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立委選制 宜採德國式兩票聯立制

◆天堂不撤守-立委選制 宜採德國式兩票聯立制

【陳長文】中國時報 2009-11-16

     在前兩次的專欄中,筆者談及了單一首長的選舉制度(特別是總統選舉)應考慮朝絕對多數決制的方向規畫,這悠關台灣的民主品質。本篇文章,筆者則想針對國會的選舉制度、改革的問題,提出一些看法。

     台灣現行選舉制度為類似日本選舉現制的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唯我國不分區議席比率較低),在區域立委選制設計有利於大黨的多數決制,在不分區立委部分讓民意等比例投射,期達成「民意比例性」與「議事效率」折衷。

     這樣選制,相對於○八年之前立法委員選舉所採取「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SNTV)」,可說已有長足的進步。SNTV是在一個中型選區中,有多名立委的應選名額,角逐者只須在相對得票部分,得票擠進應選名額數即可當選(不考慮婦女保障名額),其一般被認為會有利於激進與偏鋒訴求的候選人出線,而且有嚴重的選票不等值的情形(某選區應選五名,第一高票的張三得票三萬,第五高票的李四得票一萬,前者的選票為後者的三倍,但在立法院卻同樣只有一個席次)。這樣的選制既不能促成中間溫和社會的形成,也無法照顧比例性的民意價值。

     而在○八年立委選舉改採「兩票並立制」立委選制後,最明顯的改變就是大量淘汰了偏鋒候選人。但卻也形成了新的問題,即這樣的選制明顯不利小黨(尤其在區域立委的部分),於是如台聯、親民黨、新黨等小黨均出現被邊緣化的情形。好處是這種較鼓勵兩黨制的選制,「可能」會帶來較好的議事效率(但實際上因為藍綠對立的因素,這個效果也不明顯);但相應帶來的缺點就是,使得兩大黨更缺乏監督的力量,有平衡政治作用第三勢力更難形成(當國民黨、民進黨都不爭氣時,人民就束手無策)。

     此外,國民黨在區域立委的得票率五三.五○%,當選席次率卻為七七.二二%,相較民進黨區域立委得票率三八.二%,當選席次率只一七. 八%。可見單一選區的相對多數制,的確是有利大黨的選制。從好的一方面來說,也在國會構成了一個穩定、過半數的多數黨。僅管有不分區「比例代表制」的調和,但不分區席次過少,最後的結果仍然大幅違反比例性原則。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的不比例性,非但在台灣如此,在英國、日本亦然。但以台灣藍綠對立、統獨僵持激烈的程度,選擇一個「不比例性」這麼高的選制,筆者是有些擔憂的。少數民意沒有辦法等比例的進入國會,等於是缺乏體制內的發聲管道,長久下來對國家認同、政府穩定、政治監督都會產生影響。

     陸以正大使日前為文,呼籲我國立委選制改為「比例代表制」,筆者認同背後精神。但考量到台灣人民普遍已習慣「選人」投票方式,亦有個人難以參選的憲政問題,因此提出「比例代表制」另一種形態,也就是德國式「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不妨可作為思考選制改革的藍本。

     「兩票聯立制」投票方式與現在一模一樣,都是一票投給選區候選人,一票投黨。差別在政黨的總席次只以政黨票來計票。總席票與區域立委當選席次的差額,就由不分區立委補足。舉例言,若乙黨的政黨票得票率為四○%,則總席次為四五.二,則該黨的總席次即為四十五席。若他已在區域立委當選卅席,則再由不分區立委遞補十五席。由於總席次完全看政黨票,實質上就是比例代表制。只是當選人的產生不完全由政黨名單來排序,選民也可由「區域立委」選舉,優先讓能伸張地方民意的立委當選。

     當然,立委選制的改革涉及修憲,其中還有許多配套措施,諸如不分區與區域立委席次的調整、進入門檻的設計、婦女保障名額等需要研議。而加上選制變動涉及政治利益的重洗牌,這也是影響選制改革是否成功的因素。加上要達到修憲的高門檻,也是不容易的政治工程。但憲政制度的精練本就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還是要強調的是,不論如何,鼓勵類似制度改革的公共討論,是台灣民主要更精緻的前提。(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1600116,00.html

印度製藥業對國際大公司的進逼

◆印度製藥業對國際大公司的進逼

‧葛馬萬 2009/11/16

我在此要說的重點在於盜版的學名藥(generic drugs)。學名藥長久以來對於有專利權的藥品而言一直是個威脅,不過由於最近藥品成本高漲、買方重整(以及其他各種結構性的改變),使得它們對於廠牌藥廠的衝擊更加劇烈。

【前言】

葛馬萬(Pankaj Ghemawat)以「永續經營」以及「競爭動態」等傑出研究成果,獲得哈佛商學院永久教職,他也成為哈佛商學院有史以來獲得這項殊榮的最年輕的教授。許多人主張國界逐漸消失,《地球是平的》儼然成了新世界宣言。但世界仍然是圓的,自始至終都稱不上是平的。全球化至今也只實現了十分之一,而百分之十的全球化,從來就不是全球化;加上文化、政府/行政、地理,以及經濟等因素,造就了全球漸行漸遠的四種距離,各國之間差異之大,超乎一般大眾的想像。

印度製藥業對國際大公司的進逼

當人們想到製藥產業,通常會想起「大型製藥公司」:也就是總公司設在美國和歐洲的十幾家跨國製藥公司,總產值大約佔全球市場的一半。大型製藥公司開發與行銷具有專利權保障的藥品,向來坐享極為優渥的收益,尤其是年收益超過十億美元的突破性藥品。

