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請為新聞專業保留最後一點尊嚴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27
蘋果日報「動新聞」以羶色腥的擬真畫面,手機上線並在網路上試播,引發各方爭議。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廿四小時內,從無法可管,到立即開罰。站在媒體同業的立場,我們極不願意政府機關以「管制」的方式,阻絕或壓抑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乃至媒體更具創新的發展,但是必須嚴正指出的是,即使「裸體與屍體」是社會新聞的兩大元素,當「動新聞」將造成裸體與屍體的過程與結果,血淋淋地繪製成動畫,播放上網、手機上線,標舉言論自由大旗的媒體同業,請你也拿出一點點做為人的基本道德良心。
台灣社會從威權到開放,最自豪的就是言論自由,多少新聞前輩犧牲個人身家財產,爭取的就是這四個字,我們可以爭到連《出版法》都廢了,就是拒絕讓政府的手,伸進媒體,我們為民喉舌,拒絕充當政客的傳聲筒。當報紙發展到沒有一個主管機關的時候,其實最需要的就是媒體自律,每一位從業人員都要戒慎恐懼地知道,自己每天的工作,傳播的不只是訊息,更重要的還有「價值」。
所謂的「價值」,一點都不複雜,化約成最簡單的話:報導惡事,引以為戒;報導善事,發揚光大。
蘋果日報的新聞同樣有他們的價值,很多人對蘋果挖掘政商名流八卦緋聞婚外情不以為然,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果蘋果不只是為了滿足讀者的偷窺慾,那麼蘋果的道德標尺可能比任何媒體都要更高,在他們筆下,不容許任何出了名的人有婚外情。可怕的是,他們在另一方面卻以近乎下流的方式,製作各種色情暴力虛擬漫畫,取代新聞照片,舉凡淫醫獸父狼教授,性侵凶殺甚至入監服刑者必要的探肛檢查,都可以成為蘋果賣報紙的「圖像」。過去數年中,政府機關少有罰款;民間社團雖有批評,從未施壓;傳播學者拿著放大鏡檢視各媒體,卻鴕鳥般地以「我不看蘋果」,無視其內容,直到「動新聞」產製出爐,才赫然發現:這樣的新聞呈現方式已經在不知不覺中扭曲了新聞價值。
新聞到底是什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彭芸說,「動新聞」根本不是新聞。除了「裸體與屍體」,新聞最重要的元素必須是「真」,新聞事件必須是真實發生的事,這就是為什麼新聞照片很難允許合成照片,如果必要都得在一定規範之下。新聞也不同於書籍和電影,新聞只有一個「普級」,一份報紙在報架上陳列,包括各個版面不同的素材,這份報紙應該適合闔家觀賞,既不可能以塑膠封膜包住報紙,要求十八歲以上成年人才可購買,更不可能要求超商查驗身分證做為買報紙的依憑,如果賣給十八歲以下孩子就開罰。「動新聞」網路試播、手機上線後,問題比報紙在超商販售更嚴重,因為政府也不可能訂定法律限制十八歲以上成年人才得持有手機或使用網路。
有線電視台還有鎖碼頻道,稍為超越尺度者得晚上十點以後才得播放,「動新聞」則是廿四小時可以取得。日本性侵暴力電玩,再恐怖還是明確告訴你:那是電玩遊戲;「動新聞」則是血淋淋地告訴你:這就是你身處的社會每天所發生的事,這就是那個受害人所處的困境。很難想像,「動新聞」使用這些近乎變態的擬真畫面,到底想要刺激讀者的那一種感官反應?
無可諱言,壹傳媒進入台灣之後,從通路到媒體產製都開創出新聞的路徑,對媒體生態造成極大衝擊,這是壹傳媒的本事,在企業經營之外,他可以不去考量「道德與社會責任」這件事,在壹傳媒的標準裡,新聞不外乎:裸體與屍體,枕頭與拳頭,並用揭弊爆料包裝人性陰暗面。前台北市副市長金溥聰離開壹傳媒,就是無法接受壹傳媒的新聞價值,但是,道德與自律卻敵不過營利兩個字,包括中華電信迄今為止,都不明白目前還擁有最大官股,總該有一點道德感,拒絕讓這樣的新聞內容手機上線。
缺乏道德與自律的台灣社會,卻必須保障蘋果的新聞自由,即使他以新聞之名,販售性與暴力,並以此成為台灣銷量最好、錢賺最多的媒體,卻不可能贏得尊重。雖然,尊重值不了幾個錢,但是,當人錢賺夠的時候,午夜夢迴,總要想想人生所為何事,既已為傳媒集團,何苦自滿於「裸體與屍體」的新聞取向?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09112700418,00.html
◆民怨沒有排行榜,政績豈有速成班?
【聯合報╱社論】2009.11.27 03:04 am
從倡議「庶民經濟」到票選「十大民怨」,閣揆吳敦義展現了他接近民意、體貼庶民的一面。但他要求以「票選」方式來排列民怨,並聲稱將編列五千億元「旗艦計畫」來消除民怨,卻有商榷餘地。
主政者有心消除民怨,值得給予肯定,至少這不是一個假議題;比起「正名制憲」、「入聯公投」等,都是更具體、真切、攸關民生的事。台灣能擺脫空泛的政治爭議,回歸民生基本面,這是正向的發展。問題在,如果政府官員竟似不知民眾有何怨怒,而要用「票選」來決定優先次序,恐怕也不知不覺落入了另一種民粹的窠臼。
票選民怨的源起是,吳敦義提出「庶民經濟」概念後,經建會相應制定了兩百多項的行動方案及子計畫;吳揆認為其內容鋪天蓋地、包山包海,「面面俱到,等於面面不到」,因而要求各部會擬訂最讓民眾感到「驚艷」的方案,才能收到耳目一新的效果。亦即,吳揆需要的,是一個能夠即時打響、擦亮內閣招牌的大動作。但弔詭之處也在這裡:治國若想要用三招兩式就讓民眾一新耳目,天下有這麼簡單的事嗎?
現代社會資訊如此發達,政府每日收到的陳情、街上進行的示威抗議、網路部落格上各式的批評和建議,皆已多到難以勝數,政府能說不知道民怨在哪裡嗎?事實上,只要各部會做個統計,與各級民代稍微交換意見,乃至上網用谷歌搜尋,都有足夠資料可資參佐,怎麼會用到「票選」這種手法呢?
吳內閣也許會說,施政有先後,列出十大民怨,執行上更能分出輕重緩急的優先次序。這種想法,不能說錯,卻必須注意其誤導效果。第一,倘若在兩岸關係、人民的信心與光榮感,及經濟治理等大格局上沒有成績,反而將原本在日常行政中應當解決的民怨變成政治主題,恐將捨本逐末。第二,看「候選民怨」項目中,「薪水不漲」及「汽油漲價」也是選項,吳內閣如何救治此類民怨?第三,票選的形式,本身即可能產生偏離及過濾效果,主動隔離掉許多更弱勢民眾的聲音。第四,當政府要求各部門傾力解決排行榜上的民怨,極可能對其他例常行政業務造成排擠,反而在新的空窗地帶滋生新民怨。
檢視近日見諸媒體的民意,各界反映最多的民怨,許多其實都是小事。諸如,黃線臨時停車被拖吊、行政機關踢皮球、警察執法兩套標準,以及都市計畫太過苛擾等;這些,和吳揆準備以五千億元旗艦計畫消民怨的構想,似乎大相逕庭。很顯然,民眾的不滿主要集中在政府的不便民和執法不公,日復一日便形成了積怨;要消除這部分的民怨,並不需要花大錢,只要制度稍作調整或執行態度稍加改善即可。深一層看,人民更大的怨懟其實是,明明大家都看見的問題或不公不義的現象,政府卻裝聾作啞,諸如:經濟不見起色、社會士氣低沉、扁案贓款至今追不回分文、詐騙電話擾民多年警方卻束手無策、台灣環境土地長期遭到汙染卻抓不到元兇……。這些問題,也許未必會登上十大民怨排行榜,但誰能說它不是纏繞在每個人心頭的頑固怨結?
政府治理軌道能回歸以人民為先,出發點值得肯定。但要治民怨,其實不必花大錢,更不能只看排行榜,而是該先「治心」:各級政府官員、所有公務人員都該先拿出服務的精神,認真面對人民的問題,那才是消除民怨的終極法門。政績很難速成,民怨需等量對待;否則,吳內閣若真的列出一個五千億的「治民怨預算」,那麼這個動作掀起的爭議恐將引發另一個新的民怨。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75000.shtml
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反制動新聞,還有辦法
◆反制動新聞,還有辦法
【許育典】中國時報 2009-11-27
「動新聞」成為這幾天新聞的頭條,這是因為「動新聞」將新聞事件以動畫的手法模擬,並重現逼真的犯罪過程以及羶色腥畫面,進而引發「教壞囝仔大小」的批評。具體來說,「動新聞」可能產生誘導犯罪、傷害兒童及少年人格發展的問題。但難道當我們面對媒體不擇手段地爭取商業利益時,只能坐以待斃?
由於「動新聞」的內容會將加害者與被害者個人資料公布、且鉅細靡遺地描述犯罪的過程。所以,「動新聞」除了會侵害當事人的隱私權外,還會對於人格尚在開展的兒童及少年產生不良的影響。由此看來,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的隱私權、人格權,都會葬送在媒體追求利益的過程中。此時,國家基於對人民的保護義務,理應有作為的可能,否則,又是國家怠惰的展現。
但是,交通部和中華電信面對「動新聞」的爭議時,都說「只能提供平台,不能拒絕」;台北市政府甚至說「動新聞的機房在香港,無法可管」。其實,從憲法第一條的「民治」規定可知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雖然過去對於法治國曾經出現狹隘的認定,而主張「無為而治」才是最理想的狀態,這是因為假設人民會追求自我最大的利益。但是,現今的法治國要求國家要積極有所作為,國家因而有保護人民基本權的義務。如上所述,「動新聞」已經侵害到人民隱私權和人格權,國家便不得以「欠缺法規」的藉口來卸責。
因此,國家除了透過電信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相關法律進行管制外,我們還可以從另一個積極的角度,來思考「動新聞」所衍生的爭議。也就是說,國家是否有教導其未來公民「懂」新聞的義務?不可否認地,平面媒體講求大標題、大照片、短句子和小文章,以營造煽情;電子媒體則重現場直播和新聞節奏感,混同驚悚、偵探電影的表現手法,以創造想像空間。所以,媒體的資訊並不全然真實地反映世界。由此看來,如何透過教育讓學生從小學習「看懂」媒體的包裝,將是我國未來重要的課題。
事實上,這也是媒體素養教育的起源,期待透過教育來啟發學生的批判能力,避免讓學生對於媒體內容視為理所當然,以致於毫無保留地照單全收。這是因為兒童及少年是未成熟的個體,無法完全分辨校內或校外的環境,也無法完全分辨媒體中虛擬的情節和現實生活中有何不同。當其使用媒體又無人予以引導時,容易迷眩於鮮明的畫面、虛擬的情節,而有不當的模仿與認知。為了解決這種情況,必須在義務教育階段實施媒體素養教育。
但是,在我國國民中小學的資訊教育課程中,除了太晚開始外,還過於重視學生基本「網路技能」的強化,而非「解析」媒體資訊的能力。如此一來,雖然國小低年級學生會自行上網,但容易在網路上接觸到各式各樣的資訊。久而久之,學生的人格開展將受到不當資訊的宰制。其實,透過對媒體本質的認識、媒體內涵的瞭解,來培養清晰思辨的能力,才能在資訊社會中分析篩選出真正具有價值與重要性的資訊。所以,媒體素養教育的真正目標是經由課程的規畫,慢慢地使學生具備媒體素養,藉以關懷、審視生活周遭的傳播現象。由此可知,當閱聽人「懂新聞」時,便能看穿「動新聞」的偽裝。
在「動新聞」的爭議中,凸顯出媒體追求商業利潤的目的與本質,為了吸引閱聽人的注意,使用過度包裝的資訊將是常態。因此,國家現在如何管制這些資訊成為刻不容緩的工作。但是,就長遠來看,如何使學生─未來的公民─不變成媒體資訊的奴隸,將是更值得深思的問題。除了期待國家積極落實人民基本權的保護外,期待國家,透過教育,許學生一個「看懂」媒體的能力吧。(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主任)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2700419,00.html
◆新聞眼/自由vs.自律 媒體應有把良心尺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特稿】2009.11.27 02:54 pm
所有對於新聞媒體的限制,都必須謹慎,衡量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新聞自由是重要標尺,斲傷了新聞自由,可能就讓民主受了重傷,這是最高準則。可是,這不代表新聞的呈現不可批判,新聞的報導可以毫無邊界,甚而任何罪惡都可躲進新聞自由的巨傘下。
北市府連兩天重罰動新聞,除了在保護青少年及兒童免於色情與暴力的汙染,未嘗不是在嘗試建立一道界線,就是新聞所描述的事實,是以足以回復事件經過的主要特徵即可,而不必將所有的細節完整交代,因為新聞事件的完整過程,如果真能被「再現」,可能都是十分血腥、煽情的,不僅會勾起閱聽者的負面情緒、或情欲,甚至產生模仿的動機,挑起犯罪欲望。
這道界線是否可以畫在這裡,就是不可以某種「擬真」的手法,就猶如動新聞所使用的「動畫」這種方式去讓事件「再現」,仍值得多方探討。但北市府想要畫下這一條線,必定是代表著社會中頗為巨大的比例的民眾,是採取支持態度的。
當然這可能是社會大眾的一條道德底線,未必就應是新聞自由的邊境,但仍有足夠的參考價值,因為,新聞的呈現如果已被普遍認知為不道德,或甚至是反道德、敗德,這種呈現的形式就應該被慎重的檢討。
進一步論,以動畫「擬真」,其實是錯誤的,因為真實並未真被完整發現,所謂「擬真」並沒有「真」,而只有某種「想像」,是經過人為的技術,夾雜了人為的主觀,所構出的畫面,自然就絕不是真實,這也是多方所說的,動新聞的本質,是人造的,虛擬的,並非「新聞」。
如果不是「新聞」,卻以新聞之姿堂而皇之四處流竄,這就是這件事情被高度注目、討論的核心所在:非新聞如何要求新聞自由?豈容可能引誘犯罪的內容,卻竟享有新聞自由的光環?新聞自由對這家引起爭議的業者而言,其實是銷售商品的手段,是一種商品的風格,是一種形式,不是他們基於社會公益,所服膺的信念,更不是他們要宣揚的內容。
北市府在處罰動新聞之餘,也進而限縮紙版的蘋果日報進入校園,或許有一些殃及無辜,也不無限縮了新聞自由的可能,畢竟這個處分不是完全的禁制,而是類似「分級」的作為,在質疑難道郝龍斌已在「戒嚴」的同時,蘋果日報何不也試著反求諸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275827.shtml
【許育典】中國時報 2009-11-27
「動新聞」成為這幾天新聞的頭條,這是因為「動新聞」將新聞事件以動畫的手法模擬,並重現逼真的犯罪過程以及羶色腥畫面,進而引發「教壞囝仔大小」的批評。具體來說,「動新聞」可能產生誘導犯罪、傷害兒童及少年人格發展的問題。但難道當我們面對媒體不擇手段地爭取商業利益時,只能坐以待斃?
由於「動新聞」的內容會將加害者與被害者個人資料公布、且鉅細靡遺地描述犯罪的過程。所以,「動新聞」除了會侵害當事人的隱私權外,還會對於人格尚在開展的兒童及少年產生不良的影響。由此看來,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的隱私權、人格權,都會葬送在媒體追求利益的過程中。此時,國家基於對人民的保護義務,理應有作為的可能,否則,又是國家怠惰的展現。
但是,交通部和中華電信面對「動新聞」的爭議時,都說「只能提供平台,不能拒絕」;台北市政府甚至說「動新聞的機房在香港,無法可管」。其實,從憲法第一條的「民治」規定可知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雖然過去對於法治國曾經出現狹隘的認定,而主張「無為而治」才是最理想的狀態,這是因為假設人民會追求自我最大的利益。但是,現今的法治國要求國家要積極有所作為,國家因而有保護人民基本權的義務。如上所述,「動新聞」已經侵害到人民隱私權和人格權,國家便不得以「欠缺法規」的藉口來卸責。
因此,國家除了透過電信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相關法律進行管制外,我們還可以從另一個積極的角度,來思考「動新聞」所衍生的爭議。也就是說,國家是否有教導其未來公民「懂」新聞的義務?不可否認地,平面媒體講求大標題、大照片、短句子和小文章,以營造煽情;電子媒體則重現場直播和新聞節奏感,混同驚悚、偵探電影的表現手法,以創造想像空間。所以,媒體的資訊並不全然真實地反映世界。由此看來,如何透過教育讓學生從小學習「看懂」媒體的包裝,將是我國未來重要的課題。
事實上,這也是媒體素養教育的起源,期待透過教育來啟發學生的批判能力,避免讓學生對於媒體內容視為理所當然,以致於毫無保留地照單全收。這是因為兒童及少年是未成熟的個體,無法完全分辨校內或校外的環境,也無法完全分辨媒體中虛擬的情節和現實生活中有何不同。當其使用媒體又無人予以引導時,容易迷眩於鮮明的畫面、虛擬的情節,而有不當的模仿與認知。為了解決這種情況,必須在義務教育階段實施媒體素養教育。
但是,在我國國民中小學的資訊教育課程中,除了太晚開始外,還過於重視學生基本「網路技能」的強化,而非「解析」媒體資訊的能力。如此一來,雖然國小低年級學生會自行上網,但容易在網路上接觸到各式各樣的資訊。久而久之,學生的人格開展將受到不當資訊的宰制。其實,透過對媒體本質的認識、媒體內涵的瞭解,來培養清晰思辨的能力,才能在資訊社會中分析篩選出真正具有價值與重要性的資訊。所以,媒體素養教育的真正目標是經由課程的規畫,慢慢地使學生具備媒體素養,藉以關懷、審視生活周遭的傳播現象。由此可知,當閱聽人「懂新聞」時,便能看穿「動新聞」的偽裝。
在「動新聞」的爭議中,凸顯出媒體追求商業利潤的目的與本質,為了吸引閱聽人的注意,使用過度包裝的資訊將是常態。因此,國家現在如何管制這些資訊成為刻不容緩的工作。但是,就長遠來看,如何使學生─未來的公民─不變成媒體資訊的奴隸,將是更值得深思的問題。除了期待國家積極落實人民基本權的保護外,期待國家,透過教育,許學生一個「看懂」媒體的能力吧。(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主任)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2700419,00.html
◆新聞眼/自由vs.自律 媒體應有把良心尺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特稿】2009.11.27 02:54 pm
所有對於新聞媒體的限制,都必須謹慎,衡量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新聞自由是重要標尺,斲傷了新聞自由,可能就讓民主受了重傷,這是最高準則。可是,這不代表新聞的呈現不可批判,新聞的報導可以毫無邊界,甚而任何罪惡都可躲進新聞自由的巨傘下。
北市府連兩天重罰動新聞,除了在保護青少年及兒童免於色情與暴力的汙染,未嘗不是在嘗試建立一道界線,就是新聞所描述的事實,是以足以回復事件經過的主要特徵即可,而不必將所有的細節完整交代,因為新聞事件的完整過程,如果真能被「再現」,可能都是十分血腥、煽情的,不僅會勾起閱聽者的負面情緒、或情欲,甚至產生模仿的動機,挑起犯罪欲望。
這道界線是否可以畫在這裡,就是不可以某種「擬真」的手法,就猶如動新聞所使用的「動畫」這種方式去讓事件「再現」,仍值得多方探討。但北市府想要畫下這一條線,必定是代表著社會中頗為巨大的比例的民眾,是採取支持態度的。
當然這可能是社會大眾的一條道德底線,未必就應是新聞自由的邊境,但仍有足夠的參考價值,因為,新聞的呈現如果已被普遍認知為不道德,或甚至是反道德、敗德,這種呈現的形式就應該被慎重的檢討。
進一步論,以動畫「擬真」,其實是錯誤的,因為真實並未真被完整發現,所謂「擬真」並沒有「真」,而只有某種「想像」,是經過人為的技術,夾雜了人為的主觀,所構出的畫面,自然就絕不是真實,這也是多方所說的,動新聞的本質,是人造的,虛擬的,並非「新聞」。
如果不是「新聞」,卻以新聞之姿堂而皇之四處流竄,這就是這件事情被高度注目、討論的核心所在:非新聞如何要求新聞自由?豈容可能引誘犯罪的內容,卻竟享有新聞自由的光環?新聞自由對這家引起爭議的業者而言,其實是銷售商品的手段,是一種商品的風格,是一種形式,不是他們基於社會公益,所服膺的信念,更不是他們要宣揚的內容。
北市府在處罰動新聞之餘,也進而限縮紙版的蘋果日報進入校園,或許有一些殃及無辜,也不無限縮了新聞自由的可能,畢竟這個處分不是完全的禁制,而是類似「分級」的作為,在質疑難道郝龍斌已在「戒嚴」的同時,蘋果日報何不也試著反求諸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275827.shtml
庶民不等於民粹
◆觀念平台-庶民不等於民粹
【蔡詩萍】中國時報 2009-11-27
「庶民」概念,由於行政院長吳敦義對「庶民經濟」的關切,頓時成為時髦字眼。不過,正因為庶民話題起自於政治領袖的關心,遂讓人有理由擔心,庶民議題若沒掌握好,在失去專業領域的支撐與對話後,就有失之於「民粹化」的風險。而一旦民粹化了,真正的庶民,反倒淪為配角,被失焦化了。
經濟學,之所以成為社會科學中「最科學」的一支,乃因它夠科學規格的量化與理論化。經濟學,會成為現代國家的顯學之一,又因為它是掌握國計民生的主要建制。於是,經濟學必須與社會發展、庶民生活具關聯性,互動密切,這點毫無疑問。
只不過,隨著經濟學的愈趨專業化,以及政府在運用與經濟有關的指標和數字時,常常不免一副「專業口吻」或「專家姿態」。譬如動輒說失業數字減少百分之零點幾、某某政策可提振零點幾幾的經濟成長率等等,對一般民眾而言,這些數字與指標,畢竟欠缺了一種生活的臨場感,也少了一份來自執政者的貼心關懷,因而便產生不痛不癢的感覺,甚而,會覺得政府總是拿這些數字,在唬弄民眾。
「庶民經濟」的提醒,若是從這角度出發,不失為一帖對官僚體制的清醒劑,提醒他們別忘了自己是公僕,人民才是主人;要他們切記,不要以專業傲慢助長了權力傲慢。但,「庶民」終究不可以掉進「民粹」的漩渦。
庶民與民粹,差別在哪?關鍵就在「政治的操弄」與否。
或許當年雷根競選總統時,痛批卡特總統的那段話,可當「庶民與民粹」的最佳註腳。雷根說,何謂經濟蕭條?就是你的鄰居失業了;何謂經濟恐慌?就是你要失業了;何謂經濟復甦?就是讓卡特總統失業。
這些句子,對經濟名詞挹注了生動的政治情緒,對選舉絕對有催情效果,然而對實際了解經濟,掌握經濟,解決經濟等等需要務實的作為,卻往往一無是處(當然,若把政黨輪替當成解決經濟問題的訴求,自然另當別論了)。依我看,這就是把經濟專業,當民粹議題來處理了,而距離庶民經濟的苦心,則有很大一段距離。所謂「距離」,不全出在專業與民眾之間的距離,反而是在政治的操弄與否。換言之,雷根政府上了台,照樣要收拾起搞選舉的心態,而代之以專業經濟的籌謀規畫,以經濟事務的體制常規,來推動經濟改革。
發乎誠意的庶民關切,是洞悉官僚主義容易陷入本位傲慢,是注意到專業主義容易日趨瑣碎化、數據化,而少了幾分基於專業、本乎庶民的自我期許,所採取的補救措施。可是庶民所在乎的問題,畢竟要靠專業提供的對策,來加以分析、解決。若借用政治語言來解釋,如何讓庶民感受到政府有心,這是政治正確的敏感度,必須隨時警覺;不過,如何讓庶民十足感心,最終,仍靠實實在在的政策效能來證明。這是庶民不等於民粹的分野。(作者為作家)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2700143,00.html
【蔡詩萍】中國時報 2009-11-27
「庶民」概念,由於行政院長吳敦義對「庶民經濟」的關切,頓時成為時髦字眼。不過,正因為庶民話題起自於政治領袖的關心,遂讓人有理由擔心,庶民議題若沒掌握好,在失去專業領域的支撐與對話後,就有失之於「民粹化」的風險。而一旦民粹化了,真正的庶民,反倒淪為配角,被失焦化了。
經濟學,之所以成為社會科學中「最科學」的一支,乃因它夠科學規格的量化與理論化。經濟學,會成為現代國家的顯學之一,又因為它是掌握國計民生的主要建制。於是,經濟學必須與社會發展、庶民生活具關聯性,互動密切,這點毫無疑問。
只不過,隨著經濟學的愈趨專業化,以及政府在運用與經濟有關的指標和數字時,常常不免一副「專業口吻」或「專家姿態」。譬如動輒說失業數字減少百分之零點幾、某某政策可提振零點幾幾的經濟成長率等等,對一般民眾而言,這些數字與指標,畢竟欠缺了一種生活的臨場感,也少了一份來自執政者的貼心關懷,因而便產生不痛不癢的感覺,甚而,會覺得政府總是拿這些數字,在唬弄民眾。
「庶民經濟」的提醒,若是從這角度出發,不失為一帖對官僚體制的清醒劑,提醒他們別忘了自己是公僕,人民才是主人;要他們切記,不要以專業傲慢助長了權力傲慢。但,「庶民」終究不可以掉進「民粹」的漩渦。
庶民與民粹,差別在哪?關鍵就在「政治的操弄」與否。
或許當年雷根競選總統時,痛批卡特總統的那段話,可當「庶民與民粹」的最佳註腳。雷根說,何謂經濟蕭條?就是你的鄰居失業了;何謂經濟恐慌?就是你要失業了;何謂經濟復甦?就是讓卡特總統失業。
這些句子,對經濟名詞挹注了生動的政治情緒,對選舉絕對有催情效果,然而對實際了解經濟,掌握經濟,解決經濟等等需要務實的作為,卻往往一無是處(當然,若把政黨輪替當成解決經濟問題的訴求,自然另當別論了)。依我看,這就是把經濟專業,當民粹議題來處理了,而距離庶民經濟的苦心,則有很大一段距離。所謂「距離」,不全出在專業與民眾之間的距離,反而是在政治的操弄與否。換言之,雷根政府上了台,照樣要收拾起搞選舉的心態,而代之以專業經濟的籌謀規畫,以經濟事務的體制常規,來推動經濟改革。
發乎誠意的庶民關切,是洞悉官僚主義容易陷入本位傲慢,是注意到專業主義容易日趨瑣碎化、數據化,而少了幾分基於專業、本乎庶民的自我期許,所採取的補救措施。可是庶民所在乎的問題,畢竟要靠專業提供的對策,來加以分析、解決。若借用政治語言來解釋,如何讓庶民感受到政府有心,這是政治正確的敏感度,必須隨時警覺;不過,如何讓庶民十足感心,最終,仍靠實實在在的政策效能來證明。這是庶民不等於民粹的分野。(作者為作家)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2700143,00.html
11/26 社論
◆維持現狀是兩岸最佳停利停損點
【聯合報╱社論】2009.11.26 03:49 am
大陸方面對兩岸政治互動的進程,似乎出現了「主急派」與「主緩派」的分歧。
最近的事例是:一、上海東亞研究所所長章念馳在《中國評論》發表專文指出:「和平發展……這是很長的階段……大陸不可有急功好利的思想,不可簡單化和急躁化,做了幾天善事就要回報,那就是對和平發展的膚淺認識。」章念馳說:「要……改變過去六十年乃至一百年形成的某種意識。」這是「主緩派」。二、解放軍少將羅援公開演講則表示,馬英九當選後,「以犧牲統一為代價/以細微分裂為目的」,所提「不統/不獨/不武」,其實是「和平分裂」。這是「主急派」,言下所顯露的可謂正是對岸六十年來一直存在的「某種意識」。
二人雖有歧見,但對馬英九總統的評論似有交集。正如前述,主急派羅援將馬總統的「三不」解釋為「和平分裂」,而語透不耐;其實,主緩派章念馳在文中對馬總統的相關評論,則較羅援更露骨。章說:馬英九是「蔣經國第二」,因此注定不會「出賣台灣」,也注定不會「成就統一」。
除此,章羅二人對台灣的社會民情亦有相似的評估。羅援指出:國民黨主政,但民進黨仍有四成左右的支持率。大陸雖然釋放許多善意,但支持統一的未上升,支持獨立的也沒有下降。他又說:「永久維持現狀就是和平分裂。」章念馳對台灣社會民情的觀察則是:「(兩岸關係)迅速的改變雖是歷史的必然,但似乎來得太快……讓嚮往台獨者感到絕望,讓要求維持現狀者感到慌張。」
章羅二人對台灣的主政者及社會民情既有相似的評量,卻何以會出現「主急/主緩」的不同主張?借用章念馳的語彙來說,這是因為主急派仍自陷於過去那種「危機管理」(不統一就是危機)的心態,而主緩派則已將心態調整為「機遇管理」(和平發展就是機遇)。
章指馬總統不可能「成就統一」,羅指馬總統的「三不」是「和平分裂」。這是他們對馬總統的評量;但由前述他們對台灣社會民情的見解,可知他們也明白馬總統的政策與思維,其實是在台灣民主體制中現階段的必然立場,任何中華民國的主政者皆沒有脫離民意的可能性。由於民意的彰顯與影響,中華民國已不可能反覆到再出現如李登輝、陳水扁那般操作台獨的總統(「危機管理」已經做到),但也不可能在現階段出現一個主張立即統一的總統(台灣也有台灣的「機遇管理」)。所以,北京方面應當知道,不論是「危機管理」或「機遇管理」,在台灣主導兩岸關係的主體始終是主流民意;李登輝、陳水扁因失去民意支持而失勢,馬英九也必須與民意並肩而行。倘若北京能認清最後的話語權是掌握在台灣人民手中,自會對主急派或主緩派作出高下軒輊的評量。
章念馳的發言,令人想到前海協會長汪道涵。汪在十二年前(一九九七年)就發表「現在進行式的一個中國」。他說:「一個中國並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等於中華民國,而是兩岸同胞共同締造的一個中國。」並指出:「所謂一個中國,應是一個尚未統一的中國,共同邁向統一的中國。」汪道涵的此一論述,發表在總統大選飛彈危機的次一年,從今天的角度看,可謂當年已將「危機管理」調整為「機遇管理」;而如今所謂「雖然尚未統一/仍是一個中國」、「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或「維持現狀」,皆亦可說是將「危機」轉化成「機遇」的不同途徑。這也就是本報歷來主張的「以過程論取代目的論」。準此以論,主緩派是主張化危機為機遇,而主急派則不啻是反其道而行,欲化機遇為危機了!
