期徒刑。雖然,這個精神失常的被告也許應該獲判無罪,獲判無罪後也可以關押在比監獄更好的場所,但至少法院讓他保住了性命。

     遺憾的是,現在對謝赫進行類似的精神評估已經太遲,但英國目前正遊說中國政府對謝赫減刑,說不定中國會改變決定,免他一死。但無論如何,中國大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該立法確定詳細的程序保障,在被告提出合理要求時,確保被告獲得公正、準確的精神鑑定。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紐約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譯。英文原文請參www.usasia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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