可是,近年來大型製藥公司卻面臨極為沉重的壓力:埃森哲計算指出,製藥產業整體市場價值(主要是大型製藥公司稱霸)從二000年的兩兆美元,掉到二00五年的一點五兆美元以下。大型製藥公司的問題千百種,其中包括研發生產力下降以及過度膨脹。誠如我在哈佛已經退休的同事麥克‧薛爾(Mike Scherer)所說,「(高昂)售價推動成本」。不過我在此要說的重點在於盜版的學名藥(generic drugs)。學名藥長久以來對於有專利權的藥品而言一直是個威脅,不過由於最近藥品成本高漲、買方重整(以及其他各種結構性的改變),使得它們對於廠牌藥廠的衝擊更加劇烈。根據美國美可保健公司(Medco Health Solutions)研究,二00五年專利權到期的三大藥品之中,有百分之八十七的處方箋在一個月內轉為學名藥。

學名藥必須符合和廠牌藥品(branded drugs)一樣的品質標準,但通常售價(經過在美國獨家以學名藥銷售的六個月之後)卻比廠牌藥品低了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八十。學名藥的市值在製藥市場佔了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的比例,如果以數量來看會更為可觀。此外,未來五年當中,隨著主要藥品的專利權過期,光是在美國市場,很可能還會再攻佔百分之三十的市場佔有率。

全世界有許多學名藥藥品製造商(有人估計大約有一百五十家),其中最大的一家是以色列的泰維製藥公司(Teva),二00五年的銷售額高達五十三億美元。泰維的成功主要是根源於行政套利的策略:根據艾力‧賀維茲(Eli Hurvitz)的說法(他是公司二十六年來的經營者),公司之所以能夠存在,都是拜阿拉伯抵制和以色列做生意的企業之賜。以色列為了因應阿拉伯的抵制,於是允許當地企業複製海外的專利藥品(如果其所有者沒有在當地行銷的話)——這也是泰維製藥公司建立製程專業能力的原因。

印度近年來掀起一波學名藥的熱潮,而其製藥公司成功的幕後原因,也是因為鑽營政府行政漏洞。由於印度政府認可流程專利,但不是產品專利,這項政策形同鼓勵印度的製藥業對進口藥品進行反向工程。從二00五年以來,印度的專利權法為了配合政府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已朝著國際規範調整。但由於這樣的歷史,低廉的勞工成本和買方的付款意願,以及國內競爭激烈流於割喉戰,印度的大型製藥公司建立了低成本製造的能力,讓他們得以在學名藥藥品建立穩固的地位。其中一個指標就是,向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提出學名藥「簡易新藥申請」(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ANDAs)的公司當中,印度企業就佔了百分之二十五。印度這類公司有好幾千家,就算只看前十大,他們在這種市場滲透的程度下,所採取的策略還是極為多元。

有些印度公司一直專注於模仿專利權到期的藥品,或專利權在某些地區依然有效、但可以在其他沒有規範的市場行銷的藥品。第一種策略是學名藥競爭對手向來奉行的方法。第二種則是印度第二大製藥公司西普拉(Cipla)所採取的方法。愛滋藥品原本每人的治療費用每年高達一萬一千美元,但西普拉在二000年宣布,將這樣的成本降低到每人四百美元。西普拉的產品據信在非洲治療愛滋病的藥品市場中佔有三分之一的比例。而且如果其他國家的政府對世界貿易組織施壓,要求修改規定,讓他們宣布國家緊急狀態,以及無需專利權所有者同意便能取得對該藥品生產或銷售的授權(誠如泰國在二00七年一月底的情況),那麼該公司的市場佔有率會更進一步擴大。

其他印度公司則已開始和西方公司合作,有的是取得西方公司的產品獨家授權(in-licensing)(通常是著眼於在印度製造與行銷),有的是製造活躍的製藥原料以及中間體(intermediates),然後由西方公司在印度國外從事行銷。印度的第八大製藥公司——尼可拉斯製藥(Nicholas Piramal)則是兩者兼具,該公司為了專注於維繫這樣的合作夥伴關係,所以積極避免學名藥出口——以免和大型製藥公司產生摩擦。該公司從多家西方公司取得藥品授權,並強調和他們的研發合作夥伴關係,以及客製化製造(請參考以下說明)。

不過另外有些印度製藥公司,譬如其中最大的蘭巴克斯(Ranbaxy),開始注重創新(說得更廣泛一些,則是先驅地位)。蘭巴克斯就像其他印度公司一樣,以學名藥藥品外銷建立起海外行銷市場(目前佔其總額的百分之八十),但近年來,該公司開始朝著幾個方向發展。由於規定企業頭六個月只能在美國銷售,蘭巴克斯為了搶佔先機,特別積極要在藥品專利權到期時,成為第一家生產學名藥的廠商。這種策略會牽涉到所費不貲的官司訴訟,有時候也會失敗(譬如立普妥〔Lipitor〕是輝瑞〔Pfizer〕全世界熱銷的降膽固醇藥品,可是蘭巴克斯卻挑戰輝瑞的專利權);但只要勝訴,卻能贏得可觀的利益(譬如,降膽固醇藥品斯伐他汀〔simavastatin〕)。其他追求創新的活動,則是致力於改善專利權到期的藥品(譬如透過創新的交付系統),以開發所謂的品牌超級學名藥(branded supergenerics)。這也是為什麼蘭巴克斯會在一九九九年對拜耳(Bayer)提供環丙沙星(ciprofloxacin)這款抗生素單日配方的全球授權。最近,該公司更買下擁有專利權保障的吸入器以及避孕貼片(transdermal patches)。超級學名藥雖然審查過程比較複雜,但於頭三年只能在美國行銷的規定卻是有利的。

