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7日 星期日

爭取哈比人的代價

◆財經漫遊-爭取哈比人的代價

    * 2010-11-06
    * 中國時報
    * 【沈雲驄】

     終於,由彼得.傑克森執導的魔戒前傳《哈比人歷險記》幾經波折,確定再度落腳紐西蘭,要在風光明媚的小鎮瑪塔瑪塔(Matamata),建造一個恢宏奇麗的中土世界。消息傳出,魔戒迷高興,紐西蘭人更開心。

     一來,這次《哈比人歷險記》上下兩集一次拍,總投資高達五億美金,意味數以千計就業機會,及連帶的消費商機。二來,將來電影上檔,也會吸引更多人想來紐西蘭看看,隨之而來的觀光收入更為驚人。官方的數據顯示,該國觀光收入中有高達一成,得歸功於當年的「魔戒概念」。

     有錢賺,經濟好,誰不樂見?尤其對剛剛才因為地震,被迫下修經濟成長率的紐西蘭來說,更是振奮人心的一件事。但問題是,總體經濟受惠,不等於好處能讓紐西蘭人雨露均霑。看在許多電影工作者與勞工團體眼中,爭取到哈比人落腳紐西蘭固然開心,但整個爭取過程,卻是又一次政府為了討好跨國財團,而犧牲勞工權益的惡例。

     這筆帳,其實得從十年前說起。當時正在拍《魔戒》的傑克森,開除了一位名叫布萊森的特效人員。布萊森被開除之後一狀告到法院,指控電影公司沒有依照《勞雇關係法》,賠償他的損失。但電影公司理直氣壯地拿出合約書,強調布萊森只是「約聘」人員──就跟世界上大多數參與拍攝的電影工作者一樣,不算正式員工,自然不必適用《勞雇關係法》。

     這起官司,翻來覆去地纏訟了好幾年,判決也戲劇性地高潮迭起。最早,一審法院判決布萊森敗訴,認定他就是「約聘」人員;但後來勞工法庭檢視他的工作性質之後,認定他應被視為「員工」;電影公司不服,到了上訴法院,法官再度回到一審的結果;最後,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才判定布萊森勝訴定讞。

     最高法院認為,布萊森雖然名義上是約聘工作者,但實際上的工作內容──從上班時間的規定,到任務完成的要求──其實都與正式員工無異。換言之,電影公司不能以「約聘」之名,行「僱用」之實,並藉此規避《勞雇關係法》中對勞工的保障。

     而這項判決的結果,正是今天紐西蘭電影工作者的基本主張:我們歡迎你來拍攝,但請尊重我們的權益;我們雖然跟你只合作這部電影,拍完後各走各路,但在拍攝期間,請讓我們享有與員工相同的權益。

     這樣的主張儘管合理,也獲得許多勞工團體以及電影工作者的支持,但在華納看來,卻意味著更多可預期的麻煩。因此持續放話,說要放棄紐西蘭,改到別的國家去拍算了。反正,從蘇格蘭到東歐,地球上好山好水的地方多的是,爭著想跟這部電影沾上邊的電影工作者多的是,幹嘛非紐西蘭不可?預定拍攝地點的瑪塔瑪塔居民,也走上街頭,要政府設法挽回。

     最後,逼得紐西蘭總理親自出馬示好,國會也推動修法。一來,明確界定了「約聘」與「正式員工」之間的界線,防堵將來參與拍攝的電影工作者仿效布萊森,找電影公司麻煩;二來,為了安撫,另外給了華納公司高達七百五十萬美元的減稅優惠。這麼有誠意,華納公司上周終於點頭,拍板讓哈比人留在紐西蘭。

     想也知道,這樣的結果是讓紐西蘭人一則以喜、一則以憂的。喜的,自然是留住了這五億美金的投資;的,是此例一開,將來怎麼辦?國會可以在一家電影公司的要脅下而修法,政府可以為了吸引一部電影前來開拍而破例給予個案減稅,接下來呢?誰能保證不會有別的跨國企業跟進,挾資金要脅政府,讓它們免稅,而且不必遵守勞工法規?

     尤其,今天全球大企業不斷巧立名目,假「約聘」、「派遣」之名,行「僱用」之實,規避勞動法規。政府不設法保障員工,反而隨企業要求起舞,今天是紐西蘭,明天會是哪個國家呢?
     (作者為早安財經出版社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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