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7日 星期六

性交易產業規範

◆大法官:罰娼不罰嫖違憲 2年內失效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蕭白雪/台北報導】2009.11.07 10:17 am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大法官會議昨天作出六六六號解釋,認為這種處罰標準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最遲兩年內失效。

至於娼妓、嫖客是否都該罰或者都不用罰,大法官沒有特定立場。但大法官特別點出,賣淫的大都是女性,社維法對「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以罰鍰」,等於在處罰從事性交易的女性;這些人往往迫於經濟壓力,再被處罰,會陷入更窘困的處境。

宜蘭地院法官林俊廷審理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案件,認為社維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與憲法的「男女平等權」相違,於是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大法官作出解釋指出,憲法第七條所揭示的平等原則,是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和黨派,不是形式上的平等,而是要保障人民在法律地位的實質平等,不能有差別待遇。

解釋理由指出,社維法的立法目的在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明文禁止性交易;而性交易是娼妓、嫖客共同完成,雙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應該一致,但社維法卻以有沒有意圖得利,作為處罰標準。

大法官認為,社維法只處罰意圖得利的一方(賣淫者),卻不處罰支付對價的另一方(買春者),這種標準已經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明顯違憲。

對於性產業應該開放或限制,大法官未明確表態,只表示,性交易如何管制及應否處罰,是立法裁量的範圍。

解釋文最後指出,行政機關可以對從娼者實施健康檢查、職業訓練等管理或輔導措施,提升娼妓的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不必再以性交易謀生;如果有限制性交易的必要時,政府得以法律或授權訂定法規命令,作合理明確的管制或處罰規定。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237513.shtml


◆大法官:性產業應受保障 除罪是趨勢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11.07 07:21 am

大法官會議宣告「罰娼不罰嫖」現行法令違憲,雖然未明言「娼、嫖該不該罰」,但多位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都認為,性交易產業是職業的一種,應受保障,甚至還有大法官提及性自主權,娼妓除罪化已是趨勢。

大法官解釋理由強調,行政機關對從事性交易營利者可依法實施健康檢查,或職業訓練、輔導就業,無須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或採取有效管理措施。換句話說,此號解釋未明確指出,娼、嫖究竟該不該處罰。

不過,多位大法官以德國的作法為例,認為「性販售」只要未跟犯罪聯結,應該和其他職業一樣,受到憲法的保障。還有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中直言:「公序良俗的概念,已嫌落伍僵化。」

陳新民大法官指出,德國原本與我國民法傳統見解一樣,將娼妓視為違反公序良俗的行業,但在西元二○○一年通過「娼妓法律關係規範法」,正式立法承認娼妓服務所得有合法請求權。

許宗力大法官更指出,我國實際執法經驗,顯示對性工作者的查緝及處罰,帶有階級歧視色彩,警方經常對小旅館臨檢,少在幾星級以上的觀光飯店取締。

對於在街頭「站壁」拉客、從事性交易的流鶯,這些人大都是中高齡的婦女,公權力不僅未提供應有的安全與保護,反而加劇她們為生計掙扎的苦楚。

許宗力大法官認為,廉價的娼嫖皆罰,絕不該是選項,更語重心長表示,「這種不正義該是停止的時候」。

有大法官在解釋文中指出,性工作者可分為專職或兼職,有人涉及生存權、工作權,即使是拜金性質的援交,也可援引性自主權,雖然現代社會風氣多半譴責,但最多只需予以道德責難,對社會公益侵害不大,無庸動用法律予以制裁。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237544.shtml


◆內政部:性工作除罪 兩年內修法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9.11.07 07:21 am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第六六六號釋憲案,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天回應表示,內政部未來會朝「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方向」研究辦理。

簡太郎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既經大法官會議解釋違憲,內政部將遵照大法官會議解釋,依兩年的期限儘速研議辦理。

簡太郎說,行政院前院長劉兆玄曾在今年六月廿四日召開行政院人權小組會議,除朝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的方向研究辦理,也研究是否設立紅燈區。

簡太郎說,依人權小組結論,對成年性工作者未除罰化前,建議司法院轉知各地方法院簡易庭,考量對違反處以罰鍰,而非拘留,而罰鍰裁定宜符合比例原則。此外,內政部還將強化對助長成人性交易及人口販運行為的取締。

他也說,內政部長江宜樺曾在十一月五日部務會議指示,內政部法令,凡不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規定,包括社會秩序維護法在內的相關規定,應儘速完成修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237555.shtml


◆提釋憲法官:阿嬤從娼 一定有苦衷

【聯合報╱記者廖雅欣、羅建旺/宜蘭縣報導】 2009.11.07 07:21 am

提出社維法「罰娼不罰嫖」違憲,並聲請釋憲的法官楊坤樵說,大法官釋憲結果只是起步,希望促使立法機關儘速修法,讓性工作婦女早日擁有平等工作權。

楊坤樵是宜蘭地院羅東簡易庭法官,與他一起聲請釋憲的,還有林俊廷法官。他說,來到宜蘭當法官後,發現有些因性交易被移送的婦女,年紀都很大,「為何她們年紀這麼大,還做這樣工作?」背後一定有不為人知辛酸的一面。

因為這種想法,促使他一再思考,「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有辦法幫助這些人在經濟、生活或法律、地位上更平等」,他參考一些文獻及前輩的見解,才提出釋憲聲請。

楊坤樵表示,希望透過釋憲,促成立法單位正視從事性工作婦女的工作權、平等權。「嫖妓是千古難解的問題,既然難解,乾脆就開放」,他認為可比照國外設色情專區,做好管制與約束,如果逾越就處罰。

至於社維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拉客者,處罰三日拘留或罰鍰;但聲請人並未就此款聲請,有人認為大法官的解釋只能達半套效果。

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說,第一款規定涉及憲法平等權有無違背問題,且相當明顯,因此聲請釋憲;第二款規定未涉及平等權,卻涉及社會要不要禁止或處罰性交易行為,禁止或處罰的範圍與密度要多大?涉及政策及社會共識。

她說,若連第二款一併聲請釋憲,將牽涉會不會違反職業自由、程度又如何等議題,問題非常大,她認為暫不去碰,先解決平等權問題。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237549.shtml


◆當初娼嫖都罰 立院刪嫖

【聯合報╱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2009.11.07 03:32 am

警政署昨天表示,娼、嫖議題牽涉性交易是否除罪化的政策,目前內政部社會司正在研究相關法律問題,政策明朗後,警政署會立即修法。

據了解,當年警政署擬定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草案,對娼嫖原本都有處罰規定,不過送交立法院一讀時,罰嫖部分被刪除;二讀時雖有部分女性立委企圖翻案,最後表決仍遭否決。

警政署部分官警認為,不罰嫖客是立委的決議,並非當初立法疏漏。

警政署強調,就社會治安考量,還是希望有效管理「性產業」;一旦除罪化,希望能設立專區、禁止公開拉客等,保障其他民眾權益。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237556.shtml


◆期許台灣 不再有次等公民

【聯合報╱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2009.11.07 03:35 am

大法官作成釋字六百六十六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牴觸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本號解釋,將是我國人權發展史中,重要的里程碑。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差別待遇,單從形式來看就不合邏輯,而在實際效果上,更對經濟弱勢女性雪上加霜,它就跟通姦罪往往處罰了女性第三者,卻讓偷腥的丈夫逍遙法外一樣,不知不覺地鞏固了男性霸權與階級偏見。花錢購買性服務的男人不罰,為了一口飯吃而出賣身體的女性卻被懲處,情何以堪?

然而,這樣既不合理又不正義的規定,十一年來卻不動如山。民間團體爭取多年,從地方到中央政府,開了無數次會議,更花了將近千萬的經費,多次委託專家研究,並依總統指示,舉行「公民會議」。雖然各界對「不罰娼」有高度共識,研究報告及公民會議,也都建議政府朝「除罰化」方向思考,但主管機關總是推託。明明警政單位顧慮的事項,在各個研究報告中都已經提出因應方法,主管機關人員仍然不願廢止此等規定。

甚至在今年六月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前,內政部突然宣稱有新的「委辦研究」建議要設「專區」:禁娼為原則,准許為例外。還好行政院前院長劉兆玄也看出,內政部「臨時」委辦的研究報告,根本沒有建議「設置專區」,加上過去的多份研究,結論都相當一致。於是明確裁示,應朝「不罰娼」的方向研擬政策,並且應在半年內提出替代的管理規範。當時作為人權小組成員之一的筆者,也為這個結論感到欣慰。

但即便結論如此明確,部分官員依然緊抓著「管理」的雞毛當令箭,想用嚴格限制的「專區」,把「不罰娼」的原則變成例外—只有在嚴格限制範圍的「專區」內才可以合法從事性工作,專區外的性工作者依然要被罰。如此頑強抵抗,不惜扭曲並挖空人權小組結論的心態,著實可議。

就在這個關頭,大法官臨門一腳,斬釘截鐵地宣告此一惡法違憲。主管機關再也不能堅持「罰娼不罰嫖」。性工作者與多年攜手奮鬥的民間團體,終於在憲法維護者的加持下,取得了重要戰果!

另值注意者,是大法官對於「平等」的理解。釋字六百六十六號解釋關切法律對弱勢群體的「不平等效果」。大法官認為,在當前社會狀況,性交易圖利之一方多為社會經濟弱勢女性,此等規定會「致其業已窘困之處境更加不利」。亦即,大法官不再拘泥於「法律上平等」,也更注意「社會地位平等」,將社會權力差異與現實處境納入考量。自此,憲法上的「平等」不再只是「等者等之」的邏輯遊戲,更是濟弱扶傾,消弭社會壓迫與階級差異的重要武器。

尤有甚者,大法官重視「實質平等」的論證,不僅封死了立法者把法律修成「娼嫖都罰」的可能性;在貧富差異日漸拉大,社會組成愈趨多元的今日台灣,更可以警示政府應對窮人、原住民族、新移民、身心障礙者、性少數等弱勢群體,付出更多的關懷,而不是當作次等公民般排斥或貶抑!

人權不僅是美麗的詞彙,而是真切保障在妳我身旁生活的人。期許大法官以及政府團隊,在一向欠缺保障弱勢意識的台灣,能繼續推動本號解釋的實質平等精神。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237529.shtml


◆8位大法官提意見書 嫖娼是否沒事 半套釋憲沒解

【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9-11-07

司法院大法官六六六號解釋,雖宣告社維法「罰娼不罰嫖」規定違憲,卻引發八位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凸顯娼嫖問題的多元化意見。大法官陳新民認為,解釋文雖從主張嫖娼平等權出發,但未能夠進一步論究「娼妓行為無處罰」的合憲依據,只能算是討論了一半,這是「鋸箭法」式且「未完成」的釋憲。

陳新民認為,六六六號解釋「罰娼不罰嫖」形同對女性的處罰,牴觸憲法保障性別平等,解釋文只針對嫖娼雙方的平等權問題,有可能會促使立法者對嫖娼「雙罰」的危險性。大法官許宗力也認為,在國家對此解釋文有所回應前,廉價的「娼嫖皆罰」絕對不應該是選項。

陳新民認為,援引平等權只作為不贊成單方面處罰娼妓的立論,這與平等權要求立法者要「相同對待」的精神,完全不符,這種「拖嫖客下水」的訴求,對娼妓權益有何助益?對援引平等權又有何實益可言?只有導入娼妓和嫖客皆「無罪」的立法待遇,才對娼妓的權利有所幫助。

陳新民認為人民擁有性自主權、公序良俗概念已嫌落伍僵化,基於對弱勢族群的生計照顧,政府應制定類似《性工作者扶助與保護法》,貫徹憲法保障從事性交易的弱勢國民權益。此外,六六六號釋文所引伸出的娼嫖的性交易行為,是否受憲法保障職業自由,大法官法律見解分歧。

大法官林錫堯、陳敏、陳春生認為本案不宜處理性交易行為是否為職業自由的保障,性交易是否屬於職業自由保護範圍,我國還缺乏一致共識,依目前法制現況、社會文化觀念等因素,是否適宜逕由釋憲機關承認並受憲法保障,容有爭議。

大法官許宗力、葉百修、許玉秀都認為性交易屬職業,應納入憲法職業自由之討論。葉百修認為,性工作者工作權應受保障,全面禁止性交易行為是過度限制人民工作權,並強調性交易雖受憲法工作權保障,仍應取配套措施。

許宗力說,大法官們雖在本解釋文的相關問題有歧見,但一致認定那些因經濟困難而在街頭從事性交易的中高齡婦女,是受社維法「罰娼不罰嫖」規定最不利的群體,公權力不僅沒有提供她們當有的安全與保護,反而加劇她們為生計掙扎苦楚,「這樣的不正義該是停止的時候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3249+112009110700113,00.html


◆《他山之石》瑞典罰嫖不罰娼 荷蘭都不罰

編譯羅彥傑、記者邱紹雯/特稿 自由時報 2009-11-7

妓女和嫖客,究竟何者該罰,何者不該罰呢?在許多國家都是極富爭議性的話題,而且作法不一。

台灣現行是「罰娼不罰嫖」,而約有八萬名性工作者的英國,禁止妓女阻街拉客,若妓女阻街要被罰,瑞典的政策也與台灣剛好相反,是「罰嫖不罰娼」。

紐西蘭、荷蘭將娼、嫖行為一律除罪化,以荷蘭為例,政府允許娼館在一定條件下合法經營並有效管理,准許在某些區域設立街頭性工作者候客容忍區,同時規範禁止未滿十六歲或未經許可的外國人從娼。加拿大則是賣春合法,但禁止拉客、開妓院。

買春罰錢判刑還公告

瑞典一九九九年實施的「買春法」,採取「同情娼妓、開鍘嫖客」的觀點,在當時堪稱是相當激進的作法,雖曾引來其他國家訕笑,但瑞典官員說,這項作法降低了對於娼妓的需求,而且重新改變外界對性交易的態度。英國、荷蘭後來都向瑞典取經,挪威政府也提案採取「瑞典模式」的買春法。

加國賣春合法禁拉客

瑞典的「買春法」規定,花錢買春會被課以罰金或長達半年的徒刑,外加公告周知使嫖客顏面無光,而居間的皮條客和老鴇也會被罰。就有數名瑞典法官捲入買春醜聞,二○○五年就有一名大法官,坦承和年輕男子性交易而被處以罰金。

加拿大法律明文規定「賣淫合法」,卻又禁止上街拉客、開妓院、靠賣淫為生。三名性工作者打憲法官司挑戰此法的合憲性。但政府的立場是,賣淫不論在何處,都是不安全,若拿掉此法只會更糟。

老鴇僱用少女要罰

紐西蘭將性交易除罪化,儘管政策上不支持賣淫、買春,道德上也不為這類行為背書,但法律宗旨是創造一種架構,保障性工作者人權且免於被剝削,以提升其福祉及職業安全。

在紐西蘭,妓院雖然合法,但老鴇若未確保妓女的工作條件安全,或僱用未成年伴遊,也會被罰。

澳洲新南威爾斯省對性交易營業場所設置有細膩規範,包括地點與土地分區管制,皆須依照營業規模大小有不同的鬆緊限制,同時尊重社區民主精神,設立前都應先獲得周邊居民意見,但居民不得以道德理由反對。

德國則不設專區,避免造成對特定地區居民之歧視,各邦政府有權在轄區內,以負面表列規範性產業不得在某些區域經營,或離學校、教堂一定之距離。

在美國,只有羅德島州、內華達州的部分地區,沒有明文禁止室內賣淫,由於這個法律漏洞,羅德島州有三十多家妓院,但羅德島最近通過新的賣淫法,明文禁止室內賣淫行為,初犯的娼妓將面臨六個月以下的拘役,而嫖客將面臨一年以下的拘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7/today-fo3-5.htm


◆釋字第 666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666)

解釋日期:民國 98年11月6日

解釋爭點: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處罰鍰規定違憲?