蘭巴克斯(以及其他大型印度公司)另外採取的創新方式更為重要,那就是投資開發全新的藥品。整體而言,印度企業據估計,目前在相當高階開發的「新成分新藥」(new chemical entities)多達三十多項,可是據西方估計,發現、開發新藥品的成本(包括失敗)超過十億美元——這比印度製藥公司(除了蘭巴克斯之外)年度營業額全部加總起來還多。所以,大多數印度企業比較偏向開發新藥——譬如,印度第三大製藥公司瑞迪博士(Dr. Reddy's)便明確宣示,他們致力於授權有發展潛力的藥品,以規避臨床實驗與問世的風險和成本。

授權也牽涉到許多不同的相關策略。除了製藥行業之外,也包括了對價值鏈活動的重視:

‧委外研發:許多印度企業不是單純從事接單製造活動,同時也承接西方製藥商研發的合約。這種做法是利用這個產業最大的套利差異:輝瑞估計印度化學學家每個小時賺大約五美元,而美國科學家每個小時卻超過五十美元。所以,在二00七年初期,尼可拉斯製藥公司與禮來公司簽署協議,為後者的新藥負責全球設計以及臨床工作之前期與初期工作的執行。 ‧臨床實驗:公司開發的新藥品必須在謹慎選出的病患樣本中進行臨床實驗——這是實驗的最後、也是最昂貴的階段。製藥產業充分利用套利策略的業者現在也注意到這些臨床實驗的商機。現在超過百分之四十的臨床實驗都是在貧窮國家進行。其中尤其以印度最受矚目,因為印度的病患供給量龐大,其中許多是「未服藥病患」(treatment-naive)(不會消耗大量藥品)以及醫師說英文等原因。

‧IP服務:印度一直是熱門的IP服務集中地,在二00五年佔有將近半數的整體海外活動038。所以,製藥產業對此也展現極大的興趣,希望在資料輸入、資料庫管理,以及實驗研究設計、顧客資源服務,以及資料分析等領域,利用印度的IP服務的潛力控制藥品開發階段資料管理與資訊資源高漲的成本。

這樣的分類還沒說完——我們甚至可以根據成長類型(內部,還是透過收購,後者近年來受到愈來愈多印度企業的重視)、專門領域等等來分。我們也可從印度傳統藥品體系——阿育吠陀(Ayurveda,又稱生命吠陀)、悉達(Siddha)以及尤那尼(Unani)——及其生物多樣性,觀察文化或地理層面的套利機會。不過說到這裡,套利策略的多樣性應該已相當明確。

大型製藥公司的反應各異,諾華(Novartis)(全世界第五大製藥公司)就是一個例子。諾華在二00五年以八十三億美元收購德國海克薩公司(Hexal),以鞏固本身在全世界身居兩大學名藥藥品製造商之列的地位,並試圖以學名藥藥品和廠牌藥品搭售,為醫療提供者提供「單一窗口的採購服務」。以印度來說,諾華在當地市場是第五大外國廠商。諾華也在印度進行臨床實驗以及軟體開發,在二00六年年初,於孟買(Mumbai)附近成立免處方箋藥品(over-the-counter medicines)全球研發中心。不過諾華主要是將資源投入中國,有些大型製藥商認為,中國的發展潛力比印度還要驚人。在二00六年年底,諾華宣布在上海斥資一億美元成立研發設施的投資案,初期將以感染造成的癌症治療為焦點——中國許多癌症病患有相當大的比例都是因為感染造成。諾華在法律層面也非常積極:由於印度法院裁決,不准對其治療白血病藥品基利克(Glivec)的修改版本賦予專利權,諾華於是在二00七年一月提出上訴。有位官員因此有感而發,「諾華試圖讓開發國家的製藥產業關門大吉」。套利活動顯然為大型製藥公司提供了更多的選擇,但次級的業者卻未必能夠受惠。

(本文轉載自葛馬萬新書《1/10與4之間:半全球化時代》,中文譯本由大塊文化出版)

http://mag.udn.com/mag/world/storypage.jsp?f_MAIN_ID=270&f_SUB_ID=4334&f_ART_ID=218104

20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

11/15 社論

◆國家領導人:旗手、標竿、發動機

【聯合報╱社論】2009.11.15 03:49 am

首度發生的國民黨中常委全面補選昨晚揭曉,有二十名上次入榜的人物仍在名單之上。此次改選是因程序正義生疑,但現在的問題則是這一份新名單,在實質上仍不像想像的中常委應有的陣容。如今,中常委改選的危機差堪閃過,但馬英九在治國主政上的考驗,卻像打地鼠一般仍是此伏彼起。

看一看馬英九現在的處境,剛接黨主席就碰上中常委賄選風波,縣市長選舉又因諸侯造反而陷入苦戰,八八水災的餘痛猶在,美國牛肉又鬧得不可開交……。舉目四望,除了兩岸關係算是平順,整個情境還真有一點四面楚歌、十面埋伏的況味。