兩岸關係確實是曲折反覆,損益互見。維持現狀,就是維持機遇、避免危機。再借用章念馳的話:兩岸皆不要簡單化躁進化,要有「停利」的理智;亦不要一遇矛盾就埋怨後退,須有「停損」的警覺。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72715.shtml
◆新聞專業的責任感
【聯合晚報╱社論】2009.11.26 02:49 pm
「動新聞」事件鬧得這麼大,可說引起公憤。「動新聞」披著新聞的外衣,推銷色情暴力,對新聞專業是一種侮辱,也是一個災難。
新聞專業最主要考量就是,要提供什麼資訊給閱聽大眾。全世界有那麼多事情隨時在發生,新聞工作者一定要有選擇的基本原則。什麼是重要的新聞?牽涉到公共利益的事,就是重要的新聞;可能危害社會、影響大眾權益的事,是重要的新聞;世界上的新趨勢,可能引導潮流、促進變遷的,是重要的新聞。除此之外,如果只有煽動羶色腥情緒的作用,無關公眾利益者,新聞專業就必須有所節制,尤其要避免在報導過程中,使新聞本身成了危害社會、傷害他人的工具。
「動新聞」掛的是「新聞」招牌,用的是新聞的內容,靠的是新聞記者去跑來的資料,卻完全違背了新聞的基本規範與基本道德,利用新聞來販賣暴力色情的內容。新聞根本不是重點,只剩一層薄薄的外衣作為向公眾推銷的招牌。
「動新聞」內容羶色腥的尺度,震撼了社會,引發了公憤,逼得原本說「無法可管」的政府機關不得不態度轉為強硬,站出來祭出罰則。然而除了政府的態度之外,一個媒體違背新聞專業的部分,也引起了同業的反彈。看到「動新聞」的內容,不只家長們覺得背脊發涼,必須為保護子女的未來而強烈發聲,台灣其他的新聞媒體、新聞專業者,也不能不挺身捍衛業界的專業形象與尊嚴。
在台灣,媒體本來就常被指為社會「亂源」,甚至在製造社會對立的風潮中扮演了引發爭議的角色。媒體不是不能有「立場」,但不論任何立場,都應在新聞事業的專業倫理和規範之前低頭。這是新聞自律必要的責任承擔。
「動新聞」事件挑戰了很多種底線,包括政府管理媒體的底線,資訊流通與「言論自由」招牌下的社會規範底線,台灣保護兒童、青少年免受色情汙染的底線,以及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自尊和責任感底線。壹傳媒或許不在意格調問題,但不要太過侮辱了台灣公民社會的容忍底線。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73594.shtml
◆社論-庶民這個那個,炒夠了吧!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26
行政院長吳敦義接任後,如果說有什麼施政主軸,當然就是「庶民經濟」。一開始,經建會受命研議庶民經濟指標,瞎忙一陣之後,發現舊有經濟數據略做組合即可呈現,新聞也就銷聲匿跡了。
現在,行政院又要求各部會彙整相關業務之庶民埋怨,但在各部會送件之後,又被吳揆全數退回,要求改進。隨後,部分媒體又開闢庶民怨懟平台,彙集各類民眾陳情。在台灣民粹氣氛醞釀加溫之下,原本一句宣傳性高於實質性的政治語言,竟然逐漸假戲真做,恐怕到了該批評導正的地步了。
吳院長強調庶民,當然有其正面意義。庶民感受是真實的、貼切的、不加包裝矯飾的,也是政治人物最該關注的。但是不必諱言,庶民思考也有其重大局限。一般而言,庶民對於即時的、生活的點點滴滴較易產生制約式的反應。但是就財經政策而言,其所強調的面向往往卻是未來前景、總體規畫,甚至是謀略布局。這些政策面向,都不是平民百姓之所擅長。如果整天叫官員做庶民式思考,我們不得不開始擔心台灣未來的產業前景。如果除此之外還要再推個五千億規模的消民怨計畫,再冠上「旗艦」之名,那就接近民粹式的走火入魔了。馬總統除了情義相挺之外,是不是也該適時提醒呢?
庶民思考的極端對比,當然就是中國大陸習以為常的中央極權規畫。我們當然不欣羨對岸忽而宏觀調控、忽而家電下鄉的威權政策作風,但就產業經濟效果來看,他們的縝密規畫思考絕對也有其可取之處。我們用十一月廿四日溫家寶在首都科技界大會上的講話,將它與台灣的情況相比,就能看出端倪。
溫家寶指出,選擇戰略性新興產業非常關鍵,選對了就能跨越發展,選錯了就會貽誤時機。他表示,這些戰略新產業必須要掌握關鍵技術,具備市場前景,低度消耗能源,帶動係數大,就業機會多。這些理論概念,大概不是庶民所能分析的吧?根據這些概念,中國大陸遂擬定了能源、材料、醫藥、信息網路、海洋開發等七項新產業,並擬定政策開始推動。
中共所提的七項新產業,其實有若干是與台灣相重疊的。行政院半年前所提的六大新興產業,其中就有能源、有生技製藥;而總統府日前建議發展的服務業項目,也有與信息網路相關者。往好處想,兩岸殊途同歸的努力,或許有互補互利的合作契機。往壞處想,萬一雙方的發展是零和競爭,則台灣面臨對岸同步競逐,對方強調整體戰略,而我方卻沉溺在個體庶民的制約反應之中,前景堪慮。
台灣的六大新興產業,有人在管嗎?各部會幕僚都埋首在庶民民怨的考題中,還能做前瞻思考、政策研擬,甚至與對岸的產業做戰略鬥爭嗎?不論是行政院的六大新興產業或是總統府的九大服務業,目前似乎都是談的多、做的少,會議多、政策少,停擺的多、向前的少,口號與廣告多、進展與實質少。這些推動遲滯再加上中共集權強勢的行政風格,我們真要為台灣的產業前景憂心。以台灣民主多元、立法掣肘的現況,即使行政院卯足勁拚,都未必能贏得過對岸,更何況在現在這「民粹當道,庶民抬頭」的氣氛之下呢?
官員驕傲,高高在上,當然是不對不好。閣揆貼近民意、體會輿情,當然也值得嘉許。但是我們要鄭重地提醒行政院:國家政策除了具體基層的民意,還有抽象整體的政策;除了制約立即的反應,還有謀略通盤的規畫。體貼民意可以使為官順利,卻不能開創新局;能夠保當下政通人和,卻難以謀子孫幸福安康。六大新興產業喊了七個月目前還諸事未成,吳揆要求各部會「舉一反三創新」,有這麼容易嗎?國家級的產業政策,是這麼簡單的東西嗎?
庶民這個,庶民那個,我們都聽懂了,官員的皮也都繃緊了,輿論鼓掌手心也都拍紅了。夠了吧!能不能請經濟部與經建會好好坐下來研議一些超越制約反應的政策呢?能不能在民粹式輿情彙報之外,也定期給我們一些六大新興產業的規畫進度報告呢?吳院長非常英明,但台灣人民也「不會那麼白痴」。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09112600140,00.html
【聯合報╱社論】2009.11.26 03:49 am
大陸方面對兩岸政治互動的進程,似乎出現了「主急派」與「主緩派」的分歧。
最近的事例是:一、上海東亞研究所所長章念馳在《中國評論》發表專文指出:「和平發展……這是很長的階段……大陸不可有急功好利的思想,不可簡單化和急躁化,做了幾天善事就要回報,那就是對和平發展的膚淺認識。」章念馳說:「要……改變過去六十年乃至一百年形成的某種意識。」這是「主緩派」。二、解放軍少將羅援公開演講則表示,馬英九當選後,「以犧牲統一為代價/以細微分裂為目的」,所提「不統/不獨/不武」,其實是「和平分裂」。這是「主急派」,言下所顯露的可謂正是對岸六十年來一直存在的「某種意識」。
二人雖有歧見,但對馬英九總統的評論似有交集。正如前述,主急派羅援將馬總統的「三不」解釋為「和平分裂」,而語透不耐;其實,主緩派章念馳在文中對馬總統的相關評論,則較羅援更露骨。章說:馬英九是「蔣經國第二」,因此注定不會「出賣台灣」,也注定不會「成就統一」。
除此,章羅二人對台灣的社會民情亦有相似的評估。羅援指出:國民黨主政,但民進黨仍有四成左右的支持率。大陸雖然釋放許多善意,但支持統一的未上升,支持獨立的也沒有下降。他又說:「永久維持現狀就是和平分裂。」章念馳對台灣社會民情的觀察則是:「(兩岸關係)迅速的改變雖是歷史的必然,但似乎來得太快……讓嚮往台獨者感到絕望,讓要求維持現狀者感到慌張。」
章羅二人對台灣的主政者及社會民情既有相似的評量,卻何以會出現「主急/主緩」的不同主張?借用章念馳的語彙來說,這是因為主急派仍自陷於過去那種「危機管理」(不統一就是危機)的心態,而主緩派則已將心態調整為「機遇管理」(和平發展就是機遇)。
章指馬總統不可能「成就統一」,羅指馬總統的「三不」是「和平分裂」。這是他們對馬總統的評量;但由前述他們對台灣社會民情的見解,可知他們也明白馬總統的政策與思維,其實是在台灣民主體制中現階段的必然立場,任何中華民國的主政者皆沒有脫離民意的可能性。由於民意的彰顯與影響,中華民國已不可能反覆到再出現如李登輝、陳水扁那般操作台獨的總統(「危機管理」已經做到),但也不可能在現階段出現一個主張立即統一的總統(台灣也有台灣的「機遇管理」)。所以,北京方面應當知道,不論是「危機管理」或「機遇管理」,在台灣主導兩岸關係的主體始終是主流民意;李登輝、陳水扁因失去民意支持而失勢,馬英九也必須與民意並肩而行。倘若北京能認清最後的話語權是掌握在台灣人民手中,自會對主急派或主緩派作出高下軒輊的評量。
章念馳的發言,令人想到前海協會長汪道涵。汪在十二年前(一九九七年)就發表「現在進行式的一個中國」。他說:「一個中國並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等於中華民國,而是兩岸同胞共同締造的一個中國。」並指出:「所謂一個中國,應是一個尚未統一的中國,共同邁向統一的中國。」汪道涵的此一論述,發表在總統大選飛彈危機的次一年,從今天的角度看,可謂當年已將「危機管理」調整為「機遇管理」;而如今所謂「雖然尚未統一/仍是一個中國」、「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或「維持現狀」,皆亦可說是將「危機」轉化成「機遇」的不同途徑。這也就是本報歷來主張的「以過程論取代目的論」。準此以論,主緩派是主張化危機為機遇,而主急派則不啻是反其道而行,欲化機遇為危機了!
兩岸關係確實是曲折反覆,損益互見。維持現狀,就是維持機遇、避免危機。再借用章念馳的話:兩岸皆不要簡單化躁進化,要有「停利」的理智;亦不要一遇矛盾就埋怨後退,須有「停損」的警覺。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72715.shtml
◆新聞專業的責任感
【聯合晚報╱社論】2009.11.26 02:49 pm
「動新聞」事件鬧得這麼大,可說引起公憤。「動新聞」披著新聞的外衣,推銷色情暴力,對新聞專業是一種侮辱,也是一個災難。
新聞專業最主要考量就是,要提供什麼資訊給閱聽大眾。全世界有那麼多事情隨時在發生,新聞工作者一定要有選擇的基本原則。什麼是重要的新聞?牽涉到公共利益的事,就是重要的新聞;可能危害社會、影響大眾權益的事,是重要的新聞;世界上的新趨勢,可能引導潮流、促進變遷的,是重要的新聞。除此之外,如果只有煽動羶色腥情緒的作用,無關公眾利益者,新聞專業就必須有所節制,尤其要避免在報導過程中,使新聞本身成了危害社會、傷害他人的工具。
「動新聞」掛的是「新聞」招牌,用的是新聞的內容,靠的是新聞記者去跑來的資料,卻完全違背了新聞的基本規範與基本道德,利用新聞來販賣暴力色情的內容。新聞根本不是重點,只剩一層薄薄的外衣作為向公眾推銷的招牌。
「動新聞」內容羶色腥的尺度,震撼了社會,引發了公憤,逼得原本說「無法可管」的政府機關不得不態度轉為強硬,站出來祭出罰則。然而除了政府的態度之外,一個媒體違背新聞專業的部分,也引起了同業的反彈。看到「動新聞」的內容,不只家長們覺得背脊發涼,必須為保護子女的未來而強烈發聲,台灣其他的新聞媒體、新聞專業者,也不能不挺身捍衛業界的專業形象與尊嚴。
在台灣,媒體本來就常被指為社會「亂源」,甚至在製造社會對立的風潮中扮演了引發爭議的角色。媒體不是不能有「立場」,但不論任何立場,都應在新聞事業的專業倫理和規範之前低頭。這是新聞自律必要的責任承擔。
「動新聞」事件挑戰了很多種底線,包括政府管理媒體的底線,資訊流通與「言論自由」招牌下的社會規範底線,台灣保護兒童、青少年免受色情汙染的底線,以及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自尊和責任感底線。壹傳媒或許不在意格調問題,但不要太過侮辱了台灣公民社會的容忍底線。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73594.shtml
◆社論-庶民這個那個,炒夠了吧!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26
行政院長吳敦義接任後,如果說有什麼施政主軸,當然就是「庶民經濟」。一開始,經建會受命研議庶民經濟指標,瞎忙一陣之後,發現舊有經濟數據略做組合即可呈現,新聞也就銷聲匿跡了。
現在,行政院又要求各部會彙整相關業務之庶民埋怨,但在各部會送件之後,又被吳揆全數退回,要求改進。隨後,部分媒體又開闢庶民怨懟平台,彙集各類民眾陳情。在台灣民粹氣氛醞釀加溫之下,原本一句宣傳性高於實質性的政治語言,竟然逐漸假戲真做,恐怕到了該批評導正的地步了。
吳院長強調庶民,當然有其正面意義。庶民感受是真實的、貼切的、不加包裝矯飾的,也是政治人物最該關注的。但是不必諱言,庶民思考也有其重大局限。一般而言,庶民對於即時的、生活的點點滴滴較易產生制約式的反應。但是就財經政策而言,其所強調的面向往往卻是未來前景、總體規畫,甚至是謀略布局。這些政策面向,都不是平民百姓之所擅長。如果整天叫官員做庶民式思考,我們不得不開始擔心台灣未來的產業前景。如果除此之外還要再推個五千億規模的消民怨計畫,再冠上「旗艦」之名,那就接近民粹式的走火入魔了。馬總統除了情義相挺之外,是不是也該適時提醒呢?
庶民思考的極端對比,當然就是中國大陸習以為常的中央極權規畫。我們當然不欣羨對岸忽而宏觀調控、忽而家電下鄉的威權政策作風,但就產業經濟效果來看,他們的縝密規畫思考絕對也有其可取之處。我們用十一月廿四日溫家寶在首都科技界大會上的講話,將它與台灣的情況相比,就能看出端倪。
溫家寶指出,選擇戰略性新興產業非常關鍵,選對了就能跨越發展,選錯了就會貽誤時機。他表示,這些戰略新產業必須要掌握關鍵技術,具備市場前景,低度消耗能源,帶動係數大,就業機會多。這些理論概念,大概不是庶民所能分析的吧?根據這些概念,中國大陸遂擬定了能源、材料、醫藥、信息網路、海洋開發等七項新產業,並擬定政策開始推動。
中共所提的七項新產業,其實有若干是與台灣相重疊的。行政院半年前所提的六大新興產業,其中就有能源、有生技製藥;而總統府日前建議發展的服務業項目,也有與信息網路相關者。往好處想,兩岸殊途同歸的努力,或許有互補互利的合作契機。往壞處想,萬一雙方的發展是零和競爭,則台灣面臨對岸同步競逐,對方強調整體戰略,而我方卻沉溺在個體庶民的制約反應之中,前景堪慮。
台灣的六大新興產業,有人在管嗎?各部會幕僚都埋首在庶民民怨的考題中,還能做前瞻思考、政策研擬,甚至與對岸的產業做戰略鬥爭嗎?不論是行政院的六大新興產業或是總統府的九大服務業,目前似乎都是談的多、做的少,會議多、政策少,停擺的多、向前的少,口號與廣告多、進展與實質少。這些推動遲滯再加上中共集權強勢的行政風格,我們真要為台灣的產業前景憂心。以台灣民主多元、立法掣肘的現況,即使行政院卯足勁拚,都未必能贏得過對岸,更何況在現在這「民粹當道,庶民抬頭」的氣氛之下呢?
官員驕傲,高高在上,當然是不對不好。閣揆貼近民意、體會輿情,當然也值得嘉許。但是我們要鄭重地提醒行政院:國家政策除了具體基層的民意,還有抽象整體的政策;除了制約立即的反應,還有謀略通盤的規畫。體貼民意可以使為官順利,卻不能開創新局;能夠保當下政通人和,卻難以謀子孫幸福安康。六大新興產業喊了七個月目前還諸事未成,吳揆要求各部會「舉一反三創新」,有這麼容易嗎?國家級的產業政策,是這麼簡單的東西嗎?
庶民這個,庶民那個,我們都聽懂了,官員的皮也都繃緊了,輿論鼓掌手心也都拍紅了。夠了吧!能不能請經濟部與經建會好好坐下來研議一些超越制約反應的政策呢?能不能在民粹式輿情彙報之外,也定期給我們一些六大新興產業的規畫進度報告呢?吳院長非常英明,但台灣人民也「不會那麼白痴」。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09112600140,00.html
社會主義在台灣
◆名家新論-社會主義在台灣
【廖元豪】旺報 2009-11-26
美國總統歐巴馬,只不過推動個全民健保,就被敵對陣營瘋狂地指控為「社會主義者」。而這樣無知又無聊的抨擊,居然也能掀起風潮,引發許多討論,還得勞歐巴馬與支持者拼命辯護。可知麥卡錫雖已久逝,柏林圍牆亦成遺跡,但「社會主義」在美國似仍是一個絕不可碰觸的禁忌。政治人物沾上了固然是自殺(或被殺);即便是社會運動或改革者,也要另外取個名字叫做「進步派」,而不能以「左」自居。歐巴馬現在居然還到中國,與世界僅存最大的社會主義國家首領把酒言歡,看來右派的這些抨擊大概暫時停不了。
台美都有社會主義恐慌症
做一個旁觀者,我們會對美國的「恐共」或「恐社」感到莫名其妙,甚至可笑。就拿前阿拉斯加州的裴林州長來說,很令人懷疑她在痛罵歐巴馬之際,到底對「社會主義」這個概念知道幾分。
在台灣,許多人對社會主義也有類似的恐慌症。以大學生來說,除了一些參與學運、社運的熱血青年外,多數人對於「左派」、「社會主義」,大概直覺地就認為那是妖魔、集權、鎮壓,沒自由的一套機制。「共產黨」在台灣是非常嚴重的羞辱與罵人語言。政府打算開放承認大陸學歷,許多人就會質疑我們的學生將受共產主義毒化。
民生主義為社會主義一支
甚至從大陸來台多年,拿了身分證又通過公職考試的「台灣地區人民」,只因為在大陸出生成長,就不許擔任任何公職,因為這些人「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台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大法官釋字618號解釋的用語)--用白話來說,這些人在社會主義體制受教育,即便拿了中華民國身分證又通過考試,還是至少要「訓政」十年才能去除毒素,算是正港台灣人。
弔詭的是,中華民國的國父孫文,其實就說過「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也就是「共產主義」。適用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更是一部社會主義色彩非常濃厚的憲法--平均地權、扶植自耕農、節制資本、公用事業公營、公醫制度、優先保護勞工與農民。甚至明文規定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況且,台灣(或整個華人文化區)並沒有如傳統美國人那般排斥「政府」或「國家」的意識型態。相反地,各種私人或社會事件,我們都傾向認為是國家的責任!這與在社會意識型態與憲法傳統,都站在「有限政府」基礎上的美國,大大不同。
那麼,台灣人如此排斥、恐懼社會主義的原因是什麼呢?
兩岸均嚴重忽視社會正義
過去兩岸對峙時期,國民黨的反共教育當然居功厥偉--雖然國民黨在台灣的統治,其實頗有國家社會主義與蘇聯模式的色彩。而兩岸軍事對峙雖然隨著動員戡亂時期終止而淡化,卻沒有完全停止。年輕的一輩或許沒有受過「消滅共匪」的反共教育,但大陸飛彈試射與文攻武嚇的陰影,仍然可能讓他們恨屋及烏,聽到與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就反胃--雖然天知道有幾個人比裴林更了解社會主義。恰好新自由主義之風又在此時席捲台灣,國家管制與重分配的措施,都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社會主義」這個招牌在台灣,就這麼成了票房毒藥。
我不是任何「主義」的強烈信仰者,也無意要在台灣全面「復興」社會主義。但總覺得現在的兩岸,都狂熱信仰市場經濟,視個人逐利為當然之理;在此同時,卻嚴重忽視社會正義與集體互助的價值。講究經濟民主、社會平權、集體互利的精神,到哪兒去了?台灣有些令人尊敬的老左統,對理想中的社會主義中國充滿憧憬。但今日在台灣的新一輩的左翼運動者及學術圈,還有什麼可以參照?以前常有人問:「中國為什麼發展不出資本主義?」現在是否該改問:「社會主義為何同時在兩岸消逝?」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4+112009112600478,00.html
【廖元豪】旺報 2009-11-26
美國總統歐巴馬,只不過推動個全民健保,就被敵對陣營瘋狂地指控為「社會主義者」。而這樣無知又無聊的抨擊,居然也能掀起風潮,引發許多討論,還得勞歐巴馬與支持者拼命辯護。可知麥卡錫雖已久逝,柏林圍牆亦成遺跡,但「社會主義」在美國似仍是一個絕不可碰觸的禁忌。政治人物沾上了固然是自殺(或被殺);即便是社會運動或改革者,也要另外取個名字叫做「進步派」,而不能以「左」自居。歐巴馬現在居然還到中國,與世界僅存最大的社會主義國家首領把酒言歡,看來右派的這些抨擊大概暫時停不了。
台美都有社會主義恐慌症
做一個旁觀者,我們會對美國的「恐共」或「恐社」感到莫名其妙,甚至可笑。就拿前阿拉斯加州的裴林州長來說,很令人懷疑她在痛罵歐巴馬之際,到底對「社會主義」這個概念知道幾分。
在台灣,許多人對社會主義也有類似的恐慌症。以大學生來說,除了一些參與學運、社運的熱血青年外,多數人對於「左派」、「社會主義」,大概直覺地就認為那是妖魔、集權、鎮壓,沒自由的一套機制。「共產黨」在台灣是非常嚴重的羞辱與罵人語言。政府打算開放承認大陸學歷,許多人就會質疑我們的學生將受共產主義毒化。
民生主義為社會主義一支
甚至從大陸來台多年,拿了身分證又通過公職考試的「台灣地區人民」,只因為在大陸出生成長,就不許擔任任何公職,因為這些人「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台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大法官釋字618號解釋的用語)--用白話來說,這些人在社會主義體制受教育,即便拿了中華民國身分證又通過考試,還是至少要「訓政」十年才能去除毒素,算是正港台灣人。
弔詭的是,中華民國的國父孫文,其實就說過「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也就是「共產主義」。適用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更是一部社會主義色彩非常濃厚的憲法--平均地權、扶植自耕農、節制資本、公用事業公營、公醫制度、優先保護勞工與農民。甚至明文規定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況且,台灣(或整個華人文化區)並沒有如傳統美國人那般排斥「政府」或「國家」的意識型態。相反地,各種私人或社會事件,我們都傾向認為是國家的責任!這與在社會意識型態與憲法傳統,都站在「有限政府」基礎上的美國,大大不同。
那麼,台灣人如此排斥、恐懼社會主義的原因是什麼呢?