事實摘要:

(一)緣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法官林俊廷審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認所應據以適用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以下簡稱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三條之疑義,即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九十八年度宜秩字第三十二號等七件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解釋。

(二)又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法官楊坤樵審理社會秩維護法案件,亦認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九十八年度羅秩字第十一號及第十二號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解釋,爰併案審理。

解釋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理由書

憲法第七條所揭示之平等原則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法律為貫徹立法目的,而設行政罰之規定時,如因處罰對象之取捨,而形成差別待遇者,須與立法目的間具有實質關聯,始與平等原則無違。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其立法目的,旨在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立法院公報第八十卷第二十二期第一0七頁參照)。依其規定,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以意圖得利之一方為處罰對象,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

按性交易行為如何管制及應否處罰,固屬立法裁量之範圍,社會秩序維護法係以處行政罰之方式為管制手段,而系爭規定明文禁止性交易行為,則其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處罰意圖得利之一方,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並以主觀上有無意圖得利作為是否處罰之標準,法律上已形成差別待遇,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既在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且性交易乃由意圖得利之一方與支付對價之相對人共同完成,雖意圖得利而為性交易之一方可能連續為之,致其性行為對象與範圍廣泛且不確定,固與支付對價之相對人有別,然此等事實及經驗上之差異並不影響其共同完成性交易行為之本質,自不足以作為是否處罰之差別待遇之正當理由,其雙方在法律上之評價應屬一致。再者,系爭規定既不認性交易中支付對價之一方有可非難,卻處罰性交易圖利之一方,鑑諸性交易圖利之一方多為女性之現況,此無異幾僅針對參與性交易之女性而為管制處罰,尤以部分迫於社會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之女性,往往因系爭規定受處罰,致其業已窘困之處境更為不利。系爭規定以主觀上有無意圖得利,作為是否處罰之差別待遇標準,與上述立法目的間顯然欠缺實質關聯,自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

為貫徹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之立法目的,行政機關可依法對意圖得利而為性交易之人實施各種健康檢查或宣導安全性行為等管理或輔導措施;亦可採取職業訓練、輔導就業或其他教育方式,以提昇其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使無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或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而國家除對社會經濟弱勢之人民,盡可能予以保護扶助外,為防止性交易活動影響第三人之權益,或避免性交易活動侵害其他重要公益,而有限制性交易行為之必要時,得以法律或授權訂定法規命令,為合理明確之管制或處罰規定。凡此尚須相當時間審慎規劃,系爭規定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66

奈米療法 治癌減輕副作用

◆奈米療法 治癌減輕副作用

〔編譯鄭寺音/綜合報導〕自由時報 2009-11-06

癌症病患化療時因副作用痛不欲生的情況,將來可望透過奈米療法大幅改善。美國科學家最近研發出一種「隱形精靈炸彈」標靶療法,預定明年展開人體臨床測試,這也是全球第一個進行人體測試的奈米療法。這種療法可將更大劑量的藥物、更有效地帶到病灶,並讓藥物巧妙避開免疫系統的攻擊、增加發揮藥效的機會,化療時產生的痛苦副作用也可大幅減輕。

動物研究顯示,此種療法可將在老鼠皮膚下生長的人類攝護腺腫瘤縮小到幾乎不見,病患忍受程度也比傳統癌症療法要高,一年內的人體臨床測試若能成功,五年內可望促進相關藥物研發、大大造福癌症病患。

癌症治療時常面臨三大挑戰:如何確保治療分子能到達體內正確位置、如何讓藥物分數天緩緩釋出、如何確保免疫系統不把藥物視為外來物體而加以摧毀,美國麻州 BIND生物科技公司兩名創辦人、麻省理工學院的藍格教授以及哈佛大學的佛洛札德教授,為解決上述問題,設計直徑約一百奈米(一千萬分之一公尺、相當於一根頭髮千分之一)、稱為BIND 014的「特別快遞包裹」,進而研發出這種能讓藥效發揮於無形的「隱形精靈炸彈」療法。

BIND 014粒子包含四種成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炸藥」部分——也就是常見的化療藥物「剋癌易」(Taxotere,學名「歐洲紫杉醇」 docetaxel)。藍格與佛洛札德將剋癌易分子包覆在聚合物製造的高分子基質內,最後外層再裹上聚乙二醇(PEG)隱形塗料,讓粒子不會遭到抗體等免疫系統攻擊,而粒子的精靈標靶系統「標靶配體」,會附著在癌細胞分子上,由於高分子基質會在數天內逐漸分解,粒子聚集病灶之後,藥物才會緩緩釋出,因此只要打一劑奈米粒子,就能持續見到療效。

臨床測試攝護腺癌 可能納入乳、肺、腦癌

這種療法原以治療攝護腺癌為目的,但預期也能有效治療乳癌、肺癌、腦癌等實體腫瘤,因此臨床測試也可能納入上述類型的癌症患者,預計臨床測試會在明年的下半年展開,初期約有二十五名患者接受測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6/today-int1.htm


◆明年人體實驗/奈米精靈彈 炸死癌細胞

【聯合報╱編譯王麗娟/報導】 2009.11.06 03:36 am

英國泰晤士報報導,「以隱密的奈米精靈彈」炸死癌細胞的奈米粒子癌症療法,明年將首次人體臨床實驗。

奈米粒子癌症療法的優點是它十分聰明,能夠精準鎖定癌細胞予以殺死,但會避開人體的免疫系統。而且它的輻射量小,投藥時可加高劑量,卻不必擔心化療的副作用。

動物實驗顯示,奈米粒子療法可有效將腫瘤「縮小到零」。最後的毒物學研究即將展開,人體實驗預計一年內開始,實驗對象約25人,若是成功,五年內新藥可望問世。

奈米粒子療法最初是為治療攝護腺癌而設計,預料它對其他固體型腫瘤也有效,包括乳癌、肺癌、腦癌;因此預期第一次人體實驗將包括所有這些病症的患者。

這項科技由麻州BIND生物科學公司研發,應該也能用於運送治療其他疾病的藥物或是化療媒介。公司副總裁赫卡奇說:「這應該是第一個以奈米粒子運送化療藥物的臨床實驗,未來公司將擴大這個平台,讓它也用於治療心血管疾病、發炎,甚至傳染病。」

BIND014奈米粒子,設計的概念來自解決投藥的三大挑戰:如何將藥送對地點,於數天內緩緩釋出,不讓免疫系發現粒子進而摧毀它。

奈米粒子的直徑比人體毛髮直徑小1000倍,僅約100奈米。它有一個負載物,即是常見的化學藥物Taxotere。經過處理,藥物可分數天釋放,因此一次奈米粒子注射可望維持較長時效。同時,這個負載物塗有「隱密塗層」,可協助粒子隱藏,不受免疫系統攻擊。

奈米粒子的另一個設計是它擁有一個以特殊酵素為基礎的智慧鎖定系統。酵素找到攝護腺癌細胞時會與其結合,讓其他奈米粒子在腫瘤上積聚,釋出藥物。

【2009/11/06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WORLD/WOR4/5235612.shtml


◆東洋抗癌學名藥 獲歐洲藥證

〔記者范家瑜/台北報導〕自由時報 2009-9-15

以抗癌藥物為發展主軸的台灣東洋(4105)昨宣布,抗癌藥物「歐洲紫杉醇(Taxotere)」在歐洲的第一家學名藥藥證,東洋表示,今年與明年預計陸續有數個抗癌藥品可取得歐洲藥證,對於東洋的國際佈局相當具指標意義。

東洋耕耘歐洲市場多年,終於開花結果,繼今年8月與荷蘭藥廠達成協議,共同開發腦瘤標靶型liposome doxorubicin藥物,搶進全球腦腫瘤治療用藥市場之後,近期又取得另一重要抗癌藥物「歐洲紫杉醇(Taxotere)」在歐洲的第一家學名藥藥證。

東洋表示,歐洲紫杉醇(Taxotere)為治療乳癌、肺癌、前列腺癌、胃癌、頭頸癌的主要藥品,全世界的市場約為25億美元;不過歐洲紫杉醇的製造具有高度門檻,且受到專利保護,研發團隊在深度研究後終於研發出不同的技術及多種劑型,例如以特殊安定劑強化其架儲期、微乳劑、雙重稀釋劑等等,並以此獲得兩項專利。

此外,東洋的研發成果獲得德國藥廠的青睞,並協助東洋申請取得藥證,東洋表示,未來東洋會負責製造生產藥品,並且由德國藥廠來負責藥品品項的歐洲市場行銷。

法人指出,東洋獲得「第一家」學名藥藥證,對於東洋此抗癌學名藥的藥價相當有利,也表示國內學名藥廠的研發能力受到國際認可,並且在國際佈局逐步有所成果。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15/today-e19.htm

基改作物

◆基改作物 台灣農業希望?

【余淑美】 中國時報 2009-11-05

全球人口如火箭般往上衝,但是氣候日趨暖化不正常,雨量分布不均,水災沖蝕肥沃表土及造成汙染,旱災則加速土地沙漠化,導致可耕地面積縮減而糧食難以增產。如此人口與糧食正負成長情況下,糧食短缺問題已漸次浮現,未來將更嚴重。

台灣看似豐衣足食,實際上,糧食自主率僅約三○%,大部分糧食、肥料及農藥依賴進口,價格易受國際情勢波動所影響,「糧食風暴」一旦發生,我們有準備嗎?

因此,提高作物產量及降低生產成本是必須努力的目標。但是傳統育種速度過慢,而基因工程育種可快速將耐逆境與病蟲害、及增加產量的基因導入作物中,是提升作物產量最具效率的策略。

研發及種植基因改良(基改)作物已是全球農業生技的趨勢。自一九九六年美國開始種植基改玉米、大豆、棉花及油菜,二○○八年全球種植面積已達一.二五億公頃,作物種類至少十五種,年產值高達八十億美元,有二十五個國家種植基改作物,相關農企業蓬勃發展,農民受惠良多。

種植基改作物最大好處之一是減少該作物農藥使用量二○─五○%,大幅降低對環境及人類健康的傷害。此外,也減少除草、人工及機械能源的成本、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既經濟且環保。由於提供糧食與生質能源雙用途,基改作物的面積及種植國家正快速增加中。

基改食品已融入大部分人的生活中。市面上的豆類製品及動物飼料─玉米與大豆,高達七○─九○%為基改產物。基改食品上市十三年以來,世界衛生組織公布並未有對人體造成傷害確定的案例。基改作物安全性的議題應建立在科學驗證的基礎上,目前有太多以訛傳訛的負面宣傳,全然否定眾多優點,卻將發生機率微乎其微的潛在問題無限擴大,在台灣因此阻礙農業生技的發展。

十年多來政府容許大量的國外基改產品合法上市,可是國內研發基改產品至今未獲准商業化。另一方面,農民卻已迫不及待地自行種植數種可減少施用農藥之基改作物。台灣氣候高溫多濕,因此病蟲害多,農藥用量為亞洲平均的二.五倍,更為美國的五倍,被稱為「農藥王國」,減少農藥之基改作物更顯必要性。政府實應認真檢視基改作物的政策,正視農民、消費者及市場的需要。

目前研擬中的「我國基因改造科技管理政策」說帖,基改目標排除食用作物及外銷農產品,一旦定案將嚴重影響台灣農業科技的發展,因為僅剩少數內銷花卉與植物生產醫藥用途之二次代謝物與蛋白質。基改花卉在技術上困難耗時,而醫藥用途產品必須長期進行動物與人體實驗,均無法在五至十年之內形成具經濟規模之產業,企業界投資必然裹足不前。過去已蹉跎十年,如果未來再浪費十年,確定台灣高科技農業將走入歷史。

許多國內外研究顯示,只要有效管理,基改與非基改作物確可共存。多年來我國的保守政策,已使發展高科技農業的契機及國際競爭力不斷流失,因擔心影響外銷而阻礙基改產業的作法,反而失去創造更高產值之高科技產品的機會,以及付出農藥危害環境與消費者、農民陷入經濟困境重大的代價。須知只有高科技,台灣農業才能與具有廣大土地與便宜勞工的各國競爭。

糧食、能源及環保是二十一世紀全球最重要的議題,而農業生技在這些議題上最能做出重大貢獻,已成為各國高度重視的焦點。台灣在高科技農業的發展一直無法脫離政策性的困境,目前更面臨中國強力發展高科技農業的壓力。政府應盡快制訂眼光長遠具彈性的政策、積極擘畫藍圖、培育人才及鼓勵相關產業,並有效利用高達二十二萬公頃荒蕪的休耕地在這些目標上,以確保我國糧食及能源的安全。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分子生物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0500442,00.html


◆基改作物 仍應謹慎應對

【郭華仁、吳東傑】 中國時報 2009-11-06

時報昨日刊載中研院余淑美博士的投書,認為我國應發展耐逆境、抗病蟲害的基改農作物,以確保糧食自主。這樣的主張不但過度美化基改作物的好處,更是未能體會到我國農業問題的癥結。

四大基改作物包括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等主要是種在美洲的大農國家。我國進口的大豆、玉米主要來自美國,因此國人也吃了十年的基改食物。至於水稻,目前僅四項抗除草劑的基改稻分別在加拿大、澳洲、墨西哥、哥倫比亞與美國獲准作為食物,而只有美國核准兩項的種植。歐盟各國與紐澳日本都還未通過食品審核。

三年前外銷到歐洲、日本的美國米被發現混雜少量未經核准的美國基改米,引起軒然大波,歐日等國立即禁止美國米的進口,已進口者則退回、銷燬或者下架,造成美國米出口受阻;農民不堪損失,紛紛控告生技公司,光是賠償金額就高達一億美元。中國學者三年前已研發出抗蟲基改米,然而鑒於基改米對健康、環境以及消費者的抵抗等因素,該國政府迄今尚未敢核准該國農民種基改米。不過同年歐洲也發現由中國進口的稻米混雜了基改米,同樣引起抵制;經過調查,原來研發人員在政府未核准上市前就已經為了私利而偷偷地販賣不合法的稻種,導致汙染情況的無法收拾。

我國農業的困境在於生產成本的偏高,但是基改作物種子費用高出一般品種兩到五倍,只會提高農民的生產成本。而余博士所提的耐逆境、抗蟲基改作物,其產品不但無法提高售價,更會嚇跑消費者。

研發基改作物的缺點在於把複雜的農業問題簡化成一兩個基因,雖然短期看起來有其優點,然而將來還是會重蹈第一代綠色革命的覆轍:把作物生產問題簡化成肥料與害蟲,這種化約式的科學產生了化學肥料與農藥,雖然短期造成增產,長期以來嚴重的斲傷農地環境,農業已無法永續經營。把研發基改的經費轉撥來加強有機農業的研發,才是提升農產品價值連帶恢復環境健康的良方。

衛生署上周預告基因改造稻米及木瓜需辦理查驗登記,引起輿論的撻伐,迫使農委會澄清政府採購進口食米招標文件明確規定不得含基改成分,且基於國內生產環境與消費者權益,農委會不會開放基改稻米。農委會的表態顯然是明智之舉;然而面臨中國非法基改稻米的私下種植,政府應該進一步積極訂立辦法,預防國內稻米被汙染,以確保稻農的權益。

至於基改食品安全與否,雖然合法的基改食品人類吃了十年好像沒發生什麼問題,但連世衛組織也沒敢替其長久性的安全背書。實際上所謂政府的審核把關,即使在美國,也都不是政府或獨立研究機構在進行安全性評估試驗,而是讓生技公司自己進行試驗,把數據送給審查委員審核。過去好幾個被抓包的例子顯示生技公司會隱瞞不利的數據;生技公司委託外面學者所進行的試驗,也都需要公司的允許才可以對外發表。這種把關方式,消費者與環保團體對基改食品的安全性有很大的質疑,不是沒有原因的。

(郭華仁為台大農藝學系教授,主持gmo面面觀網站;吳東傑為綠色陣線執行長)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0600130,00.html

蘇起:美牛30月齡未「約」定仍有效

◆蘇起:美牛30月齡未「約」定仍有效

【林如昕/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9-11-06

國安會秘書長蘇起昨日在立法院證實,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沒有寫明限制三十個月齡以下牛隻,而是由美國重要官員寫信給我方官員,作出重要承諾,且每批進口牛肉都會附帶出口保證書。他並為因此引起的風波,三度致歉。至於美國肉商的要求,蘇起強調,「我們只跟政府打交道,不管肉商的說法。」

蘇起昨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備詢,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比較台美、韓美議定書,台灣版的美國牛肉是牛隻全部可食用部位及其製品;韓國版則規定,屠宰時未滿三十月齡牛隻的可食用部位及其製品。她批評,美國肉商已寫信給美國農業部,要求一八○天後,照議定書全牛開放。

三度致歉 坦承未寫入議定書

蘇起強調,議定書一定要符合國際組織規範,韓國也一樣,台美簽約時,美國農業部助理部長、談判總署的助理代表聯名寫信給我方經濟部次長、衛生署副署長,作出重要承諾,在國際上具有效力。 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法律定位為何也是立委關切焦點。蘇起堅持,他個人看法是議定書高於法律。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屬廣義條約,效力大於國內法。藍綠立委批評,條約就該送立院審議,要是查照就是行政協定,效力低於國內法。蘇起回應,「問一百位學者可能有一百種不同看法」,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立院要改為審議,他也同意。

效力不變 美方聯名信函保證

管碧玲主張尋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處理機制重新協商,協商不成也可以提告。蘇起不認同,「有必要跟美國糾纏這個嗎?」台灣花很多力氣參與國際組織,若不遵守相關規範或七折八扣,後果很嚴重,未來想加入氣候變遷、國際民航組織,「都不用談了。」