情勢顯示,問題不在馬總統兼不兼黨主席,而是馬英九必須使自己的瞻矚與作為凌駕超越在馬總統與馬主席之上,而成為一位「國家領導人」。總統與黨主席只是一個體制上的角色,而國家領導人則是一個出於體制但不受體制拘限(不是不遵守體制)的政治領袖。能成為國家領導人,一定是一個好總統;但並非每一位總統皆有國家領導人的火候。其實,馬英九似乎擁有成為國家領導人的許多條件,至少主流社會曾經如此期待;不少人期望他能成為國家的旗手、社會的標竿及人民感情與力量的發動機;但是,若看媒體及民間如今常將「無能」、「沒魄力」等形容詞加諸其身,他即使有總統與主席的職銜,卻似未能充分發揮國家領導人的角色與功能。

現在馬英九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必須喚回民間對他作為「國家領導人」的期待,以跳脫他正在深陷的惡性循環。這個惡性循環是:他的「領袖」形象如果動搖,他的基層就容易失控(這次中常委和縣市選舉即是例證);倘若基層失控,他的「領袖」地位就更加動搖。想一想兩年前總統大選時民眾對馬英九的期待,再看一看馬英九今日的左支右絀,儼然已陷於可怕的惡性循環之中。

如果平庸,則總統只是高級公務員,黨主席只是高級黨工。前文說,國家領導人是國家的旗手、社會的標竿及人民感情與力量的發動機。尤其在今日這個內外交迫、進退維谷的台灣;馬英九作為國家領導人,必須設法將國家的主題標舉出來,作為旗手、標竿及發動機,而不可使自己陷於東奔西跑的瑣碎「行程」中,應當積極領導主流及核心議題,不使瑣碎荒謬的政治八卦操縱了社會視聽的議題設定權,以致國家社會陷於無謂的內耗空轉之中。

若能發揮這樣的領袖角色,馬英九其實不必兼任黨主席;如果不能,兼了也無用。對馬英九而言,面對的課題有三:一、領導團隊:看不出「馬團隊」的操作方式,美國牛暴露了雙首長制的盲點,而中常委名單及縣市長選舉皆顯露了人才的枯竭與異化。沒有團隊協作,總統兼黨主席仍只能獨坐在孤峰頂上。二、領導議題:也就是擎持國家社會的大旗與標竿,必須超越跳脫「治國周記」那種格局。三、領導民心:馬英九原本最有這方面的條件,怎會落至今日地步,深值檢討。

二○○八年,主流社會曾期待馬英九成為國家的火車頭,如今卻有不少人質疑這個火車頭的機能。在中常會選舉及縣市長選舉中,皆出現「不把馬英九放在眼裡」的說法,這應是馬英九的錐心之痛。即使這樣的說法是激將法,我們也期望馬英九能奮力重建他作為國家領導人的角色與風範!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51783.shtml


◆當公眾人物的隱私成為社會事件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15

又有某形象牌立委因為被媒體跟拍帶女友上汽車旅館,而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道歉,當事人宣稱自己是一時意亂情迷,才會做錯事,將自罰閉關反省,也表示妻子非常生氣。不論這樁事件的後續發展如何,它至少透露了當前身為公眾人物,特別是頂著「形象牌」的公眾人物,若未能拘束自己在私領域的行為,隨時隨地都有可能被媒體踢爆的風險,成為在公領域上傳布的緋聞。

或許有人認為這樁事件其實只涉及個人情慾管理,不必與公領域的問政表現牽扯在一起,更何況當事人已經勇於公開認錯,所以他真正該道歉並尋求原諒的,不是社會大眾,而是其另一半。這種論述恐怕只能說是對了一半,畢竟無論如何,當一名公眾人物動輒以「形象」自許之際,他們在私領域的行為,怎麼可能不會受到嚴苛檢驗?回顧從西方到台灣政壇的過往,曾有多少政治明星因私德不檢點而蒙塵,甚至終結了前景可期的政治生命。

這個事件的另一面,也透露了在今天這個時代,除非你根本選擇不做公眾人物,如果實在避免不了,那麼就最好保證自己在私領域的一切,都盡量維持完好無瑕,否則算是再低調,也很難避免不被媒體伏擊,一旦淪為鏡頭下的焦點,或是媒體名嘴嘲諷的議題,就不是一句難堪可以形容了。

例如前不久的一樁令人嘆息的名人婚姻情事,是從拾荒度日開始鬧得沸沸揚揚的前立委王雪峰和先生王作良的家暴事件。由於兩家人以及身邊諸「好友」、「同黨同志」的持續放話,讓這對當年的金童玉女到底有沒有拾荒度日、到底有沒有互相家暴(在傳出王雪峰聲請家暴令保護令時,王作良也暗示有遭到妻子的精神暴力)等,都成為外界議論的焦點。

曾被認為是民進黨漂亮寶貝的王雪峰和學運時期的學長王作良的婚姻曾令人豔羡,然而婚後七年,王雪峰與王作良再次出現於媒體時,竟是兩人生活已陷入困頓。今年四、五月間,王雪峰與夫婿王作良拾荒度日的新聞出現時,除了王雪峰的瘦弱與花白的頭髮令人驚愕之外,婆婆言語間對王雪峰的嫌惡,王雪峰家人對王作良的不屑,更讓人感覺得到這對昔日佳偶的婚姻已出了問題。果然近日傳出王雪峰已遭家暴兩年,只是她對於是否要提告、要不要離開另一半,三心二意;而另一端,王作良則不斷強調人感情黏密、互相需要,不會離婚。