兩岸均嚴重忽視社會正義
過去兩岸對峙時期,國民黨的反共教育當然居功厥偉--雖然國民黨在台灣的統治,其實頗有國家社會主義與蘇聯模式的色彩。而兩岸軍事對峙雖然隨著動員戡亂時期終止而淡化,卻沒有完全停止。年輕的一輩或許沒有受過「消滅共匪」的反共教育,但大陸飛彈試射與文攻武嚇的陰影,仍然可能讓他們恨屋及烏,聽到與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就反胃--雖然天知道有幾個人比裴林更了解社會主義。恰好新自由主義之風又在此時席捲台灣,國家管制與重分配的措施,都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社會主義」這個招牌在台灣,就這麼成了票房毒藥。
我不是任何「主義」的強烈信仰者,也無意要在台灣全面「復興」社會主義。但總覺得現在的兩岸,都狂熱信仰市場經濟,視個人逐利為當然之理;在此同時,卻嚴重忽視社會正義與集體互助的價值。講究經濟民主、社會平權、集體互利的精神,到哪兒去了?台灣有些令人尊敬的老左統,對理想中的社會主義中國充滿憧憬。但今日在台灣的新一輩的左翼運動者及學術圈,還有什麼可以參照?以前常有人問:「中國為什麼發展不出資本主義?」現在是否該改問:「社會主義為何同時在兩岸消逝?」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4+112009112600478,00.html
其實動物權也是人權
◆其實動物權也是人權
【費昌勇】 中國時報 2009-11-26
最近常常看到虐待動物的新聞,其實動物權與人權是一體的兩面,愛動物與愛人也是一體的兩面。生命教育的對象除了人類之外,也包括了弱勢的動物。目前台灣虐待動物的事件若升高,那麼虐待幼童或家暴的事件應該也會同步升高,如果我們只注意人卻不注意動物,對人也會有遺漏之處。
動物在過去一直被視為「物品」,人類可以隨意處置;但近年來腦神經與認知科學的研究,發現動物也是有感覺與感情的,牠們跟我們一樣會有身體與心靈上的苦與樂。此外,動物的社會互動也與人類一樣是互利關係勝過強勢關係。然而動物因為智力差故淪為弱勢,只有任憑人類處置,像是被活剝皮製做皮草供人炫耀,或是被做為賭博、謀利、與娛樂等工具。
動物們只能不明就裡的受苦或自殘(常見於表演用海豚與馬戲團動物),令人不忍。人類道德的演化是循著「人道(性)」的原則進行,當人類的知識逐漸進步時,道德規則也會隨之改進。如果人類的道德原則是正義與公平,那麼我們目前對待動物的做法是否合乎我們自己的道德原則?如果剝削弱勢是合理的,那麼婦女、殘障、兒童是否也可以予以合法的剝削凌虐?
這樣的覺醒,在人權觀念先進的歐盟、瑞士、北美等工業化國家都已經以強烈的且有系統性的法律介入。因為「一個國家的強盛與道德程度,可以從其對動物的態度來判斷之─(聖哲甘地名言)」。而且「動物權運動是人權運動的一部分,二者有相同的基礎,因此動物權的運動者也是人權的運動者─(美國動物權教授湯姆雷根論述)」解放的美國總統林肯也曾說:「我對於動物權的議題和人權議題的動力是一樣的。」
動物權思想在誕生的初期,曾受到極大的打壓,因為阻擋了人類的既得利益,這跟當年林肯解放黑奴的過程一樣。但近年來,動物權思想在西方國家已經發生了影響:全美有一八○所法律學院,近年來已經有一一三個法律學院開設動物法律課程。美國的三百多所醫學院,目前也已經有一百多所醫學系廢除藥理學實驗,理由是醫師的訓練有別於藥師,只要懂理論會開處方即可,不需要浪費實驗動物做教學;美國之獸醫學院也開始改革,如愛荷華州立大學獸醫學院在數年前即已廢除藥理學實驗。
至於歐洲議會更早在一九八七年即已通過法案,確立「人有尊重一切生靈之義務…(歐盟一二五號條約)」。聯合國的協力組織「世界動物保護協會」從二○○八年開始,每年在中國舉辦大學教師動物福利研討會,盡全力幫助提升中國保護動物的教育內涵(筆者也一直受聘擔任講員)。近日,印度政府亦已禁止在動物園與馬戲團內使用大象。以上事實證明全球人類都在對動物伸張道德的正義。
動物權利的道德基礎並不複雜,就是牠們跟人類一樣具有感受「痛」的能力,凡具有這樣能力的生靈,自然就具有與生俱來的權利。古代亞述帝國對謀反的以色列人都以鐵環套住四肢釘在牆上,施以剝皮酷刑,受刑人在行刑前,其內心的恐懼可想而知。至於動物,如果僅是為了滿足人類的炫耀或是發洩憤怒,就要遭受剝皮的酷刑是不符合人性與道德的。美國之研究已經發現虐待動物與虐待人通常會同步發生(同步發生說),因此在美國凡是發生虐待動物的家庭也同時要被調查是否有家暴,反之亦同。此外,美國的社區安全是警察與動物警察合併成警網,二者之無線電頻率相同。
如果人類能夠敞開心胸去用心體會動物權的精神,將更能反觀到人權的內在價值。所謂人權,並非僅是法律的標準作業程序,還應該要有人文的內涵才是。
(作者為台灣大學獸醫學院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2600467,00.html
【費昌勇】 中國時報 2009-11-26
最近常常看到虐待動物的新聞,其實動物權與人權是一體的兩面,愛動物與愛人也是一體的兩面。生命教育的對象除了人類之外,也包括了弱勢的動物。目前台灣虐待動物的事件若升高,那麼虐待幼童或家暴的事件應該也會同步升高,如果我們只注意人卻不注意動物,對人也會有遺漏之處。
動物在過去一直被視為「物品」,人類可以隨意處置;但近年來腦神經與認知科學的研究,發現動物也是有感覺與感情的,牠們跟我們一樣會有身體與心靈上的苦與樂。此外,動物的社會互動也與人類一樣是互利關係勝過強勢關係。然而動物因為智力差故淪為弱勢,只有任憑人類處置,像是被活剝皮製做皮草供人炫耀,或是被做為賭博、謀利、與娛樂等工具。
動物們只能不明就裡的受苦或自殘(常見於表演用海豚與馬戲團動物),令人不忍。人類道德的演化是循著「人道(性)」的原則進行,當人類的知識逐漸進步時,道德規則也會隨之改進。如果人類的道德原則是正義與公平,那麼我們目前對待動物的做法是否合乎我們自己的道德原則?如果剝削弱勢是合理的,那麼婦女、殘障、兒童是否也可以予以合法的剝削凌虐?
這樣的覺醒,在人權觀念先進的歐盟、瑞士、北美等工業化國家都已經以強烈的且有系統性的法律介入。因為「一個國家的強盛與道德程度,可以從其對動物的態度來判斷之─(聖哲甘地名言)」。而且「動物權運動是人權運動的一部分,二者有相同的基礎,因此動物權的運動者也是人權的運動者─(美國動物權教授湯姆雷根論述)」解放的美國總統林肯也曾說:「我對於動物權的議題和人權議題的動力是一樣的。」
動物權思想在誕生的初期,曾受到極大的打壓,因為阻擋了人類的既得利益,這跟當年林肯解放黑奴的過程一樣。但近年來,動物權思想在西方國家已經發生了影響:全美有一八○所法律學院,近年來已經有一一三個法律學院開設動物法律課程。美國的三百多所醫學院,目前也已經有一百多所醫學系廢除藥理學實驗,理由是醫師的訓練有別於藥師,只要懂理論會開處方即可,不需要浪費實驗動物做教學;美國之獸醫學院也開始改革,如愛荷華州立大學獸醫學院在數年前即已廢除藥理學實驗。
至於歐洲議會更早在一九八七年即已通過法案,確立「人有尊重一切生靈之義務…(歐盟一二五號條約)」。聯合國的協力組織「世界動物保護協會」從二○○八年開始,每年在中國舉辦大學教師動物福利研討會,盡全力幫助提升中國保護動物的教育內涵(筆者也一直受聘擔任講員)。近日,印度政府亦已禁止在動物園與馬戲團內使用大象。以上事實證明全球人類都在對動物伸張道德的正義。
動物權利的道德基礎並不複雜,就是牠們跟人類一樣具有感受「痛」的能力,凡具有這樣能力的生靈,自然就具有與生俱來的權利。古代亞述帝國對謀反的以色列人都以鐵環套住四肢釘在牆上,施以剝皮酷刑,受刑人在行刑前,其內心的恐懼可想而知。至於動物,如果僅是為了滿足人類的炫耀或是發洩憤怒,就要遭受剝皮的酷刑是不符合人性與道德的。美國之研究已經發現虐待動物與虐待人通常會同步發生(同步發生說),因此在美國凡是發生虐待動物的家庭也同時要被調查是否有家暴,反之亦同。此外,美國的社區安全是警察與動物警察合併成警網,二者之無線電頻率相同。
如果人類能夠敞開心胸去用心體會動物權的精神,將更能反觀到人權的內在價值。所謂人權,並非僅是法律的標準作業程序,還應該要有人文的內涵才是。
(作者為台灣大學獸醫學院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2600467,00.html
凱撒的面具 三位院長與一位校長的故事
◆凱撒的面具 三位院長與一位校長的故事
【王健壯】中國時報 2009-11-26
李遠哲七十歲生日時,媒體問他十三年中研院院長任內最不理想的事是什麼?他回答:「到立法院」,再問他卸任後最高興的事是什麼?他的回答是:「再也不用去立法院了」。
他的老師也是他的前任吳大猷,在十二年中研院院長任內,也曾幾度表示不願再到立法院受氣,他八十六歲時辭職不幹院長,就是不願再與那些無知的立委為伍。
立委無知到什麼程度?吳大猷曾舉過一個例子:有一年立法院要修氣象法,有立委力主應將天文與氣象同時入法,但稍有科學常識的人都知道,天文與氣象是兩個不同領域,學界雖一再提醒,但立委仍置之不理,最後因為吳大猷寫了封信給當時的立法院長倪文亞,才沒讓立法院鬧笑話。
老立委無知,年輕立委也讓吳大猷常有不如歸去之嘆。一九九二年吳大猷訪問大陸,雖被譽為兩岸學術界的歷史性突破,但卻有立委指控他違法犯罪,並藉機逼他辭職下台。吳大猷做官雖一向信守「清不絕俗,貞不忤物」的原則,但他天生傲骨,歷任總統對他都要禮讓三分,但晚年卻要受無知立委誣陷栽贓,還被譏諷年紀太老不堪任事,是可忍孰不可忍,當下就決定辭職走人。
當年推薦吳大猷回台的胡適,在中研院院長任內,也曾飽受無知立委圍剿之苦。他過世前幾個月,因為一篇談論東方文明缺乏精神價值的演講,被立委指控數典忘祖,不但在立法院嚴厲質詢,並且串連學界人士聯手圍剿他。胡適雖因心臟病發在歡迎新院士的酒會現場猝逝,但當時即有人認為他的死與立委圍剿一事不無關聯。
當然,與胡適交稱莫逆的傅斯年,更是猝死在省參議會的質詢台上。傅斯年雖是因腦溢血而猝逝,但他猝逝當時正與省參議員郭國基激烈爭辯台大招生問題,對郭國基無理指控他排擠台籍學生氣憤不已,再加上他一向有高血壓毛病,情緒激動以至於引發了腦溢血。
傅斯年猝逝當天,「郭大砲氣死傅大砲」的說法就不脛而走,台大學生群情激憤,甚至包圍當時位於台北市南海路的省參議會,要求「殺郭國基以為傅校長報仇雪恨」。
三位中研院院長與一位台大校長的故事,最早的發生在一九五○年,最晚的發生在二○○六年,前後五十六年,世事變遷雖大,但唯一不變的卻是:當學術碰到政治時,學者,即使是望重士林的大師級學者,不是被無知政客活活氣死,就是被活活氣走。
沒想到這樣的故事前幾天又出現了續集:中研院副院長劉翠溶因不堪立委羞辱而飆淚立法院質詢台上。
學者既要做官,當然就必須與職業政客一樣,非得跳進黃碧端所形容的「古羅馬搏獅場」,接受議會的嚴格監督,既不能享有特殊待遇,也沒有豁免權。
但中研院是學術機關,不同於其他部會是行政機關;中研院正副院長,負的是學術研究之責,也不同於其他部會首長負的是行政或政治權力之責;因此,國會雖依法有監督中研院之權責,但監督中研院與監督部會,或者質詢中研院首長與質詢部會首長,在方法上卻應有所區別。
李遠哲當年因自陷政治漩渦,因此每到立法院備詢,就動輒被立委以政治問題質詢,也許是咎由自取,但立委質詢方式之粗暴無禮,卻也備受爭議。
但劉翠溶是一個與政治絕緣的中研院副院長,加上她的專長又是經濟史,但立委先以非關中研院業務之美國牛肉問題質詢她,已經有「所問非人」之嫌,接著又不滿她「帶回去建議」的答覆,竟惱羞成怒喝斥她「妳乾脆走了算了」、「妳給我出去」。
六十八歲的老學者,一生浸研學術,也望重海內外學界,但臨老抱病備詢卻要受此羞辱,如果是傅斯年,想當然爾會攘臂嗆聲回辯,但劉翠溶終究不是傅大砲,她祇能以淚灑議場的方法回應立委的粗暴。
中研院副院長淚灑立法院,台灣史上首見的這個故事,已經寫入歷史,那些羞辱劉翠溶的立委,也將跟圍剿、指控、氣走、氣死三位中研院院長與一位台大校長的那些人一樣,永遠將接受歷史的審判。(作者為中國時報前社長)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2600138,00.html
【王健壯】中國時報 2009-11-26
李遠哲七十歲生日時,媒體問他十三年中研院院長任內最不理想的事是什麼?他回答:「到立法院」,再問他卸任後最高興的事是什麼?他的回答是:「再也不用去立法院了」。
他的老師也是他的前任吳大猷,在十二年中研院院長任內,也曾幾度表示不願再到立法院受氣,他八十六歲時辭職不幹院長,就是不願再與那些無知的立委為伍。
立委無知到什麼程度?吳大猷曾舉過一個例子:有一年立法院要修氣象法,有立委力主應將天文與氣象同時入法,但稍有科學常識的人都知道,天文與氣象是兩個不同領域,學界雖一再提醒,但立委仍置之不理,最後因為吳大猷寫了封信給當時的立法院長倪文亞,才沒讓立法院鬧笑話。
老立委無知,年輕立委也讓吳大猷常有不如歸去之嘆。一九九二年吳大猷訪問大陸,雖被譽為兩岸學術界的歷史性突破,但卻有立委指控他違法犯罪,並藉機逼他辭職下台。吳大猷做官雖一向信守「清不絕俗,貞不忤物」的原則,但他天生傲骨,歷任總統對他都要禮讓三分,但晚年卻要受無知立委誣陷栽贓,還被譏諷年紀太老不堪任事,是可忍孰不可忍,當下就決定辭職走人。
當年推薦吳大猷回台的胡適,在中研院院長任內,也曾飽受無知立委圍剿之苦。他過世前幾個月,因為一篇談論東方文明缺乏精神價值的演講,被立委指控數典忘祖,不但在立法院嚴厲質詢,並且串連學界人士聯手圍剿他。胡適雖因心臟病發在歡迎新院士的酒會現場猝逝,但當時即有人認為他的死與立委圍剿一事不無關聯。
當然,與胡適交稱莫逆的傅斯年,更是猝死在省參議會的質詢台上。傅斯年雖是因腦溢血而猝逝,但他猝逝當時正與省參議員郭國基激烈爭辯台大招生問題,對郭國基無理指控他排擠台籍學生氣憤不已,再加上他一向有高血壓毛病,情緒激動以至於引發了腦溢血。
傅斯年猝逝當天,「郭大砲氣死傅大砲」的說法就不脛而走,台大學生群情激憤,甚至包圍當時位於台北市南海路的省參議會,要求「殺郭國基以為傅校長報仇雪恨」。
三位中研院院長與一位台大校長的故事,最早的發生在一九五○年,最晚的發生在二○○六年,前後五十六年,世事變遷雖大,但唯一不變的卻是:當學術碰到政治時,學者,即使是望重士林的大師級學者,不是被無知政客活活氣死,就是被活活氣走。
沒想到這樣的故事前幾天又出現了續集:中研院副院長劉翠溶因不堪立委羞辱而飆淚立法院質詢台上。
學者既要做官,當然就必須與職業政客一樣,非得跳進黃碧端所形容的「古羅馬搏獅場」,接受議會的嚴格監督,既不能享有特殊待遇,也沒有豁免權。
但中研院是學術機關,不同於其他部會是行政機關;中研院正副院長,負的是學術研究之責,也不同於其他部會首長負的是行政或政治權力之責;因此,國會雖依法有監督中研院之權責,但監督中研院與監督部會,或者質詢中研院首長與質詢部會首長,在方法上卻應有所區別。
李遠哲當年因自陷政治漩渦,因此每到立法院備詢,就動輒被立委以政治問題質詢,也許是咎由自取,但立委質詢方式之粗暴無禮,卻也備受爭議。
但劉翠溶是一個與政治絕緣的中研院副院長,加上她的專長又是經濟史,但立委先以非關中研院業務之美國牛肉問題質詢她,已經有「所問非人」之嫌,接著又不滿她「帶回去建議」的答覆,竟惱羞成怒喝斥她「妳乾脆走了算了」、「妳給我出去」。
六十八歲的老學者,一生浸研學術,也望重海內外學界,但臨老抱病備詢卻要受此羞辱,如果是傅斯年,想當然爾會攘臂嗆聲回辯,但劉翠溶終究不是傅大砲,她祇能以淚灑議場的方法回應立委的粗暴。
中研院副院長淚灑立法院,台灣史上首見的這個故事,已經寫入歷史,那些羞辱劉翠溶的立委,也將跟圍剿、指控、氣走、氣死三位中研院院長與一位台大校長的那些人一樣,永遠將接受歷史的審判。(作者為中國時報前社長)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2600138,00.html
學者:速審法草案太抽象 沒罰責效用有限
◆學者:速審法草案太抽象 沒罰責效用有限
【中央社╱台北26日電】2009.11.26 07:46 pm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辦「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公聽會,與會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何賴傑說,速審法草案過於抽象,也沒規定違法的處罰,通過立法能發揮的效用有限。
司法院為了解決司法案件積案久懸未決,提出「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邀集專家學者與司法院、法務部官員舉辦公聽會。
何賴傑在會中指出,速審法草案內容規定過於抽象,有淪為原則式宣示或道德式訓示之疑慮,且沒有規定違法處罰,縱使立法通過,能發揮的實際效用恐相當有限。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麗瑩也認為,速審法缺乏有效的督促機制。
司法院版速審法草案第6條規定,刑事案件審理超過10年,可以終止訴訟程序或酌量減輕其刑。對此,何賴傑建議應該給予相關被告免訴。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超駿也認為,應該給予被告免訴、甚至無罪判決。
但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表示,根據法務部統計,案件審理超過10年的案件,68.6%的被告最後被判有罪,甚至有不少案件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刑事案件審理超過10年以上,相關被告不適合給予免訴或是無罪判決。
此外,司法院版的速審法草案第9條規定,刑事案件審理超過6年,且經最高法院第3次以上發回更審,且一、二審都曾判決無罪,或是更審過程中有2次以上被判決無罪,最後一次更審又被判無罪者,不得上訴最高法院。
除上述情形外,只有判決牴觸憲法、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是司法院判例外,才可以再次上訴。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雲驊質疑,違反法律也足以構成上訴理由,但為何草案中未列入,難道判例比法律大嗎?
黃世銘認為,草案第9條限制檢察官的上訴權,已經牴觸司法機關追求公平正義的精神,他認為不應該。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在立法院也連署提出「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他認為在歷次公聽會的討論當中,速審法草案已經慢慢聚焦,未來他將繼續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做為立法院修法時的參考依據。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5274183.shtml
※延伸閱讀:
所謂速審法 猶如「法官吃案」
林地院院長吳水木:粗糙的正義 不是正義
【中央社╱台北26日電】2009.11.26 07:46 pm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辦「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公聽會,與會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何賴傑說,速審法草案過於抽象,也沒規定違法的處罰,通過立法能發揮的效用有限。
司法院為了解決司法案件積案久懸未決,提出「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邀集專家學者與司法院、法務部官員舉辦公聽會。
何賴傑在會中指出,速審法草案內容規定過於抽象,有淪為原則式宣示或道德式訓示之疑慮,且沒有規定違法處罰,縱使立法通過,能發揮的實際效用恐相當有限。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麗瑩也認為,速審法缺乏有效的督促機制。
司法院版速審法草案第6條規定,刑事案件審理超過10年,可以終止訴訟程序或酌量減輕其刑。對此,何賴傑建議應該給予相關被告免訴。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超駿也認為,應該給予被告免訴、甚至無罪判決。
但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表示,根據法務部統計,案件審理超過10年的案件,68.6%的被告最後被判有罪,甚至有不少案件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刑事案件審理超過10年以上,相關被告不適合給予免訴或是無罪判決。
此外,司法院版的速審法草案第9條規定,刑事案件審理超過6年,且經最高法院第3次以上發回更審,且一、二審都曾判決無罪,或是更審過程中有2次以上被判決無罪,最後一次更審又被判無罪者,不得上訴最高法院。
除上述情形外,只有判決牴觸憲法、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是司法院判例外,才可以再次上訴。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雲驊質疑,違反法律也足以構成上訴理由,但為何草案中未列入,難道判例比法律大嗎?