民進黨質疑國安會企圖影響立法院修法,美牛事件就是現代版的「鴉片戰爭」,馬英九是慈禧太后,蘇起是李蓮英。蘇起回應,不能接受如此比喻,「神聖的國會殿堂作人身攻擊,對台灣的傷害絕對超過百億分之一.五。」(指吃美國牛肉罹患狂牛症的風險)

立委炮轟 痛批慈禧與李蓮英

民進黨立委不斷炮轟,國民黨立委多在台下冷眼旁觀,因為蘇起一句「議定書效力高於法律」,讓執政黨立委直呼「聽了很刺耳」。少了自家立委熱情相挺,蘇起態度軟中帶硬,他批評,民進黨把美牛議題政治化,自己反中反美搞鎖國,不要逼國民黨鎖國;也不要用民進黨國安會的角度看待現在的國安會,「以前包山包海、獨斷獨行,現在管通案不管個案,很多個案我們不碰,牛肉是總統關心的個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3240+112009110600088,00.html


◆姜皇池︰片面設限惹議 應修法補救

記者蘇永耀/專訪 自由時報 2009-11-06

進口美國牛肉爭議升高,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昨受訪指出,馬政府第一時間錯失爭取我方最大權益;片面設限並使問題更複雜;目前除寄望修法補救外,這類屬重大事項對外議定書,應送國會審查,避免重蹈覆轍。

他表示,台美簽訂進口美國牛肉議定書後,面對台灣社會排山倒海反彈聲浪。行政部門當時最好的處理方式,便是暫緩公告,然後回過頭向美國表達因內部壓力太大,必須再行諮商、重啟談判。

他說,這次議定書最大問題,是我們放棄自我防衛機制;不同過去的作法,未來即使發生狂牛症病例,台灣也難禁止進口。這樣的談判結果,影響健康安全,國人當然不能接受。

姜皇池認為,美國是民主國家,重視民主程序,對台灣的民情也有相當掌握。我方請求,應該不會完全不顧。如今,馬政府既不願重啟談判,又以「三管五卡」對原先承諾進口內臟、絞肉片面設限,使問題更複雜,除可能違反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廿六條有關履行條約義務的規定,並觸及世貿組織相關規範。

姜皇池說,按照世貿組織食品衛生檢驗及動植物檢疫協定(SPS),馬政府片面設限恐遭認定採行技術性干擾,造成非關稅貿易壁壘。嚴重些還會被指控是為刻意禁止進口才進行檢查,變成一種「惡意」行為。

姜皇池說,政府原可為安全衛生理由,檢驗進口產品。現在好像倒過來,是為了禁止才檢驗,這種作法不聰明。

對爭議升高,連美國也公開表達不滿,他認為,馬政府應先承認原來簽訂議定書的錯誤,再尋求美方諒解。並由立法院趕緊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的修正,讓後法壓過議定書,限制美國牛肉進口。

重大議定書 應交國會議決

他表示,雖然按慣例,有關涉及高度技術性與專業性的對外協定,可由行政部門即簽即效。但牛肉問題涉及層面更廣,不僅其他國家如南韓都演變成重大政治爭議,我立法院在二○○六年亦有須先送審決議。

因此,無論立法院的決議,或按外交部所頒「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三條規定,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應送立院審議。

姜皇池強調,進口牛肉這類重大議定書或條約等交由國會議決,才能避免重蹈覆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6/today-p5-2.htm


※延伸閱讀:
牛肉議定書與憲法

紐約州告英特爾

◆紐約州告英特爾 行賄壟斷市場

【劉聖芬/綜合外電報導】 工商時報 2009-11-06

紐約州檢察總長郭謨(Andrew Cuomo)周三對全球晶片龍頭英特爾(Intel)提出反壟斷訴訟,宣稱該公司利用「非法恫嚇、賄賂與共謀勾結」來操縱電腦微處理器市場。

英特爾目前已在接受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的反壟斷調查,同時也在歐洲、日本與南韓遭到類似指控。今年5月,英特爾更是遭歐盟處以14.5億美元的天價罰款。根據金融時報指出,不過相較於這些指控,郭謨向聯邦法庭所提出的指控最為嚴厲,而且列舉事證也最為詳細。

郭謨宣稱英特爾付給電腦製造商數十億美元回扣,並對與超微等對手公司做太多生意的電腦製造商進行報復。所謂的報復,指的是英特爾將中止與它們合作,或者直接資助它們的競爭對手。這位紐約州檢察總長說,英特爾挾其身為全球晶片霸主的權勢,以鐵腕統治市場。

郭謨在一份書面聲明中指出,英特爾以賄賂與高壓手段、而非公平競爭,來控制市場。他並表示,英特爾的動作不只不公平地約束了潛在競爭者,還同時剝奪一般消費者選擇較佳產品與較低價格的權力,對他們造成傷害。

郭謨說,英特爾在2006年付給戴爾電腦將近20億美元「回扣」;該公司還付給惠普上億美元回扣,換取惠普將內建超微晶片的產品占其商用桌上型個人電腦銷售額的比例,限制在不超過5%。此外,英特爾還支付1.3億美元給IBM,交換後者不要推出使用超微晶片的電腦伺服器產品。

英特爾的發言人穆洛伊(Chuck Mulloy)否認這些指控,並表示該公司的銷售手法完全合法。他說,英特爾從未恫嚇過任何人,並強調該公司將捍衛自己的清白。

總部位於加州聖塔克萊拉的英特爾,在全球微處理器市場約擁有8成的市占率,其餘的市場大致在該公司最大競爭者超微手裡。

http://tech.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Inc/2007cti-news-Tech-inc/Tech-Content/0,4703,12050901+122009110600272,00.html


◆紐約州告英特爾 非法封殺對手

【楊明暐/綜合五日外電報導】 中國時報 2009-11-06

美國紐約州總檢察長郭謨四日具狀控告全球最大晶片製造商英特爾(Intel),指稱該公司利用威脅恫嚇及支付數十億美元回扣等不法手段,阻止個人電腦廠商使用其競爭對手生產的晶片。郭謨指控英特爾威逼利誘惠普(HP)、戴爾(Dell)、IBM等知名公司的領導高層,違反了紐約州以及聯邦的反托拉斯法。

訴狀寫道,英特爾說服電腦廠商使用其製造的晶片,並以「折扣」為幌子,提供對方數十億美元賄賂。該公司還恫嚇與其競爭對手,特別是與超微(AMD)公司合作的廠商,威脅要對它們進行報復。

威逼加利誘 知名公司皆受害

郭謨舉例,二○○六年英特爾支付戴爾電腦近廿億美元,促使對方同意不再銷售AMD的產品。英特爾也付給IBM一億三千萬美元,讓對方打消推出使用AMD晶片產品的計畫。它還威脅HP如果促銷AMD的產品,雙方一項合作開發案將泡湯。

訴狀引用英特爾客戶的電子郵件,說明它們對英特爾的畏懼。IBM一名高層認為與AMD合作風險太大,於二○○五年寫道:「我們能否面對英特爾的怒火?」一名戴爾高層主管則擔心若與AMD做更多生意,英特爾董事長和執行長將對他們發動「聖戰」(jihad)。

而根據另一件AMD對英特爾提出的訴訟,東芝公司(Toshiba)的經理形容英特爾提出的財務誘惑形同「古柯鹼」。捷威(Gateway)電腦的高層則指控,英特爾威脅他們若膽敢與AMD合作,將把他們「打成酪梨沙拉醬」。

若與對手合作 揚言進行報復

對於上述指控,英特爾一概否認,發言人穆洛伊說:「我們不同意紐約州總檢察長的講法,那些因(英特爾產品)價格低廉且不斷創新而獲益的客戶也不會同意。」

擁有全球約八○%微處理器市場的英特爾,近來流年不利。今年五月,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以該公司違犯反托拉斯法,祭出十四.五億美元罰款,目前英特爾仍在上訴。四年前日本即指控英特爾違犯該國的反托拉斯法,南韓去年也對英特爾提出同樣指控。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2093+112009110600145,00.html


◆英特爾涉壟斷 紐約州檢提告

聯合新聞網 2009/11/06 (歐新社)

紐約州檢察長郭謨(Andrew Cuomo)4日控告英特爾公司透過行賄與脅迫手段非法壟斷市場,牽涉其中的電腦製造商包括惠普、戴爾和IBM。

英特爾目前正接受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調查,而包括歐洲、日本和南韓等國的貿易主管機關,早已對該公司透過類似手法壟斷市場加以譴責。

紐約州在提交給德拉瓦州美國地方法院的訴狀指出,英特爾違反了聯邦反托辣斯法。郭謨說,英特爾退款給電腦製造商,要求他們同意使用英特爾的晶片,並且威脅與懲罰和英特爾競爭對手合作的廠商。

郭謨在聲明中表示:「英特爾並未公平競爭,而是用賄賂和脅迫的手段維持市場的優勢地位。」他說:「英特爾的行為不僅不公平地限制了市場潛在競爭者,也傷害了消費者獲得更好產品或更便宜價格的機會。這些非法手段必須加以制止,這個重要市場必須恢復競爭。」

歐盟今年5月對英特爾處以10.6億歐元(15.7億美元)的反托辣斯罰款,勒令該公司停止提供電腦製造商非法折扣。這筆罰款創歐盟有史以來最大,比微軟2004年被判的4.97億歐元高出一倍多。

郭謨指稱,英特爾支付了數十億美元給個人電腦製造商,要求他們只使用英特爾的微處理器。同時,英特爾也威脅報復和超微(AMD)等勁敵合作的廠商,手段包括拒付款項、資助廠商的競爭對手,以及終止合資事業等。

郭謨說,英特爾2006年退款近20億美元給戴爾,其中兩季的款項甚至超越戴爾公布的淨利。在2001到2006年間,戴爾同意不行銷AMD產品,並和英特爾聯手用低於成本的價格促銷商品以阻止AMD,藉此獲得英特爾的「特殊待遇」。

郭謨還說,英特爾利用退款的方式,要求惠普限制銷售AMD產品的數量,如果惠普不從,將阻礙該公司重要伺服器的研發作業。英特爾也同意支付9.25億美元,要求惠普增加銷售英特爾的產品。

此外,英特爾付給IBM1.3億美元,阻止後者推出使用AMD晶片的伺服器產品。

英特爾發言人瑪洛伊對郭謨的指控不表贊同,強調公司將提出抗辯。

【經濟日報╱編譯莊雅婷/綜合外電】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220481

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柏林圍牆倒廿年 系列一

◆回首廿年 柏林圍牆已倒 民主不能失敗

【江靜玲/專題報導】 中國時報 2009-11-06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九日柏林圍牆被推倒,次年十月三日東西德統一。不論對德國或世界,這都是廿世紀歷史重要一刻。然而,政治統一不表示社會、文化、經濟融合無間。統一後德國面臨的困境與挑戰,恐怕要花費一個世代,或者更多時間整合。屆時有多少人記得或知道,這道圍牆的故事與意義?

負責研究、維護保存和紀念這段歷史的「柏林圍牆基金會」(Stiftung Berliner Mauer)主任克勞斯邁爾(Axel Klausmeier)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柏林圍牆倒了,許多人腦袋中卻仍存在著一道圍牆。以下為訪談紀要。

廿世紀最美好的事

問:柏林圍牆倒塌廿年意義何在?

答:我相信這是上個世紀最美好的事。一九八九年柏林圍牆倒塌的和平革命,為廿世紀添上冠冕,紀念和慶祝圍牆倒塌對大家十分重要。

問:是否所有的恐懼和憤怒已消逝?

答:當然仍有許多事要做,但我深信,我們有絕佳理由相信,廿年前,我們竭盡所能共同完成統一,值得喝采。不要忘了,東西德分裂那麼久,雙方發展不一,統一廿年後,彼此感受依然不同,經濟負擔也未消逝。但絕大多數人是獲利者,這點毫無疑問。

心理的圍牆仍存在

問:社會柵欄仍然存在?

答:是的。圍牆倒塌時,我們有兩個截然不同的經濟和政治系統。政治上我們很快結合,但經濟和社會融合是一段過程,需要磨合,不是立即可生效的決策。我們把兩個同文同種,政治經濟制度迥異的國家統一起來,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十分成功。

問:同文同種同語言,實體圍牆倒了,不表示心智邊界(mental border)已移除?

答:沒錯。我們腦中仍有圍牆存在。最簡單的例子,圍牆倒了廿年,今天仍然可以聽到柏林人說:「我今天開進西德…」顯然圍牆還存在他們的腦子裡。或許十年後,才沒有人會在意我們身處東邊或西邊。

民主時刻受到威脅

問:柏林人或德國人對圍牆的記憶有不同看法,柏林圍牆基金會面對的主要挑戰是什麼?

答:保存歷史,提醒大眾珍惜民主自由。德國有許多可怕、醜陋的歷史,壓抑可能比面對容易。但我們很幸運可以研究保存這些歷史,為後代留下紀錄。

不過,與年輕一代接軌並不容易。年輕一代對分裂沒有太多概念,無法想像共產極權,連婚姻、生活和旅行、思想都受限制。他們以為民主是天經地義,但事實並非如此,民主時刻受到威脅,我們必須費力爭取維護。一九八九年「神奇的一刻」,絕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2091+112009110600152,00.html


◆「原來他們也說德語」! 經驗兩不同 依舊各西東

【江靜玲/專題報導】 中國時報 2009-11-06

十五歲的德國年輕人對柏林圍牆倒塌沒有記憶。一九八九年時,他們尚未出生。

但是,他們對參觀柏林圍牆舊址十分熱中。來自德國西南部、十五歲的亞麗珊卓興致勃勃的在老崗哨改建的博物館中觀看,讚嘆:「酷斃了!統一真了不起」。她走進博物館商店,面對各式紀念品,發覺自己實在很難解釋對統一的感覺:原來他們(東德人)也說德語!」。

亞瑟娜一九六三年出生時,柏林圍牆已封鎖兩年。她的母親漢娜老家在柏林東南方的馬斯朵夫,和先生首次邂逅在東柏林的一場婚禮上。亞瑟娜的父親是居住在西柏林的大學生,一九六一年柏林圍牆封鎖前夕,他急電年僅廿歲的女友來西柏林,這個決定改變了漢娜的一生。

現年六十八歲的漢娜說:「離開父母親人和朋友,前途茫茫,我只記得自己很害怕。」但她還算幸運,因為不久之後便可以申請一日簽證返家探望。

亞瑟娜還在襁褓中時,每個月的第二個星期日跟著父母出入東西柏林邊境,直到離家上大學。記憶裡,返回「東邊外祖母家」的早上,廚房裡總是傳出咖啡香味和母親的歌聲。外祖母愛吃牛肝,亞瑟娜的母親出發前總是煎上數片薄薄的牛肝,夾在麵包裡,以「個人路上食用」名義,偷渡到東柏林給母親享用。

亞瑟娜說:「經過東德檢查崗哨時,母親的焦慮和擔心往往傳染給我。」一直到今天,雖然圍牆已經消失,但她看到跟東德軍服一樣的灰綠色系服裝,仍然覺得不自在。

柏林圍牆倒塌後,漢娜的親戚到西邊來探親,卻沒有人願意搬過來,因為老家的大房大院住得舒服。亞瑟娜坦承她和表兄妹說話、生活的習性都不一樣,「可是,這不是德東德西才有的現象,任何地方都可能有這種情形。」

出生成長在東德時期的賽巴斯俊同意這種看法:「德東認為德西貪得無饜,德西認為德東好逸惡勞,每個人經驗不同。」「問我六十歲的叔父,統一讓他失業,他鐵定說共產主義好;問我四十歲的堂弟,他一定說統一開啟了生活和工作的機會。」

德勒斯登出生的德東小說家休茲(Ingo Schulze)認為,缺少社會正義的自由,不是真自由。他指出德西人態度倨傲,好像自由是他們送給我們的禮物。他的觀點獲得許多德東人認同,儼然成為德東新文化英雄。柏林圍牆倒塌之後,冷戰期間主張與東德交往的前西德總理布蘭特(Willy Brandt)預言未來兩德將「共同擁有也共同成長。」廿年過去,這條攜手共行的道路,依然顛簸。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2091+112009110600153,00.html


◆藝術家20年後再拾畫筆 最後1.3里圍牆 重添顏色

【鍾玉玨/綜合五日外電報導】 中國時報 2009-11-06

曾經分隔東西柏林一百多公里的柏林圍牆,目前在柏林市只剩一.三公里保留下來,不僅見證當年的辛酸史,也成了世上最大的戶外藝廊「東城畫廊」。

當年曾在牆上留下壁畫見證鐵幕倒塌歷史性時刻的一百一十九位藝術家,眼見作品隨著混凝土牆剝落,又被塗鴉得面目全非,決定重返現場,先將牆面修補平整,再對照當年照片一筆一筆重繪,最後漆上防塗鴉的壓克力漆。

柯瑞德納和全球各地約九十位藝術家重返現場,重新替壁畫作注入生命。柯瑞德納現年六十九歲,年輕時冒著生命危險從東德逃往西德,一九八九年眼見柏林圍牆倒塌,激動地在牆上留下見證。