在周遭人士不斷飆罵、增溫下,兩人的婚姻問題已變成一個眾所矚目的社會事件,然而,人們在這樁名人婚姻裡要看的並不只是兩造親友互挖瘡疤的八卦內幕而已,在別人的故事裡,總存在著許多值得省思的生命課題,特別是,王雪峰當年曾經參與家暴法的起草過程,若是她個人的婚姻發生了家暴事件,她要如何處理、周圍的親朋好友、法律能夠如何幫助她,是非常值得繼續關切的事,也將對社會如何面對與處理這種糾紛有很大的提醒與示範作用。

雖然俗話常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涉及家暴就不是家務事,需要公權力介入,當然也需要當事人的理性配合。許多家暴問題愈演愈烈,就是因為很多人,尤其是女性總是很難走出感情的綑綁,離不開曾經相親相愛的枕邊人,一再姑息,結果造成自己甚至家人兒女的更大傷害;也因此一位曾經擔任過民意代表的女性要如何處理她的婚姻,當然會引發社會的高度關注。

王雪峰與王作良的婚姻到底有沒有所謂的家暴,目前正在處理中;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家暴問題不應該是關起門來私了的事,卻也很難比一比看兩造親友誰嗆聲嗆得比較激烈,就可以贏更多公義;雙王的親友團不該繼續隔空在媒體上喊話,家暴糾紛交司法處理,私下可給予當事人多一點開導和建議,但在公共領域裡,就給這對夫妻保留一些尊嚴吧!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09111500177,00.html


◆1+1>5 不能毀於政府之手

【經濟日報╱社論】2009.11.15 03:49 am

鴻海集團與奇美集團昨天宣布結盟,由鴻海旗下的群創與奇美旗下的奇美電換股合併,奇美電法人消滅,但公司名稱留給存續的群創,新奇美電的市值將超越友達,成為國內面板業新龍頭。這樁交易規模以群創市價估算,高達1,997億元,不只創下台灣產業界最高紀錄,更為世界面板業締造新猷,勢將在全球電子產業間掀起連鎖的重組、洗牌及變革效應,帶來既嚴酷又嚴肅的挑戰;要達成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設下的1+1>5的目標,不只挑戰業者,更挑戰政府。

金融海嘯重創世界經濟,但同時帶來很多寶貴的經驗,並給予經濟活動的每一個參與者改變的機會,對併購觀念的改變,正是其中之一;在後金融海嘯時期啟動的併購,其意義更有別於風暴最烈時刻乘虛而入的危機入市,或被動的資產負債表修復、成本的縮減;它代表的是企業放眼未來成長動力的尋找,具積極意義。這樣的心得來自金融海嘯的慘痛經歷,它讓企業深刻體會在全球競爭的戰場上規模經濟的戰略價值;要具有世界競爭力,基本的規模化經營是充分條件。因此,奇美集團創辦人許文龍在記者會直言,這個合併案是以「世界的台灣」為出發點,而不是台灣的面板業;台灣面板業必須整合,才有機會跟世界競爭。他最令人動容的一句話:「個人可以退,但台灣不能輸掉面板業。」此一胸襟,正是所有亟思競逐全球的產業所應學習的。

郭台銘的胸襟亦值得一提。欣賞當年一統大漠的成吉思汗、正效法其開疆闢土精神的郭台銘,向以對員工大方著稱,在此一世紀併購案上,他則以22%的溢價與奇美電換股合併。這個出價與奇美電的真實價值間一時尚難判絕對的高低;但他最大方的是保留了奇美電這個名稱,不論是基於奇美電已累積的企業形象或其他考慮,主併者給了被併者最大的尊重;未來一旦郭台銘設下的1+1>5併購綜效展現,成為全球前三大、甚至第一大,揚名世界、創造歷史的既是鴻海集團,也同時是「奇美電」。

然而,無論併購理論抑或歷史經驗都提醒,企業併購是風險處處,成功整合的比率很低;要發揮1+1大於2的綜效,必須面對組織調整、技術調和、資訊系統相容、管理及基層員工磨合、企業文化融合等種種整合的風險。儘管鴻海已有多次企業併購的經驗,應已訂出併購後快速融入的運作模式,但企業、產業各有其特性,更何況還設定了1+1>5的高目標。尤其,這次兩大集團旗下面板事業的大合併,所要達成的規模經濟,非僅是在產能的加總、生產尺寸結構的調配,還將擴及海外據點、產業供應鏈及國際市場的整合,要展現綜效的難度勢必更高。

但此一世紀併購能否留下世紀綜效的挑戰,不只要靠企業自身的全力以赴,更需要政府政策的加持。一個最現實的狀況是,目前面板業尚在禁止西進登陸投資之列,但中國大陸既有的市場規模、高成長潛力及面板應用的日廣,卻是全球面板大廠的必爭之地,而台灣面板業的主要競爭對手南韓已在大陸全面布局,被禁足的台灣面板業即使得以迂迴、繞道西進因應,也是綁手綁腳施展不開。因而若現況不改,即使兩大面板業的合併順利整合、規模產能做到第一大,也還是無法放手逐鹿全球最大的市場,又如何奢談挑戰南韓、做到「世界的台灣」?因此,西進政策鬆綁的加持,才是1+1能否大於2、等於5、甚至是10的關鍵要素之一。業者已經想得透徹,那麼,政府呢?不知如何管理就乾脆禁止,絕非正途;政府該與產業好好談一談了。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51856.shtml


◆新聞幕後-為什麼急著宣布?