黃世銘認為,草案第9條限制檢察官的上訴權,已經牴觸司法機關追求公平正義的精神,他認為不應該。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在立法院也連署提出「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他認為在歷次公聽會的討論當中,速審法草案已經慢慢聚焦,未來他將繼續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做為立法院修法時的參考依據。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5274183.shtml
※延伸閱讀:
所謂速審法 猶如「法官吃案」
林地院院長吳水木:粗糙的正義 不是正義
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11/25 社論
◆就業路迢迢:注意失業期延長的警訊
【聯合報╱社論】2009.11.25 03:22 am
失業率連續兩個月下降,十月更降到百分之六以下,著實令政府各級首長大大鬆一口氣。然而,政府官員小小高興一下就好,因為在總體失業統計之下,隱而未現的長期失業問題正在惡化,政府各項救急救短的促進就業政策必須儘速調整重心,以免快速集結的長期失業大軍,形成經濟發展的大難題。
根據主計處最新資料,十月有六十五萬三千人失業,已較最高峰時期少了近二萬人,不管失業減少的原因如何,這確是喜訊一樁。不過,平均失業周數並未同步縮短,上月反而拉長為廿八點三周,是民國九十三年以來最長,遠超過一般經濟學家定義「長期失業」所用的廿七周,代表失業人數雖下降,但待業找工作的期間更長了。
另一數據更值得注意,目前失業期間超過半年的長期失業者,已占總失業人口的四成,比正面臨二位數失業率危機的美國還高(美國有一千五百萬人失業,約三分之一屬長期失業者,是二次大戰以來最高),而失業逾一年者更已連續五個月突破十萬人,台灣的長期失業大軍已然成形,甚至可能繼續擴大。
用十月的資料描述這群長期失業大軍,依年齡看,主要集中在卅到卅四歲的青壯族群,這一年齡層的失業者近半數已失業逾半年,青壯人口原是就業市場的主力,卻深陷長期失業困境,實是人力資源一大警訊;依教育程度,高職及專科的長期失業者比率也遠高於平均水準,顯示以「一技之長」為號召的技職教育,似乎不再是就業的保證;依失業原因,還是以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為最多,這代表景氣復甦也出現M型化,體質強健者挺過金融海嘯後更強,但滅頂者再無重生之機,員工也無法重返職場。
長期失業的成因,與景氣衰退、工廠歇業緊縮導致的循環性、摩擦性失業不同,反映的是人力供給與職場需求之間的落差擴大,也就是學者專家不斷提醒政府要下苦功因應的結構性失業;此型失業的特色是無法隨著景氣復甦而快速好轉,卻會因為經濟衰退而惡化,一如這波大衰退,就讓長期失業現象顯露無遺。只是,現今的長期失業問題早在上一世紀末就已種下結構性失業的惡因,但因政府總是著眼於短期對策,以致經過一次又一次的經濟循環,終致今天的局面。
長期失業的問題不解,將會帶來環環相扣的後遺症。首先,失業周期拉長,長期失業者的技能可能退化、意志消沉,並可能墮入永久性失業,其原累積的工作經驗也跟著退場,而在某些領域形成人力斷層;另方面,長期失業的惡化,不只將增加既有失業給付支出,淡出職場者還可能轉而尋求其他社會救濟,其結果不是財政負擔惡化,就是排擠到其他弱勢族群的資源,而兩者都非吾人所願;再者,長期失業現象的持續,還可能降低勞動意願、學習動機,久而久之,台灣向以優質人力資源傲稱於世的經濟優勢,也可能跟著流失了。
因此,政府不能小看長期失業的問題,更別天真地以為景氣回春,一切就能迎刃而解;或許,它可能會稍稍緩和,但若沒有長期抗戰的對策,就不可能根除。檢視政府現有各項搶救失業對策,例如補助雇主僱用的「立即上工」計畫、釋出公部門職缺的「短期就業措施」等,確實發揮了短期救急的效果,但是否還要再將有限的資源續用於此,政府應做好研究再決定,而非僅著眼於短期失業率的下降;至於結合短中長期措施的「促進就業方案」,政府預計四年動用三百多億元,讓失業率在民國一○一年降到百分之三,但這個大雜燴的方案,從產學合作、強化職業訓練、提升就業媒合成功率、提供工資補貼、協助創業等無所不包,但成果也可能是「樣樣有,樣樣鬆」,還是沒有解決結構性失業問題;失業率要降到馬總統承諾的百分之三,更是天方夜譚。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70443.shtml
◆社論-一樁令人不安的世紀標售案
【本報訊】 中國時報 2009-11-25
美國國際金融集團(AIG)子公司南山人壽標售案峰迴路轉,原先得標的香港中策集團日前與中信金控簽訂合作備忘錄,將南山人壽三成股權賣給中信金,中策則取得中信金九.九五%股權,這項戲劇化轉變使得兩家敵對競爭者瞬間變成親家。兩岸簽定金融MOU之後,這項牽涉兩岸三地數百億資金的龐大購併案,攸關四百多萬保戶權益,金管會當然要做好把關的工作。
媒體報導,博智金控今年四月才倉卒成立,其在香港上市的母公司中策集團則借殼、炒股傳聞不斷,而且兩者均無經營保險業的經驗。十一月十日中策在香港證交所恢復交易,股價隨即狂飆,短短二個月市值大漲了五倍,大股東們個個賺翻了。不料,贏家竟在得標一個月後即把股權轉讓給輸家,這項表面上「共創雙贏」的合作案,卻令四百萬保戶忐忑不安。金管會在審核這項金融史上最大的壽險公司購併案,最好先釐清各項疑點,以昭公信。
首先,南山人壽標售案究竟是誰得標,誰取得經營權?最新發展是,中信金未來將把南山人壽納入子公司,並掌握實質經營權,等於迂迴轉進取得標案。外界不解的是,當初中信金出價高於中策,AIG捨中信金而選擇毫無保險業經驗的中策,如今中策在尚未取得金管會核准前,即轉售三成股權給中信金,已違反了先前提出的投資計畫。
其次,誠信是金融業最重要的經營原則。對南山的保戶而言,當然希望新買家長期經營,而非藉機炒股牟利。金管會主委陳冲曾表示,私募基金若要買下南山人壽,必須長期經營,至少七年以上。中策集團尚未取得經營權就急著轉賣股權給中信金,這樣的「變臉」行為未免太快,完全失去誠信,也沒有把主管機關放在眼裡。
中策與中信金策略聯盟,的確很有創意,不過,這種作法如果成為常態,後遺症非常大。試想,中策集團在尚未獲金管會核准前,即把南山人壽股權轉賣第三者,如果這個模式可行,那是否意味著未來的金融標售案,競標者都可以如法炮製?中策在購併案尚未核准前即緊急賣股,將來若獲得核准,更可以毫無顧忌再轉賣一手。如此一來,金融市場豈不天下大亂?金融秩序亦將蕩然無存。
第三,中策集團有責任就股東結構交代清楚。這項跨國購併案總金額高達六百多億元,攸關四百多萬保戶權益,中策日前向經濟部投審會遞件,竟連最基本的股東結構都交代不清,因此被退件。試問,這麼龐大的跨國購併案,買家不必向賣方及保戶們清楚交代股東結構嗎?此外,中策將以每股新台幣十七.七四元,總計二○八億元,取得中信金九.九五%的股權,恰巧低於金管會審查的門檻,外界亦解讀中策有意回避金管會對大股東適格性的審查。
投資人很清楚,華爾街投資銀行與私募基金向來最擅長運用財務槓桿,大玩套利遊戲。不過,這波金融海嘯讓許多投資銀行與私募基金紛紛栽了跟頭。金融海嘯過後,歐美各國政府充分體會加強金融監理的必要性。那些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業者,既然出事後要動用納稅人的錢來拯救,那麼事前的監理更加重要。金融監理機關唯有嚴格要求金融業者充分揭露資訊,才能降低納稅人的風險。
中策集團與中信金控的策略聯盟,將使得台灣金融版圖大洗牌。中信金若成功把南山人壽納為子公司,若以股東權益計,將成為第一大上市金控。這次南山淪落到被拍賣的命運,主要是被母公司AIG拖累。當初AIG會走到被紓困的地步,主要就是一味追求高報酬與擴張版圖,卻忽視了最基本的風險管理。因此,金融海嘯後,金融業者急忙擴展版圖之際,更有責任充分揭露資訊,給投資人一個交代。
面對這項世紀標售案,金管會基於維護四百萬保戶權益與維持國內金融秩序,當然要採高標準從嚴審核。南山的保戶或許無法選擇未來的買主,不過,他們有權要求金管會嚴格把關,為他們篩選一個專業又有社會責任的經營者,這也是金管會的職責所在。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09112500428,00.html
【聯合報╱社論】2009.11.25 03:22 am
失業率連續兩個月下降,十月更降到百分之六以下,著實令政府各級首長大大鬆一口氣。然而,政府官員小小高興一下就好,因為在總體失業統計之下,隱而未現的長期失業問題正在惡化,政府各項救急救短的促進就業政策必須儘速調整重心,以免快速集結的長期失業大軍,形成經濟發展的大難題。
根據主計處最新資料,十月有六十五萬三千人失業,已較最高峰時期少了近二萬人,不管失業減少的原因如何,這確是喜訊一樁。不過,平均失業周數並未同步縮短,上月反而拉長為廿八點三周,是民國九十三年以來最長,遠超過一般經濟學家定義「長期失業」所用的廿七周,代表失業人數雖下降,但待業找工作的期間更長了。
另一數據更值得注意,目前失業期間超過半年的長期失業者,已占總失業人口的四成,比正面臨二位數失業率危機的美國還高(美國有一千五百萬人失業,約三分之一屬長期失業者,是二次大戰以來最高),而失業逾一年者更已連續五個月突破十萬人,台灣的長期失業大軍已然成形,甚至可能繼續擴大。
用十月的資料描述這群長期失業大軍,依年齡看,主要集中在卅到卅四歲的青壯族群,這一年齡層的失業者近半數已失業逾半年,青壯人口原是就業市場的主力,卻深陷長期失業困境,實是人力資源一大警訊;依教育程度,高職及專科的長期失業者比率也遠高於平均水準,顯示以「一技之長」為號召的技職教育,似乎不再是就業的保證;依失業原因,還是以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為最多,這代表景氣復甦也出現M型化,體質強健者挺過金融海嘯後更強,但滅頂者再無重生之機,員工也無法重返職場。
長期失業的成因,與景氣衰退、工廠歇業緊縮導致的循環性、摩擦性失業不同,反映的是人力供給與職場需求之間的落差擴大,也就是學者專家不斷提醒政府要下苦功因應的結構性失業;此型失業的特色是無法隨著景氣復甦而快速好轉,卻會因為經濟衰退而惡化,一如這波大衰退,就讓長期失業現象顯露無遺。只是,現今的長期失業問題早在上一世紀末就已種下結構性失業的惡因,但因政府總是著眼於短期對策,以致經過一次又一次的經濟循環,終致今天的局面。
長期失業的問題不解,將會帶來環環相扣的後遺症。首先,失業周期拉長,長期失業者的技能可能退化、意志消沉,並可能墮入永久性失業,其原累積的工作經驗也跟著退場,而在某些領域形成人力斷層;另方面,長期失業的惡化,不只將增加既有失業給付支出,淡出職場者還可能轉而尋求其他社會救濟,其結果不是財政負擔惡化,就是排擠到其他弱勢族群的資源,而兩者都非吾人所願;再者,長期失業現象的持續,還可能降低勞動意願、學習動機,久而久之,台灣向以優質人力資源傲稱於世的經濟優勢,也可能跟著流失了。
因此,政府不能小看長期失業的問題,更別天真地以為景氣回春,一切就能迎刃而解;或許,它可能會稍稍緩和,但若沒有長期抗戰的對策,就不可能根除。檢視政府現有各項搶救失業對策,例如補助雇主僱用的「立即上工」計畫、釋出公部門職缺的「短期就業措施」等,確實發揮了短期救急的效果,但是否還要再將有限的資源續用於此,政府應做好研究再決定,而非僅著眼於短期失業率的下降;至於結合短中長期措施的「促進就業方案」,政府預計四年動用三百多億元,讓失業率在民國一○一年降到百分之三,但這個大雜燴的方案,從產學合作、強化職業訓練、提升就業媒合成功率、提供工資補貼、協助創業等無所不包,但成果也可能是「樣樣有,樣樣鬆」,還是沒有解決結構性失業問題;失業率要降到馬總統承諾的百分之三,更是天方夜譚。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70443.shtml
◆社論-一樁令人不安的世紀標售案
【本報訊】 中國時報 2009-11-25
美國國際金融集團(AIG)子公司南山人壽標售案峰迴路轉,原先得標的香港中策集團日前與中信金控簽訂合作備忘錄,將南山人壽三成股權賣給中信金,中策則取得中信金九.九五%股權,這項戲劇化轉變使得兩家敵對競爭者瞬間變成親家。兩岸簽定金融MOU之後,這項牽涉兩岸三地數百億資金的龐大購併案,攸關四百多萬保戶權益,金管會當然要做好把關的工作。
媒體報導,博智金控今年四月才倉卒成立,其在香港上市的母公司中策集團則借殼、炒股傳聞不斷,而且兩者均無經營保險業的經驗。十一月十日中策在香港證交所恢復交易,股價隨即狂飆,短短二個月市值大漲了五倍,大股東們個個賺翻了。不料,贏家竟在得標一個月後即把股權轉讓給輸家,這項表面上「共創雙贏」的合作案,卻令四百萬保戶忐忑不安。金管會在審核這項金融史上最大的壽險公司購併案,最好先釐清各項疑點,以昭公信。
首先,南山人壽標售案究竟是誰得標,誰取得經營權?最新發展是,中信金未來將把南山人壽納入子公司,並掌握實質經營權,等於迂迴轉進取得標案。外界不解的是,當初中信金出價高於中策,AIG捨中信金而選擇毫無保險業經驗的中策,如今中策在尚未取得金管會核准前,即轉售三成股權給中信金,已違反了先前提出的投資計畫。
其次,誠信是金融業最重要的經營原則。對南山的保戶而言,當然希望新買家長期經營,而非藉機炒股牟利。金管會主委陳冲曾表示,私募基金若要買下南山人壽,必須長期經營,至少七年以上。中策集團尚未取得經營權就急著轉賣股權給中信金,這樣的「變臉」行為未免太快,完全失去誠信,也沒有把主管機關放在眼裡。
中策與中信金策略聯盟,的確很有創意,不過,這種作法如果成為常態,後遺症非常大。試想,中策集團在尚未獲金管會核准前,即把南山人壽股權轉賣第三者,如果這個模式可行,那是否意味著未來的金融標售案,競標者都可以如法炮製?中策在購併案尚未核准前即緊急賣股,將來若獲得核准,更可以毫無顧忌再轉賣一手。如此一來,金融市場豈不天下大亂?金融秩序亦將蕩然無存。
第三,中策集團有責任就股東結構交代清楚。這項跨國購併案總金額高達六百多億元,攸關四百多萬保戶權益,中策日前向經濟部投審會遞件,竟連最基本的股東結構都交代不清,因此被退件。試問,這麼龐大的跨國購併案,買家不必向賣方及保戶們清楚交代股東結構嗎?此外,中策將以每股新台幣十七.七四元,總計二○八億元,取得中信金九.九五%的股權,恰巧低於金管會審查的門檻,外界亦解讀中策有意回避金管會對大股東適格性的審查。
投資人很清楚,華爾街投資銀行與私募基金向來最擅長運用財務槓桿,大玩套利遊戲。不過,這波金融海嘯讓許多投資銀行與私募基金紛紛栽了跟頭。金融海嘯過後,歐美各國政府充分體會加強金融監理的必要性。那些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業者,既然出事後要動用納稅人的錢來拯救,那麼事前的監理更加重要。金融監理機關唯有嚴格要求金融業者充分揭露資訊,才能降低納稅人的風險。
中策集團與中信金控的策略聯盟,將使得台灣金融版圖大洗牌。中信金若成功把南山人壽納為子公司,若以股東權益計,將成為第一大上市金控。這次南山淪落到被拍賣的命運,主要是被母公司AIG拖累。當初AIG會走到被紓困的地步,主要就是一味追求高報酬與擴張版圖,卻忽視了最基本的風險管理。因此,金融海嘯後,金融業者急忙擴展版圖之際,更有責任充分揭露資訊,給投資人一個交代。
面對這項世紀標售案,金管會基於維護四百萬保戶權益與維持國內金融秩序,當然要採高標準從嚴審核。南山的保戶或許無法選擇未來的買主,不過,他們有權要求金管會嚴格把關,為他們篩選一個專業又有社會責任的經營者,這也是金管會的職責所在。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09112500428,00.html
庸俗的裴琳肥皂劇
◆林博文專欄-庸俗的裴琳肥皂劇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25
這一陣都不敢開電視,怕看到無所不在的前阿拉斯加州長、前共和黨副總統候選人裴琳。這位政治肥皂劇的女主角,拿了五百萬美元稿酬,請人捉刀幫她寫回憶錄《耍無賴》(Going Rogue),她只是口述而已。書還未上市,預約量就已在網路上非小說類排行第一,有人挖苦說這本書亦可列為小說類。裴琳為了打書,坐專用巴士前往十幾個郊區小城宣傳,而且專門挑選購物中心的書店,每到之處皆人山人海,很多人甚至半夜去排隊等裴琳簽名。裴琳亦在各電視脫口秀接受訪問,人氣旺得不得了。
裴琳代表了五種現象。第一個是看熱鬧現象。麥肯和裴琳去年雖輸了大選,但裴琳仍擁有不少基本群眾,這批群眾不止是共和黨的右翼,也包括無黨無派的獨立選民。去年大選,麥肯和裴琳獲得五千五百多萬票(歐巴馬和拜登得了六千三百多萬票),這批選民仍是共和黨的鐵票。在共和黨群龍無首的今天,裴琳是個吸引力,儘管許多共和黨人在民調中承認裴琳並不適合當總統,但大家仍抱著看熱鬧的心態去捧裴琳,有點像「捧戲子」一樣。裴琳腦袋空空,雖不是有內涵的政治實力派,但至少是個全美皆知的女名流,這一點是她的最大號召力。
第二個是反歐巴馬現象的反射。在極右的福斯(FOX)電視台二十四小時的煽動下,歐巴馬已成為數千萬右翼選民仇視的對象。美國約有三億人口,至少有百分之十一(約三千多萬)的人認為歐巴馬不是美國人,而是肯亞穆斯林。也有不少人相信歐巴馬是個共產黨,企圖把美國推向社會主義陣營。《紐約時報》記者跑到密西根大瀑布城(Grand Rapids)和印地安那州韋恩堡兩地的購物中心採訪「裴琳旋風」所引來的大批粉絲,有些人痛批歐巴馬想把美國變成勞改營,有人罵他是史達林、希特勒。也許這批憤怒選民並不清楚什麼是社會主義,也不知道史達林、希特勒做過什麼,但他們都把裴琳捧成安琪兒和美國希望的象徵。有個極右激烈分子說他已無法容忍讓歐巴馬做完一任,他說大家應想辦法讓歐巴馬只做「半任」。這批人把歐巴馬當成仇敵,把裴琳視為救星。
第三個是反智現象。美國政治傳統中一直存在反智(反知識和反知識分子)現象,已故史家兼第一流公共知識分子理察.霍夫斯台德(Richard Hofstadter,一九一六─一九七○),生前對這種奇特現象論述極深。許多正統共和黨人(尤其是一群政論家)恨不得裴琳趕快消失,他們認為沒頭沒腦的裴琳使共和黨丟臉,他們知道裴琳根本不能談問題,一談就露馬腳,就鬧笑話。但是,就有那麼多的無知選民擁戴無知的裴琳,他們討厭知識分子,他們把裴琳當成自己人,也是他們的代言人。裴琳有沒有能力治國,對他們來說不是問題。總之,尖聲嗲氣的裴琳,讓他們很爽。
第四個是反華盛頓現象。美京華府代表權勢,代表當權派,而現在的當權派恰又是共和黨及裴琳徒眾恨透的民主黨自由派,以及他們視為異端的歐巴馬。今天的美國政治景觀,共和黨內只有左、右兩翼而無中間派,民主黨的中間派(號稱「藍狗聯盟」)還能發揮一點力量。反華府現象早已有之,過去的雷根、小布希和去年的麥肯都標榜反華府,這是任何一個在野政客的競選口號。裴琳以阿拉斯加「化外之民」的身分和華府權力中心對抗,當然能夠吸引不少不滿現狀的人,而目前不滿現狀的人極多,歐巴馬民調持續下跌(支持他的民調已跌至五成以下)即為明證。共和黨檯面上的人,以裴琳的反華府味道最濃,也最能贏得反歐巴馬選民的共鳴,因其他共和黨政客皆多多少少與華府有點瓜葛。
第五是名女人現象。美國全面性政壇從未出現過像裴琳這樣「風騷型」的政治人物,而又如此「與眾不同」,故能造成半夜排隊買書簽名的場面。這批狂熱粉絲也許不會看完裴琳的「著作」,就像一些政論家在電視上大談裴琳,竟沒有人看過《耍無賴》這本暢銷書。裴琳是美國政治景觀上一個顯眼的景點,但也是一個庸俗的點綴。
裴琳在推銷新書和電視訪談中不斷抨擊歐巴馬治國無方,但歐巴馬對這位「北方佳麗」(或「北地胭脂」)卻無惡評,事實上他很高興看到裴琳在新聞線上活動,因為認真的選民不會把她當一回事,她講的話無傷於歐巴馬,卻有害於共和黨。認真的選民會搖頭歎道:難道共和黨只能在二○一二年拱出裴琳嗎?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2500433,00.html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25
這一陣都不敢開電視,怕看到無所不在的前阿拉斯加州長、前共和黨副總統候選人裴琳。這位政治肥皂劇的女主角,拿了五百萬美元稿酬,請人捉刀幫她寫回憶錄《耍無賴》(Going Rogue),她只是口述而已。書還未上市,預約量就已在網路上非小說類排行第一,有人挖苦說這本書亦可列為小說類。裴琳為了打書,坐專用巴士前往十幾個郊區小城宣傳,而且專門挑選購物中心的書店,每到之處皆人山人海,很多人甚至半夜去排隊等裴琳簽名。裴琳亦在各電視脫口秀接受訪問,人氣旺得不得了。
裴琳代表了五種現象。第一個是看熱鬧現象。麥肯和裴琳去年雖輸了大選,但裴琳仍擁有不少基本群眾,這批群眾不止是共和黨的右翼,也包括無黨無派的獨立選民。去年大選,麥肯和裴琳獲得五千五百多萬票(歐巴馬和拜登得了六千三百多萬票),這批選民仍是共和黨的鐵票。在共和黨群龍無首的今天,裴琳是個吸引力,儘管許多共和黨人在民調中承認裴琳並不適合當總統,但大家仍抱著看熱鬧的心態去捧裴琳,有點像「捧戲子」一樣。裴琳腦袋空空,雖不是有內涵的政治實力派,但至少是個全美皆知的女名流,這一點是她的最大號召力。
第二個是反歐巴馬現象的反射。在極右的福斯(FOX)電視台二十四小時的煽動下,歐巴馬已成為數千萬右翼選民仇視的對象。美國約有三億人口,至少有百分之十一(約三千多萬)的人認為歐巴馬不是美國人,而是肯亞穆斯林。也有不少人相信歐巴馬是個共產黨,企圖把美國推向社會主義陣營。《紐約時報》記者跑到密西根大瀑布城(Grand Rapids)和印地安那州韋恩堡兩地的購物中心採訪「裴琳旋風」所引來的大批粉絲,有些人痛批歐巴馬想把美國變成勞改營,有人罵他是史達林、希特勒。也許這批憤怒選民並不清楚什麼是社會主義,也不知道史達林、希特勒做過什麼,但他們都把裴琳捧成安琪兒和美國希望的象徵。有個極右激烈分子說他已無法容忍讓歐巴馬做完一任,他說大家應想辦法讓歐巴馬只做「半任」。這批人把歐巴馬當成仇敵,把裴琳視為救星。
第三個是反智現象。美國政治傳統中一直存在反智(反知識和反知識分子)現象,已故史家兼第一流公共知識分子理察.霍夫斯台德(Richard Hofstadter,一九一六─一九七○),生前對這種奇特現象論述極深。許多正統共和黨人(尤其是一群政論家)恨不得裴琳趕快消失,他們認為沒頭沒腦的裴琳使共和黨丟臉,他們知道裴琳根本不能談問題,一談就露馬腳,就鬧笑話。但是,就有那麼多的無知選民擁戴無知的裴琳,他們討厭知識分子,他們把裴琳當成自己人,也是他們的代言人。裴琳有沒有能力治國,對他們來說不是問題。總之,尖聲嗲氣的裴琳,讓他們很爽。
第四個是反華盛頓現象。美京華府代表權勢,代表當權派,而現在的當權派恰又是共和黨及裴琳徒眾恨透的民主黨自由派,以及他們視為異端的歐巴馬。今天的美國政治景觀,共和黨內只有左、右兩翼而無中間派,民主黨的中間派(號稱「藍狗聯盟」)還能發揮一點力量。反華府現象早已有之,過去的雷根、小布希和去年的麥肯都標榜反華府,這是任何一個在野政客的競選口號。裴琳以阿拉斯加「化外之民」的身分和華府權力中心對抗,當然能夠吸引不少不滿現狀的人,而目前不滿現狀的人極多,歐巴馬民調持續下跌(支持他的民調已跌至五成以下)即為明證。共和黨檯面上的人,以裴琳的反華府味道最濃,也最能贏得反歐巴馬選民的共鳴,因其他共和黨政客皆多多少少與華府有點瓜葛。
第五是名女人現象。美國全面性政壇從未出現過像裴琳這樣「風騷型」的政治人物,而又如此「與眾不同」,故能造成半夜排隊買書簽名的場面。這批狂熱粉絲也許不會看完裴琳的「著作」,就像一些政論家在電視上大談裴琳,竟沒有人看過《耍無賴》這本暢銷書。裴琳是美國政治景觀上一個顯眼的景點,但也是一個庸俗的點綴。
裴琳在推銷新書和電視訪談中不斷抨擊歐巴馬治國無方,但歐巴馬對這位「北方佳麗」(或「北地胭脂」)卻無惡評,事實上他很高興看到裴琳在新聞線上活動,因為認真的選民不會把她當一回事,她講的話無傷於歐巴馬,卻有害於共和黨。認真的選民會搖頭歎道:難道共和黨只能在二○一二年拱出裴琳嗎?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2500433,00.html
11/24 社論
◆社論-快速亂判 還不如不判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24
司法院正在積極推動刑事妥速審判法,主要目的據說是在實現被告的基本人權,讓被告享受迅速而公正審判的權利。然而,檢視司法院所擬具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顯然存有諸多的爭議與質疑;否則,何以一部號稱為了實踐司法人權的政策,會在立法過程中還面臨來自司法人權團體的阻力?
司法院推動妥速審判法,原來該是兼顧「妥」與「速」。刑事被告有獲得迅速審判的權利,也有不因司法求取速度而犧牲妥當審判的權利。刑事訴訟的妥當性,建築在無罪推定原則的堅持。對於久懸不決的刑事案件,被告應該同時享受無罪推定的保障與迅速審判的權利。如果只求迅速,卻浮濫的判決被告有罪,絕不是保障人權的正確手段。迅速而草率的有罪判決,其實是比久懸不決的訴訟遲延更糟,如果刑事妥速審判法只是求速而不求妥,那就失去了制定這項法律的意義。
簡單地說,如果是用司法快速亂判來取代審判推延,那快速亂判其實還不如不判。
細審現在交由立法院審議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存在一項嚴重的問題;為了不使刑事審判推延過久,竟是要犧牲無罪推定原則!草案第六條規定,刑事訴訟超過十年而未能確定者,法院得為減輕其刑或終止訴訟程序的判決。減輕其刑的判決可否上訴?並不清楚。如果可以上訴,那就是讓法院用輕判有罪來取代不判無罪,這項規定的背後,其實躲藏著推定有罪的幽靈!同條又規定終止訴訟程序的判決還可以上訴,這仍然達不到迅速審判的目的,鼓勵法院用有罪輕判來解決久懸未判的案件,似乎是法案起草者的偏好。但是,這背離無罪推定原則,不是追求人權進步的國家所應有的司法改革氣象。
更大的破綻,存在於草案的第九條。此條規定,案件超過六年,而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應該如何處理。試想:已然周折如此的案件,草案規定二審如果更審維持一審無罪,或是更審無罪判決已經是第三次無罪判決,就不能再由檢方上訴而無罪定讞,然而這是多麼嚴苛的條件?因費時過久而要無罪定讞,必須一審二審都判有罪,或是一審有罪而二審三次判決無罪才行。講究無罪推定的訴訟制度要判無罪定讞會這麼難嗎?
相對地,更審判決有罪的情形,被告要再上訴最高法院,卻更加重了限制;即使可以上訴,最高法院還可以終結訴訟,那也意味著會以有罪判決定讞。簡單地說,妥速審判法第九條規定,會讓久懸不決的案件,用有罪判決迅速定讞相當容易,用無罪判決迅速定讞則相當困難。這部妥速審判法草案,實質上否定了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根本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終極憲法指導原則。
妥速審判法應該具備的內容原本很簡單,在無罪推定原則之下,被檢方起訴的被告,法院久久不能判決有罪,就顯示了尚有合理的懷疑存在;時間的經過也顯示證明有罪的證據出現愈加困難;為了保障被告應受迅速審判的人權,就該一律以無罪判決定讞才是。現在,司法院的草案與此背道而馳,立法院不該支持。
司法院的草案,其實還有針對現有若干個案而設計的斧鑿痕跡。以幾件著名的久懸不決刑事案件,例如蘇建和案、陸正案的審理記錄來看,如果適用妥速審判法草案的規定,其法案以有罪判決迅速作收的機會很大,以無罪判決迅速結案的可能微乎其微。這,是不是意味著,連司法高層也不知道法案背後真正的用意所在?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09112400406,00.html
※延伸閱讀:
所謂速審法 猶如「法官吃案」
林地院院長吳水木:粗糙的正義 不是正義
◆糧食安全是人民最卑微的要求
【聯合報╱社論】2009.11.24 03:15 am
短短十天,高雄縣大寮鄉傳出戴奧辛汙染肉鴨,台南縣後壁鄉的冠軍米傳遭鉻汙染,隔一天再傳砷米呼之欲出,高雄澄清湖、台北基隆河紛傳魚群暴斃……,從南到北,疑似重金屬汙染危害作物安全事件此起彼落,讓國人深陷怵目驚心的恐慌,到底吃什麼才安全?
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慢半拍應對被罵臭頭。雖然接下來與農政單位聯手撲殺戴奧辛鴨、搶割疑遭汙染的鉻稻並焚燬補償、勒令爐渣廠停工並處罰、擴大清查非法棄置場等動作,但隔幾天會不會又有什麼毒東西爆出來?