「東城畫廊藝術家聯盟」主席亞拉維去年十月開始奔走,是這項計畫的主要推手。重建工程耗時費神,也需銀彈。負債累累的柏林市政府靠彩券收入勉強募集二五○萬歐元,加上聯邦政府、歐洲聯盟慷慨解囊,才解了燃眉之急,但仍有若干畫家嫌三千歐元太少拒絕參與。

當年最有名的壁畫《兄弟之吻》描述蘇聯領導人布里茲涅夫親吻東德共產黨總書記何內克,作者佛魯貝爾原認為重繪多此一舉,後來還是跟其他藝術家在東城畫廊留下永遠的記憶。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2091+112009110600155,00.html


◆東歐思想解禁 新視野看往事

【陳文和/綜合外電報導】 中國時報 2009-11-06

東歐共產國家集團瓦解之後廿年,各國的歷史教科書開始揭開過去共黨政權加諸的禁忌帷幕,讓冷戰之後出生的新世代以新視野了解國家的前塵往事。

在波蘭首都華沙擔任歷史老師的季歌絲卡女士指出:「對年輕人來說,共產主義時期就像古希臘一樣富異國情調。」保加利亞首都索非亞的女高中生狄米楚娃則說:「我們很幸運不必穿制服,遵守軍隊般的紀律,為上學而剪髮,也不必崇拜列寧。」

然而東歐學子在校所學,往往與他們父母親幻滅的記憶相衝突。這些家長泰半在民主轉型期間掙扎調適,許多人至今緬懷共產主義時代的社會安全感。

東歐的歷史學家歷經一段時間,才逐漸擺脫共產主義的宣傳用語,從較客觀的角度教導學生有關共黨時代的歷史。經過幾年深思熟慮,保加利亞的教科書敲定了這樣描述共產主義:「採行史達林主義的極權統治模式,壓制政治多元性,強制人民接受共黨領導人的角色,不尊重公民權利。」

保加利亞的學生現在已知道,一九四四年至一九四五年的高壓統治期間,有兩千七百多人遭判處死刑,四千五百人被送進勞改營。

東歐各國加入蘇聯集團過去被稱為「自願併入」,拉脫維亞的教科書如今修正為蘇聯「佔領」。學生現在也知道,在一九四○年代前半期,曾有數萬拉脫維亞人被送進蘇聯的勞改營,這在過去是聞所未聞。

波蘭的歷史教科書則指出,蘇聯這個外國強權將共黨政權強加諸波蘭社會,波蘭社會只是其受害者,意圖藉此消弭社會的任何罪惡感。

捷克共和國也揭露一個過去教科書禁忌的課題:布拉格當局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曾將境內德語區蘇台德(Sudeten)的三百萬德裔驅逐出境,當時捷克甫脫離納粹德國的佔領,反德情緒高張。羅馬尼亞涉及共黨統治的歷史課程比較簡短,但中學生讀過教科書後常會質問,既然共黨政權如此惡劣,為何能掌權這麼久?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2091+112009110600154,00.html


◆時人時語

【本報訊】 中國時報 2009-11-06

“If the Soviet Union had wanted, it could have stopped reunification. And what would have happened then? I don’t know. Maybe World War III.”--Mikhail Gorbachev

「如果當時蘇聯要這麼做,它可以阻止兩德統一,接下來事態會如何發展?我不知道,也許就是第三次世界大戰。」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2091+112009110600105,00.html


※延伸閱讀:
統一19年 德東人嘆嫁錯人

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牛肉議定書與憲法

◆牛肉議定書 綠擬提釋憲 藍籲送立院備查

【中廣新聞/李人岳】2009-10-30

放寬進口美國牛肉引發爭論,民進黨團幹事長王幸男說,台美議定書如果屬於協定就應該送立院審議,公告程序如果有問題,民進黨馬上會聲請釋憲。國民黨團書記長 呂學樟則說,台美議定書應該屬於國際協定,等於是行政命令的位階,經過行政院批准就可以生效。不過他還是建議行政院應該將協議送到立院備查,若有疑慮則可 抽出審查,這樣才能維護程序正義。

放寬進口美國牛肉引發爭議,民進黨主張政府應該暫緩公告並且重啟談判。民進黨團幹事長王幸男表示,依照大法官第329號解釋文,如果台美牛 肉議定書被視為條約,就必須要送立院審議,他指出,協議雖然會自動生效,但若立院認為有關人民權益,要用法律定之,可以改為審查。王幸男說,黨團正和憲法 學者請教,台美協議的公告程序如果有問題,就會馬上提出聲請釋憲。他並且強調,目前的當務之急應該是要求行政院暫緩或撤銷公告,不能馬上就讓美國牛肉進 口。

國民黨團書記長呂學樟則表示,根據第329號釋憲文,協定、條約應該要送立院審查,不過台美議定書應該屬於國際協定,等於是行政命令的位 階,經過行政院批准就生效。不過他還是建議行政院應該將協議送到立院備查,若有疑慮則可抽出審查。呂學樟說,立法院如果認為有疑慮,就可依照立院職權行使 法第60條的規定,在3個月內抽出審查。審查的結果可以有准予備查、通知更正和廢止等三個方向。呂學樟說,國民黨既然是負責任的執政黨,台美協議也經過一 年多的考慮,雖然位階不高,但還是應該送立法院備查,才能維護程序正義。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201951+132009103001056,00.html


◆聯合筆記/修法才能解決問題

【聯合報╱蘇位榮】2009.10.30 04:36 am

美國牛肉放寬進口引發人心惶惶,各地方政府紛紛表態反對。儘管反對聲浪大,吳揆仍表示台灣不會重啟與美國的談判,政府不會把台美已經簽訂的牛肉議定書推 翻。看來,牛肉進口風波只有依靠修法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蘇起反對修法,他說,台美牛肉議定書的「效力高於法律」,他這句話說錯了。大法官 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指出,我國與其他國家簽定的書面協定(名稱包括條約、 公約或協定等),經送立法院審查通過並經總統公布者,即為憲法所稱的「條約」,其位階與法律相同。如條約與法律相牴觸時,條約優先;如國際書面協定只經行 政院批准即生效,無須立法院審查者,則其位階比法律低,僅具「行政協定」性質。

台美牛肉議定書只經行政院核定就生效,並未送立法院審查,顯然不具「條約」位階;由於未經立法程序,其效力自比法律低。因此,如果立法院修法禁止來自疫區的牛雜、絞肉等進口,當然可以推翻台美簽訂的議定書,逼迫美國重新與我方談判。

衛生署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放寬美國牛肉及其產品進口的規定,有藍營立委想要提案修改該法第十一條,納入高風險牛肉的管制;一旦修法通過,美國牛肉就不能放寬進口。但蘇起對此表示反對,理由是若重啟牛肉談判,未來條件可能會更苛。

美國並不能干涉我們修改國內法律,何況,還未重新談判,憑什麼認為美方條件會更苛,這豈不是對自己沒有信心?

政府不願重新與美談判牛肉進口,又反對修法,難道真要逼人民跟南韓一樣走上街頭抗議?錯誤政策本來就應調整,修法是成本最輕的解決之道。 【2009/10/30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222785.shtml


◆牛肉議定書 綠將釋憲 藍要查照

〔記者施曉光、邱燕玲/台北報導〕自由時報 2009-10-31

針對政府擴大開放美國牛肉政策,民進黨團昨堅持審議台美議定書,否則不排除聲請釋憲;國民黨團已協調行政院同意將台美議定書送立院查照,但不答應重啟協商。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強調,民進黨執政時期開放進口美國牛肉,是以「國內行政命令」方式開放,沒有笨到與美國簽約,才能保有把關煞車的籌碼;馬政府自己限縮空間,以簽署議定書方式處理,還不肯送立法院審議,根本是巴結美國。

柯建銘強調,根據大法官會議第三二九號釋憲文,這次台美簽訂開放進口美國牛的議定書,應送立院審議;國民黨現在改口稱台美簽的不是「議定書」,而是台美行政部門之間簽的協定,是自欺欺人,如果國民黨堅不送至立院審議,未來民進黨團不排除聲請釋憲。

國民黨團昨經黨團大會討論後,與行政部門取得共識並且定調。國民黨團書記長呂學樟指出,「美國輸台牛肉議定書」確定要送國會查照,禁止美國牛內臟、絞肉等進口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也會繼續推動,但沒有重啟談判的問題。

呂學樟說,據大法官會議第三二九號釋憲文,如果是國際條約,當然要送立院審議,但「美國輸台牛肉議定書」屬一般國際協定,是行政命令層次,只須送立法院查照;原本行政部門不打算送立法院備查,但經黨團和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討論後,政院已同意送立院查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31/today-life2.htm


◆釋字第 329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329)

解釋日期:民國 82年12月24日

解釋爭點:憲法上「條約」之意涵?何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解釋文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約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理由書

總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憲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其位階同於法律。故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我國(包括主管機關授權之機構或團體)與其他國家(包括其授權之機關或團體)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名稱用條約或公約者,或用協定等其他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防、外交、財政、經濟等之國家重要事項或直接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例如協定內容係重複法律之規定,或已將協定內容訂定於法律)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其無須送立法院審議之國際書面協定,以及其他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或團體簽訂而不屬於條約案之協定,應視其性質,由主管機關依訂定法規之程序,或一般行政程序處理。外交部所訂之「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應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乃屬當然。
至條約案內容涉及領土變更者,並應依憲法第四條之規定,由國民大會議決之。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憲法 第 4、38、58、63 條 ( 36.12.25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9


Creutzfeldt-Jakob disease: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8B%E9%9B%85%E4%BA%8C%E6%B0%8F%E7%97%85
http://mulicia.pixnet.net/blog/post/20976753

Prion: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C%8A%E6%AF%92%E9%AB%94

2009年11月4日 星期三

靠呼吸器維生 男嬰能活否 父母對簿公堂

◆靠呼吸器維生 男嬰能活否 父母對簿公堂

【諶悠文/綜合報導】中國時報 2009-11-04

英國一名一歲大男嬰罹患罕見的遺傳疾病「先天肌無力症」(congenital myasthenic syndrome),無法自主呼吸,須靠人工呼吸器維生。而寶寶已經分居的父母,二日為了是否繼續讓他活下去對簿公堂。

基於維護個人隱私,男嬰以「RB」代稱。

他的母親因不忍重殘的兒子繼續受苦,支持醫師移除呼吸器的建議,好讓他解脫,但父親反對,並向倫敦高等法院聲情禁制令,要求阻止拔除呼吸器。

父親堅持兒子一定要活下去,甚至認為只要做氣管切開術,就可以出院接受居家照護。他表示,兒子認得出父母。而律師打算在庭上播放錄影帶,證明其子對周遭環境有反應。

醫院的律師則表示,即使接受氣切術,這孩子還是過著「痛苦、悲哀和可憐」的人生。RB出生不久就依賴呼吸器維生,每隔幾小時就會出現肺積水,醫師必須抽出積水,讓他受盡折磨。

院方表示,RB的疾病會造成嚴重的肌肉無力、餵食及呼吸問題,且病情會惡化。但悲慘的是,RB腦部功能正常,聽力、觸覺與視力都沒問題,卻陷困不聽使喚的身驅,而且為了生存,還得不時清除肺積水。

醫師至少三度嘗試移除呼吸器,第一次他自行呼吸四十分鐘,第二次維持卅分鐘,第三次只有五分鐘。承審法官麥法蘭已要求醫學專家在本周末赴醫院探視RB,評估他是否適合接受氣切術。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2075+112009110400131,00.html

機會的成本

◆<熊出沒注意>機會的成本

熊秉元 2009年11月04日 蘋果日報

我曾多次應邀到司法官訓練所,為未來的法官╱檢察官介紹「法律經濟學」。有次學員舉手質疑:一個病人經過診斷,身罹絕症,根據經濟學的邏輯,既然必死,所以毋須再耗用浪費醫療資源。這麼一來,是不是「要錢不要命」。

頓時,台下的司法界菁英們個個抬頭挺胸,似乎正氣凜然的揭發了經濟思維的不公不義。

把經濟學對作假想敵或稻草人,對之凌空揮拳的事,我不知道遇過多少次。所以,我一點都沒有見獵心喜的情懷,而是娓娓道來經濟分析的邏輯:如果甲病人確定病入膏肓,即使投入再多醫療資源也無濟於事;那麼,當然不值得再在他╱她的身上耗用資源。

這時候,可以把醫療資源移轉到乙病人、丙病人……的身上。因此,在考量資源如何運用時,經濟思維不是只看到眼前的甲,而是會和其他的乙丙丁等一起考慮。

主觀觀念無從觀察

這種思維方式,事實上涉及了經濟分析最核心的觀念(之一)—機會成本。根據教科書的定義:機會成本是指運用資源時,所放棄的諸多機會裡、價值最高的使用途徑。聽來令人不知所云,其實一點就明。

兩個小時的時間,可以親子活動、看電影、釣魚、打電動(等等),各帶來$800、$600、$400、$300的樂趣(假設)。那麼,當然花時間親子活動最好,因為可以帶來最大的快樂($800)。

可是,一旦選了親子活動,必然不能做其他的事;在所有放棄的其他選項裡,價值最高的是看電影,樂趣是$600。因此,親子活動的機會成本是$600。由此可見,機會成本的精義,其實是「放棄機會的價值」(value of the opportunity given up)。

而且,這是一個淨值(net)的概念。也就是,看電影要買票、買爆米花、付停車費等,$600是扣除這些支出之後,還有的餘裕。

機會成本,聽起來是經濟學的專有名詞,是經濟學者舞文弄墨的花俏字眼。其實不然,這個概念幾乎無所不在;一些常用的詞彙,就可以反映他的身影:「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之手」;「君子不過危樓」—機會成本都太高矣。

「不要讓青春留白」—趁著年輕時,可以做些孟浪、冒險、傻里傻氣的事,因為時間的機會成本較低。同樣的道理,律師醫生等很少逛夜市;參與遊行示威、絕食靜坐的,大部分是年輕學生。(那麼,「初生之犢不怕虎」這句成語,和機會成本有關嗎?)

1959年,(未來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布坎楠(J. Buchanan,1919—)出版了一本小書,名為《Cost and Choice》;一方面回顧歷來對成本的諸多討論,另一方面提出他的敝帚之珍。

他的新見和機會成本息息相關:面對選擇時(看電影或親子活動),腦海裡會不自覺的揣摩,這兩者帶來的情境和樂趣;一旦做出選擇(親子活動),被放棄的機會就此消失不見(看電影)。

因此,(機會)成本是一個主觀的觀念,而且無從在真實世界裡觀察!

面對抉擇好好斟酌

布氏的體會,可以做很多不同的闡釋。其中之一是人們面對抉擇時,特別是人生中重要的取捨時,就值得在腦海裡好好斟酌,各種取捨所涉及的利弊得失;一旦作成選擇,毋須再對被捨棄的選項瞻前顧後。

而且,面對各種情境,更值得主動的思索,除了眼前的狀態外,有沒有更好的「替代方案」(a better alternative)。

因循舊章、墨守成規、不求變通,都平白放棄了改善現況、尋求新意的機會;這麼做的成本,顯然非常可觀——當然,這是對「機會成本」的另一註腳!