【陳泳丞、袁顥庭】工商時報 2009-11-15

昨(14)日群創與奇美電的合併案,相當罕見地選擇在星期六早上九點半召開記者會,且不少相關的合作細節是根本都還沒有談妥,就急著要端菜上桌。實際上的原因竟是,怕引發內線交易疑慮、使得這樁面板產業少見的合併案破局。

奇美電和群創閃電宣布合併,不過其實早在上週奇美電的股價就已經有所反應。週四一開盤奇美電就跳空大漲,不僅一度亮燈漲停,更是爆出了 14萬張的成交量,而週五奇美電成交量更是放大到18萬張。奇美電股價異常波動,也引起了市場和主管機關的關注,也迫使雙方在細節還未談妥之時就急於宣布合併。

奇美電的股價異常波動,也引發市場對於奇美電合併案、乃至各種合作案的傳聞四起,不過兩家公司都保密到家,不僅高階主管一律封口,對外也是否認到底。

群創主管強調,雙方對於此合併案都相當保密,不過近期奇美電股價出現異常波動,因此急著宣布。不過為了盡量把對股價的衝擊降到最低,特別選在不開盤的週六早上宣布,還有週日一天的時間可以沈澱。

新奇美誕生,從市場和供應鏈角度來看,一般都給予相當正面的解讀,不過鴻海和奇美兩大集團聯姻,也引起競爭對手相當大的關注,就連遠在海外的競爭對手也是頻頻去電詢問,而所有供應商更是在第一時間表達全力支持之意。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3349+122009111500192,00.html

兩岸一甲子

◆對歷史曲線該有敬畏

【王文進】中國時報 2009-11-15

中共戰略與管理研究會會長鄭必堅先生在「兩岸一甲子」研討會的演講中,試圖提出三大保證來消解世人對中共崛起疑慮:不走近代西方殖民「掠奪主義」、不走當年德、日「軍國主義」、不走前蘇聯「霸權主義」。表面上看來,中國對世界史的災難癥結似乎有較寬闊的史觀與警惕,但唯獨對台灣與大陸近六十年的曲折起伏,仍然只站在大陸一邊的詮釋觀點。

中共的史觀當然對公元一九五○年未能一舉解決台灣問題而感到挫折。但若能從中華民族大歷史的發展來看,台灣在國際潮流中所打開的格局,反而成為保護中華文化的最後堡壘,未嘗不是一件歷史的機遇。試想一九五○年若讓中共的勢力順利席捲台灣,爾後三十年台灣必然同時捲入中共大躍進、人民公社、與十年文革的腥風血雨。當中共在一九七九年覺醒,決定邁向為人民追求福利的經濟發展時,若無台灣與香港國際經驗,與各項資源挹注,如何得以催化改革的火種與奧援?

此次會議雖然藉「一甲子」為題來拉開時間的長度,但六十年在這一代的人看起來似乎很長,若一旦置於歷史長河之中,其實還是容易見樹不見林,所以提出議題的語氣難免窘迫與侷促。凡研究中國三千年歷史的學者都知道,中國歷史上分裂與統一的年代幾乎各居其半(分裂時期約一三○○年,統一時期約一七○○年),整部中國歷史本來就是統一與分裂的循環更迭,而每次分裂若能歷經時間的醞釀與沉澱才能促進另一次統一的大局面。反之若各項條件尚未成熟,而倉卒統一,則必然帶來更大的災難與動亂。以兩岸近來最熱衷的「三國歷史」為例:當公元一八四年黃巾之亂,導致漢代帝國崩毀而揭起三國百年爭霸之史,當時司馬氏雖然乘機入蜀平吳,但歷史證明西晉本身並未真正消融當時北方留下的歷史難題,就在公元二八○年倉卒統一,熟悉歷史的人都知道:西晉統一不到十年隨即爆發「八王之亂」,旋又導致五胡亂華,使統一的王朝不到四十年,於公元三一七年再度分裂三百年。可見如沒有通過真正經濟、文化、社會的融合,即使號稱「天下一統」也只是「假象的統一」。當著名文學家左思,一方面在顧盼自雄地寫下洛陽紙貴的《三都賦》,誇示北方如何如何時,西晉帝國卻已再度危機四伏,崩解在即。

所以從諸多歷史教訓中,我們必須對歷史曲折的發展,具有史家的審慎與敬畏。今天若用宏觀視野來看待海峽六十年的分裂,必須正視台灣在中共和平崛起中所注入的正面基因。換句話說,六十年的分裂,對兩岸政黨的「政權」而言,或許有些難堪與挫折,但對兩岸人民的福祉與能量的激盪蓄積,其實是正面的。正因兩岸的人民各自以其滄桑命運去探觸摸索中華民族的未來。職是之故,雙方的經驗都是極其珍貴的,只有勇敢地面對歷史曲折處所提供的玄機與不可抗拒的進程,兩岸一甲子的論述才有可以開展出積極方向。

當今我們對大陸最感憂慮者:是在經濟改革過程中,一邊享受西方資本主義的果實,一邊又無法擺脫百年前中國由屈辱所帶來以民粹主義為底色對西方的激烈反應,而將台灣衝擊歷史困境的生命力,解釋成與西方假想敵糾結在一起的歷史包袱,若不能放棄百年前的陰影與心理障礙,中國將無法心平氣和地成為一個氣度恢弘、重新崛起的大國,也無法公平對待兩岸一甲子的苦難迸濺出來的資產。(作者為東華大學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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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霧中國