怎麼做才能讓人民重建對糧食安全的信心?這得針對汙染發生、擴散的每個環節來徹底應對,不能每次都複製花錢補償、首長帶頭吃的老戲碼。
不管是高爐的集塵灰、爐石,電鍍、染整的廢液,或石化、廢五金燃燒產生的有毒廢棄物,皆是因為長期怠忽,完全不預防汙染外洩或非法棄置,讓汙染物與土壤接觸,甚或滲入地下水層擴散,被細菌、微生物吸附後進入食物鏈,最終進入人體產生危害。因此,最根本的動作,是盡一切努力阻絕汙染物與土壤及水體接觸。
道理簡單,但在台灣要執行卻有相當難度;因為已汙染擴散、難以處理的陳年舊案太多,且清查不易。四十多年前經濟起飛,速度遠超過國人環境意識成長,政府環保法規又遠遠落後,業者對廢棄物處理幾乎全是任意棄置,「眼不見」為淨,因而埋下汙染潛因。遲至民國七十二年,政府才將土壤汙染防治列為重點工作,歷時十餘年的調查,發現全省農地遭重金屬汙染情況相當嚴重;其後雖陸續公告為汙染控制場,編列預算整治,但迄今進度有限。
更糟糕的是,近年政府嚴查重罰的同時,爐渣、集塵灰、有機溶劑等含戴奧辛及重金屬的工業廢棄物仍四處非法棄置、隨處掩埋,汙染物的數量甚至遠超過老案。高雄縣大寮鄉爆發戴奧辛肉鴨後,環保署公布發現至少有一百七十五處非法棄置場,許多還有立即的危險,然而,指定為汙染場址後卻一擺多年未做處理,大寮鄉的養鴨場就是例子。
尤有甚者,非法棄置場完全未做阻絕毒性物質與土壤、地下水接觸的不透水設施。一個合法的掩埋場或堆置場,須以高密度聚乙烯(HDPE)等不透水布先鋪底,以防止汙染物與土壤接觸及滲入地下水的可能;不過,以現在的汙染處理技術,即使有毒廢棄物以水泥固化後再掩埋,還是會有微量毒液溶出,因此不透水布下方還須設置一套廢液回收系統,萬一滲漏時可以補救。這些設施,非法棄置場一項也沒有,故而土壤及地下水遭汙染幾乎是必然。
民眾深感恐懼,一方面是因這些毒性物質最終必然進入人體、毒性強且致癌機率高;更嚴重的是毒性物質在自然界很安定,不太會被水體或陽光分解,危害時間都相當長,尤其是半衰期長達一百年的戴奧辛,更有「世紀之毒」的惡名,不知道什麼時候又會肆虐。因而,抗汙染的戰爭規模絕對浩大,也非常不易竟功。
中央環保署被釘得滿頭包,誠屬理所當然;但地方政府也明顯失職,卻未見深入究責。試想,高等則農地異常冒出個爐渣處理廠、堆置場,廢棄物堆得像小山般,地方政府巡察人員會看不見?山區出現足球場大的棄置場,載廢棄物的大卡車日夜密集進山,地方視而不見,事發後全推給中央環保稽察不盡責,有這個道理嗎?這是單純的人力不足,還是另有隱情?
再說,非法棄置場堆入有毒廢棄物的第一時間,政府若無積極行動,任令其堆成小山,這除了是助長不法,更貽誤處理有毒廢棄物的關鍵時機;等重金屬與土壤接觸、滲入地下水層,屆時恐怕連將汙染土壤全部刨除都無法控制毒害流竄,因為地下水會跨行政區流動。
給民眾安全的糧食,是各級政府最根本的工作,中央相關部會、地方政府都請繃緊神經,不能總是等環保志工發現異常才出來善後。民以食為天,糧食安全則是天外之天,豈容權責單位顢頇怠忽?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68340.shtml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24
司法院正在積極推動刑事妥速審判法,主要目的據說是在實現被告的基本人權,讓被告享受迅速而公正審判的權利。然而,檢視司法院所擬具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顯然存有諸多的爭議與質疑;否則,何以一部號稱為了實踐司法人權的政策,會在立法過程中還面臨來自司法人權團體的阻力?
司法院推動妥速審判法,原來該是兼顧「妥」與「速」。刑事被告有獲得迅速審判的權利,也有不因司法求取速度而犧牲妥當審判的權利。刑事訴訟的妥當性,建築在無罪推定原則的堅持。對於久懸不決的刑事案件,被告應該同時享受無罪推定的保障與迅速審判的權利。如果只求迅速,卻浮濫的判決被告有罪,絕不是保障人權的正確手段。迅速而草率的有罪判決,其實是比久懸不決的訴訟遲延更糟,如果刑事妥速審判法只是求速而不求妥,那就失去了制定這項法律的意義。
簡單地說,如果是用司法快速亂判來取代審判推延,那快速亂判其實還不如不判。
細審現在交由立法院審議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存在一項嚴重的問題;為了不使刑事審判推延過久,竟是要犧牲無罪推定原則!草案第六條規定,刑事訴訟超過十年而未能確定者,法院得為減輕其刑或終止訴訟程序的判決。減輕其刑的判決可否上訴?並不清楚。如果可以上訴,那就是讓法院用輕判有罪來取代不判無罪,這項規定的背後,其實躲藏著推定有罪的幽靈!同條又規定終止訴訟程序的判決還可以上訴,這仍然達不到迅速審判的目的,鼓勵法院用有罪輕判來解決久懸未判的案件,似乎是法案起草者的偏好。但是,這背離無罪推定原則,不是追求人權進步的國家所應有的司法改革氣象。
更大的破綻,存在於草案的第九條。此條規定,案件超過六年,而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應該如何處理。試想:已然周折如此的案件,草案規定二審如果更審維持一審無罪,或是更審無罪判決已經是第三次無罪判決,就不能再由檢方上訴而無罪定讞,然而這是多麼嚴苛的條件?因費時過久而要無罪定讞,必須一審二審都判有罪,或是一審有罪而二審三次判決無罪才行。講究無罪推定的訴訟制度要判無罪定讞會這麼難嗎?
相對地,更審判決有罪的情形,被告要再上訴最高法院,卻更加重了限制;即使可以上訴,最高法院還可以終結訴訟,那也意味著會以有罪判決定讞。簡單地說,妥速審判法第九條規定,會讓久懸不決的案件,用有罪判決迅速定讞相當容易,用無罪判決迅速定讞則相當困難。這部妥速審判法草案,實質上否定了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根本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終極憲法指導原則。
妥速審判法應該具備的內容原本很簡單,在無罪推定原則之下,被檢方起訴的被告,法院久久不能判決有罪,就顯示了尚有合理的懷疑存在;時間的經過也顯示證明有罪的證據出現愈加困難;為了保障被告應受迅速審判的人權,就該一律以無罪判決定讞才是。現在,司法院的草案與此背道而馳,立法院不該支持。
司法院的草案,其實還有針對現有若干個案而設計的斧鑿痕跡。以幾件著名的久懸不決刑事案件,例如蘇建和案、陸正案的審理記錄來看,如果適用妥速審判法草案的規定,其法案以有罪判決迅速作收的機會很大,以無罪判決迅速結案的可能微乎其微。這,是不是意味著,連司法高層也不知道法案背後真正的用意所在?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09112400406,00.html
※延伸閱讀:
所謂速審法 猶如「法官吃案」
林地院院長吳水木:粗糙的正義 不是正義
◆糧食安全是人民最卑微的要求
【聯合報╱社論】2009.11.24 03:15 am
短短十天,高雄縣大寮鄉傳出戴奧辛汙染肉鴨,台南縣後壁鄉的冠軍米傳遭鉻汙染,隔一天再傳砷米呼之欲出,高雄澄清湖、台北基隆河紛傳魚群暴斃……,從南到北,疑似重金屬汙染危害作物安全事件此起彼落,讓國人深陷怵目驚心的恐慌,到底吃什麼才安全?
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慢半拍應對被罵臭頭。雖然接下來與農政單位聯手撲殺戴奧辛鴨、搶割疑遭汙染的鉻稻並焚燬補償、勒令爐渣廠停工並處罰、擴大清查非法棄置場等動作,但隔幾天會不會又有什麼毒東西爆出來?
怎麼做才能讓人民重建對糧食安全的信心?這得針對汙染發生、擴散的每個環節來徹底應對,不能每次都複製花錢補償、首長帶頭吃的老戲碼。
不管是高爐的集塵灰、爐石,電鍍、染整的廢液,或石化、廢五金燃燒產生的有毒廢棄物,皆是因為長期怠忽,完全不預防汙染外洩或非法棄置,讓汙染物與土壤接觸,甚或滲入地下水層擴散,被細菌、微生物吸附後進入食物鏈,最終進入人體產生危害。因此,最根本的動作,是盡一切努力阻絕汙染物與土壤及水體接觸。
道理簡單,但在台灣要執行卻有相當難度;因為已汙染擴散、難以處理的陳年舊案太多,且清查不易。四十多年前經濟起飛,速度遠超過國人環境意識成長,政府環保法規又遠遠落後,業者對廢棄物處理幾乎全是任意棄置,「眼不見」為淨,因而埋下汙染潛因。遲至民國七十二年,政府才將土壤汙染防治列為重點工作,歷時十餘年的調查,發現全省農地遭重金屬汙染情況相當嚴重;其後雖陸續公告為汙染控制場,編列預算整治,但迄今進度有限。
更糟糕的是,近年政府嚴查重罰的同時,爐渣、集塵灰、有機溶劑等含戴奧辛及重金屬的工業廢棄物仍四處非法棄置、隨處掩埋,汙染物的數量甚至遠超過老案。高雄縣大寮鄉爆發戴奧辛肉鴨後,環保署公布發現至少有一百七十五處非法棄置場,許多還有立即的危險,然而,指定為汙染場址後卻一擺多年未做處理,大寮鄉的養鴨場就是例子。
尤有甚者,非法棄置場完全未做阻絕毒性物質與土壤、地下水接觸的不透水設施。一個合法的掩埋場或堆置場,須以高密度聚乙烯(HDPE)等不透水布先鋪底,以防止汙染物與土壤接觸及滲入地下水的可能;不過,以現在的汙染處理技術,即使有毒廢棄物以水泥固化後再掩埋,還是會有微量毒液溶出,因此不透水布下方還須設置一套廢液回收系統,萬一滲漏時可以補救。這些設施,非法棄置場一項也沒有,故而土壤及地下水遭汙染幾乎是必然。
民眾深感恐懼,一方面是因這些毒性物質最終必然進入人體、毒性強且致癌機率高;更嚴重的是毒性物質在自然界很安定,不太會被水體或陽光分解,危害時間都相當長,尤其是半衰期長達一百年的戴奧辛,更有「世紀之毒」的惡名,不知道什麼時候又會肆虐。因而,抗汙染的戰爭規模絕對浩大,也非常不易竟功。
中央環保署被釘得滿頭包,誠屬理所當然;但地方政府也明顯失職,卻未見深入究責。試想,高等則農地異常冒出個爐渣處理廠、堆置場,廢棄物堆得像小山般,地方政府巡察人員會看不見?山區出現足球場大的棄置場,載廢棄物的大卡車日夜密集進山,地方視而不見,事發後全推給中央環保稽察不盡責,有這個道理嗎?這是單純的人力不足,還是另有隱情?
再說,非法棄置場堆入有毒廢棄物的第一時間,政府若無積極行動,任令其堆成小山,這除了是助長不法,更貽誤處理有毒廢棄物的關鍵時機;等重金屬與土壤接觸、滲入地下水層,屆時恐怕連將汙染土壤全部刨除都無法控制毒害流竄,因為地下水會跨行政區流動。
給民眾安全的糧食,是各級政府最根本的工作,中央相關部會、地方政府都請繃緊神經,不能總是等環保志工發現異常才出來善後。民以食為天,糧食安全則是天外之天,豈容權責單位顢頇怠忽?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68340.shtml
科學園區與美國牛肉
◆科學園區與美國牛肉
【莊翰華】 中國時報 2009-11-24
日前走進彰化永樂商圈著名的一家牛肉麵店,點了一碗後,突然發現牆上多了張海報,斗大澳大利亞地圖,寫著「本店牛肉從澳洲進口」。老闆說美牛事件後,生意剩不到三分之一,還說有些客人吃牛肉麵超過二十年,但現在就是怕牛肉,不管是澳洲或美國進口。「吃牛肉會死」,是客人的簡單結論。
中科四期二林基地在去年八月二十日確定落腳彰化縣二林鎮後,鄰近基地周遭的埤頭鄉、溪湖鎮與竹塘鄉,從主要道路到田間小路,到處掛滿了「中科美地」的房仲廣告,彰化開始有了竹科的美好想像。但隨著二林基地開發計畫的環評審議與環團的抗爭,科學園區好像一夕之間變成了美國牛肉,美好的願景蒙上了「毒」的陰影。
要證明吃牛肉不會死這件事看似簡單,但實際上卻很困難,因為不論從科學論證或生活經驗法則上,沒有人願意完全把生命交給科學數據,更不用講親自嘗試。因此,「馬總統吃,我就吃」,成了牛肉民粹下台灣人願意接受的零風險管理措施。相同的邏輯,要證明科學園區毒不毒,其實重點並不在於環保署對於園區開發的附帶條件有多嚴格,民眾要的是馬總統親口說「我家就在科學園區旁」。這就是台灣,藍綠政治的壁壘分明與選舉的惡意操作,讓台灣人永遠無法停止從政治口水中找答案。
科學園區當然不是地方發展的唯一手段,也從來沒有一個地方首長主張「只要科學園區,其他什麼都不要」。反對者只注意到各地方政府都在積極爭取科學園區,卻刻意看不到地方同樣在拚觀光,同樣在拚農業發展。對任何一個執政者而言,農業與工商業的發展,向來就不是個單選題,而是多重選擇與發展的策略性布局而已,科學園區就是把「機會」做大的發展策略。
其次,從區位適宜性來說,中科二林基地從五個縣市七處基地中被評選出來,說明區位適宜性乃優於另一個基地的相對性概念;既然是相對性,就代表其是某些限定條件下的比較,不論是空間、時間或其他的限定條件。因此,如果說彰化二林是不適合發展工業,那麼民進黨執政時期選中的雲林虎尾基地呢?「雲林虎尾的區位優於彰化二林」恐怕不是多數彰化人可以接受的說法。
再者,藉由政府重大投資產生民間再投資的波及效益,以改變原來產業或空間發展結構,仍是國內外發展論的主要政策手段,特別是對發展遲緩區而言,沒政府帶頭,民間部門不可能承擔過高的投資風險。何況,數千公頃台糖甘蔗田,從未生產過一粒米,說它是優質稻米生產區顯然沒道理。面板是不能當飯吃,但生活卻不能沒有面板,要政府與產業界支持種甘蔗的經濟效益會好過科學園區,反對者應該要說的更清楚。
最後,是公共利益的論述。確實,土地徵收是國家公權力運用的極大化表現,「犧牲小我,成全大我」也早被視為過時的論調,但國家可否廢除徵收的手段?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此,公共利益、政府政策與法律依據,就成為民主國家施政的最大公約數。民國六十八年訂定的《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已經賦予了園區開發得徵收私有土地的法律依據,即是對政府政策與公共利益的解釋基礎。至於如何落實被徵收地主的權益並得到適當的補償與照顧,以及避免徵收者的「暴力」與被徵收者「暴利」的產生,都是政策實踐過程中必須予以多方考量與兼顧的。
筆者不是馬總統,自然無法給予讀者零風險保證,但在經歷無數場園區開發審議會議後,卻深感園區與牛肉的論辯,其實骨子裡都是一樣。科學園區與美國牛肉哪個比較可怕?政治最可怕。
(作者為彰化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2400408,00.html
【莊翰華】 中國時報 2009-11-24
日前走進彰化永樂商圈著名的一家牛肉麵店,點了一碗後,突然發現牆上多了張海報,斗大澳大利亞地圖,寫著「本店牛肉從澳洲進口」。老闆說美牛事件後,生意剩不到三分之一,還說有些客人吃牛肉麵超過二十年,但現在就是怕牛肉,不管是澳洲或美國進口。「吃牛肉會死」,是客人的簡單結論。
中科四期二林基地在去年八月二十日確定落腳彰化縣二林鎮後,鄰近基地周遭的埤頭鄉、溪湖鎮與竹塘鄉,從主要道路到田間小路,到處掛滿了「中科美地」的房仲廣告,彰化開始有了竹科的美好想像。但隨著二林基地開發計畫的環評審議與環團的抗爭,科學園區好像一夕之間變成了美國牛肉,美好的願景蒙上了「毒」的陰影。
要證明吃牛肉不會死這件事看似簡單,但實際上卻很困難,因為不論從科學論證或生活經驗法則上,沒有人願意完全把生命交給科學數據,更不用講親自嘗試。因此,「馬總統吃,我就吃」,成了牛肉民粹下台灣人願意接受的零風險管理措施。相同的邏輯,要證明科學園區毒不毒,其實重點並不在於環保署對於園區開發的附帶條件有多嚴格,民眾要的是馬總統親口說「我家就在科學園區旁」。這就是台灣,藍綠政治的壁壘分明與選舉的惡意操作,讓台灣人永遠無法停止從政治口水中找答案。
科學園區當然不是地方發展的唯一手段,也從來沒有一個地方首長主張「只要科學園區,其他什麼都不要」。反對者只注意到各地方政府都在積極爭取科學園區,卻刻意看不到地方同樣在拚觀光,同樣在拚農業發展。對任何一個執政者而言,農業與工商業的發展,向來就不是個單選題,而是多重選擇與發展的策略性布局而已,科學園區就是把「機會」做大的發展策略。
其次,從區位適宜性來說,中科二林基地從五個縣市七處基地中被評選出來,說明區位適宜性乃優於另一個基地的相對性概念;既然是相對性,就代表其是某些限定條件下的比較,不論是空間、時間或其他的限定條件。因此,如果說彰化二林是不適合發展工業,那麼民進黨執政時期選中的雲林虎尾基地呢?「雲林虎尾的區位優於彰化二林」恐怕不是多數彰化人可以接受的說法。
再者,藉由政府重大投資產生民間再投資的波及效益,以改變原來產業或空間發展結構,仍是國內外發展論的主要政策手段,特別是對發展遲緩區而言,沒政府帶頭,民間部門不可能承擔過高的投資風險。何況,數千公頃台糖甘蔗田,從未生產過一粒米,說它是優質稻米生產區顯然沒道理。面板是不能當飯吃,但生活卻不能沒有面板,要政府與產業界支持種甘蔗的經濟效益會好過科學園區,反對者應該要說的更清楚。
最後,是公共利益的論述。確實,土地徵收是國家公權力運用的極大化表現,「犧牲小我,成全大我」也早被視為過時的論調,但國家可否廢除徵收的手段?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此,公共利益、政府政策與法律依據,就成為民主國家施政的最大公約數。民國六十八年訂定的《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已經賦予了園區開發得徵收私有土地的法律依據,即是對政府政策與公共利益的解釋基礎。至於如何落實被徵收地主的權益並得到適當的補償與照顧,以及避免徵收者的「暴力」與被徵收者「暴利」的產生,都是政策實踐過程中必須予以多方考量與兼顧的。
筆者不是馬總統,自然無法給予讀者零風險保證,但在經歷無數場園區開發審議會議後,卻深感園區與牛肉的論辯,其實骨子裡都是一樣。科學園區與美國牛肉哪個比較可怕?政治最可怕。
(作者為彰化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2400408,00.html
2009年11月23日 星期一
11/23 社論
◆雙鐵互補:高鐵與台鐵的整合契機
【聯合報╱社論】2009.11.23 02:42 am
台灣高速鐵路公司完成董事會改組,泛公股拿下九席的過半董事席次,在政府持股未過半下,高鐵正式進入民有公營時代。自此以後,政府對高鐵有了更大的政策運用空間,再也沒有任何卸責的藉口。因此,政府面對高鐵的營運,除了力求轉虧為盈之外,還應拉高政策視野,結合高鐵的速度與台鐵的網路,為台灣開創鐵道運輸的新境界。
高鐵總投資金額逾四千四百億元的全球單一最大規模BOT(民間興建營運後移轉政府)身分,使它自選商之始就爭議不斷;經過九年興建、通車將屆三年的營運,儘管為社會提供舒適快速、高準點率的優質運輸服務,躍升為西部走廊最重要的大眾運輸工具,但其超過七百億元的鉅額累積虧損,還是掩蓋了高鐵為台灣運輸史締造新猷的光芒,甚至因為BOT在高鐵規劃之初尚未完備,以致時時出現因官民權利義務不清所引來的質疑,加以民代蓄意渲染,令高鐵經營層深陷高薪自肥的形象風暴。於是,這樁最受矚目的BOT才走過三分之一的特許經營期,就已提前「移轉」給政府了。
依高鐵公布的資訊,其營運績效並不差。高鐵去年營收二百卅億元,而代表其現金流創造能力的稅前息前折舊攤提前淨利(EBITDA)是一百廿八億元,顯示高鐵具有獲利潛力。但高鐵的高額貸款利息支出及快速的折舊攤提,讓高鐵的營運出現了致命傷,僅此兩項就讓高鐵兩年多來付出了一千一百億元。一般認為,這兩大問題在政府入主後可望迎刃而解,一是提供政府擔保,透過借新還舊,壓低利息支出;二是透過修正BOT合約、延長特許年限,減緩每年折舊攤提的金額,儘管這可能再引致外界圖利高鐵原始五大股東的批評。
但這樣做容或可以解決帳面上的財務數字,讓高鐵快速脫離虧損的困境,卻無助於高鐵營運的根本改善,也將錯失提升台灣運輸服務的契機。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通車到今年八月止,高鐵載客數已逾六千七百萬人次,平均每人搭過三次;換算每日載客量約九萬人,但距離損益兩平的十四萬五千人目標還很遠。故而,運量的衝高應是高鐵首要關心之務;這不僅關係到直接的票箱收入,也將影響周邊服務商機的發展,更會牽動高鐵特定區的開發價值及速度,而這是當年高鐵公司寄望在快速回收及獲利的主要投資。
因此,政府接手經營高鐵後,應將經營重心回歸到本業上,亦即設定明確的提升高鐵運量的目標;而其作法,除增加取票地點、提高接駁車頻率外,更關鍵的對策有二:一是依據兩年多來實施自由座、尖離峰票價、四人行一人免費等種種特惠價格取得的運量資訊,進行關聯性分析,找出對旅客最具吸引力的票價水準,甚至可以考慮降價促銷。
第二是以開放的心胸及互利的考量,尋求高鐵與台鐵相互合作的可能性。高鐵速度快,但站點只有七站,且距離市區較遠;相對的,台鐵速度慢,但站點多,且主要站區在各縣市中心區,兩者具有高度互補性。雙鐵應設法透過路線、營運、票價及行銷等各層面的整合,運用自身的優勢補強對方的劣勢,創造出新的運輸服務模式,進而開發出更大的運輸市場,達成互利雙贏,利己更利民。
在高鐵仍是民間主導經營時代,高鐵與台鐵的高度市場競爭性,這種合作可能性根本是天方夜譚,也讓雙方主事者罔顧彼此其實存有合作的機會;其實,民眾在選擇運輸工具時,會受到速度、價格、服務範圍、班次密度及轉運便利性等多重因素的影響,而每一運具都會有顧此失彼的選擇,也就難以完全滿足旅客的運輸服務需求。因此,各種運具之間雖有競爭,只要肯用心,還是可以找出合作空間。兩鐵整合的可能性,在政府入主高鐵後變得愈來愈高,這顯然是一個契機。因此,政府接手經營高鐵,不僅是讓它維持營運,還可發揮更積極的政策主導力量,除了救高鐵,也順勢改造台鐵,為台灣民眾提供更新更好的運輸服務。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65995.shtml
◆社論-國會已淪為踐踏政務官尊嚴的鬥場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23
上周,堂堂國會出現兩幕落差極大的場景:第一幕,外交部次長沈呂巡備詢,猶如一隻奮不顧身的螳螂,張開雙臂,口才便給,神色毫不退讓地擋住立委的砲火;第二幕,中研院副院長劉翠溶被立委罵到抬不起頭來,重新被請回備詢台,談到自己今年四月即因健康因素請辭,就忍不住悲從中來,淚灑國會。
這兩幕場景一點都不特殊,初入政壇,對粗糙的國會議事文化不熟悉或太熟悉的政務官,都可能像沈呂巡或劉翠溶,不是和立委硬槓,就是委屈往自己肚子裡吞。這兩幕場景,在媒體報導中,佔了相當大的版面,舉國民眾卻沒有太多迴響,沒有人意識到:中華民國政務官長久以來,就是在這麼粗魯無文、毫無專業可言的國會議事波濤中,載浮載沉,起起落落,甚或滅頂。當朝野立委動輒指責行政機關不尊重國會的同時,他們以踩著他人尊嚴的問政言行,窮兇惡極的嘴臉,企圖抬高所謂國會議員的「地位」,先聲奪人。
憑藉惡聲問政的立委,既不懂得尊重他人,就難獲得他人的尊敬,只是他們習慣性地指責別人,忘記自己才是民意信賴度相對低的一群人。談到審查法案,民眾看到的是立法院為了美國牛,院會已經癱瘓兩周,毫無進展,朝野立委當初為監督政府開放帶骨美國牛和內臟等提出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卡著動彈不得,全國民眾當然無從得知朝野立委到底提出了什麼版本?遑論哪一個版本比較合乎需要。
食品衛生管理法,涉及美國牛肉,算是爭議性大的法案,中研院一個早在廿年前就該廢止的「中研院評議會條例」,總該沒爭議了吧?莫名其妙的是,劉翠溶就在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該條例廢止案時被罵到黯然步下備詢台;更誇張的是,立委罵她的議題既非中研院評議會(立委肯定不知道中研院評議會是什麼玩意兒),亦非任何與中研院行政管理相關事項,相反的,竟還是為了美國牛!立委要求中研院要做美國牛與國人健康的研究,劉翠溶一句,「會將建議帶回去。」竟讓質詢的立委惱羞成怒,很難理解這位立委到底生什麼氣?但以研究台灣史為專業的劉翠溶,講到自己辭職半年還不能離開時哽咽掉淚,所有看到這一幕的人都想問一句話,「堂堂中研院副院長,為什麼要受這種無知立委的氣!」