作者為台灣大學經濟系及研究所教授、鹿港顧問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5032/IssueID/20091104

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修憲與總統選舉制度改革

◆觀念平台-全局思維的憲政改造

【林騰鷂】 中國時報 2009-11-03

馬英九總統公開表示,明年五月他就任滿兩年後,可以檢討包括雙首長制在內的修憲問題,有的輿論認為馬總統「吃飽太閒了」,可能讓台灣人民再度陷入修憲災難。也有輿論則主張,以總統選舉絕對多數制為修憲單一條款,將修憲議題盡量單純化。

上述議論或失之偏頗,或失之狹隘,均難加以認同。蓋因良好憲政是建立在三個好的基礎上,即「好政府」、「好國策」、「好人權」的基礎上。因此,要談修憲,就應該有全局的思考,朝這三個好,來從事台灣二十一世紀的憲政改造。

首先,在好政府方面,應該建構的是公正、清廉、效能、負責的政府。當前權責不相符合的雙首長制,除了要以總統選舉絕對多數制來堅實其民主正當性以外,更要以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國會多數黨與總統所屬政黨不同時的換軌機制,以免「少數鴨霸」政府的重新出現。

此外,現實中央政府的龐雜無效能,也該是全面整修的時候了。台灣人口少於日本五倍,少於美國十倍,有需要比日本、美國多好幾倍的大法官、考試委員和監察委員嗎?上次修憲時,立法院已依人口比例精簡,這次修憲,也應將中央政府的結構,包括「名存實亡」的省主席、省諮議會做個總整理。又在選制上,行政首長採行絕對多數選制雖會增加選務成本,但較可消減黑金亂政,落實多數民主理念;而在民意代表選舉上,德國聯立式的單一選區兩票制,不只應適用在立委的選舉上,也應適用在直轄市或縣市議員的選舉上,使社會新興的改革力量,可以在中央與地方的議事堂裡,代表人民發聲。

其次,在好國策方面,應該建構的是正確、有用、良好、可行的基本國策。憲法增修條文對於國民經濟、社會安全、教育文化等基本國策,已有大幅新穎的規範,但在外交、國防、邊疆地區與財政國策的改造上則仍有不足,應可在此次修憲上,明白列入憲法增修條文,妥善的規範。

第三,在好的人權方面,應該建構的是確保人民享有周全完善生存照護與美好生活給付的好人權。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人權保障規定,多為二十世紀初憲政思潮之產物,種類較少,內容抽象簡要而不具體明確。今年四月總統公布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國際公約施行法」已增加了一些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未明白列舉的人權。因此,在此次修憲議題中,除了應將這些人權入憲以外,更應將新興的人性尊嚴權,適當生活水準權、生理與心理健康權和享受良好行政權等列入憲法增修條文中。

馬英九總統以現任總統身分啟動修憲作為,或有違反憲法第四十八條誓詞或為自己量身打造之疑慮;但若以新任立法院四分之三以上席次執政黨主席身分,發表修憲看法,委由黨內憲政幕僚擬具全局性憲政改造藍圖,且在二○一二年總統大選時,才合併舉辦修憲複決公投,以終結十多年來憲政亂象,避免不斷修憲的災難,則尚應可獲得國人認同。(作者為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0300128,00.html


◆總統選制 應著眼過半統治

【聯合報╱王業立/台大政治系教授(台北市)】 2009.11.03 04:39 am

最近平面媒體又開始熱烈討論修憲與總統選舉制度改革的相關議題。筆者對於總統選舉究竟應採相對多數還是絕對多數並無特別的偏好,今僅藉本文提出最近討論中被忽略的一些層面,以供各界人士參考。

從過去到現在,台灣在討論所謂的「絕對多數決制」,事實上僅是指法國總統選舉所採行的「兩輪決選制」。但放眼國際,所謂的「絕對多數決制」其實不只一種,尚包括澳洲眾議員選舉所使用的「偏好投票制」,以及最近倫敦市長選舉新採行的「第二選擇補充投票制」等。而下文中,僅針對「兩輪決選制」進行探討。

一般而言,「相對多數決制」在候選人不只兩位的情況下,的確有可能產生「少數總統」。但長期而言,「相對多數決制」更傾向導致「兩黨對決」局面的出現(如我國二○○四年、二○○八年的總統大選)。因為投票只有一輪,同陣營中候選人間的競爭,必須於選前搞定;如果任一陣營的分裂,導致有兩組候選人出馬競選,則往往意味著選舉的失敗。因此根據經驗法則,長期而言,「相對多數決制」傾向導致「兩黨對決」局面的出現,否則選民也會學習如何進行「棄保投票」。

而「兩輪決選制」則可能會鼓勵更多候選人投入第一輪的選戰,同一陣營候選人之間要在選前進行整合難度更高。在第一輪投票時,幾位主要的候選人要努力爭取前兩名進入第二輪決選的機會;即使第一輪未能擠入前兩名,只要能獲得一定比例的選票,就有了和前兩名候選人在第二輪投票前,進行政治結盟、甚至政治交易的籌碼。在一九九六年俄羅斯的總統大選中,葉爾欽為了在第二輪投票前,能夠爭取到得票位居第三的雷別德的支持,所允諾的職位交易,便是最明顯的案例。

再以法國第五共和總統大選為例,自一九六五年首度舉行總統直選以來,已舉行過八次總統大選。在歷屆選舉中,候選人最少六位,最多十六位,但沒有一次能在第一輪就決定勝負,並且有三次還出現第一輪的領先者卻在第二輪投票後落敗的結果。而第二輪兩位候選人誰能夠勝出,往往只是反映著政治結盟結果,而產生的「人為製造出來的多數」。

事實上這兩種選舉制度各有利弊,但如果就各國實際的實施的狀況而言,目前全世界九十餘個總統民選的國家中,採行「相對多數決制」的約只有兩成,採行「兩輪決選制」的約近六成。顯然不管是不是「人為製造出來的多數」,確保「過半統治」的正當性,可能仍然是多數國家的制度設計者所最在意的評估指標。

【2009/11/03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229504.shtml


◆當選周年 歐巴馬坦承「改變很困難」

【聯合報╱編譯田思怡/法新社華盛頓1日電】 2009.11.03 02:36 am

歐巴馬締造歷史當選美國總統即將屆滿一周年,國內外局勢依舊混沌,當初他把競選口號「改變」掛在嘴上,現在卻坦承「改變很困難」(change is hard)。

去年11月4日,歐巴馬擊敗對手馬侃,在芝加哥公園接受支持者歡呼,欣喜若狂的群眾高喊:「是的,我們做得到(Yes, we can!)。」歐巴馬也激動地說:「就在這一刻,美國已然改變。」

一年後,這位美國首位黑人總統的歷史承諾受到嚴重考驗,他治理一個分裂的國家,外加幾十年來最慘的景氣衰退。

歐巴馬上周簽署一項刪減浮濫國防預算的法案時坦言:「改變很困難。」幾天前他在佛羅里達州說:「改變原本就不容易。」隔天他又在維吉尼亞州說:「改變不會一夕發生。」

事實證明,競選承諾不易達成。他的歷史大業,例如健保改革、金融監管和對抗氣候暖化,全在國會受阻。

在外交政策上,歐巴馬與敵人交往的政策沒什麼突破,倒是得罪了一些友邦。他上任時承諾結束伊拉克戰爭,如今又面臨是否增兵阿富汗的艱難抉擇。

內外受敵的歐巴馬,逐漸失去政治光環,反對陣營緊抓住他擴大政府權力的議題窮追猛打。即便如此,歐巴馬仍屹立不搖,支持度仍超過50%的重要關卡,一些歷史性改革眼看就要實行。

年底前,歐巴馬也許能慶祝畫時代的健保改革法案獲國會通過;外交上,與俄羅斯達成裁減核武協議堪稱一大勝利。

他帶領美國經濟步入復甦也可寬慰,不過失業率居高不下為政局埋下不定時炸彈。他榮獲諾貝爾和平獎,顯示他在挽救美國海外形象方面言出必行。

德州大學教授布坎南說:「歐巴馬做的比大部分總統都多,也更快。」若不是國內外對他期望過高,歐巴馬政績可以說十分亮眼。

【2009/11/03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WORLD/WOR6/5229556.shtml


◆'Change is hard': Obama one year on from election

http://abs-cbnnews.com/world/11/01/09/change-hard-obama-one-year-election

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前進生醫大未來

羅氏藥廠新任全球技術營運總裁 楊育民「BUT 學」 迎戰變動年代
美國生技製藥業高層少見華人面孔,來自台灣的楊育民卻在今年登上羅氏藥廠全球新總裁,他的楊式管理哲學,在策略、用人甚至人生上都自有獨門秘技。

今年,世界前五大藥廠之一的羅氏聘任了新的全球技術營運總裁—來自台灣的楊育民。

有「生技界的張忠謀」之稱的楊育民是美國生技製藥業高層少見的華人面孔。他的前一份工作,是擔任美國元老級生技公司基因科技(Genentech)的執行副總裁,也是最高七人小組成員之一。

今年三月,已是基因科技股東的羅氏以四六八億美元,買下其它四四%的股權,購得了基因科技持續旺盛的成長動能,也擁有了癌思停(Avastin,大腸癌標靶藥)、賀癌平(Herceptin,乳癌標靶藥)等明星產品。併購、加上新流感橫行造成克流感需求大增,今年上半年,羅氏的營收就成長了九%(瑞士法郎)。

楊育民現在有兩個辦公室,一個在舊金山灣區的DNA大道,一個在瑞士巴賽爾的羅氏總部;但他更常全球跑,因為他掌管全球二十六個工廠,一萬兩千五百名員工,必須確保羅氏藥品的生產與品質無虞。

交大電子工程畢業,六十一歲的楊育民是俄亥俄州立大學電機博士,專長在控制工程、工廠自動化管理。在生技業多年生產與製造的經驗,讓他提出一個相當於高科技產業摩爾定律的「楊氏定律」:每一單位單株抗體所生產的藥份量,每四年要提高一倍。

生技製藥也要拼速度

這幾年,全球製藥業都面臨新挑戰—講究打長期戰的生技製藥,也開始要求速度。

藥廠必須快速創新。

各國健康與法規的改革,讓研發之路充滿不確定性;而這幾年,有許多明星藥品陸續專利到期,加上愈來愈多新進的競爭者,讓藥廠不再能高枕無憂地享受專利期的獲利果實,必須快速尋找下一個成長動能。

而楊育民懂得管理速度與創新。

他基因科技的辦公室裡,擺放著三、四台電腦,雖然有專屬秘書,楊育民每天還是親自處理五百封電子郵件。忙碌的他對採訪、照片等,即便細節安排也迅速而有條理;在基因科技,他更必須有效管理多達一百個以上的產品計劃,確認計劃按時完成。

變動的環境、繁雜的工作,楊育民有自己一套「楊氏管理哲學」。「管理和領導本身就該是創新。」他說。

楊氏管理哲學

系統化的思考

交大校長吳重雨是小楊育民三屆的電子工程系的學弟。他觀察,大部份學工程的人會愈鑽愈深,看到微小的地方,卻缺乏系統觀照。但楊育民的管理高度,讓他不會見樹不見林,能整合資源。

楊育民將控制工程的專業,應用在管理上。

他說,世界不是直線前進,而是一個個緊密結合的迴圈。要懂得捕捉組織中每個感應,檢驗回饋的真實性,才能確保系統受到控制。

他總會在決定時思考:副作用是什麼?這行動會有什麼節外生枝的後遺症?當修正了這一端,組織另一端會不會出現問題?

他認為組織必須掌握三個原則:首先要了解,組織不是單獨部門的結合,而是複雜彼此牽連的系統;其次,組織必須無私、誠實、透明,讓每個成員真正能整合成團隊;最後,領導者不該中央集權,而該打造出自主性高、且能追求共享的願景的團隊與系統。

他發現,如果能系統化思考,就能避免大部份企業都有的「學習缺失」問題:也就是雖然能找到方法達成短期目標,卻無法累積知識與能力。

「因此,大部份企業都注定重複過去的錯誤,甚至在未來陷入更大的失敗,」他說。

這在生技製藥業中特別重要。

從研發、製造、品管到商品化等,生技製藥業的生產鏈漫長而複雜。如果沒有考慮上下游的整合和與其他單位的搭配,很容易失敗。

「你必須see around the corner;看到下一步、看到將來,」他說。

用人要仔細閱讀履歷表

楊育民的口頭禪是「hire the best mind」,為組織找到最好的頭腦。

「創新是每個人的工作。每個人要被激勵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最好,」他說,「我最重要的工作,是確保對的人在對的位置上。」

楊育民有自己一套選人、用人的標準與祕訣。

他強調熱情;人才要有助攻、教導,甚至領導的能力;他還要求有可預測的行為、可靠的個性、高EQ、及能長時間維持的專注能力。

為了找出有這樣特質的人,他會仔細研讀履歷表。如他是否被賦予愈來愈重的任務?還是他的職責轉換只是因為轉換了工作跑道?

第二步,他會像偵探查案一樣,親自作背景調查。電話中,他會先破冰、讓對方放鬆;接著仔細在字裡行間讀懂對方的真正含意。因為幾乎不會有人列出講自己壞話的推薦者。

當所有的企業都想要一流人才,楊育民如何確保第一時間搶到好人才?

「比別人更努力,」楊育民說,每個遇到的人才,他都預設有另一組企業嘗試接觸他,他會和時間賽跑,不一讓任何官僚程序阻擋。

另一個秘訣,是不等企業職位出缺時才找人,而在人才有機會加入時就積極爭取。

「管理者必須記得,雇用了過多的人,他們會被罵;但若團隊表現不好,是會被炒魷魚的,」他說。

「打造團隊是一個永不停止的努力。」

And的秘密與But的挑戰

楊育民認為,領導者常面臨看似衝突的目標。例如他們必須謹慎又勇敢、簡單又要周全,必須同時達成季目標,又要建立好十年的產品線等

他提醒好的管理者不要嘗試「解決」「And」的問題,而要嘗試「平衡」它。「問題是可以解決的、複雜是可以簡化的,但矛盾(paradox)只能被管理,」他說。

「But」是另一個巧妙的管理哲學。楊育民常引用激勵大師吉姆羅恩(Jim Rohn)的方法,把特質「But」連結,結果常出現意想不到的情境。

他重新列舉吉姆羅恩的「But」哲學,列出包括「自豪,但不自大」、「堅定,但不固執」、「親切,但不軟弱」等要求。他會努力嘗識達到這些句子陳述的情境,藉此激勵自己。他甚至把「But」哲學擴充到人生,如「努力工作,但生活完整」、「承擔風險,但不草率行事」等。

報導日期:2009-10-21
新聞來源:天下雜誌 433期
http://www.pac.nctu.edu.tw/Report/report_more.php?id=17869


◆生技業新未來 打響台灣品牌

【聯合報╱記者李承宇/台北報導】 2009.10.30 06:57 am

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左)與羅氏藥廠營運總裁楊育民(右)昨日參加「前進生醫大未來」趨勢論談。
記者陳瑞源/攝影

瑞士羅氏藥廠全球技術營運總裁楊育民昨天與中研院院長翁啟惠,針對台灣生技產業的未來對談,楊育民認為,生技業未來一定要打響高品質、重視智慧財產權的「台灣品牌」,並且不鼓勵朝生技代工的模式發展。

楊育民原本在美國「基因科技」公司擔任副總裁,是美國生技公司職位最高的華人,羅氏藥廠今年4月併購基因科技,楊育民被拔擢為全球技術營運總裁。他指出,未來新藥開發的模式會朝「個人化」的方向走,以前小分子藥物的研發多半是走「嘗試錯誤」的路,不斷試驗,成功率大約只有兩成;未來會先找出「生物標記」,瞭解為什麼某些藥對某些人特別有效。

他認為台灣應該自己發展從上游到下游的完整製藥價值鍊,「至少發展到第一期臨床試驗階段」,且應該由國家的力量來支持。「發展新藥的投資心態要改變」,楊育民認為新藥研發有別於電子業,一顆新藥研發成功至少十年、砸5~10億美元成本,「台灣不缺資金,但缺敢冒十年風險的資金」,政府就是要扮演降低風險的角色。

他也不認為台灣應該趁這波金融風暴,急著去收購國外現成的藥廠或藥品專利,「台灣生技業應該發展出自己的特色」。翁啟惠也認為,台灣生技業未來的契機在「掌握關鍵技術」,能夠瞭解什麼可以向國外買技術、什麼需要自行研發。他認為就算要買國外的技術,台灣目前資金規模還不夠大,且評估能力不夠好。

有人認為台灣的生技產業應該走代工的路,楊育民不同意,因為現在大陸、韓國、印度都在做這塊市場,台灣是否能一直保有代工優勢尚是未知數,且現在生技產業的產能已有過剩的趨勢,走生技代工的路風險不小。楊育民認為比較可行的是台灣打「高品質」的品牌,形塑「可放心」口碑。

【2009/10/30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3/5222931.shtml


◆弔詭人生 工程師闖製藥業

聯合新聞網 2009/10/30

他說,自己這輩子只做「控制工程」這件事,無論管理系統、員工,還是整個公司團隊,「道理都一樣」。

不過,這位理性的工程師卻認為「人生中充滿弔詭(paradox)」,而且這種弔詭「無法解決,只能管理」,所以他常常要員工「管理弔詭」,像是如何彼此競爭又合作、如何保持高品質卻低價格。

今年4月,楊育民原本任職的基因科技公司被羅氏藥廠併購,他不諱言到現在兩邊的員工依然壁壘分明,員工間、企業間的「競合關係」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在公司裡誰當頭,彼此需要競爭」,但楊育民告訴員工,製藥業的終極目標是「如何將好的藥物送到病人手上」,對此,大家必須合作。

他以羅氏藥廠為例,這些傳統的大藥廠擅長開發小分子藥物,而基因科技這種新公司則擅長大分子藥物;不過彼此並沒有優劣之分,現在還是有些藥物需要靠小分子才能進入細胞,「不是大小分子藥物之爭,而是與疾病之戰」。