【張鐵志(本文作者為《旺報》「文化周報」創辦至今之主編,本期為其主編最後一期。)】旺報 2009-11-15

壹曾經,國中時,我們在作文上寫著要解放神州;高中時,我豪氣地期許將來要承擔作為一個知識份子對中國的責任。

後來這已經成為大學以後的我,不願啟齒的年少了。

九零年代的開端,我進入大學,參加了一個學運社團,在這社團中逐漸改變我對國族、政治、社會的認識。而社團本身的歷史,幾乎正是中國在台灣的複雜身世的一個剪影。

這個社團叫做「大陸社」,全名是「大陸問題研究社」,是台灣學運史上頗為活躍的社團。這是七零年代初期,由一群「反共義士」成立的。由於他們的特殊背景,所以希望在學校中成立一個關心大陸的社團。那約莫是我出生的時期。

從1949年以後到彼時的台灣,一般民眾很難接觸到關於大陸資訊。蔣政權徹底妖魔化中共政權,禁絕左翼思想,卡通化「大陸同胞」的苦難,但卻又時時強調,我們就是中國。我們的世界觀是一個被國民黨統治的虛幻中國所支配。

在那個封閉的黑暗時代,大陸社得天獨厚地有不少「匪情研究」的資料可以閱讀,成為一個窺視大陸和認識「共匪」的窗口。雖然你必須先戴上一個可笑的哈哈鏡。進入八零年代,大陸社的第二個十年,後美麗島時期的台灣開始轉向民主化和本土化,校園進步學生開始積極挖掘那些被壓抑的本土歷史,或是投入正在當下爆發的各種社會矛盾:民主的、環保的、階級的、校園言論自由的。因此,在八零年代的社團轉型期,學生們讀自由主義也讀馬克思主義;讀中共黨史,也讀「台灣人四百年史」。

然後,大陸社逐漸揚棄關於大陸的一切,而把全部視野放在台灣。保留社團的名字只是為了堆積歷史之塵。



等到九○年代初我進社團時,本土化已經成為時代精神。我們必須不斷自我拆解大學前黨國教育灌輸我們的中國意識,因為那是虛幻不實的,是為國民黨政權提供統治的意識形態正當性。我們(尤其我這個台北外省小孩)慚愧於對中國史地(雖然那是國民黨版本)比對台灣歷史地理熟悉;我們急欲擁抱腳下這塊土地。

國民黨的中國神話的崩解,不只催促著我們急切地去認識台灣,另方面也讓我們想去認識神話之外、更真實的中國。

彼時的中國正進入開始全力追求市場改革的後天安門時期,台灣也甫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不再把中共當做「共匪」。更早之前的幾年,八零年代後期,政府開放大陸探親,越來越多中小企業出走成為「台商」。台灣民眾開始接觸到比較具體的中國。

因此,我們開始認為,即使站在台灣主體的觀點,也不能不去面對一個巨大變化的中國,不能忽視其對台灣的重大影響。尤其,我們作為「大陸問題研究社」,是不是更該名符其實?於是,社團內增加了一個關於中國政經發展的讀書小組。

事實上,在整個九零年代,對大多數人來說,中國仍然是一個遙遠的他方,是一團陌生的、模糊的、看不到太大差異的「霧中風景」(借用作家駱以軍的比喻)。



97年第一次去了上海,開始感覺到這個城市梧桐樹下的趣味。然後因為參與學術調研計畫,第一次去了北京附近黃土飛揚的農村。

對城市與農村的驚鴻一瞥,讓中國在我心中逐漸從統一的魔獸,轉變為一個複雜的有機體。只不過,人在霧外固然看不清楚,進入迷霧中更是困惑,不知道看到的何者是真實,何者是幻影。

另方面,在台大政治學研究所唸了關於社會主義轉型的政治經濟學之後,從知識上更關注中國的特殊發展經驗。

兩千年之後去紐約唸書,結交了來自中國的朋友,每周相約喝咖啡,填補我對中國的好奇。也不時和流亡民運份子在油膩的中國餐館餐桌上,熱烈討論台灣與中國的民主化經驗。

這是二十一世紀。中國的身影在世界、在台灣都愈顯巨大。

然而中國對台灣持續是一面濃密霧中的風景,被台灣媒體探照燈照到的大都是璀璨華麗的角落。於是,中國一方面成為台灣想像的新商業天堂,另方面成為台灣的焦慮來源:媒體不斷比較中國城市發展多麼快速,中國大學生比起台灣學生多麼用功,北京上海如何美麗雄偉。台灣要加油。

此外,中國的崛起對台灣造成的另一個焦慮,還是來自主權宣稱的矛盾,以及中共在國際上仍持續對台的各種威脅與打壓。這也使得許多台灣人仍然無法正視中國內部的矛盾與複雜。



過去一兩年,我開始在北京的胡同和中國的音樂、文化界的朋友喝起一杯杯的酒,對那些在壓抑中充滿活力的音樂、文化和媒體力量感到高度興趣。另方面隨著認識更多在中國海外和內部被壓迫或者在為被壓迫者奮鬥的朋友,隨著透過twitter的即時性連結,我也一步步跟隨著他們,從民眾的角度踏入迷霧的深處,並希望在台灣為彼岸的人權發出一些聲音。