每年,行政機關都會匯整過時不合用之法律,提出法律廢止案,因為無爭議,通常都能順利在立法院通關,上次中研院評議會條例廢止案提送立法院是八年前的事,卻因為立院屆期不連續而撤回,當年,這個無爭議法案為什麼沒順利三讀?時間久遠不可考,想來因為沒什麼話題性,立委連排定審查的意願都無,或者,其他爭議法案太熱,足堪立委大打出手好幾場,順理成章的就把這個案子給遺忘了。不論如何,立委不論出席什麼會議,不論審查的是預算還是法案,永遠追著熱門話題跑,以確保自己與法案、預算風馬牛不相及的廢話能夠在媒體曝光。於是乎,美國牛與孫仲瑜在過去二、三周裡,佔據立法院每一個角落。
曾經說為美國牛鞠躬盡瘁並不值得的衛生署長楊志良,大概想都想不到,他力戰國會群雄,沒被罵哭,反倒是讓中研院副院長代為受氣。如果說沈呂巡是不知立委有多兇狠的螳螂,楊志良就是深知立委很兇狠的蠻牛,既進了鬥牛場,就只能悶著頭衝。他調侃自己要隨身攜帶一份萬言書,把各種政策說得清清楚楚,以備隨時提起公事包就走人,身為政務官,他早做好隨時可以辭職下台的準備─但是,話一定要講清楚。
台灣,尤其是國會,不知什麼時候竟變成話都不能講清楚的競技場!香港大學校長朱經武,當年因為畏於分統分獨還要講究出身血緣的台灣政治文化,而婉拒邀請,轉赴香港;最近半年,中研院力邀哈佛學者王德威返台,王德威一直不肯點頭。看到劉翠溶淚灑國會這一幕,不要說王德威不肯回來,所有還有點讀書人骨氣的學者,大概都要掛冠求去。不要小看政務官之淚,當立法院成為無知者的天堂,放言高論以踐踏政務官尊嚴為樂,國會將成為政治最大的災難之源,政府留不住也延攬不了人才,台灣的政治又有何前景可言!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09112300071,00.html
【聯合報╱社論】2009.11.23 02:42 am
台灣高速鐵路公司完成董事會改組,泛公股拿下九席的過半董事席次,在政府持股未過半下,高鐵正式進入民有公營時代。自此以後,政府對高鐵有了更大的政策運用空間,再也沒有任何卸責的藉口。因此,政府面對高鐵的營運,除了力求轉虧為盈之外,還應拉高政策視野,結合高鐵的速度與台鐵的網路,為台灣開創鐵道運輸的新境界。
高鐵總投資金額逾四千四百億元的全球單一最大規模BOT(民間興建營運後移轉政府)身分,使它自選商之始就爭議不斷;經過九年興建、通車將屆三年的營運,儘管為社會提供舒適快速、高準點率的優質運輸服務,躍升為西部走廊最重要的大眾運輸工具,但其超過七百億元的鉅額累積虧損,還是掩蓋了高鐵為台灣運輸史締造新猷的光芒,甚至因為BOT在高鐵規劃之初尚未完備,以致時時出現因官民權利義務不清所引來的質疑,加以民代蓄意渲染,令高鐵經營層深陷高薪自肥的形象風暴。於是,這樁最受矚目的BOT才走過三分之一的特許經營期,就已提前「移轉」給政府了。
依高鐵公布的資訊,其營運績效並不差。高鐵去年營收二百卅億元,而代表其現金流創造能力的稅前息前折舊攤提前淨利(EBITDA)是一百廿八億元,顯示高鐵具有獲利潛力。但高鐵的高額貸款利息支出及快速的折舊攤提,讓高鐵的營運出現了致命傷,僅此兩項就讓高鐵兩年多來付出了一千一百億元。一般認為,這兩大問題在政府入主後可望迎刃而解,一是提供政府擔保,透過借新還舊,壓低利息支出;二是透過修正BOT合約、延長特許年限,減緩每年折舊攤提的金額,儘管這可能再引致外界圖利高鐵原始五大股東的批評。
但這樣做容或可以解決帳面上的財務數字,讓高鐵快速脫離虧損的困境,卻無助於高鐵營運的根本改善,也將錯失提升台灣運輸服務的契機。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通車到今年八月止,高鐵載客數已逾六千七百萬人次,平均每人搭過三次;換算每日載客量約九萬人,但距離損益兩平的十四萬五千人目標還很遠。故而,運量的衝高應是高鐵首要關心之務;這不僅關係到直接的票箱收入,也將影響周邊服務商機的發展,更會牽動高鐵特定區的開發價值及速度,而這是當年高鐵公司寄望在快速回收及獲利的主要投資。
因此,政府接手經營高鐵後,應將經營重心回歸到本業上,亦即設定明確的提升高鐵運量的目標;而其作法,除增加取票地點、提高接駁車頻率外,更關鍵的對策有二:一是依據兩年多來實施自由座、尖離峰票價、四人行一人免費等種種特惠價格取得的運量資訊,進行關聯性分析,找出對旅客最具吸引力的票價水準,甚至可以考慮降價促銷。
第二是以開放的心胸及互利的考量,尋求高鐵與台鐵相互合作的可能性。高鐵速度快,但站點只有七站,且距離市區較遠;相對的,台鐵速度慢,但站點多,且主要站區在各縣市中心區,兩者具有高度互補性。雙鐵應設法透過路線、營運、票價及行銷等各層面的整合,運用自身的優勢補強對方的劣勢,創造出新的運輸服務模式,進而開發出更大的運輸市場,達成互利雙贏,利己更利民。
在高鐵仍是民間主導經營時代,高鐵與台鐵的高度市場競爭性,這種合作可能性根本是天方夜譚,也讓雙方主事者罔顧彼此其實存有合作的機會;其實,民眾在選擇運輸工具時,會受到速度、價格、服務範圍、班次密度及轉運便利性等多重因素的影響,而每一運具都會有顧此失彼的選擇,也就難以完全滿足旅客的運輸服務需求。因此,各種運具之間雖有競爭,只要肯用心,還是可以找出合作空間。兩鐵整合的可能性,在政府入主高鐵後變得愈來愈高,這顯然是一個契機。因此,政府接手經營高鐵,不僅是讓它維持營運,還可發揮更積極的政策主導力量,除了救高鐵,也順勢改造台鐵,為台灣民眾提供更新更好的運輸服務。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65995.shtml
◆社論-國會已淪為踐踏政務官尊嚴的鬥場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23
上周,堂堂國會出現兩幕落差極大的場景:第一幕,外交部次長沈呂巡備詢,猶如一隻奮不顧身的螳螂,張開雙臂,口才便給,神色毫不退讓地擋住立委的砲火;第二幕,中研院副院長劉翠溶被立委罵到抬不起頭來,重新被請回備詢台,談到自己今年四月即因健康因素請辭,就忍不住悲從中來,淚灑國會。
這兩幕場景一點都不特殊,初入政壇,對粗糙的國會議事文化不熟悉或太熟悉的政務官,都可能像沈呂巡或劉翠溶,不是和立委硬槓,就是委屈往自己肚子裡吞。這兩幕場景,在媒體報導中,佔了相當大的版面,舉國民眾卻沒有太多迴響,沒有人意識到:中華民國政務官長久以來,就是在這麼粗魯無文、毫無專業可言的國會議事波濤中,載浮載沉,起起落落,甚或滅頂。當朝野立委動輒指責行政機關不尊重國會的同時,他們以踩著他人尊嚴的問政言行,窮兇惡極的嘴臉,企圖抬高所謂國會議員的「地位」,先聲奪人。
憑藉惡聲問政的立委,既不懂得尊重他人,就難獲得他人的尊敬,只是他們習慣性地指責別人,忘記自己才是民意信賴度相對低的一群人。談到審查法案,民眾看到的是立法院為了美國牛,院會已經癱瘓兩周,毫無進展,朝野立委當初為監督政府開放帶骨美國牛和內臟等提出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卡著動彈不得,全國民眾當然無從得知朝野立委到底提出了什麼版本?遑論哪一個版本比較合乎需要。
食品衛生管理法,涉及美國牛肉,算是爭議性大的法案,中研院一個早在廿年前就該廢止的「中研院評議會條例」,總該沒爭議了吧?莫名其妙的是,劉翠溶就在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該條例廢止案時被罵到黯然步下備詢台;更誇張的是,立委罵她的議題既非中研院評議會(立委肯定不知道中研院評議會是什麼玩意兒),亦非任何與中研院行政管理相關事項,相反的,竟還是為了美國牛!立委要求中研院要做美國牛與國人健康的研究,劉翠溶一句,「會將建議帶回去。」竟讓質詢的立委惱羞成怒,很難理解這位立委到底生什麼氣?但以研究台灣史為專業的劉翠溶,講到自己辭職半年還不能離開時哽咽掉淚,所有看到這一幕的人都想問一句話,「堂堂中研院副院長,為什麼要受這種無知立委的氣!」
每年,行政機關都會匯整過時不合用之法律,提出法律廢止案,因為無爭議,通常都能順利在立法院通關,上次中研院評議會條例廢止案提送立法院是八年前的事,卻因為立院屆期不連續而撤回,當年,這個無爭議法案為什麼沒順利三讀?時間久遠不可考,想來因為沒什麼話題性,立委連排定審查的意願都無,或者,其他爭議法案太熱,足堪立委大打出手好幾場,順理成章的就把這個案子給遺忘了。不論如何,立委不論出席什麼會議,不論審查的是預算還是法案,永遠追著熱門話題跑,以確保自己與法案、預算風馬牛不相及的廢話能夠在媒體曝光。於是乎,美國牛與孫仲瑜在過去二、三周裡,佔據立法院每一個角落。
曾經說為美國牛鞠躬盡瘁並不值得的衛生署長楊志良,大概想都想不到,他力戰國會群雄,沒被罵哭,反倒是讓中研院副院長代為受氣。如果說沈呂巡是不知立委有多兇狠的螳螂,楊志良就是深知立委很兇狠的蠻牛,既進了鬥牛場,就只能悶著頭衝。他調侃自己要隨身攜帶一份萬言書,把各種政策說得清清楚楚,以備隨時提起公事包就走人,身為政務官,他早做好隨時可以辭職下台的準備─但是,話一定要講清楚。
台灣,尤其是國會,不知什麼時候竟變成話都不能講清楚的競技場!香港大學校長朱經武,當年因為畏於分統分獨還要講究出身血緣的台灣政治文化,而婉拒邀請,轉赴香港;最近半年,中研院力邀哈佛學者王德威返台,王德威一直不肯點頭。看到劉翠溶淚灑國會這一幕,不要說王德威不肯回來,所有還有點讀書人骨氣的學者,大概都要掛冠求去。不要小看政務官之淚,當立法院成為無知者的天堂,放言高論以踐踏政務官尊嚴為樂,國會將成為政治最大的災難之源,政府留不住也延攬不了人才,台灣的政治又有何前景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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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院院長吳水木:粗糙的正義 不是正義
◆林地院院長吳水木:粗糙的正義 不是正義
【聯合報╱本報訊】2009.11.23 03:11 am
「速審法的立法用意,不但要求法官迅速結案,同時也要求法官必須妥適審理,」士林地方法院院長吳水木表示,「粗糙的正義,不是正義」,法官辦案除了要講求效率,更要注意裁判品質。
擁有豐富審判實務經驗的吳水木指出,為解決多年積案問題,並落實我國簽署國際公約的精神,司法院提出了速審法草案,就是要讓司法正義不再遲延。雖然外界有人認為,這項立法是在為法官拖延訴訟卸責,但事實上,法案的重點在保障人民迅速接受審判,兼顧被害人的正當權益,才是立法的真正目的。
吳水木表示,法院審理案件時,常見有些被告不希望法官太快結案,藉故拖延訴訟。他舉例,曾有被告以母親去世為由向法院請假,還附上訃文,後來法官查出被告的母親早在幾年前就過世;如果法官對這種拖延訴訟的情形完全沒辦法,案件就會遲延,為了讓訴訟程序流暢,速審法對無故延滯訴訟的行為,賦予法官限制的權力。
「這種規定並不是究責條款,」吳水木指出,這是讓法官能有效指揮訴訟,以避免或排除妨礙案件繼續審理的原因,並不是由法院來追究檢察官或律師的責任;至於,如果積案的原因是來自法官的怠惰,除了可由法官評鑑制度及服務考績辦法來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未來如果立法院能儘快通過「法官法」,將使法官的自律更加周延。
吳水木表示,速審法一旦通過,反而是加重法官的責任,提醒法官注意案件不能拖延,應該加速審理,維護當事人權益。
他指出,實務上常見案件在二、三審之間因為細微末節而來回更審,影響當事人的權益,也耗費訴訟資源;速審法通過後,今後案件超過六年且經最高法院三次發回更審者,限制其上訴最高法院的條件,這可以激勵最高法院成為真正的法律審,減少久懸未結的案件,提升案件審理的效率。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65916.shtml
※延伸閱讀:
所謂速審法 猶如「法官吃案」
【聯合報╱本報訊】2009.11.23 03:11 am
「速審法的立法用意,不但要求法官迅速結案,同時也要求法官必須妥適審理,」士林地方法院院長吳水木表示,「粗糙的正義,不是正義」,法官辦案除了要講求效率,更要注意裁判品質。
擁有豐富審判實務經驗的吳水木指出,為解決多年積案問題,並落實我國簽署國際公約的精神,司法院提出了速審法草案,就是要讓司法正義不再遲延。雖然外界有人認為,這項立法是在為法官拖延訴訟卸責,但事實上,法案的重點在保障人民迅速接受審判,兼顧被害人的正當權益,才是立法的真正目的。
吳水木表示,法院審理案件時,常見有些被告不希望法官太快結案,藉故拖延訴訟。他舉例,曾有被告以母親去世為由向法院請假,還附上訃文,後來法官查出被告的母親早在幾年前就過世;如果法官對這種拖延訴訟的情形完全沒辦法,案件就會遲延,為了讓訴訟程序流暢,速審法對無故延滯訴訟的行為,賦予法官限制的權力。
「這種規定並不是究責條款,」吳水木指出,這是讓法官能有效指揮訴訟,以避免或排除妨礙案件繼續審理的原因,並不是由法院來追究檢察官或律師的責任;至於,如果積案的原因是來自法官的怠惰,除了可由法官評鑑制度及服務考績辦法來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未來如果立法院能儘快通過「法官法」,將使法官的自律更加周延。
吳水木表示,速審法一旦通過,反而是加重法官的責任,提醒法官注意案件不能拖延,應該加速審理,維護當事人權益。
他指出,實務上常見案件在二、三審之間因為細微末節而來回更審,影響當事人的權益,也耗費訴訟資源;速審法通過後,今後案件超過六年且經最高法院三次發回更審者,限制其上訴最高法院的條件,這可以激勵最高法院成為真正的法律審,減少久懸未結的案件,提升案件審理的效率。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65916.shtml
※延伸閱讀:
所謂速審法 猶如「法官吃案」
11/22 社論
◆公司治理越差 金融監理就越辛苦
【聯合報╱社論】2009.11.22 03:47 am
南山人壽因美國母公司AIG財務危機而標售的案件,最近新聞不斷、爭議也不斷。南山人壽原先由香港中策—博智集團得標,但隨即被在野黨質疑其「中資」問題。當大家用放大鏡檢視該集團資本結構時,雖然沒發現中資,卻意外得知這是一家才成立六個月的殼子公司,似乎是為了搶標AIG股權而設。而據坊間雜誌披露,中策控股集團幕後的核心人物,竟然完全沒有經營保險業的經驗,且在中國與香港兩地炒股前科累累。由於南山是台灣第二大保險公司,手上握有四百萬保戶,外界當然擔心這件交易背後是否會影響保戶權益。
但是最不可思議的情形是:在中策入主南山案尚未經過經濟部投審會與金管會保險局審查通過的情況下,中策竟然與台灣的中信金控發布訊息指出,中策要將卅%的南山股權賣給中信,並換取中信金九‧九五%的股份。到目前為止,中策還沒有正式取得南山所有權,外界實難想像要如何賣掉卅%自己尚未持有的股數?而中信金又如何能向一家沒有所有權的賣主洽買?向股東揭露訊息是何等嚴肅之事,如今八字沒有半撇,兩家上市公司又憑什麼公開發布訊息?是串連演戲嗎?訊息揭露之後中信金股票暴漲三%,這背後是誰在獲利?上市公司發布沒有實質依據的買賣消息而造成股價波動,這簡直視金監機關如無物,也難怪金管會要氣急敗壞了。
金融與保險都是特許行業,政府擁有准駁其設立、擴充、增資、換股等生殺大權,照理說應該很怕金監單位才對。但是在台灣,我們的金管會卻始終尚未建立對金融單位監理的強勢地位。一般製造業的上市公司只要涉及證期局業務,公司都要謹慎再三,不斷與金管單位溝通、補件、解釋,直到案件確定之後才敢對外宣布。金融保險業由於資金絕大多數來自存戶保戶,經營者自有資金少、財務槓桿高,故國家公權力對其管控更嚴。製造業頂多只適用公司法與證交法,金融保險事業卻得適用金控法。一般公司對於審計委員會的設置並無規範,但國外上軌道的金融機構卻必須要以審計委員會的透明機制,昭取外界的信任。無奈台灣的金控業主卻因政治勢力龐大,一向不把金管會放在眼裡。日前中策與中信金所發布的換股與入主新聞,正反映出這種「業主強勢、主管弱勢」的異象。
金管會是在二○○四年成立的,其原本設置的目的,就是要「強化」對金融保險事業的監理,並且將諸多相關法規做一條鞭的統整管轄。無奈金管會的運作期間與扁政府所推二次金改有相當重疊,於是金融主管機關的監理准駁大權,也就自然成為金融併購業者的兵家必爭之地。歷任主委與委員來自學界者多少有些專業隔閡、而來自業界的卻又與大財團有淵源過密的質疑,甚至身陷弊案。這麼多年下來,台灣金融業在瑞士洛桑管院的排名,一直都是一百多名。究其原因,絕對與台灣金融業公司治理不上軌道、資訊透明度不夠、家族企業的治理陰影有關。
以此次中策與中信金的交易事件為例:如果任何一方有具公信力的審計委員會,且其成員都像台積電所聘獨董那樣公正不阿,那麼我們可以斷言,十一月中旬就不可能發出如此粗糙的交易訊息。就算有訊息發布,具社會公信力的審計委員會也一定會把換股的決策、計價、條件等資訊,向社會大眾明白解說。換言之,金融事業主管機關的煩惱,是與業者公司治理的強度成反比的。
對於中策、中信換股案,陳冲主委的評論是:「他們都很懂法律,但公司做交易不能只懂法律。」也許南山公司案給金管單位的啟示就是,國家除了對金融企業的作為做消極的適法性監督之外,也要對其公司治理的改善做積極的要求。一家金控如果公司治理黑漆漆、霧濛濛,連個像樣的審計委員會都不願設,國家恐怕沒有理由再不斷地「特許」這公司開疆闢土吧?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64684.shtml
◆從整頓官僚文化做起
【聯合晚報╱社論】2009.11.22 01:02 pm
行政院長吳敦義到底是出身民代,接任閣揆後,連續出手的「庶民經濟」與「票選民怨」,不但創造新聞效果,也頗能顯現苦民所苦的用心。可是,這些動作若要創造實質意義,某些基本問題不能不坦然面對。
經濟指標,有其專業傳統,大致上很少國家能標新立異。不過,這並不意味台灣不能因地制宜;如果主動設計出某些指標,以掌握民眾的實質生活現況,或也可從不同面向去了解民意。但接下來是關鍵問題:行政體系如何回應民意,以具體實踐庶民經濟呢?
自從吳院長提出這個點子以來,「民怨」成了新的聞焦點,連媒體都在幫忙蒐集民怨,一時間簡直民怨如潮水湧來。行政體系現在手忙腳亂,窮於接招,原因不難理解。一來官僚體系本來就僵化於一貫思維,不容易創新;二來文官體制有其職業的穩定保障,而政務官來來去去,每位上台時都提一套新方案,卻不一定有機會於任內兌現支票。這類例子一多,基層公務員哪還在乎院長、部長的政策呢!
民怨議題,亦可如是觀察。老百姓在日常生活裡,與國家法制規定、與官僚打交道的經驗,雖不能說每次都充滿怨氣,但「民不與官鬥」的歷史教訓其來有自。如今就算民主政府有各種訴願機制,但老百姓多半仍覺得官官相護。也難怪這兩天輿論一致檢討,問題的真正關鍵,不在「民怨在哪裡」,而是,解決民怨的官僚體系,是否能解決問題?
現在的台灣,人民有民怨,官員卻也抱怨「官不聊生」。如果最後大家繼續抱怨,繼續推拖,則「庶民經濟」的口號不無可能成為日後回顧吳內閣政績的「笑柄」。如果吳內閣有決心,不要使「票選民怨」淪為官民互吐苦水大賽,則也許該首先深自檢討公務員文化。陳水扁在總統任期內的貪腐紀錄固然驚人,但他在台北市長任內推動行政革新,造成戶政單位等民眾最常接觸的公務機關氣象一新,確實是當時受到好評的政績。吳揆要消民怨,何不就從整頓官僚文化做起?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65122.shtml
◆一樁不倫事件所映照出的人性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22
立委吳育昇和孫仲瑜的不倫事件持續發燒中;儘管吳育昇「閉關懺悔」五天,孫仲瑜始終沒有露面,但事情卻愈演愈烈。從偷情到政治陰謀論,各式各樣的版本、耳語,交織著打書的、顯示自己騎士精神的、提高減肥商機的各路插花人,不但讓這樁熱鬧的孫吳戀充滿了權謀、心機,也映照出人性的不同面向。
過去早有多位政治名人爆發緋聞事件;不過,事發後,政治圈、社交界通常對緋聞女主角保持距離,就算被媒體發現有什麼蛛絲馬跡牽連,也大多是趕緊撇清,就是不想讓外界以為跟緋聞女主角有任何瓜葛。但這次卻有許多人主動參一腳,例如有對吳育昇表達羨慕之情的帥化民;有說如果有飯局,也會想請孫仲瑜的郭冠英;有說吳育昇涉世未深才會上當的邱毅;有說孫仲瑜其實一直很想結婚的劉文雄;有關她什麼事的主播出來為名牌叫屈;有不顧醫學倫理,公布孫仲瑜美容減肥資訊的醫生林政誠;還有更多未具名,但直言也多次參加過孫跑的藍營趴……很多政治圈和社交圈名人並不擔心跟孫仲瑜扯上關係,相反的,甚至似乎還很想趁機拉拉交情,特別是那些名男人們。
這些與孫仲瑜數次同飯的、只有一面之雅的、道聽塗說的政治人物、社交名人、路人甲……為什麼要跳出來說明自己與孫或深或淺的淵源呢?孫的人氣怎麼會這麼旺?真的只是因為她看起來比較有氣質、長的比較漂亮嗎?老實講,在孫仲瑜已爆出的新聞裡,她並不符合很多傳統上所認為的清新女孩形象。儘管外傳她經常出現所謂的「藍營趴」、「醫生趴」和「科技趴」,是飯局常客的這種說法可能過於誇張,但已經四十五歲的她確實很難讓人想像只是個未解世事、不識風月的單純女性。這種清況之下,為什麼還是有那麼多男人不忌諱地表達出對她的傾心之意、甚至於還忍不住想保護她?其中或許是因為這是個人人都想成名十五分鐘的社會,很多人抓到社會新聞事件的一個邊角、一點線頭,就可以編織出故事來;也或許是因為事件男主角吳育昇處理緋聞的手法與過往類似事件的模式大不相同,他沒有把妻子找出來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道歉、保證,使得孫吳戀少了一分「女人的悲情」,進而使得願意護花、願意沾親帶故的男人,也多了起來。當然,箇中緣由,或許各當事人點滴在心頭,只是這種種社會怪現象也不免讓人感覺到台灣名人圈的無聊人士還真是不少。
在這些政治圈、社交圈男性之外的一般社會輿論裡,孫仲瑜卻仍是個被「獵巫」對象,從身材到私生活,她不斷被塑造成一個手腕高、人脈廣、以氣質取勝的跑趴熟女,以強化介入他人婚姻的不道德形象;換言之,似也暗示吳育昇之所以會做出這種事情,就只因為孫太有手腕,而吳太笨。部分媒體甚至不斷鼓動一種氣氛,就是吳育昇的太太應要去告孫仲瑜;目前,通姦還未除罪化,吳育昇與孫仲瑜被拍到可能去開房間照片,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兩人不軌,但吳育昇自己都已經承認了。就法論法,吳育昇的太太的確可以提出告訴,但除非她連自己的老公一起告,否則之前吳育昇在事發後的第一次記者會上一番「發生這種事(外遇),男人是主要要負責任的人,請外界不要對這位小姐造成傷害」的告白,豈不顯得虛偽且殘忍?
外遇事件第三者女性往往被妖魔化;上則為傾城傾國禍水,下則為讓男人一時情迷的狐狸精。據過往案例,發生外遇的多是男性,而在一時氣憤下告上法庭的妻子卻因家族壓力、或者顧及自己的家庭和小孩,而對先生撤銷告訴,但維持對第三者的告訴,因此這類的案件最後往往演變成女人與女人之間的爭戰──外遇者明知對方有家有室,還要與之發生不倫,固為社會所不允許,但一個大男人做出這種對不起妻小的事,又豈只是被動地受到誘惑而已呢,他自己難道沒有任何主動做決定的能力和責任嗎?