雖然製藥公司的本質就是要獲利,但楊育民強調,這種獲利必須是「合理而健康」,研發新藥的時間長、成本很高,風險也大,「合理的利潤不應被苛責」。

楊育民的領導風格強調「團結」,他不容許手下部門搞小圈圈、閉門造車。楊育民有五個兄弟姊妹,他從小就瞭解大家努力合作的重要。

不過他也強調,所謂的「雙贏」並不是每個人每天都可以獲得勝利,而可能是「你今天贏,我明天贏」的局面。

【聯合報/李承宇/20091030】

http://school.udnjob.com/mag2/it/storypage.jsp?f_ART_ID=53011


◆羅氏楊育民:生醫界應建立自我特色

【杜蕙蓉/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09-10-30

前進生醫大未來趨勢論壇昨天在台北舉行,邀請專家學者共同探討後高科技生醫產業台灣的機會與挑戰,圖為與談人--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左﹚、羅氏藥廠全球技術營運總裁楊育民﹙右﹚。圖/洪錫龍

前進生醫大未來趨勢論壇昨天在台北舉行,邀請專家學者共同探討後高科技生醫產業台灣的機會與挑戰,圖為與談人--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左﹚、羅氏藥廠全球技術營運總裁楊育民﹙右﹚。圖/洪錫龍

打造生醫業為下一波的明星產業,產、官、學者昨(29)日在交通大學與天下雜誌共同主辦的「前進生醫大未來」趨勢論壇中,認為應建立台灣生醫產業優勢品牌,培育跨界人才。羅氏藥廠全球技術營運總裁楊育民建議,生醫界一定要強調自我特色、發展獨特品牌,無須百分之百仿照國外成功案例來推動。

挾著政府將扶持生醫業為兆元產業的氣勢,昨日論壇,除了邀請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被業界譽為「生技界張忠謀」的羅氏藥廠全球技術營運總裁楊育民、國立交通大學校長吳重雨、工研院院長李鍾熙、前台大醫院院長李源德、美吾華懷特總裁陳寬墀、國光生技總經理魏逸之等產、官、學三方專家學者齊聚一堂,為台灣生物科技與醫療產業的現況把脈外,包括施振榮、林百里、簡明仁和宋學仁等科技業大老和創投界人士皆與會出席,共同關注臺灣生醫產業的未來發展。

十分關注生醫業發展的立法院長王金平,除了全力推動《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通過,提供生技企業在法規環境上的便利外,他表示,將持續提供法令上的支持,並期待市場能有相對的回應,俾以發展成具規模與競爭力的生醫產業。

翁啟惠、吳重雨等多位專家學者皆表示,台灣的生醫產業具有研發的創意,需要跨界人才,若能結合高科技產業發展成熟的技術,並且持續專注於人才培育,創造更大的產值。

翁啟惠表示,台灣生技要起飛的最大關鍵在於,政府需要營造一個積極發展生醫產業的環境,包括資金、人才、法令等相關條件若能到位,則產業發展自然更加順利。

楊育民則以自身在美國生技界多年的經驗,剖析生醫產業的特性,他認為,生醫產業不同於科技業,需要長時間經營與研發,短期無法看出效果。由於投資風險較一般產業高,因此新興生技公司剛開始在經營上都會遇到困境,除了經營者本身的熱情與資金募集能力要高之外,也需要政府的協力。他建議台灣的生醫產業發展一定要強調自我特色、發展獨特品牌,無須百分之百仿照國外成功案例來推動。

日前因研發生產H1N1疫苗而聲名大噪的國光生技總經理魏逸之則指出,疫苗研發是一塊需要大量資金、專業人力投入的領域,國光這次盡全力研發H1N1疫苗,其中500萬劑今(30)日就要如期交給政府,讓民眾施打,今年會順利完成1千萬劑給政府,其餘則外銷至國外。

至於對於台灣生醫產業的未來發展方向,李鍾熙建議,應多觀察國際生醫產業的發展,不只在研發層面,包括法規、市場經營、投資等層面,都需要取其長來彌補台灣現有環境的不足,以國際化的觀念,打造讓專業人才能全力投入的健全環境。

李源德教授建議醫療產業的發展應該朝從小到大、從簡單到複雜、從點到面、從原生到精緻,作長程發展。特別跟器官功能衰退的補助儀器,是台灣的一個機會。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703+122009103000288,00.html


◆發展生技 中研院士陳良博:黃金期已過

【朱立群/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09-10-30

台灣的生技產業飛不起來?行政院將生技列為六大新生產業之首,今年三月通過「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看似信心滿滿,但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中央研究院院士陳良博認為,台灣發展生技產業的黃金時期已過,現在再談「起飛」,已經太遲。

中研院長翁啟惠昨天出席交通大學與《天下雜誌》合辦的生醫論壇,與羅氏藥廠全球技術營運總裁楊育民對談。被問到是否同意陳良博的看法,翁啟惠說,現在開始好好做,應該還有機會。

陳良博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表示,二○○○年左右,是台灣發展生技的最好的時機,當時中研院長李遠哲延攬海外研發好手回國服務,包括二○○七催生《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的現任院長翁啟惠。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通過後,行政院經建會國發基金投資「宇昌生技」成立,前行政院長蔡英文出任董座,翁啟惠任董事。陳良博認為,隨著翁、蔡兩人卸下職務及公司改組,台灣已失去發展生技的最後一次機會。

陳良博日前訪問北京清華大學,被其實驗室嚇了一跳,每個房間有兩扇門,一扇通往校園,另一扇通向生技公司,算一算至少有十五家公司設在校園裡,它們的領導是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的兒子胡海峰。

楊育民與陳良博都以「明目張膽」、「不可思議」形容北京清大的作法,但也不得不折服對岸發展生技新藥產業的企圖。陳良博說,台灣現在還在喊「起飛」,真的太晚了。

翁、陳、楊三人都是留美專家,除了翁之外,另兩人的事業重心都在海外。陳良博感慨台灣缺乏他們那一代有經驗的生技人才,十年前還有許多海外留學生可以回國幫忙,現在人都老了,「生物技術是要拚命的,那一代的留美人才沒用上的話,就沒機會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9103000094,00.html



◆產學分頭走 翁啟惠:生技難出頭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自由時報 2009-10-30

台灣生醫產業最近紛傳佳音,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團隊研發的癌症疫苗新藥,即將進行第二、三期人體試驗,若順利通過,預估產值將可高達五十億美元;另外,政府基金參與投資的治療愛滋病新藥TMB-355,更自美國首度移師台灣,近日初步完成第二期小規模人體試驗。

翁啟惠昨日參加「前進生醫大未來」的趨勢論壇,與羅氏藥廠全球技術營運總裁楊育民對談時,一致認為生技產業需要延攬跨領域人才,也必須走向國際化,更需穩定資金投資,他們都認為台灣在發展生醫高階儀材上很有潛力,卻也憂心研發成果無法成為產品的產學脫離。

據了解,TMB-355新藥的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估計至少需四千萬美元,真正上市前,估計還需投入二十多億資金,已成為製藥團隊極大挑戰,甚至面臨必須將專利賣給國際藥廠的不得已選擇。

交通大學校長吳重雨建議,應成立永續經營的生醫工程實驗室,且要有醫師加入做研究,政府不僅支援經費,也要幫助實驗室通過認證。

工研院院長李鍾熙也支持醫師加入研究團隊,他認為,台灣生醫產業最大的盲點在於「沒有國際化」。他說,生醫產業就像是馬拉松接力賽,每一棒都要有人接下,創造產業的出路以及提供誘因,才能讓人才留下,否則沒有產業,再好的人才也留不住。

論壇與會者皆認為,生醫產業是跨領域整合,結合醫學、材料、光電、微機電等技術,需要跨領域的人才,且不鼓勵台灣做藥品代工,應重點發展醫療器材,但要掌握特色,開發品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30/today-life17.htm


◆台灣患得患失 政策不明

記者黃以敬/專訪 自由時報 2009-10-30

「克流感就是由東方的『八角』研發而出,台灣也有能力可以研發出對抗新流感的新藥!」供應全球民眾克流感藥物的羅氏大藥廠技術營運總裁楊育民,昨日高度肯定台灣的研發人才與實力,但他呼籲台灣各界不要太「患得患失」,生技製藥工業不可能一蹴可幾。

儘管台灣投入生技產業估計已經近四十年,扁、馬政府更相繼訂出了百億計畫、宣稱要推動生醫產業,成為台灣的下一波明星產業,楊育民卻認為,政府目標很模糊,因為台灣空有領先世界的基礎研發人才,但是沒有團隊、缺乏穩定資金及商業發展模式,政府基金、中研院、大學、產業,各自扮演什麼角色?目前根本還不清楚。

他指出,生技製藥從研發、動物實驗,人體試驗到商業量產等三大階段,動輒需要數十億美金長期投資,台灣政府及各界對於投資太計較,害怕失敗、也害怕或忌妒有人成功賺太多錢,因「患得患失」,所以始終一事無成。

楊育民強調,目前歐、美生醫界,有很多相當優秀的台灣及華裔人才,重點在政府能否建立足夠的「誘因」機制吸引人才回台灣、鼓勵人才發揮實力;政府及產業的未來挑戰,在於如何吸引人才與資金、建立團隊和制度。

交大電機系畢業的楊育民,從奇異電機、默氏大藥廠、基因科技到羅氏大藥廠,毫無生化背景的他,卻在生技製藥產業打出一片天,九月晉身為羅氏藥廠全球技術營運總裁、管理全球二十六個工廠、一萬兩千名員工,寫下台灣人在全球生技製藥界罕見的傑出紀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30/today-life18.htm


◆掌握全球H1N1解藥產能的,竟是台灣人

遠見 2009/10/12

【文/張德齡】

從矽谷往北開車不到一小時,就是南舊金山市。這個城市有個外號「生物科技的出生地」。30多年前,全球第一家利用基因工程製藥的公司:基因科技(Genentech)就在這裡誕生,同時開創出生物科技這項全新產業。

基因科技是近幾年來十分搶手的公司,主要研發生長激素和各種治癌藥物,年營收超過140億美元。在過去十年間,基因科技每年平均成長32%。今年3月,瑞士大藥廠羅氏(Roche)終於以470億美元買下剩下的44%基因科技的股份,完全持有這家生技公司,成為新聞矚目的焦點。

「這是生物科技與化學製藥的結合,兩家都是非常獨特的公司,各自擁有不同科技的基礎,希望未來能夠成為產業中最好的技術團隊,」新任羅氏全球技術營運總裁楊育民,接受《遠見》訪問時,談到這個合併案的特殊意義。

說到楊育民,可能多數台灣人都不太認識這個名字,但他在美國生技界可是響叮噹的人物。

在他擔任基因科技營運副總裁的五年內,楊育民在2003到2008年間,將公司產值提高到400%,同時也自創「楊氏定律」:每公升單株抗體的產量,大約每四年會提升一倍,相當於半導體界的「摩爾定律」。也因為如此優異的成績,羅氏購併基因科技公司後,半年內便拔擢楊育民為羅氏的全球技術營運總裁。

用控工專業 躋身生技鉅子

來自台灣的楊育民,1969年交通大學電子系畢業,1975年俄亥俄州立大學電機博士,30多年的職場生涯都是在美國打拚。從奇異(GE)、默克大藥廠(Merck)基因科技(Genentech)到羅氏大藥廠,一位完全沒有生化背景的電機博士成功地跨足製藥產業,到最熱門的生技產業,楊育民成功的故事令人好奇。

「其實這麼多年來,我只做了一件事,就是控制工程,雖然是不同產業,其實道理都是相同的,」他笑說。

1980年他進入奇異電機,從研究部門技術到負責工程自動化管理,也正因為控制工程的長才,1992年進入默克製藥負責藥廠自動化,其後擔任營運供應鏈副總裁、亞太製造營運副總裁;2003年底,被基因科技網羅,擔任製藥廠副總裁。

憑著傑出的專業能力讓他的升遷一直很快。從原本管理三座廠,一年後晉升為管理全球18座廠的資深副總裁,2006年被拔擢為執行副總裁,以及七人執行委員之一。

今年9月,楊育民高升為羅氏大藥廠全球技術營運總裁,到現在1萬2000名員工,包括全球26個工廠及100家委外工廠。楊育民在全球生技大廠中,爬到了少數華人才能做到的高位。

負產藥重責 更願促台美合作

楊育民的成功得來不易,尤其是在語言和文化完全不同的美國,要坐到現在的位置,楊育民絕對要比別人付出更多的努力與代價。

他謙虛地表示自己的成功來自於:努力、身體好、運氣好,而且「愈努力、身體愈好、運氣會愈好。」

楊育民有自己獨特的管理方式,電子工程出身的他,將其專業的「控制回朔系統」(Feedback Control System)發揮得淋漓盡致,並且應用在包括製造、生產、管理工廠、管理組織、甚至管理人。他表示,在管理人方面,最重要也是最困難的就是能夠傾聽部屬真正的聲音。他花很多時間勤跑基層,他認為管理者不能偷懶,不能只聽一線主管的報告。

「我部門員工的士氣就是不一樣,」楊育民自信地表示。也正因為如此,羅氏高層來灣區巡視後,執行長回去便說:「讓Pat(楊育民的英文名字)來試試看。」

現在楊育民的「管區」橫跨歐亞美三大洲,他也變成名副其實的空中飛人。50%的時間在歐洲、30%在美國、20%在亞洲,但他表示未來歐洲的廠會縮減,亞洲的人數與工廠將擴張。

當然,羅氏藥廠現在最火紅的藥──治療H1N1的克流感(Tamiflu),現在也歸楊育民負責。他自信滿滿地表示「未來的產量沒有問題。」

兩年前,楊育民促成基因科技技術授權給台灣的宇昌科技(現更名為中裕新藥),這項研發有機會成為台灣第一個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的新藥。未來如果有機會,他也願意成為台灣生技界的重要橋樑。

一個禮拜內,楊育民從瑞士飛到紐澤西、舊金山灣區,僅剩兩天在辦公室的時間,楊育民特別接受《遠見》的專訪,雖然忙碌,他還是十分關心台灣的生技發展,並預計於10月底回台灣演講。以下是專訪摘要:

生技對蕭條免疫 對政策敏感

《遠見》問(以下簡稱問):你怎麼看待全球生技製藥未來趨勢?全球不景氣,對這個產業會造成甚麼影響?

楊育民答(以下簡稱答):景氣好壞對於生技產業不會有太明顯的影響,生技製藥是對蕭條免疫(Recession Free),因為在任何時候,都有可能生病,需要吃藥。

每年的研發經費是依照去年營業額的比例來訂,基因科技為20%,是全世界所有生物製藥再投資比率最高。羅氏去年的營業額為450億美元,研發經費為80億到90億,比率也高達18%到20%。

經濟蕭條對於初創公司的影響較大,資金短缺迫使小公司無法生存。經濟對生物科技屬於比較長期的影響,可能十年後才看得出來。

小公司倒閉,一般人無法感受,十年後才可能發現,原來過去十年沒有什麼新東西出來,這是經濟可能對生物科技的打擊。

然而,全球的健康保險政策卻對我們這個產業有非常大的影響。比如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出的健保改革計畫,對我們來說就像兩面刃:藥品的需求將會大量增加,因為保險給付的人數變多,但同時將可能迫使我們必須降低售價。可是還是需要花上10億的研發資金,以及十年時間來研究,並且通過多次臨床實驗,才能把藥物開發完成。

生技競爭大 台灣隨時被追上

問:你在演講中提到,如果台灣不做生技產業,其他國家馬上就做出來,如中國、新加坡、南韓。和其他的國家比較,台灣的競爭力在哪裡?

答:台灣人的長處是聰明、拚命,個人才智很高,但團隊生產力不夠。但是研發不可能只有一個人就可做到,通常是100到200人的團隊,大陸的情況也差不多,而且成本更低。不過以品質來看,台灣還是比大陸好十倍左右,主要在於態度、心態不同,台灣比較有現代管理的觀念。

台灣的面積比新加坡大,和韓國差不多,我們的競爭力在於「創業家的精神」拚命工作達成目標與使命,如果我們可以連結個人的創造力與才幹,我們可以做到最好。

台灣消耗太多的能量在政治角力上,如果我們能夠將其中的90%放在發展未來的高科技、生物科技或者綠能科技上,台灣將會變得比現在更好。

我對台灣未來的夢想,就是一個更健全、更有生產力的民主制度,政治家能夠專注在做對的事。好玩的是,我曾經在演講中談過台灣可以成為另一個瑞士,而我現在將調到瑞士,在那居住與工作,更有機會可以感受瑞士的生活,發掘他們如何創造經濟奇蹟。

培養製藥業 盼政府多關注

問:生技產業屬於長期投資的行業,通常需要多久,有沒有快速的方式?