如果這個社會願意給吳育昇甩開醜聞,到選區跑基層、重建政治生命的機會,那麼對孫仲瑜呢?她可還有跑趴甚至正常結交異性朋友、重新開始生活的機會?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09112200107,00.html
◆社論-建立食品產銷履歷制度 政府責無旁貸
【本報訊】 工商時報 2009-11-22
美國帶骨牛肉及內臟進口爭議還在延燒,最近問題食品事件又層出不窮,包括故宮博物院販售的茶葉驗出含有氟芬隆及愛殺松二種農藥殘留、宜蘭縣政府查獲一水產批發商進口鮑魚含有致癌抗生素硝基呋喃,及高雄縣大寮鄉發生戴奧辛汙染養鴨場,才將整場鴨隻撲殺,不久又波及吳郭魚養殖;隨後又傳出台南有毒鉻米事件。消費者擔心戴奧辛鴨、吳郭魚、農藥殘留茶葉、致癌鮑魚、鉻米等是否已吃下肚子而人人自危的時候,據報載推動產銷履歷制度的農委會,明年於此業務上只編列 7,200萬元預算,比今年減少77%,而目前超級市場、大賣場的產銷履歷查詢機也幾乎停擺。農委會此舉不但忽視消費者權益,更不重視農民利益。
所謂產銷履歷是指農產品自出產、加工、分裝流通至販賣之公開且有可追溯的完整記錄。產銷履歷制度做得最好的是日本,以日本牛隻為例,牛一出生就將牛隻的履歷編號(如 ×××0971945901),也就是牛隻的身分證,烙印在牛隻耳朵上。當牛隻長大被送到屠宰場,於電擊時其編號同時被貼上,而牛隻被支解及取出內臟時,該編號被貼附在取出的每一個內臟及肉塊上;牛肉拍賣時,在看板上標示牛隻履歷包括牛肉分級、農戶資料、重量、年齡及使用飼料….等等。在超級市場的肉類櫃前一盒盒的牛肉商品,除價格外就是食品履歷編號,消費者可以依此編號在履歷查詢系統或自己手機查詢,只要輸入編號就可知道該牛肉的來源,諸如由哪家農場飼養與產地等資料,並瞭解生產過程、就醫、用藥及屠宰分售等流程。因此日本消費者可以很放心地購買所需食品,當食品發生問題時,因有產銷履歷,即可馬上區分有問題之食品,而未受汙染的食品亦有所保障,不致影響消費者的選購與產生恐慌。
就我國而言,在消費者團體經過多年大聲疾呼下,好不容易於民國96年立法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依該法第七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就國內特定農產品實施自願性產銷履歷驗證制度,必要時得公告特定農產品之項目、範圍,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度。該法第八條同時規定:標示產銷履歷之農產品,其經營者應提供農產品產銷履歷之資訊,並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期限,保存農產品產銷履歷資料;代理輸入進口農產品業者亦同。
該法公佈的同時,政府也宣佈民國104年將全面實施產銷履歷制度。由前述規定可知:第一、我國產銷履歷制度原則上是採自願性的;第二、政府必要時可就特定農產品之項目範圍強制實施;第三、民國104年全面實施產銷履歷制度;第四、代理輸入進口的農產品應該提供產銷履歷之資訊。法律規定雖不完美,惟總算有個開始。
但時移事易,如今由農委會明年編列推動產銷履歷制度之預算大幅縮水,而農委會於法律通過之初在全國賣場、超市補助設置100部產銷履歷查詢機,如今只剩17部可以運轉,即可得知政府執行政策已由積極轉趨消極。
如果鴨子、吳郭魚、茶葉、進口牛肉、鉻米皆有產銷履歷,消費者只要上網一查就可看到產地及生產者資料,瞭解生產過程使用何種農藥、抗生素、水源哪裏來、有無受汙染、何時收成、如何管理,消費者由這些資訊知道自己吃的食物沒問題,則即使發生戴奧辛、鉻汙染及狂牛症等事件,也不會因恐慌害怕而不敢去吃薑母鴨、牛肉、米糧,這些農產品價格也不會受波及而出現暴跌現象,如此對消費者健康有保障,合法廠商的利益也可加以維護。
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應受最大的保障,而保護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乃是政府無可規避的責任。產銷履歷制度對內可提供消費者購買食品的充分資訊,協助消費者做出正確的選擇,對外可與國際接軌有助農產品的外銷。就在問題食品事件不斷發生的時候,政府卻因資訊化農業推動不易而放棄產銷履歷制的推廣,顯現極不負責任的態度。站在保護消費者、扶持農民及基於和國際接軌的立場,我們建議執政當局應正視問題的嚴重性,積極地推動建立食品產銷履歷制度,並將消費者食用時發生問題機率大的食品,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之規定納入強制實施範圍,切實要求業者及進口商應提供完整的食品產銷履歷之資訊。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3+122009112200166,00.html
【聯合報╱社論】2009.11.22 03:47 am
南山人壽因美國母公司AIG財務危機而標售的案件,最近新聞不斷、爭議也不斷。南山人壽原先由香港中策—博智集團得標,但隨即被在野黨質疑其「中資」問題。當大家用放大鏡檢視該集團資本結構時,雖然沒發現中資,卻意外得知這是一家才成立六個月的殼子公司,似乎是為了搶標AIG股權而設。而據坊間雜誌披露,中策控股集團幕後的核心人物,竟然完全沒有經營保險業的經驗,且在中國與香港兩地炒股前科累累。由於南山是台灣第二大保險公司,手上握有四百萬保戶,外界當然擔心這件交易背後是否會影響保戶權益。
但是最不可思議的情形是:在中策入主南山案尚未經過經濟部投審會與金管會保險局審查通過的情況下,中策竟然與台灣的中信金控發布訊息指出,中策要將卅%的南山股權賣給中信,並換取中信金九‧九五%的股份。到目前為止,中策還沒有正式取得南山所有權,外界實難想像要如何賣掉卅%自己尚未持有的股數?而中信金又如何能向一家沒有所有權的賣主洽買?向股東揭露訊息是何等嚴肅之事,如今八字沒有半撇,兩家上市公司又憑什麼公開發布訊息?是串連演戲嗎?訊息揭露之後中信金股票暴漲三%,這背後是誰在獲利?上市公司發布沒有實質依據的買賣消息而造成股價波動,這簡直視金監機關如無物,也難怪金管會要氣急敗壞了。
金融與保險都是特許行業,政府擁有准駁其設立、擴充、增資、換股等生殺大權,照理說應該很怕金監單位才對。但是在台灣,我們的金管會卻始終尚未建立對金融單位監理的強勢地位。一般製造業的上市公司只要涉及證期局業務,公司都要謹慎再三,不斷與金管單位溝通、補件、解釋,直到案件確定之後才敢對外宣布。金融保險業由於資金絕大多數來自存戶保戶,經營者自有資金少、財務槓桿高,故國家公權力對其管控更嚴。製造業頂多只適用公司法與證交法,金融保險事業卻得適用金控法。一般公司對於審計委員會的設置並無規範,但國外上軌道的金融機構卻必須要以審計委員會的透明機制,昭取外界的信任。無奈台灣的金控業主卻因政治勢力龐大,一向不把金管會放在眼裡。日前中策與中信金所發布的換股與入主新聞,正反映出這種「業主強勢、主管弱勢」的異象。
金管會是在二○○四年成立的,其原本設置的目的,就是要「強化」對金融保險事業的監理,並且將諸多相關法規做一條鞭的統整管轄。無奈金管會的運作期間與扁政府所推二次金改有相當重疊,於是金融主管機關的監理准駁大權,也就自然成為金融併購業者的兵家必爭之地。歷任主委與委員來自學界者多少有些專業隔閡、而來自業界的卻又與大財團有淵源過密的質疑,甚至身陷弊案。這麼多年下來,台灣金融業在瑞士洛桑管院的排名,一直都是一百多名。究其原因,絕對與台灣金融業公司治理不上軌道、資訊透明度不夠、家族企業的治理陰影有關。
以此次中策與中信金的交易事件為例:如果任何一方有具公信力的審計委員會,且其成員都像台積電所聘獨董那樣公正不阿,那麼我們可以斷言,十一月中旬就不可能發出如此粗糙的交易訊息。就算有訊息發布,具社會公信力的審計委員會也一定會把換股的決策、計價、條件等資訊,向社會大眾明白解說。換言之,金融事業主管機關的煩惱,是與業者公司治理的強度成反比的。
對於中策、中信換股案,陳冲主委的評論是:「他們都很懂法律,但公司做交易不能只懂法律。」也許南山公司案給金管單位的啟示就是,國家除了對金融企業的作為做消極的適法性監督之外,也要對其公司治理的改善做積極的要求。一家金控如果公司治理黑漆漆、霧濛濛,連個像樣的審計委員會都不願設,國家恐怕沒有理由再不斷地「特許」這公司開疆闢土吧?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64684.shtml
◆從整頓官僚文化做起
【聯合晚報╱社論】2009.11.22 01:02 pm
行政院長吳敦義到底是出身民代,接任閣揆後,連續出手的「庶民經濟」與「票選民怨」,不但創造新聞效果,也頗能顯現苦民所苦的用心。可是,這些動作若要創造實質意義,某些基本問題不能不坦然面對。
經濟指標,有其專業傳統,大致上很少國家能標新立異。不過,這並不意味台灣不能因地制宜;如果主動設計出某些指標,以掌握民眾的實質生活現況,或也可從不同面向去了解民意。但接下來是關鍵問題:行政體系如何回應民意,以具體實踐庶民經濟呢?
自從吳院長提出這個點子以來,「民怨」成了新的聞焦點,連媒體都在幫忙蒐集民怨,一時間簡直民怨如潮水湧來。行政體系現在手忙腳亂,窮於接招,原因不難理解。一來官僚體系本來就僵化於一貫思維,不容易創新;二來文官體制有其職業的穩定保障,而政務官來來去去,每位上台時都提一套新方案,卻不一定有機會於任內兌現支票。這類例子一多,基層公務員哪還在乎院長、部長的政策呢!
民怨議題,亦可如是觀察。老百姓在日常生活裡,與國家法制規定、與官僚打交道的經驗,雖不能說每次都充滿怨氣,但「民不與官鬥」的歷史教訓其來有自。如今就算民主政府有各種訴願機制,但老百姓多半仍覺得官官相護。也難怪這兩天輿論一致檢討,問題的真正關鍵,不在「民怨在哪裡」,而是,解決民怨的官僚體系,是否能解決問題?
現在的台灣,人民有民怨,官員卻也抱怨「官不聊生」。如果最後大家繼續抱怨,繼續推拖,則「庶民經濟」的口號不無可能成為日後回顧吳內閣政績的「笑柄」。如果吳內閣有決心,不要使「票選民怨」淪為官民互吐苦水大賽,則也許該首先深自檢討公務員文化。陳水扁在總統任期內的貪腐紀錄固然驚人,但他在台北市長任內推動行政革新,造成戶政單位等民眾最常接觸的公務機關氣象一新,確實是當時受到好評的政績。吳揆要消民怨,何不就從整頓官僚文化做起?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65122.shtml
◆一樁不倫事件所映照出的人性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22
立委吳育昇和孫仲瑜的不倫事件持續發燒中;儘管吳育昇「閉關懺悔」五天,孫仲瑜始終沒有露面,但事情卻愈演愈烈。從偷情到政治陰謀論,各式各樣的版本、耳語,交織著打書的、顯示自己騎士精神的、提高減肥商機的各路插花人,不但讓這樁熱鬧的孫吳戀充滿了權謀、心機,也映照出人性的不同面向。
過去早有多位政治名人爆發緋聞事件;不過,事發後,政治圈、社交界通常對緋聞女主角保持距離,就算被媒體發現有什麼蛛絲馬跡牽連,也大多是趕緊撇清,就是不想讓外界以為跟緋聞女主角有任何瓜葛。但這次卻有許多人主動參一腳,例如有對吳育昇表達羨慕之情的帥化民;有說如果有飯局,也會想請孫仲瑜的郭冠英;有說吳育昇涉世未深才會上當的邱毅;有說孫仲瑜其實一直很想結婚的劉文雄;有關她什麼事的主播出來為名牌叫屈;有不顧醫學倫理,公布孫仲瑜美容減肥資訊的醫生林政誠;還有更多未具名,但直言也多次參加過孫跑的藍營趴……很多政治圈和社交圈名人並不擔心跟孫仲瑜扯上關係,相反的,甚至似乎還很想趁機拉拉交情,特別是那些名男人們。
這些與孫仲瑜數次同飯的、只有一面之雅的、道聽塗說的政治人物、社交名人、路人甲……為什麼要跳出來說明自己與孫或深或淺的淵源呢?孫的人氣怎麼會這麼旺?真的只是因為她看起來比較有氣質、長的比較漂亮嗎?老實講,在孫仲瑜已爆出的新聞裡,她並不符合很多傳統上所認為的清新女孩形象。儘管外傳她經常出現所謂的「藍營趴」、「醫生趴」和「科技趴」,是飯局常客的這種說法可能過於誇張,但已經四十五歲的她確實很難讓人想像只是個未解世事、不識風月的單純女性。這種清況之下,為什麼還是有那麼多男人不忌諱地表達出對她的傾心之意、甚至於還忍不住想保護她?其中或許是因為這是個人人都想成名十五分鐘的社會,很多人抓到社會新聞事件的一個邊角、一點線頭,就可以編織出故事來;也或許是因為事件男主角吳育昇處理緋聞的手法與過往類似事件的模式大不相同,他沒有把妻子找出來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道歉、保證,使得孫吳戀少了一分「女人的悲情」,進而使得願意護花、願意沾親帶故的男人,也多了起來。當然,箇中緣由,或許各當事人點滴在心頭,只是這種種社會怪現象也不免讓人感覺到台灣名人圈的無聊人士還真是不少。
在這些政治圈、社交圈男性之外的一般社會輿論裡,孫仲瑜卻仍是個被「獵巫」對象,從身材到私生活,她不斷被塑造成一個手腕高、人脈廣、以氣質取勝的跑趴熟女,以強化介入他人婚姻的不道德形象;換言之,似也暗示吳育昇之所以會做出這種事情,就只因為孫太有手腕,而吳太笨。部分媒體甚至不斷鼓動一種氣氛,就是吳育昇的太太應要去告孫仲瑜;目前,通姦還未除罪化,吳育昇與孫仲瑜被拍到可能去開房間照片,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兩人不軌,但吳育昇自己都已經承認了。就法論法,吳育昇的太太的確可以提出告訴,但除非她連自己的老公一起告,否則之前吳育昇在事發後的第一次記者會上一番「發生這種事(外遇),男人是主要要負責任的人,請外界不要對這位小姐造成傷害」的告白,豈不顯得虛偽且殘忍?
外遇事件第三者女性往往被妖魔化;上則為傾城傾國禍水,下則為讓男人一時情迷的狐狸精。據過往案例,發生外遇的多是男性,而在一時氣憤下告上法庭的妻子卻因家族壓力、或者顧及自己的家庭和小孩,而對先生撤銷告訴,但維持對第三者的告訴,因此這類的案件最後往往演變成女人與女人之間的爭戰──外遇者明知對方有家有室,還要與之發生不倫,固為社會所不允許,但一個大男人做出這種對不起妻小的事,又豈只是被動地受到誘惑而已呢,他自己難道沒有任何主動做決定的能力和責任嗎?
如果這個社會願意給吳育昇甩開醜聞,到選區跑基層、重建政治生命的機會,那麼對孫仲瑜呢?她可還有跑趴甚至正常結交異性朋友、重新開始生活的機會?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09112200107,00.html
◆社論-建立食品產銷履歷制度 政府責無旁貸
【本報訊】 工商時報 2009-11-22
美國帶骨牛肉及內臟進口爭議還在延燒,最近問題食品事件又層出不窮,包括故宮博物院販售的茶葉驗出含有氟芬隆及愛殺松二種農藥殘留、宜蘭縣政府查獲一水產批發商進口鮑魚含有致癌抗生素硝基呋喃,及高雄縣大寮鄉發生戴奧辛汙染養鴨場,才將整場鴨隻撲殺,不久又波及吳郭魚養殖;隨後又傳出台南有毒鉻米事件。消費者擔心戴奧辛鴨、吳郭魚、農藥殘留茶葉、致癌鮑魚、鉻米等是否已吃下肚子而人人自危的時候,據報載推動產銷履歷制度的農委會,明年於此業務上只編列 7,200萬元預算,比今年減少77%,而目前超級市場、大賣場的產銷履歷查詢機也幾乎停擺。農委會此舉不但忽視消費者權益,更不重視農民利益。
所謂產銷履歷是指農產品自出產、加工、分裝流通至販賣之公開且有可追溯的完整記錄。產銷履歷制度做得最好的是日本,以日本牛隻為例,牛一出生就將牛隻的履歷編號(如 ×××0971945901),也就是牛隻的身分證,烙印在牛隻耳朵上。當牛隻長大被送到屠宰場,於電擊時其編號同時被貼上,而牛隻被支解及取出內臟時,該編號被貼附在取出的每一個內臟及肉塊上;牛肉拍賣時,在看板上標示牛隻履歷包括牛肉分級、農戶資料、重量、年齡及使用飼料….等等。在超級市場的肉類櫃前一盒盒的牛肉商品,除價格外就是食品履歷編號,消費者可以依此編號在履歷查詢系統或自己手機查詢,只要輸入編號就可知道該牛肉的來源,諸如由哪家農場飼養與產地等資料,並瞭解生產過程、就醫、用藥及屠宰分售等流程。因此日本消費者可以很放心地購買所需食品,當食品發生問題時,因有產銷履歷,即可馬上區分有問題之食品,而未受汙染的食品亦有所保障,不致影響消費者的選購與產生恐慌。
就我國而言,在消費者團體經過多年大聲疾呼下,好不容易於民國96年立法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依該法第七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就國內特定農產品實施自願性產銷履歷驗證制度,必要時得公告特定農產品之項目、範圍,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度。該法第八條同時規定:標示產銷履歷之農產品,其經營者應提供農產品產銷履歷之資訊,並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期限,保存農產品產銷履歷資料;代理輸入進口農產品業者亦同。
該法公佈的同時,政府也宣佈民國104年將全面實施產銷履歷制度。由前述規定可知:第一、我國產銷履歷制度原則上是採自願性的;第二、政府必要時可就特定農產品之項目範圍強制實施;第三、民國104年全面實施產銷履歷制度;第四、代理輸入進口的農產品應該提供產銷履歷之資訊。法律規定雖不完美,惟總算有個開始。
但時移事易,如今由農委會明年編列推動產銷履歷制度之預算大幅縮水,而農委會於法律通過之初在全國賣場、超市補助設置100部產銷履歷查詢機,如今只剩17部可以運轉,即可得知政府執行政策已由積極轉趨消極。
如果鴨子、吳郭魚、茶葉、進口牛肉、鉻米皆有產銷履歷,消費者只要上網一查就可看到產地及生產者資料,瞭解生產過程使用何種農藥、抗生素、水源哪裏來、有無受汙染、何時收成、如何管理,消費者由這些資訊知道自己吃的食物沒問題,則即使發生戴奧辛、鉻汙染及狂牛症等事件,也不會因恐慌害怕而不敢去吃薑母鴨、牛肉、米糧,這些農產品價格也不會受波及而出現暴跌現象,如此對消費者健康有保障,合法廠商的利益也可加以維護。
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應受最大的保障,而保護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乃是政府無可規避的責任。產銷履歷制度對內可提供消費者購買食品的充分資訊,協助消費者做出正確的選擇,對外可與國際接軌有助農產品的外銷。就在問題食品事件不斷發生的時候,政府卻因資訊化農業推動不易而放棄產銷履歷制的推廣,顯現極不負責任的態度。站在保護消費者、扶持農民及基於和國際接軌的立場,我們建議執政當局應正視問題的嚴重性,積極地推動建立食品產銷履歷制度,並將消費者食用時發生問題機率大的食品,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之規定納入強制實施範圍,切實要求業者及進口商應提供完整的食品產銷履歷之資訊。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3+122009112200166,00.html
所謂速審法 猶如「法官吃案」
◆所謂速審法 猶如「法官吃案」
【聯合報╱張升星/法官(台中市)】2009.11.22 03:47 am
十三年前以尖竹刺入五歲女童下體,造成子宮摘除,小腸斷裂的案件,被告歷經多次「無罪」及「八年有期徒刑」的兩極判決,最近更七審再度獲判無罪。如果司法院的「速審法」通過,未來法官只要「終止訴訟程序」,就可以一推了事,結案歸檔。至於該案所暴露出檢警蒐證草率、嫌犯指認瑕疵等攸關司法正義的法律爭議,反正被害人已經死亡,絕對不是司法院關心的重點。
司法院面對各方質疑「速審法」內容時,始終不敢具體辯論法理基礎,只是利用「置入性行銷」的愚民政策強渡關山。司法院一再援引美國「聯邦速審法」作為立法依據,但是「聯邦速審法」是為了限制「行政濫權」的司法救濟,司法院的「速審法」卻是包庇「司法卸責」的義務逃避!
「速審法」原本規定案件超過十年仍未確定者,法院可以「裁定駁回」,現在則改為判決「終止訴訟程序」。但不管是「裁定駁回」還是「終止訴訟程序」,都只是玩弄法律名詞而已,它的本質就是法官「拒絕審判」。法官鬼混,不做實體判決,一推了事,不是「拒絕審判」不然是什麼?說得白話一點,就是「法官吃案」!警察吃案,必須遭受嚴厲懲處,但是法官吃案,卻可以掰出保障人權,解除訟累的理由,這就是刀筆胥吏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的深厚功力。
當代民主法治國家,禁止人民私力救濟,於是設置法院裁判紛爭,所以法官不可以用「任何理由」拒絕審判。民法第一條規定,法律未規定者,應依習慣及法理做出裁判;刑法第一條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處罰,法官就應為無罪之諭知。哪來什麼「終止訴訟程序」?這是法學緒論的ABC,不是什麼高深的理論,翻翻教科書就知道了。
司法院說「速審法」是為了「與國際刑事司法人權的潮流接軌」云云,絕對是睜眼說瞎話!請問有哪個國家允許法官「拒絕審判」?是美國?英國?法國?德國?還是日本?連老共都找不到這種規定,搞不好北韓可能會有。
此外司法院還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審判被控刑事罪時,被告一律有權平等享受下列最低限度之保障…(三)立即受審,不得無故稽延」等語,作為制定「速審法」的理由。拜託!你嘛幫幫忙,人家是叫你「迅速審判」,怎麼硬拗成「拒絕審判」呢?司法院把上述條文作為「終止訴訟程序」的根據,這是和國際潮流「接軌」還是「出軌」?
簽署兩項國際公約是馬總統引以自豪的政績,但是司法院把「迅速審判」扭曲為「拒絕審判」,要是通過立法,台灣的司法審判就從「不告不理」變成「告也不理」,這才真是台灣奇蹟!
司法院的「速審法」草案雖然包裝華麗,但是卸妝後的素顏面目才是法案的真正本質。為了澄清真相,實務工作者在案牘勞形之外,還要應付這些高居廟堂,藏頭露尾的司法官僚,其實頗有「予豈好辯哉?」的感慨!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264703.shtml
◆全民關注刑事妥速審判法
◎ 蔡佩芬 自由時報 2009-11-1
能迅速審判又可以獲得正義,是大家都希望的結果。印象中,這個概念似乎在法院是沉寂到令當事人哀傷甚至是悲淒的。多少年的歲月,想換取的,不過是心中那一點真與正義,但是,眼見白髮蒼蒼,卻仍遲遲未來。人生有多少個日子可以這樣等待與煎熬?煎熬的日子佔去泰半人生,又是何等的浪費!
很多人想到利用法院伸張正義時,第一個無奈就是案件會「拖」很久。為什麼都沒有法律規範可以促進審判速度?這是很多人的疑問。現在,有了一部「刑事妥速審判法」,開啟了迅速審判曙光的門窗,更讓埋藏在法官心中已久的觀念—當事人有迅速審判權—甦醒,或甚至是再教育。推動刑事妥速審判法,開始有了成效。
刑事妥速審判法是在做什麼?它在說:羈押中的案件要集中且迅速審理;逾十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被告在審判過程中也受盡了折磨,考量案件在法律及事實上之複雜程度與訴訟程序延滯之衡平關係後,有侵害被告速審權重大者,就判決駁回訴訟,讓被告從訴訟中解脫;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超過六年,且經過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的發回後,於第二審法院更審仍維持第一審的無罪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之無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這些,都是保障人權的考量。
在刑事妥速審判法規範下,只有這幾個案件可以速審嗎?目前具體規範是適用於這些相對特殊情形的案件,未來,在眾人齊聚智慧之下,期盼能適用於任何一個案件與任何一位當事人;這也是目前司法院積極召開公聽會、產官學界都密集召開研討會的原因,目的是不希望出現一個外表裹著蜜糖,卻空心甚至過於粗糙,還會導致致命的毒藥糖衣。
司法院從今年七月就如火如荼的展開立法與修法,草案在七月與十月看到的版本已經略有不同,顯見這當中司法院密集召開公聽會與研討會後已廣納建言並做成修正,此舉值得嘉許。推動速審觀念值得認同與肯定,期盼這一部法案能更臻完善且適合民情與國情。(作者現任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中正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1/today-o6.htm
◆速審法第九條第二項不妥
◎ 梁家贏 自由時報 2009-11-1
司法院在今年的十月十五日院會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並將函送立法院審議,惟司法院所提送之草案並未針對我國目前刑事審判延宕之原因對症下藥,反而有意限制人民上訴的權利,筆者深感不妥。
目前司法院所提草案爭議性較大的條文有第六條及第九條,其中又以第九條第二項限制被告上訴權利之規定,最令人無法理解。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上訴於最高法院必須以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或違背判例作為理由,否則不得提起。然而這樣的立法實不足以改善訴訟遲延的現象,反而可能讓含冤的被告就此斷送求得清白的機會。
從監察院今年三月針對民國六十八年爆發的「第一銀行押匯弊案」的調查報告可知,案子之所以會遲遲無法確定的主因是在法院身上。監察院調查報告明白指出:「台灣高等法院對於最高法院就本案歷次發回意旨未加翔實調查,致最高法院就相同事項一再發回指摘而使訴訟嚴重拖延,實有違失;又最高法院對於全卷未翔實核閱,對於同一附表之各項瑕疵,未本於職權一次通盤爬梳釐清,而於歷審分次以不同理由發回,亦有不當,應予檢討改正。」然而司法院所提草案不但沒有從法院本身的改革出發解決問題,反而第九條第二項的立法理由中還認為,該項限制上訴的案件已經過多達三十位法官審理,一般事實及法律之爭點應已明晰,因此上訴的理由應該要跟一般案件不同。然而從「第一銀行押匯弊案」的例子可以知道,不但事實經過更十一審都無法釐清,甚至連最高法院一再指摘附表文字及數目字有甚多模糊不清,無從辨認的缺失,台灣高等法院卻至更十一審都還不能改正此一錯誤。這樣的司法運作下,限制人民上訴有道理嗎?
今天司法院所提草案說是要解決案件遲延的問題,卻在草案裡頭加入第九條第二項這樣的條文,除了明顯具有將陳年舊案排除在最高法院大門外的功能,實在無法令人感受到有面對問題改革的決心。
(作者為律師,司改會一銀押匯弊案聲請釋憲案小組成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1/today-o7.htm
【聯合報╱張升星/法官(台中市)】2009.11.22 03:47 am
十三年前以尖竹刺入五歲女童下體,造成子宮摘除,小腸斷裂的案件,被告歷經多次「無罪」及「八年有期徒刑」的兩極判決,最近更七審再度獲判無罪。如果司法院的「速審法」通過,未來法官只要「終止訴訟程序」,就可以一推了事,結案歸檔。至於該案所暴露出檢警蒐證草率、嫌犯指認瑕疵等攸關司法正義的法律爭議,反正被害人已經死亡,絕對不是司法院關心的重點。
司法院面對各方質疑「速審法」內容時,始終不敢具體辯論法理基礎,只是利用「置入性行銷」的愚民政策強渡關山。司法院一再援引美國「聯邦速審法」作為立法依據,但是「聯邦速審法」是為了限制「行政濫權」的司法救濟,司法院的「速審法」卻是包庇「司法卸責」的義務逃避!
「速審法」原本規定案件超過十年仍未確定者,法院可以「裁定駁回」,現在則改為判決「終止訴訟程序」。但不管是「裁定駁回」還是「終止訴訟程序」,都只是玩弄法律名詞而已,它的本質就是法官「拒絕審判」。法官鬼混,不做實體判決,一推了事,不是「拒絕審判」不然是什麼?說得白話一點,就是「法官吃案」!警察吃案,必須遭受嚴厲懲處,但是法官吃案,卻可以掰出保障人權,解除訟累的理由,這就是刀筆胥吏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的深厚功力。
當代民主法治國家,禁止人民私力救濟,於是設置法院裁判紛爭,所以法官不可以用「任何理由」拒絕審判。民法第一條規定,法律未規定者,應依習慣及法理做出裁判;刑法第一條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處罰,法官就應為無罪之諭知。哪來什麼「終止訴訟程序」?這是法學緒論的ABC,不是什麼高深的理論,翻翻教科書就知道了。
司法院說「速審法」是為了「與國際刑事司法人權的潮流接軌」云云,絕對是睜眼說瞎話!請問有哪個國家允許法官「拒絕審判」?是美國?英國?法國?德國?還是日本?連老共都找不到這種規定,搞不好北韓可能會有。
此外司法院還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審判被控刑事罪時,被告一律有權平等享受下列最低限度之保障…(三)立即受審,不得無故稽延」等語,作為制定「速審法」的理由。拜託!你嘛幫幫忙,人家是叫你「迅速審判」,怎麼硬拗成「拒絕審判」呢?司法院把上述條文作為「終止訴訟程序」的根據,這是和國際潮流「接軌」還是「出軌」?
簽署兩項國際公約是馬總統引以自豪的政績,但是司法院把「迅速審判」扭曲為「拒絕審判」,要是通過立法,台灣的司法審判就從「不告不理」變成「告也不理」,這才真是台灣奇蹟!
司法院的「速審法」草案雖然包裝華麗,但是卸妝後的素顏面目才是法案的真正本質。為了澄清真相,實務工作者在案牘勞形之外,還要應付這些高居廟堂,藏頭露尾的司法官僚,其實頗有「予豈好辯哉?」的感慨!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264703.shtml
◆全民關注刑事妥速審判法
◎ 蔡佩芬 自由時報 2009-11-1
能迅速審判又可以獲得正義,是大家都希望的結果。印象中,這個概念似乎在法院是沉寂到令當事人哀傷甚至是悲淒的。多少年的歲月,想換取的,不過是心中那一點真與正義,但是,眼見白髮蒼蒼,卻仍遲遲未來。人生有多少個日子可以這樣等待與煎熬?煎熬的日子佔去泰半人生,又是何等的浪費!
很多人想到利用法院伸張正義時,第一個無奈就是案件會「拖」很久。為什麼都沒有法律規範可以促進審判速度?這是很多人的疑問。現在,有了一部「刑事妥速審判法」,開啟了迅速審判曙光的門窗,更讓埋藏在法官心中已久的觀念—當事人有迅速審判權—甦醒,或甚至是再教育。推動刑事妥速審判法,開始有了成效。
刑事妥速審判法是在做什麼?它在說:羈押中的案件要集中且迅速審理;逾十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被告在審判過程中也受盡了折磨,考量案件在法律及事實上之複雜程度與訴訟程序延滯之衡平關係後,有侵害被告速審權重大者,就判決駁回訴訟,讓被告從訴訟中解脫;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超過六年,且經過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的發回後,於第二審法院更審仍維持第一審的無罪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之無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這些,都是保障人權的考量。
在刑事妥速審判法規範下,只有這幾個案件可以速審嗎?目前具體規範是適用於這些相對特殊情形的案件,未來,在眾人齊聚智慧之下,期盼能適用於任何一個案件與任何一位當事人;這也是目前司法院積極召開公聽會、產官學界都密集召開研討會的原因,目的是不希望出現一個外表裹著蜜糖,卻空心甚至過於粗糙,還會導致致命的毒藥糖衣。
司法院從今年七月就如火如荼的展開立法與修法,草案在七月與十月看到的版本已經略有不同,顯見這當中司法院密集召開公聽會與研討會後已廣納建言並做成修正,此舉值得嘉許。推動速審觀念值得認同與肯定,期盼這一部法案能更臻完善且適合民情與國情。(作者現任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中正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1/today-o6.htm
◆速審法第九條第二項不妥
◎ 梁家贏 自由時報 2009-11-1
司法院在今年的十月十五日院會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並將函送立法院審議,惟司法院所提送之草案並未針對我國目前刑事審判延宕之原因對症下藥,反而有意限制人民上訴的權利,筆者深感不妥。
目前司法院所提草案爭議性較大的條文有第六條及第九條,其中又以第九條第二項限制被告上訴權利之規定,最令人無法理解。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上訴於最高法院必須以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或違背判例作為理由,否則不得提起。然而這樣的立法實不足以改善訴訟遲延的現象,反而可能讓含冤的被告就此斷送求得清白的機會。
從監察院今年三月針對民國六十八年爆發的「第一銀行押匯弊案」的調查報告可知,案子之所以會遲遲無法確定的主因是在法院身上。監察院調查報告明白指出:「台灣高等法院對於最高法院就本案歷次發回意旨未加翔實調查,致最高法院就相同事項一再發回指摘而使訴訟嚴重拖延,實有違失;又最高法院對於全卷未翔實核閱,對於同一附表之各項瑕疵,未本於職權一次通盤爬梳釐清,而於歷審分次以不同理由發回,亦有不當,應予檢討改正。」然而司法院所提草案不但沒有從法院本身的改革出發解決問題,反而第九條第二項的立法理由中還認為,該項限制上訴的案件已經過多達三十位法官審理,一般事實及法律之爭點應已明晰,因此上訴的理由應該要跟一般案件不同。然而從「第一銀行押匯弊案」的例子可以知道,不但事實經過更十一審都無法釐清,甚至連最高法院一再指摘附表文字及數目字有甚多模糊不清,無從辨認的缺失,台灣高等法院卻至更十一審都還不能改正此一錯誤。這樣的司法運作下,限制人民上訴有道理嗎?
今天司法院所提草案說是要解決案件遲延的問題,卻在草案裡頭加入第九條第二項這樣的條文,除了明顯具有將陳年舊案排除在最高法院大門外的功能,實在無法令人感受到有面對問題改革的決心。
(作者為律師,司改會一銀押匯弊案聲請釋憲案小組成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1/today-o7.htm
2009年11月22日 星期日
11/21 社論
◆沈呂巡對誰拍桌,劉翠溶因誰飆淚?
【聯合報╱社論】2009.11.21 03:49 am
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呂巡在立院拍桌答詢,讓一向頤指氣使的朝野立委為之氣結。同一天,中研院副院長劉翠溶在國會備詢,卻因綠委輪番對她叫罵,當場委屈落淚。民代與官員的對應落到這種地步,反映了台灣走不出民主政治的「撞牆期」。
一定有人為劉翠溶感到不平,認為立委欺人太甚,這是認為錯在立委;也有人認為沈呂巡的姿態太高,不符政務官的風範,這是認為官員有問題。
沈呂巡的表現或許見仁見智。立委咄咄逼人大家看多了,如今碰到對手竟錯愕至啞口無言,卻是少見。官員面對立委敢據理直爭,已是台灣政壇少見的異數;因此沈呂巡竟能「修理」立委,確實別開生面。持平而論,沈呂巡的應對是否適當,其實頗有商榷的餘地。從一方面看,政務官帶有強烈的個人風格,只要於專業立場無害,應該受到包容和鼓勵;即使以在野黨的立場,應該也不會只喜歡唯唯諾諾的官員吧?但從另一面看,沈呂巡是具有卅年資歷的外交官,他在國會的應答雖堪稱「不卑」,卻難謂「不亢」。過猶不及,沈呂巡已是外交部政務次長的地位,言詞應對卻如此這般,難怪令許多人瞠目結舌。
然而,沈呂巡出人意表的首演,或許是因對立院之淪為政治刑場已有成見;由於自我防衛的心理太甚,以致演出走樣。除了質詢權,憲法還賦與立委立法權,但多數立委卻輕後者而重前者;原因不難明白:質詢便於煽情表演增加曝光度,卻不需要具備太多專業素養。尤其在近年民粹氣氛的助長下,立委質詢動輒借助聲光道具作集體演出,表面上聲色俱厲,實質上卻言不及義,遑論提升法制及民主。在這種氛圍中,官員若不是太過怯懦,否則就容易因防衛心理太甚而演出「大暴走」。
在打倒「萬年國會」之後,台灣民主留下了一個「民意最大」的迷思:任何民代一經選舉洗禮進入議會,都可以當庭辱罵官員、向他們擲茶杯、叫他們罰站,彷彿羞辱官員就是問政的主要工作。相形之下,從中央到地方,許多官員在民代面前皆只能立正聽訓、點頭稱是,唯唯諾諾,毫無尊嚴可言。前不久辭職的前文建會主委黃碧端形容當官「像進了搏獅場」,更有許多風評不惡的人選以「政治文化」為由拒絕入閣;可見,立委質詢不問是非、粗魯質詢的惡風,已造成政治的「反淘汰」。
以劉翠溶為例,她的學術專長在經濟史,但民進黨立委卻拿狂牛染病基因逼問於她,這不僅是強人所難,簡直到了「酷刑逼供」的地步。憑著民代身分,蠻橫無理地刁難一位素有自尊的學者,這不是仗勢欺人嗎?更有甚者,綠委問道「九成八的台灣人帶有易染病基因」,這種胡謅的問題,竟也大剌剌拿到議事殿堂問政,豈不可恥?
官員的應對能力,當然亦待加強。吳內閣成立後,包括吳敦義、江宜樺等人在立法院的幾度應對,都受到外界的肯定。他們共同的特色是:姿態不卑不亢,對質詢權表示尊重;對於立委無理或惡意的舉措,則說之以理,並堅定地反駁;對於無聊的取鬧,則以幽默及機智輕鬆化解。這樣的態度,不僅展現了自身的專業,維護了政務官的尊嚴,又無損於議事的流暢;更重要的是讓反對黨議員知道斤兩,不敢得寸進尺。沈呂巡的火候,顯然尚待修持。
行政官員與國會議員之間的詢答,原是民主憲政中極為重要的機制。立委未盡職守固然不宜,但亦不可以國會為凌辱官員的政治刑場;至於官員倘太過卑躬屈膝則失格調,但若竟至趾高氣昂,亦非所宜。國人希望見到官員及議員之間,皆能據理力爭,但亦能維持基本的相互尊重;如此始能提升政治文化,也才能使國會成為真正的國是論壇而不致淪為低俗的政治秀場。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63381.shtml
◆社論-ECFA談判該以產業策略藍圖為依據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21
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日前換文簽訂,這對於台灣金融產業發展,當然是有助益的。但誠如金管會主委陳冲所言,這份備忘錄只是看球賽入場券,且座位角度不佳,看起比賽也不會有多精彩。如所周知,中國大陸對外國金融機構在當地分行設立、業務內容等有極為嚴格限制,而台灣在早年政府「三管五卡」管制之下,赴對岸布局起步甚晚,如今即使拿到球賽入場券,都只能看下半場比賽,也難怪陳冲有此描述了。
業界人士都說,金融MOU只是餐前小菜,真正的主食還是要靠ECFA的簽署。媒體報導顯示,ECFA至遲將於明年春天簽定,除了早期收穫可以立即生效之外,其餘關於爭端解決、投資保障、產業合作等等,都只是簽下各章的目錄、啟動談判時間、與內容摘要;至於內容細目皆仍不明朗。即使是早期收穫項目,雙方似亦仍在討價還價階段,情勢混沌一片。即使以金融界所期待的項目而言,究竟能不能列入早期收穫清單,也未可知。
在此要再一次提醒府院當局:ECFA的談判一定要著眼未來,而不要執著於現在。台灣金融業現在能夠去中國大陸布局的,都是現有的業者,其中不乏許多財團家族。在台灣當局以公權力努力為私人金融業財團擴張地盤時,其實必然要在其他產業的談判條件上有所退讓:或則少要些對方條件,或則多給些對方要求。當金管會為我們的業者以MOU與ECFA等談判開展一個願景時,也該向國人提出一個台灣未來的金融業藍圖,包括產業結構、敵意併購、公司治理等目標,再以目標管理的精神反推應有的談判策略;這才是未來取向的應有策略舖陳。
以公司治理為例,財團家族如遲遲不設立審計委員會、公司極不透明,政府實沒有道理為他們在監理不易的地區再開疆闢土。因此,在拓展金融業明日地盤同時,也該同時建立更健康的台灣金融秩序。再以能源產業兩岸合作為例,台灣在矽晶電池單位產製上已占全世界相當規模,但在薄膜生產技術、及模組與系統開發上,則未必有其優勢。由於中國大陸太陽能發電系統市場極大,且其受國際市場二氧化碳排放壓力,必然會有相當的兩岸合作契機。台灣要如何與對岸產業合作,一則善用對方市場優勢、二則拓展我方科技先機,串連起能源產業的微笑曲線,那才是值得期待的前景。由這樣的前景回推,就不難得知我們該在ECFA談判中為台灣能源產業爭取些什麼。
復以生技產業為例,台灣的生技研發實力約略還在中國大陸之上,不論從事新藥與醫材研發的科研實力,或是支援後續推動的資本市場,台灣應該都處於優勢。但是中國大陸由於人口多、幅員廣,其執行臨床實驗的成本也比較低。在醫材領域,台灣ICT產業的累積基礎與優勢,也有利於我們的研發突破。兩岸該如何在新藥與醫材上密切合作,發展出具有潛力的產品,雄霸部分世界市場,是生醫產業亟待思考的課題。由這樣的預期反推回當下,就可以掌握在生技領域的談判策略。
總之,從民生福祉的角度觀之,ECFA應為台灣產業未來而簽署的兩岸協定。既然如此,就要設想種種未來情境,做為當下策略的擬定出發點。因此,政府研擬ECFA策略的團隊,必須要有產業視野與數十年的前瞻預期,而不能以舊時代、舊框架、舊產業、舊業者、舊利益瓜葛去構思。對岸基本上還是威權體制,他們可以不受既有的羈絆,執行他們的談判任務。台灣卻是個多元社會,傳統勢力的影響無所不在。如何在這個環境下,一則從傳統中尋找利基、再則又不自限於傳統窠臼,進而靠談判而開創新局,是當局ECFA談判面對的真正挑戰。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09112100378,00.html
◆社論-大陸「十二五規劃」應擴大論述兩岸經貿
【本報訊】工商時報 2009-11-21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透露,中國政府已啟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研究編製工作。該委員會並指出,在新的規劃中,中國決心對自身經濟結構進行重大調整。這消息傳出時,正逢海峽兩岸緊鑼密鼓推動ECFA協商簽署,因此大陸新的五年規劃動向,引起我們的特別重視。
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簡稱「十二五規劃」,其實行期間是2011年至2015年。而目前實行中的「十一五規劃(2006至2010)」,已近尾聲。預料新規劃將根據現行規劃的執行成效,追求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及優化。除此之外,新規劃也面臨著前所未見的內外重大經濟課題,如金融海嘯導致的全球金融、財政、貿易形勢丕變,又如世界性的氣候反常帶來的節能減碳風潮、中國經濟面對轉型升級壓力、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及兩岸經貿合作趨勢明朗化等。其中,我們最想看到的,是兩岸經貿合作事項,能在十二五規劃內容之中,得到擴大論述。
兩岸經貿事項,在大陸現行的「十一五規劃」中,是被輕描淡寫的。因該規劃於2005年研究編製時,兩岸官方關係正處於高度緊繃狀態。當年雖有國民黨主席連戰赴北京進行「破冰之旅」,且國共兩黨舉行了舉世矚目的「連胡會」,但其經貿效應仍僅止於民間團體的範疇。
因此,大陸十一五規劃全文儘管有幾萬字之多,其中卻只用了一小段文字,來表述兩岸關係。該段落也表明要擴大兩岸經濟、文化、科技、教育交流與人員往來,維護台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台海和平穩定。然而,此段文字中,另外強調了「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領土」,它因此顯現了高度的「針對性」。
幾年過去,現在兩岸關係已歷經變化,轉而朝正面積極的方向發展。在新形勢下,大陸將要研究編製的十二五規劃,有關兩岸的論述,應該要有全新的思維架構,非但不必再對兩岸政治問題作「強烈表態」,甚至要全面展布對兩岸經貿發展的規劃,並賦予其高度的可操作性。因此,十二五規劃中的兩岸部份,理當不再是一小段文字,而應是一個專門的章節,且其內容應是充滿經貿合作色彩。
如能有這樣的篇幅,則我們建議,其內容可以涵括下列項目:
第一,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方針。即確認雙方經貿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大方向。
第二,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架構。即納列兩岸ECFA的基本架構,及未來進一步協商、促使其完善化的取向。
第三,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方法。即說明兩岸產業合作、促進大陸台商事業發展、擴大陸資入台等方面的具體規劃。
第四,兩岸經貿關係的「人文關懷化」。即主張兩岸合作防災、合作應對氣候變遷等自然環境問題,共同維護兩岸居民的生活品質。
第五,兩岸經貿關係的「外擴」。即提出兩岸聯手「走出去」的規劃,以共同擴大對外的影響力,為雙方爭取全球性的利基。
將來在大陸實行十二五規劃的期間,適巧兩岸雙方經濟發展也都面臨關鍵期。大陸要從經濟大國躍升為經濟強國,台灣則要大力落實「胸懷大陸,布局全球」,以創造第二次的經濟起飛。在這種情況下,兩岸當局相關經濟規劃的「對接」,實相當重要,因其可更有效地調動兩岸資源的互補,達致「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因此,我們一方面建議大陸,在十二五規劃中擴大論述兩岸經貿,另方面也建議我方當局,在同屬性的經濟發展規劃中,作同一主題的擴大論述。
為了達到這方面的充分溝通,大陸發改委在未來一年研擬十二五規劃的過程中,不妨就此舉辦多場的兩岸經貿智庫研討會,以溝通彼此的見解。這種研討,可望成為兩岸經貿方面,具有相當實質作用的「二軌」溝通渠道,有助提高兩岸雙方經濟政策的公約數,並成為兩岸經貿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3+122009112100383,00.html
【聯合報╱社論】2009.11.21 03:49 am
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呂巡在立院拍桌答詢,讓一向頤指氣使的朝野立委為之氣結。同一天,中研院副院長劉翠溶在國會備詢,卻因綠委輪番對她叫罵,當場委屈落淚。民代與官員的對應落到這種地步,反映了台灣走不出民主政治的「撞牆期」。
一定有人為劉翠溶感到不平,認為立委欺人太甚,這是認為錯在立委;也有人認為沈呂巡的姿態太高,不符政務官的風範,這是認為官員有問題。
沈呂巡的表現或許見仁見智。立委咄咄逼人大家看多了,如今碰到對手竟錯愕至啞口無言,卻是少見。官員面對立委敢據理直爭,已是台灣政壇少見的異數;因此沈呂巡竟能「修理」立委,確實別開生面。持平而論,沈呂巡的應對是否適當,其實頗有商榷的餘地。從一方面看,政務官帶有強烈的個人風格,只要於專業立場無害,應該受到包容和鼓勵;即使以在野黨的立場,應該也不會只喜歡唯唯諾諾的官員吧?但從另一面看,沈呂巡是具有卅年資歷的外交官,他在國會的應答雖堪稱「不卑」,卻難謂「不亢」。過猶不及,沈呂巡已是外交部政務次長的地位,言詞應對卻如此這般,難怪令許多人瞠目結舌。
然而,沈呂巡出人意表的首演,或許是因對立院之淪為政治刑場已有成見;由於自我防衛的心理太甚,以致演出走樣。除了質詢權,憲法還賦與立委立法權,但多數立委卻輕後者而重前者;原因不難明白:質詢便於煽情表演增加曝光度,卻不需要具備太多專業素養。尤其在近年民粹氣氛的助長下,立委質詢動輒借助聲光道具作集體演出,表面上聲色俱厲,實質上卻言不及義,遑論提升法制及民主。在這種氛圍中,官員若不是太過怯懦,否則就容易因防衛心理太甚而演出「大暴走」。
在打倒「萬年國會」之後,台灣民主留下了一個「民意最大」的迷思:任何民代一經選舉洗禮進入議會,都可以當庭辱罵官員、向他們擲茶杯、叫他們罰站,彷彿羞辱官員就是問政的主要工作。相形之下,從中央到地方,許多官員在民代面前皆只能立正聽訓、點頭稱是,唯唯諾諾,毫無尊嚴可言。前不久辭職的前文建會主委黃碧端形容當官「像進了搏獅場」,更有許多風評不惡的人選以「政治文化」為由拒絕入閣;可見,立委質詢不問是非、粗魯質詢的惡風,已造成政治的「反淘汰」。
以劉翠溶為例,她的學術專長在經濟史,但民進黨立委卻拿狂牛染病基因逼問於她,這不僅是強人所難,簡直到了「酷刑逼供」的地步。憑著民代身分,蠻橫無理地刁難一位素有自尊的學者,這不是仗勢欺人嗎?更有甚者,綠委問道「九成八的台灣人帶有易染病基因」,這種胡謅的問題,竟也大剌剌拿到議事殿堂問政,豈不可恥?
官員的應對能力,當然亦待加強。吳內閣成立後,包括吳敦義、江宜樺等人在立法院的幾度應對,都受到外界的肯定。他們共同的特色是:姿態不卑不亢,對質詢權表示尊重;對於立委無理或惡意的舉措,則說之以理,並堅定地反駁;對於無聊的取鬧,則以幽默及機智輕鬆化解。這樣的態度,不僅展現了自身的專業,維護了政務官的尊嚴,又無損於議事的流暢;更重要的是讓反對黨議員知道斤兩,不敢得寸進尺。沈呂巡的火候,顯然尚待修持。
行政官員與國會議員之間的詢答,原是民主憲政中極為重要的機制。立委未盡職守固然不宜,但亦不可以國會為凌辱官員的政治刑場;至於官員倘太過卑躬屈膝則失格調,但若竟至趾高氣昂,亦非所宜。國人希望見到官員及議員之間,皆能據理力爭,但亦能維持基本的相互尊重;如此始能提升政治文化,也才能使國會成為真正的國是論壇而不致淪為低俗的政治秀場。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63381.shtml
◆社論-ECFA談判該以產業策略藍圖為依據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21
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日前換文簽訂,這對於台灣金融產業發展,當然是有助益的。但誠如金管會主委陳冲所言,這份備忘錄只是看球賽入場券,且座位角度不佳,看起比賽也不會有多精彩。如所周知,中國大陸對外國金融機構在當地分行設立、業務內容等有極為嚴格限制,而台灣在早年政府「三管五卡」管制之下,赴對岸布局起步甚晚,如今即使拿到球賽入場券,都只能看下半場比賽,也難怪陳冲有此描述了。
業界人士都說,金融MOU只是餐前小菜,真正的主食還是要靠ECFA的簽署。媒體報導顯示,ECFA至遲將於明年春天簽定,除了早期收穫可以立即生效之外,其餘關於爭端解決、投資保障、產業合作等等,都只是簽下各章的目錄、啟動談判時間、與內容摘要;至於內容細目皆仍不明朗。即使是早期收穫項目,雙方似亦仍在討價還價階段,情勢混沌一片。即使以金融界所期待的項目而言,究竟能不能列入早期收穫清單,也未可知。
在此要再一次提醒府院當局:ECFA的談判一定要著眼未來,而不要執著於現在。台灣金融業現在能夠去中國大陸布局的,都是現有的業者,其中不乏許多財團家族。在台灣當局以公權力努力為私人金融業財團擴張地盤時,其實必然要在其他產業的談判條件上有所退讓:或則少要些對方條件,或則多給些對方要求。當金管會為我們的業者以MOU與ECFA等談判開展一個願景時,也該向國人提出一個台灣未來的金融業藍圖,包括產業結構、敵意併購、公司治理等目標,再以目標管理的精神反推應有的談判策略;這才是未來取向的應有策略舖陳。
以公司治理為例,財團家族如遲遲不設立審計委員會、公司極不透明,政府實沒有道理為他們在監理不易的地區再開疆闢土。因此,在拓展金融業明日地盤同時,也該同時建立更健康的台灣金融秩序。再以能源產業兩岸合作為例,台灣在矽晶電池單位產製上已占全世界相當規模,但在薄膜生產技術、及模組與系統開發上,則未必有其優勢。由於中國大陸太陽能發電系統市場極大,且其受國際市場二氧化碳排放壓力,必然會有相當的兩岸合作契機。台灣要如何與對岸產業合作,一則善用對方市場優勢、二則拓展我方科技先機,串連起能源產業的微笑曲線,那才是值得期待的前景。由這樣的前景回推,就不難得知我們該在ECFA談判中為台灣能源產業爭取些什麼。
復以生技產業為例,台灣的生技研發實力約略還在中國大陸之上,不論從事新藥與醫材研發的科研實力,或是支援後續推動的資本市場,台灣應該都處於優勢。但是中國大陸由於人口多、幅員廣,其執行臨床實驗的成本也比較低。在醫材領域,台灣ICT產業的累積基礎與優勢,也有利於我們的研發突破。兩岸該如何在新藥與醫材上密切合作,發展出具有潛力的產品,雄霸部分世界市場,是生醫產業亟待思考的課題。由這樣的預期反推回當下,就可以掌握在生技領域的談判策略。
總之,從民生福祉的角度觀之,ECFA應為台灣產業未來而簽署的兩岸協定。既然如此,就要設想種種未來情境,做為當下策略的擬定出發點。因此,政府研擬ECFA策略的團隊,必須要有產業視野與數十年的前瞻預期,而不能以舊時代、舊框架、舊產業、舊業者、舊利益瓜葛去構思。對岸基本上還是威權體制,他們可以不受既有的羈絆,執行他們的談判任務。台灣卻是個多元社會,傳統勢力的影響無所不在。如何在這個環境下,一則從傳統中尋找利基、再則又不自限於傳統窠臼,進而靠談判而開創新局,是當局ECFA談判面對的真正挑戰。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09112100378,00.html
◆社論-大陸「十二五規劃」應擴大論述兩岸經貿
【本報訊】工商時報 2009-11-21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透露,中國政府已啟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研究編製工作。該委員會並指出,在新的規劃中,中國決心對自身經濟結構進行重大調整。這消息傳出時,正逢海峽兩岸緊鑼密鼓推動ECFA協商簽署,因此大陸新的五年規劃動向,引起我們的特別重視。
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簡稱「十二五規劃」,其實行期間是2011年至2015年。而目前實行中的「十一五規劃(2006至2010)」,已近尾聲。預料新規劃將根據現行規劃的執行成效,追求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及優化。除此之外,新規劃也面臨著前所未見的內外重大經濟課題,如金融海嘯導致的全球金融、財政、貿易形勢丕變,又如世界性的氣候反常帶來的節能減碳風潮、中國經濟面對轉型升級壓力、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及兩岸經貿合作趨勢明朗化等。其中,我們最想看到的,是兩岸經貿合作事項,能在十二五規劃內容之中,得到擴大論述。
兩岸經貿事項,在大陸現行的「十一五規劃」中,是被輕描淡寫的。因該規劃於2005年研究編製時,兩岸官方關係正處於高度緊繃狀態。當年雖有國民黨主席連戰赴北京進行「破冰之旅」,且國共兩黨舉行了舉世矚目的「連胡會」,但其經貿效應仍僅止於民間團體的範疇。
因此,大陸十一五規劃全文儘管有幾萬字之多,其中卻只用了一小段文字,來表述兩岸關係。該段落也表明要擴大兩岸經濟、文化、科技、教育交流與人員往來,維護台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台海和平穩定。然而,此段文字中,另外強調了「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領土」,它因此顯現了高度的「針對性」。
幾年過去,現在兩岸關係已歷經變化,轉而朝正面積極的方向發展。在新形勢下,大陸將要研究編製的十二五規劃,有關兩岸的論述,應該要有全新的思維架構,非但不必再對兩岸政治問題作「強烈表態」,甚至要全面展布對兩岸經貿發展的規劃,並賦予其高度的可操作性。因此,十二五規劃中的兩岸部份,理當不再是一小段文字,而應是一個專門的章節,且其內容應是充滿經貿合作色彩。
如能有這樣的篇幅,則我們建議,其內容可以涵括下列項目:
第一,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方針。即確認雙方經貿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大方向。
第二,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架構。即納列兩岸ECFA的基本架構,及未來進一步協商、促使其完善化的取向。
第三,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方法。即說明兩岸產業合作、促進大陸台商事業發展、擴大陸資入台等方面的具體規劃。
第四,兩岸經貿關係的「人文關懷化」。即主張兩岸合作防災、合作應對氣候變遷等自然環境問題,共同維護兩岸居民的生活品質。
第五,兩岸經貿關係的「外擴」。即提出兩岸聯手「走出去」的規劃,以共同擴大對外的影響力,為雙方爭取全球性的利基。
將來在大陸實行十二五規劃的期間,適巧兩岸雙方經濟發展也都面臨關鍵期。大陸要從經濟大國躍升為經濟強國,台灣則要大力落實「胸懷大陸,布局全球」,以創造第二次的經濟起飛。在這種情況下,兩岸當局相關經濟規劃的「對接」,實相當重要,因其可更有效地調動兩岸資源的互補,達致「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因此,我們一方面建議大陸,在十二五規劃中擴大論述兩岸經貿,另方面也建議我方當局,在同屬性的經濟發展規劃中,作同一主題的擴大論述。
為了達到這方面的充分溝通,大陸發改委在未來一年研擬十二五規劃的過程中,不妨就此舉辦多場的兩岸經貿智庫研討會,以溝通彼此的見解。這種研討,可望成為兩岸經貿方面,具有相當實質作用的「二軌」溝通渠道,有助提高兩岸雙方經濟政策的公約數,並成為兩岸經貿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3+12200911210038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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