答:生物製藥是十年的過程才看得出來,除非是沒有智慧財產權,等專利到期才做的「名目藥」,這個回收比較快,等於靠勞力賺錢,但利潤相對較低。

例如現在很熱門的克流感,再過幾年專利就過期了,只要有能力就可以生產。到時候可能就不會賣800美元,可能只賣80美元(通常是1∕10的價錢),因為不用研發,很快就可以做出來。

申請專利通常為20年,而且從研發的第一天開始算起,研發完成大約十年。研發成本為何那麼高?是因為臨床實驗非常貴,要三期才完成。而且大部分研發都失敗,只有少部分的10%可能成功。中間必須非常小心,要經過多次動物及人體實驗,以保證藥物的安全。

問:你提過,台灣根本不缺資金,但是生技產業卻很難取得資金,這是文化和態度的問題。你認為這需要如何改變,政府需要扮演什麼角色?

答:我認為政府需要扮演一個關鍵,類似新加坡政府的角色。

【本文摘自《遠見雜誌》10月號;訂閱遠見雜誌知識庫;訂閱遠見雜誌電子版】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MAIN_ID=76&f_SUB_ID=228&f_ART_ID=216360


◆生技起飛砸大錢 發揮資金效益

【台灣醒報記者林怡秀報導】

行政院推動的六大新興產業由生技產業打頭陣,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高達六百億元的創投基金。由於生技產業範圍廣泛,有業者擔心,就算有錢,「也不知道能不能公平分配。」醫師則表示,政府肯砸錢發展生技產業,「這是好事。」也希望在臨床實驗上急起直追,把資金效益發揮到最大,進而達成兆元產業的目標。

行政院推動的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中,政府將設立規模六百億元的創投基金,由政府及民間共同合作,預計第一階段先募資75億元至100億元,由行政院開發基金出資40%,民間60%。

政務委員張進福指出,關於創投資金的募集,未來將視行政績效逐漸加碼,同時成立管理顧問公司,籌組專業的投資團隊,「希望生技產業的產值在四年內,能從現在的1300多億元,倍增到2600多億元。」他說。

醫材業者表示,過去礙於研發成本,國內高階醫材的技術早就被國外綁死,大型電子公司也只肯開發低階醫材,如今政府願意投入大量資金發展生技,「這點當然樂觀其成。」

不過他也擔心,生技業以藥品研發為主流,屆時資金該如何公平運用?除了藥品之外的產業如何扶植?這些都還要再評估。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系副教授賴東淵說,目前藥品的臨床研究還比不上國外,「國內重視的是基礎研究。」他感嘆,聽政府說要推動生技產業聽了好多年,只是一直沒看到具體成效,「政府願意投入資金是好事,如果能運用在臨床研究上就更好。」他說。

國科會副主委張文昌則表示,國科會已經進行9年的生技製藥國家型計畫,過去著重在上游研發,而生技起飛計畫將著重在藥物臨床前實驗及中下游整合,包括繼續研發抗癌、抗糖尿病、及蛋白質藥物等。

http://ann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9447

2009年11月1日 星期日

準法官童子軍化

◆平均年齡27…準法官猶如童子軍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2009.10.30 05:24 am

今年司法官特考的統計資料出爐,通過筆試的考生,平均年齡僅廿七歲多,考選部和部分考委擔心「司法官童子軍化」會影響司法裁判品質,考慮將「經歷」納入應考資格,同時改良考試題目。

比較其他司法人員考試及格的平均年齡,司法官的廿七點六七歲,僅高於觀護人的廿六點二歲,但低於法警的廿八點一歲、庭務員的卅四點七七歲。

考選部次長董保城坦言,有時聽到學生們問的問題,也會有「這樣的學生畢業後可能就馬上會考上法官,其實滿恐怖」的感覺。有考試委員私下表示,「司法官童子軍化」的結果,就是「只會讀書,不明世事」的法官、檢察官,會讓起訴、判決與現實脫節。

董保城說,多年前考選部曾研議提高司法官門檻,「學士後研究者」才能報考,但涉及學制改變而作罷;未來要求應考司法官者必須「具有律師資格並有相當工作經歷」,應是可行的方向。

董保城也說,現階段馬上能做的是「改良考題」,聘請法官和學者一起出題,如此更能測出考生的實務能力;另外,也可在考試前就分組,讓司法官更具專業。

不過也有考試委員持不同意見。廿四歲就考上法官的考試委員、台北地方法院前院長林雅鋒說,司法官考試錄取率極低,能考上的都是最聰明的菁英,年輕、純潔且有改革的堅持。

她認為,現在考上法官後擔任候補法官,只能處理簡易、小額訴訟等案件,五年後才能處理比較大的案子,屆時也卅多歲了,歷練應該很足夠。

http://www.udn.com/2009/10/30/NEWS/NATIONAL/NATS3/5222889.shtml


◆辦案磨實務 敬業操守最重要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蘇位榮、游明煌、陳永順/連線報導】 2009.10.30 05:44 am

「不一定要嫖過妓,才懂得辦應召站」,台北地檢署一些檢察官認為,敬業態度與操守更重要。台北地院資深庭長更指出,年紀輕不是問題,社會經驗豐富才考上法官,反而容易「油條」。

有庭長指出,任何人擔任司法官,都是從零開始學,很多東西是在辦案中學習,不是在學校上過課或是有社會經驗就會辦案;考上司法官,還要在司法官訓練所培訓兩年,上實務課程,再到各行政機關和法院實習才能「出師」。

北檢一位主任檢察官認為,目前的實習制度足夠彌補年輕司法官的社會經驗,而且剛結業分發的檢察官,只能在主任檢察官督導下偵辦「簡易案件」,如單純的竊盜、侵占等案。

一旦開始獨立辦案,各地檢署會安排檢察官循智慧財產、婦幼、重大刑案、黑金等程序磨練辦案,還會輪流安排到公訴組,透過蒞庭了解學長如何辦案,如何讓被告定罪。他說,「以案養案、以戰養戰」是法官最快的成長方式。

在基隆地院當了廿一年法官的陳志祥表示,美國大學不設法律系,要學士後才能讀法律課程,這樣人生閱歷比較豐富;未來法官如果改從優秀、有經驗的檢察官或律師遴選產生,是可行方向。

北檢一名廿二歲大學畢業就考上司法官的美女檢察官表示,辦案時,遇不懂之處就問學長、警察,不是什麼難題;或許一些專業領域是檢察官所不懂的,諸如醫療、砂石車運砂過程,這些都可在辦案中學習,她不認為這與社會經驗有關係。

北院資深法官也指出,法國政府規定,超過廿八歲的人不能考司法官,且每個人只能考三次,所以法國的新進司法官平均年齡廿七歲以下,比台灣的新進法官更年輕,可見「年齡不是絕對的標準」。

嘉義地檢署檢察長洪光煊認為,司法官年輕化、經驗不足是事實,如果各界認為這樣容易出狀況的話,是否應延長訓練期間或變更培訓制度等,都可討論。

http://www.udn.com/2009/10/30/NEWS/NATIONAL/NATS3/5222891.shtml


◆法界觀點/資歷門檻 恐怕違憲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10.30 05:44 am

司法官年輕化,考選部有意提高年齡、資歷的門檻;法界人士多認為立意良好,但執行不易,資歷門檻更有違憲之虞。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指出,考選單位的構思不錯,法務部會配合研究,就如美國大法官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司法官能有多點社會經驗,更能勝任法律工作。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也表示,只要有助於提升法官辦案及裁判品質的任何措施,司法院都願意共同研究檢討。

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林輝煌指出,他擔任所長十年,經考試錄取的司法官平均年齡都在廿六歲到廿八歲,目前無實證研究,證明法官年輕化一定不好;他認為要注意的不是年齡,而是倫理及責任感的培養。

熟悉司法官考選制度改革的資深法官指出,司法官年輕化的問題存在多年,十年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希望能從律師、學界徵才。

前副總統呂秀蓮曾催生考選司法官新制,大學法律系逐步停招,就讀法律研究所才能報考檢察官、律師,法官再由檢察官、律師產生。不過學界反對聲浪也很大。

為彌補年輕法官經驗不足,目前審理刑事案件採全面合議制,由審判長指導剛分發到各法院的「候補法官」,經五年「試署法官」階段,才算是「實任法官」。

http://www.udn.com/2009/10/30/NEWS/NATIONAL/NATS3/5222904.shtml


◆律師觀點/年紀太輕 少同理心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10.30 05:44 am

「廿七歲就當司法官,太誇張了,」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顧立雄認為,「司法官最適當的年齡,應該是四十五歲才開始」,經過人生的歷練,有豐富的社會經驗和生活體會,辦案才能客觀。

顧立雄指出,年紀輕輕就考上司法官,只能說他們是全國最會讀書的小孩,但不了解這個社會,對被告也就缺乏同理心,問案時常會用強迫式。

律師李傳侯說,反而是資深法官的問案態度好,因為資深法官有自信,不會在法庭上以言語傷人。

http://www.udn.com/2009/10/30/NEWS/NATIONAL/NATS3/5222909.shtml


◆落實合議制 菜鳥上火線

【聯合報╱張升星/法官】 2009.10.30 04:36 am

阿扁另案起訴的「機密外交」經台北地院分案後,由不滿卅歲,未服兵役的「菜鳥法官」承審,由於法官年齡太輕,社會歷練不足,是否適合承審總統「統治高權」的外交領域,引發社會諸多議論。

台灣法官的產生過程主要仍以考試為主。大學法律系畢業通過司法官考試,經過二年受訓,廿幾歲就要端坐法庭判生判死,難免顯得稚嫩笨拙。尤其是如果碰到經驗豐富的律師和被告,司法判決的正當性與莊嚴感就更加顯得薄弱。為了迎合司法科舉考試,有志功名者埋首書堆,紙筆測驗寫來頭頭是道;金榜題名後回首寒窗,衡情論理悖離黎民蒼生。所謂:「記問之學,不足以為人師」,就是這個道理。

這種怪象古已有之,於今尤烈!從前的考試,苦讀各家學說,力求兼聽博學;現在的考試,則是仰賴補習班的系統化講義,一套搞定!

問題在於如果不用「考試」,那要用什麼方法選拔法官?現行制度雖然開放律師轉任法官,但是推行多年,律師轉任者所在多有,可是司法公信力並未因此明顯提升,顯然論者心目中的想像也只是不切實際的烏托邦!考試的法官如果不受信賴,律師轉任也好不到哪裡去。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討論司法議題,社會總是過度誇張「經驗」的重要性,殊不知經驗有時候能產生智慧,但有時候卻只會累積偏見!就像最高法院始終成為自身經驗的囚徒,永遠無法逃脫「十四槍還是十六槍?」「安非他命包裝材質為何?」「手機SIM卡應否沒收?」等無關宏旨的問題,這種實務經驗,其實不要也罷!

治本之道還是回歸正軌,徹底落實合議制度,構築第一審成為堅強的事實審,因此司法資源應該進行結構性的調整,上級審法院應該縮編,增員下級審法院。由上級審的資深法官,擔任下級審的庭長或審判長,引導法律見解的穩定與成長,讓審判體系金字塔化,才能發揮司法定紛止爭的功能。這是十年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結論,卑之無甚高論,但是司法院不但不敢改革最高法院,最近甚至變本加厲的制定「速審法」來唬弄社會。

速審法草案授權上級審法官可以「終止訴訟程序」來卸責,同時在司法人事政策上,繼續提供「陞遷管道」,讓地院「法官」變成上級審「推事」,然後一推了事,司法卸責,再美其名為「妥速審判」?演藝明星代言產品,如果誇大療效,就會因為薦證不實而遭受處罰,但是司法高官強力促銷速審法,卻連具名保證都不敢,只會買些置入性行銷的廣告匿名宣傳,黑心產品還能公開上市,真是荒謬至極!

讓法官在合議制的運作下歷練,才是最佳的司法政策。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222786.shtml

法官的耐心與耐心的法官

  嚴肅的法庭上,一位中年法官,靜靜聽著被告的意見。

  當事的兩造都是早年務農的老人家,都沒唸過什麼書,被告說兩家世交幾十年,他在十七年前向原告借了七萬,不是不想還錢,而是家境困難,一直沒錢可還。直到最近兩家交惡,對方向他要錢,甚至告上法院,令他痛心不已。

   法官聽了大約兩分鐘,搖手示意被告暫停發言,以冷靜的語氣問被告:「你再仔細想一想,有什麼理由可以不還這筆錢」,被告又開始說故事,從三十年前講到二 十年前,再從二十年前講到五年前,再從五年前講到半年前,又講了至少三分鐘。 法官一直沒打斷他,一直到被告越說越難過,突然冒出了一句話:「這十七年 來,他從沒跟我說要還錢,直到最近才拿這筆錢來刁難我,分明就是存心報復……」,法官揚起手叫被告停止,仍是一派冷靜地問道:「你剛才講的意思是,原告十 七年來都沒向你要錢,所以你不想還錢嗎?」被告答道:「對,他現在才故意這樣刁難,我不願還錢了。」接著法官轉問原告是否十七年來都沒向被告要錢,原告則表示是顧慮多年的交情,自己宅心仁厚,才一直沒去要錢,法官接著又問了幾個小細節,然後宣布辯論終結,兩個星期之後宣示判決。

  當事的兩造一定滿心疑惑,不知道法官心裏在想什麼,但是像我這種把跑法院當成家常便飯的人,一聽就知道被告贏定了,七萬的借款不必還了。

   這位認不得幾個大字的被告,一輩子沒見過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寫些什麼東西;他不可能瞭解自己所講的一堆故事,對於判決結果完全不生任何影響;他也不可能 瞭解,只有「原告十七年來都沒向你要錢」這句話,才是勝負關鍵;他更不可能理解所謂「消滅時效」、「時效抗辯」是什麼東西;他也不可能知道,這種抗辯要寫 在訴狀上,或著當庭說出來,才會發生效果;所以,他終其一生也不會瞭解,他該感謝的是那位法官的耐心。

  不過,很遺憾的,這樣的耐心,在年輕一輩的法官身上,不容易看到了。

  今天的聯合報有幾篇報導,說現在新一輩的準法官平均年齡不到三十歲,這種「準法官童子軍化」的現象,反映出現今法院體系的部分問題。 老實說,我並不介意法官年輕,也不認為年輕法官一定不能勝任審判工作;我比較介意的是,法官要有耐心,因為這才是維持審判品質的關鍵。

  今天聯合報的報導,有其中一篇相當值得深思,律師李傳侯說:資深法官的問案態度好,因為資深法官有自信,不會在法庭上以言語傷人;另外律師顧立雄說:年紀輕輕就考上司法官,只能說他們是全國最會讀書的小孩,但不了解這個社會,對被告也就缺乏同理心,問案時常會用強迫方式。 這兩位律師說出了我的心裏話,也說出了年輕一輩法官的問題。

  臺灣一直是以考試來決定法官人選,所以會產生一群沒什麼社會經驗的年輕法官,但其實年輕不是問題,「專業的傲慢」才是問題。  臺灣的法官很難考,一旦考上就是麻雀瞬間變成鳳凰,對於未經人生歷鍊的年輕人來說,突然間變成人中龍鳳,要保持謙遜認真,那是難上加難,十中無一。 加上 法律體系繁瑣複雜,法律的適用艱澀難懂,證物與證詞的認定,又常常繫乎法官「一念之間」,訴訟法更是一般民眾無法理解的東西,一位考試及格就頓成龍鳳的年 輕法官,高高在上地審案,整個法庭裏就他權力最大,這種狀況下還想要求法官謙遜認真,實在是太難了。 更加上現在法官的工作量很大,案件太多、人手不足、積案嚴重,種種壓力堆在身上,想要保持耐心來辦案,本來就很不容易了,更何況是人生歷鍊還不足的年輕法官? 還有一定比例的年輕法官,因為感覺到自己的經驗與能力不足,反而用更倨傲的態度來掩飾窘態,所以「專業的傲慢」就更嚴重了。 由於「專業的傲慢」,有一定比例的法官,常常不讓兩造把話說完,存心只擷取「自己想聽」的訊息,甚至在心裏不知不覺編出一部自己想像的「事實真相」,如此審判品質,當然令人擔心。

  現今臺灣法院體系裏的問題非常多,這只是其中一項,真要一一道來,恐怕可以寫成三大本書。不過,今天張升星法官在聯合報民意論壇所發表的「落實合議制」的文章,相當中肯,值得一看。依照張法官的看法:「徹底落實合議制度,構築第一審成為堅強的事實審,因此司法資源應該進行結構性的調整,上級審法院應該縮編,增員下級審法院。由上級審的資深法官,擔任下級審的庭長或審判長」,其實是很多法界人士多年來不斷呼籲主張的意見,對此我也是衷心贊成的。 可惜,司法院的改革魄力,還需要多加油,尤其是最高法院的改革,更是當務之急,牽此一髮,自然能動全身,綱舉目張,才能有條有理地改革。 司法院對此不能繼續迴避,否則民眾對法院的信心,恐怕要繼續下降,這又豈是在法院裏努力工作的法官所願見?希望司法院趕緊去做,吾等衷心祝福之。

http://city.udn.com/3011/3670859?tpno=0&cate_no=0

幹細胞能製精卵 不孕夫妻福音

◆幹細胞能製精卵 不孕夫妻福音

【聯合報╱編譯王麗娟/報導】 2009.10.30 03:33 am

美國加州史丹福大學的科學家於自然雜誌發表報告,指出成功在實驗室以胚胎幹細胞製造精子與卵子。意謂不孕夫妻可「培育」自己的精與卵,用於試管嬰兒手術。

科學家製造的精子有頭與短尾,成熟度已足可讓卵子受精;卵子的發展仍在初步階段,但已較其他科學家進步。科學家是在找出正確的化學物與維生素組合後,成功誘引細胞變成精子與卵子。

目前科學家是以初期胚胎的幹細胞進行研究,未來將改用皮膚細片。科學家將先以一個混合物,逆轉皮膚細胞的生理時鐘,將它恢復成胚胎幹細胞狀態,再轉化成精子與卵子。以自己的皮膚培育精子與卵子,較不易產生排斥。

這項科學還可能帶來以男性皮膚製造「男性卵子」、女性皮膚製造「女性卵子」的結果,如此一來,同性戀者將可擁有親生子女。

但是因為女性細胞並無男性的Y染色體,某些科學家對於以女性細胞製造精子的可行性,抱持高度懷疑。

上述美國科學家的進展,可望解開精子與卵子製造的諸多秘密,誕生不孕症新藥。史丹福大學研究人員芮妮‧裴拉(Renee Reijo Pera)預期5年內新藥可問世。

她說,男性罹患不孕症的主因之一,是精子數量太少或品質不佳,科學家了解培育精子的方法後,也許可以促進不夠成熟的男性精子發育。

以胚胎幹細胞製造精子與卵子,將徹底改變夫妻「做人」的面貌。不孕以及因為癌症治療無法生育的夫妻,可一圓子女夢,但其中也涉及道德與倫理問題。嬰兒誕生可能全程人工完成,過程中不需要男性,也不需要女性。

反對者警告上述科學將扭曲與破壞家庭成員關係。

【2009/10/30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www.udn.com/2009/10/30/NEWS/WORLD/WOR4/5222918.shtml


◆生殖細胞演化機制解密 有利不孕遺傳病研究

【中央社】2009-10-30

美國史丹佛大學的最新研究指出,研究人員發現可以操控生殖細胞演化機制的關鍵基因,在這項技術更加成熟後,不孕症判斷或遺傳病研究將更為準確、方便。

主導這項研究的培拉(Reijo Pera)表示,學界一直都想揭開胚胎幹細胞產生生殖細胞的機轉,但因為演化期是在胚胎滿兩週前就完成,觀察困難因此一直無法突破。

研究人員這次取得突破的方式是利用胚胎幹細胞做為研究對象,先在胚胎幹細胞中植入能辨識生殖細胞的蛋白質,接著分離出篩檢確定的生殖細胞,進行第二階段研究。

研究人員已經鎖定DAZ、DAZL、BOUL等3種可能基因,經過逐一開啟關閉作用後,發現DAZL是影響生殖細胞轉化的關鍵,DAZL關閉時,生殖細胞產生量只有開啟時的一半。

DAZ與BOUL的作用則是調控減數分裂,讓染色體的數量可以順利在生殖細胞分裂時減半。

培拉表示,這項發現如果與誘發型多功能幹細胞(iPS)結合,在進行不孕症案例判定時,就可以先利用誘發技術將成人細胞還原成幹細胞狀態,接著再研究生殖細胞演化過程到底出現什麼問題,瞭解不孕症的成因。

贊助這項研究的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則表示,除了不孕症研究,研究成果還能協助瞭解先天畸形與染色體異常的成因。

研究報告今天刊登於科學期刊「自然」(Nature)的網路版。981028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2036+132009103000593,00.html


◆科學家將幹細胞轉變成精、卵的前驅細胞

Scientists turn stem cells into precursors for sperm, eggs
http://www.physorg.com/news175958673.html

October 28th, 2009

根據史丹佛大學醫學院的一項新研究,來自於過剩試管受精(IVF,體外受精、試管嬰兒)胚胎的人類胚胎幹細胞或能幫助科學家解開其他努力懷孕夫婦的不孕之謎。醫學院的研究者想出一種方法,在實驗室中有效將細胞誘哄成人類生殖細胞(human germ cells) -- 卵與精細胞的前驅物。與先前研究不同,那主要產生未成熟的生殖細胞,而這細胞在這項最新研究中功能完善到足以產生精細胞。

"10% - 15% 的夫妻為不孕症," 資深作者 Renee Reijo Pera 博士表示。"這些病例中大約有一半是因為不能夠製造卵子或精子。然而,刪除或增加基因在子宮中的表現以了解為什麼會這樣,都是不可能且不道德的。"

"理解在實驗室中培養人類生殖細胞的遺傳學「訣竅(recipe)」賦予我們追蹤這些人出了什麼差錯所需要的工具。" Reijo Pera 是醫學院婦產科醫學教授以及史丹佛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這項研究將在 10/28 由 Nature 在線上出版。

先前研究不孕症的努力受阻於這個事實 -- 不像其他生物學過程 -- 人類的生殖週期無法在動物模型上充分研究。且因生殖細胞在非常早期(在 8-10 星期)的胚胎生長中業已開始形成,故供研究之用的人類材料十分缺乏。"人類擁有獨特的生殖系統," Reijo Pera 表示。"直到目前為止,我們都倚賴小鼠的研究以了解人類生殖細胞的分化,不過這些生殖基因並不一樣。這(項研究)是你能在實驗室中創造實用人類生殖細胞的第一個證據。"

這些科學家以 Reijo Pera 在 1990 年代中期所進行的研究為基礎,該研究確認一些涉及男性不孕症的基因。身為所謂 DAZ 家族的成員,這些基因不尋常之處在於,其為 RNA 結合蛋白編碼而非更為人所知能調控細胞事件的 DNA 轉錄因子。

在目前這項研究裡,研究者利用已知能刺激生殖細胞形成的蛋白質來處理人類胚胎幹細胞,並分離出那些開始表現生殖細胞特性的基因 -- 約佔整體 5%。除了表現出關鍵基因之外,這些細胞也開始將修飾(modifications),或甲基(methyl groups),移動至賦予其細胞特定特徵的 DNA 上。這些特徵會妨礙它們如生殖細胞那樣作用。這種外遺傳再程式化(epigenetic reprogramming,表遺傳重編程)為生殖細胞形成的正字標記。

他們接著使用一種稱為 RNA 沈默(RNA silencing)的技術來檢查如何在胚胎幹細胞中封鎖三個 DAZ 家族成員(基因)的表現,那會影響生殖細胞生長。相反地,他們也研究當這些基因過度表現時會發生什麼事。

他們發現,家族成員之一,DAZL,在相當早期的生殖細胞生長中起作用,而其餘二個 DAZ1 以及 BOULE 刺激這個接著成熟的生殖細胞分裂以形成配子。這三種蛋白一同過度表現讓研究者能產生可在成熟精子中發現的單倍體(haploid)細胞 -- 這些僅有每個染色體的一份拷貝 -- 表現蛋白。(當精、卵結合時,所產生的受孕卵子會再度擁有每個染色體的二份拷貝,一份來自母親,一份來自父親。)以此法處理後,經 14 天的分化,已分化的人類胚胎幹細胞約有 2% 成為單倍體。

DAZ 家族成員對於胚胎幹細胞的作用並不相同,取決於這些細胞源自男性或女性胚胎。在女性而非男性的細胞株中,BOULE 的過度表現使推定生殖細胞的相對比率從 2% 增加到 12%。這指出 BOULE 在女性生殖細胞的形成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許大過其他蛋白質。

研究者接著計畫使用一種類似策略自胚胎幹細胞優化卵子的產生,同時研究以再程式化的成人(幹)細胞,稱為 iPS 細胞,是否也能用來創造生殖細胞。透過繪製配子生長的里程碑,他們希望能確定可能導致不孕或殘疾胎兒的潛在問題。

" 雖然我們絕大部份的誕生缺陷是因為卵或精生長中的問題所致," Reijo Pera 說,"但目前仍不清楚為何這裡會有這麼多錯誤。這項研究賦予我們一套系統,我們能用來比較生殖株 vs. 體細胞中的錯誤。例如,我們現在能開始直接研究環境毒素對於生殖細胞分化與配子生長的影響。我們已看見,即使是在培養皿中,生殖細胞顯然對於這些化合物(譯註︰指環境毒素)更為敏感。"

※ 相關報導︰

* Human DAZL, DAZ and BOULE genes modulate primordial germ-cell and haploid gamete formation
http://dx.doi.org/10.1038/nature08562

Kehkooi Kee, Vanessa T. Angeles, Martha Flores, Ha Nam Nguyen
& Renee A. Reijo Pera
Nature advance online publication 28 October 2009
doi: 10.1038/nature08562

http://only-perception.blogspot.com/2009/10/blog-post_30.html

咖啡交響曲/咖啡.蝴蝶.我

【聯合報╱陳幸蕙】 2009.10.30 03:30 am

那確實是我所喝過最貴的咖啡。但也是有生以來最有意義的一杯咖啡……這個午後,我扎扎實實上了一堂消費倫理的課程……

華人世界第一個公平咖啡之家

那是我所喝過最貴的咖啡。

一杯五百元。

但也是有生以來所喝最快樂的一杯咖啡。

公平貿易咖啡。付出紙鈔的同時,我彷彿看見,衣索匹亞金黃烈日下,一位黝黑純樸老農的微笑。

……

是仲夏午後,我穿越半個台北盆地,來到這隱於平常巷弄中的風格小店,華人世界第一個公平咖啡之家。

高拔亮麗的蟬嘶,與直逼攝氏三十八度的暑熱高溫,都被阻隔於霧色玻璃門外。坐定後放下背包,環顧四周,明朗清寂的空間裡,一位女性顧客正興味盎然翻閱雜誌,另一戴耳機年輕男孩,則正專注地使用他的蘋果電腦。

我一邊傾聽咖啡豆在研磨機內雀躍撞擊,如一支開心即興的搖滾,一邊打量櫃台上那一排來自南投阿里山鄒族的「山豬糖」時,所點摩卡咖啡送來了。

細緻均勻的奶泡上,一朵雪白奶油如鮮花飄浮。我輕啜一口,肉桂濃馥的辛香,擁抱咖啡之苦甜,且以絲絨般流麗滑順的口感,立即滿足了舌尖的探險、挑剔的味蕾,在這雲淡風輕、恬然獨處的下午,忽令人感到一種簡單的人生幸福。

這來自第三世界芳醇的黑色飲品──我凝視牆上那醒目的「公平貿易」標籤,開始思索──是出自一雙如何粗糙多皺的手?而這雙手,又是經由怎樣播種、耕耘、照 顧、把紅櫻桃似咖啡豆摘下來、水洗、揀選、曬乾、裝袋、交給收購商?而在並無公平貿易的年代,那些如苦力般弱勢的咖啡農,又是如何毫無招架之力地,在跨國 集團嫻熟運作的議價過程中含淚賤賣,然後,這凝聚了無數辛酸的所謂「血汗咖啡」,才終於抵達我們細緻光滑漂亮的骨瓷杯裡,點綴了無數寧靜美好的午後時光, 讓我們得以享受這舒適優雅的閒情?

第三世界咖啡農成飽受剝削的「血汗工廠」

在印尼蘇門答臘,和「咖啡的故鄉」衣索匹亞,據說,傳統咖啡農一日所得,買不起一杯星巴克卡布奇諾,或雀巢即溶咖啡。不,這些年收入遠低於聯合國所訂「貧窮線」基準的農民,不但喝不起他們親手種植的咖啡,所居之地連清潔用水和衛生設施都很缺乏,更無力供子女上學接受教育。

當咖啡已成為一種全球化商品、交易量僅次於石油,且全世界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雅痞、非雅痞在享受這風格、休閒飲品時,令人驚訝的是,第三世界邊緣國咖啡 農,辛苦工作之回報卻往往低於咖啡售價的1%。那也就是說──當一杯雀巢咖啡或星巴克拿鐵以台幣一百二十元賣出時,這杯咖啡的生產者所得卻可能不到一塊 錢!絕大部分利潤,不幸,也不公平地,都落入中間商和跨國集團巨大深邃的荷包裡了。

十年前,當咖啡豆價格暴跌,咖啡農收入驟減,靠咖啡出口的發展中國家甚至陷入經濟危機時,咖啡飲品售價卻並未下調,消費者也未享較便宜的咖啡,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因此,若操控市場的跨國集團可以流行辭彙「肥貓」稱之,那麼,無能議價、處於市場資訊不對稱劣勢中的窮咖啡農,便只能說是瘦鼠了。由於咖啡豆無法久存,即 使肥貓收購價低於成本,但為支付債務與生活開銷,瘦鼠除忍痛拋售俗稱「黑金」(black gold)的咖啡外,也別無其他選擇。於是在整個咖啡貿易鏈裡,赤腳赤貧的第三世界咖啡農,遂成飽受剝削的「血汗工廠」(sweatshop)。

公平貿易制度催生「公平咖啡」

為此,存悲憫之念的有心人,乃發展出公平貿易制度,繞過跨國企業,直接到產地進行第一線交易,希望在最少中間者介入情況下,讓咖啡農得到公平合理的報酬。 從上世紀後半期迄今,這另類制度,建立了產品認證體系,設計出國際公平貿易標章,且收購對象還從咖啡,擴大到可可、茶葉、稻米、香料、蜂蜜、堅果、棉花等 農作物。

有趣的是,融合抽象感與童稚氣息的公平貿易標章,竟是一個像兩隻眼睛、又宛如變形太極的可愛圖案。這令人過目難忘的鮮明標章,只授予公平貿易組織所認可的 符合環保、勞動人權(例如不雇用童工)和「第三世界發展利益」的商品,所得利潤則回饋農民,用來從事當地衛生、教育、醫療等公共建設,並指導農民耕植技術 和環保知識,希望讓永續發展成為可能。

雖也曾有經濟學家對公平咖啡提出不同意見,但我所找到的幾份資料,例如英國薩塞克斯大學和美國科羅拉多大學的報告,以及由統計學家所主導的分析研究,卻都 以正面態度肯定──公平貿易降低了兒童死亡率、改善了農民收入和生活品質,同時也因為得到指導之故,公平咖啡生產者比起傳統咖啡農──

除更能改善咖啡品質外,他們的子女比起傳統咖啡農子女,也更能得到良好的教育機會。

然而,真正令我觸動的,卻還是一段樸素的感性心聲,一位衣索匹亞社運工作者所做非學術性評論──

公平貿易使衣索匹亞咖啡農獲得應有的報酬,不公平的貧窮陷阱正被修正與改善,我在過去幾年看到了希望的光芒!……

對抗全球暖化

於是,酷熱的夏日午後,這便是我特別穿越大半個台北,到這公平咖啡之家來的緣故了。

我希望透過前來品嘗一杯咖啡的舉動,表達對公平貿易的支持,呼應濟弱扶傾的理念,向理想主義者致意。更何況這還是華人世界第一個公平咖啡之家──我為我們島上同胞有這樣放眼天下的關懷,感到驕傲。

其實,我並不喝咖啡。

但在這蟬嘶激情的夏日,以一杯苦甜咖啡,來參與改變這個世界的不公平,並落實我對某些價值和精神的追求,是快樂的一件事!

當店員告訴我,他們每賣出一包咖啡豆,便挪出十元來對抗全球暖化,且店內每杯咖啡都由客人自訂價格、自由付費時,我從錢包掏出那嶄新五百元現鈔,放在櫃台上。

「不用找錢。」

我說,然後推開霧色玻璃門離去。

那確實是我所喝過最貴的咖啡。

但也是有生以來最有意義的一杯咖啡,以及,所繳交最便宜的學費!

因為就在這不起眼的小小咖啡學堂裡,這個午後,我扎扎實實上了一堂消費倫理的課程。

那生動的課程提醒我,做為消費者,或許,我們不應只局限在價格、品質、「俗擱大碗」或「是否賺到了」之類的思維上打轉。可以思考、關切的事情還有很多──土地和生產者的處境,不就是更有意義的課題嗎?

我彷彿真的看見,衣索匹亞老農在陽光下的微笑了──因為一杯真誠付費的公平咖啡!

雖然,一杯咖啡微不足道,但「蝴蝶效應理論」不是這麼說的嗎?──

一隻蝴蝶在巴西搧動翅膀,會造成佛羅里達州的一場颶風!

而那個下午我所以如此快樂,或許,便因我是那輕輕搧翅的蝴蝶之故吧!

【2009/10/30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www.udn.com/2009/10/30/NEWS/READING/X5/5222461.shtml

Wikipedia :公平貿易 Fair Trade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5%AC%E5%B9%B3%E8%B2%BF%E6%9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