今年初,中國時報集團創辦一份以報導中國和兩岸新聞為主的報紙「旺報」。我受邀主編文化副刊。

在2008年政黨輪替之後,兩岸更加緊密而快速的互動。但正是因為兩岸走向更為密切的交往,所以我們需要對中國社會,對中國共產黨,有更深刻而真實的認識。

我希望透過這個媒體空間,去一步步撥開迷霧,引入更多元的中國聲音,呈現更立體的中國。尤其在當前環境下,我們要追求的多元性,必須是更批判性和反思性的。

這份文化周報過去幾期的封面故事包括詩人海子與八○年代的消逝,中國農民工的詩歌電影音樂、從九二一到川震、「中國六十眾聲喧嘩」、中國獨立電影、網路如何改變中國等等。

在「中國六十」的封面上我寫下本期旨趣,「我們希望讓中國內部的異質聲音及台灣對中國更多元的想像,可以眾聲喧嘩。」

這當然不只適用於本期,這既是這個文化周報的使命,也是台灣當前迫切需要的中國想像。

衛署緊盯 門診須顧隱私權

◆衛署緊盯 門診須顧隱私權

【黃天如/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09-11-15

「王大明先生,請進來作尿道檢查。」許多人就醫時都曾碰到類似的尷尬經驗!為捍衛民眾就醫隱私權,衛生署公告《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明年起列為醫院評鑑必要項目。凡不合格者,即便總成績特優,也將限期改善,並公告名單。

衛生署日前正式公告實施《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以逐項細列的方式,明訂各醫療院所執行門診醫療業務時,應遵循的病患隱私維護指引,取代原本只在醫院評鑑中原則性宣示及欠缺具體標準的規定,未來列入醫院評鑑後,各院恐怕就無法再置之不理。

《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共分四大項,數十子項。例如,規範明訂「病人就診時,應確定隔離其他不相關人員在場」。也就是說,許多大醫院或名醫門診時為加快看診速度,常以「前號看診,後兩號提前進入診間候診」的做法,將予以禁止。

另外,許多醫院護士叫號時常直接以全名呼喚病患,作法也須修正。《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中要求,「於診間呼喚病人時,宜顧慮其權利及尊嚴」,在婦科、泌尿科門診,或牽涉私密之精子、卵子檢查,病患最忌被┌全場唱名┘,新規定上路後,民眾就診時就可免於被公開姓名。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建議,例如門診叫號時不妨一律改喚「五號石先生在嗎?」這樣就算患者是公眾人物,隱私權也能獲得保障。

除了就診秩序與人員訓練的提升,醫療院所門診各項軟、硬體設備,也與患者隱私維護息息相關。

例如《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中就明確指出,門診診間及諮詢場所均應為獨立空間,且有適當隔音;檢查台上亦須備有被單、治療巾等,對於較私密部位之檢查,並應有避免過度暴露之措施。

石崇良說,以之前媒體報導高中女生被要求脫褲檢查疝氣的校園個案為例,就明顯有「過度暴露」的情況,才會受到當事人及家長的抗議。

該規範要求醫事人員執行門診醫療業務時,必須具體遵守的規範還包括,執行觸診連同徵詢同意的過程,都應顧及患者隱私;檢查時應安排合適之醫事人員在場;檢查場所應至少有布簾隔開;另教學醫院之教學門診應有明顯標示,有實習學生在旁,應事先充分告知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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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推動健康資訊法 建構醫療資訊安全網

‧生技醫材報導 2009/11/12

【文/詹世榕(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

在電子與資通訊科技的協助下,醫療人員得以更精確、更有效率地提供醫療服務;但相對的,這也代表個人醫療資訊也將因此更容易流通。如何享有科技所帶來的利益,同時,亦確保個人醫療資訊得到完善的保護,無論於技術面及法制面,都因為科技的使用增加許多複雜性。

美國政府通過「經濟與臨床健康資訊科技法」

以Google在去年(2008年)5月所推出的「Google Health」醫療紀錄服務為例,使用者(該項服務僅於美國地區提供)不但可以透過這項服務紀錄個人醫療資訊,使用者或醫師亦可藉此與各大藥局與診所,透過網路更便捷地取得醫療紀錄。

雖然,「Google Health」副總裁梅爾一再強調,這套系統對於醫療資訊採取最高等級的保護措施,但仍無法擺脫外界對這項服務可能洩露個人醫療資訊的疑慮。

從法制面的角度觀察,該項疑慮的源頭,係來自於該項服務是否為美國1996年,醫療保險可攜性與責任法案(the 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1996, 以下簡稱「HIPAA」)的規範範圍內。

事實上,除了「Google Health」外,微軟也有類似的「HealthVault」服務。無論如何,類似事件透露美國大眾對於醫療資訊保護的重視程度。

今年2月通過的「經濟與臨床健康資訊科技法」(The 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or Economic and Clinical Health Act, HITECH),該法案屬「2009美國經濟振興暨再投資法案」 (the 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of 2009,ARRA)所包裹法案之一,相關修法中加強了對醫療資訊的保護。

法案中要求美國衛生暨福利部(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HHS),針對受保護的醫療資訊未經授權而取得、侵入、使用或公開外洩的情形發布「暫行最終規則」(interim final regulations),課以特定主體較HIPAA既有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更積極、且明確的告知義務。

HITECH非取代HIPAA─而是加強保護醫療資訊隱私

HHS亦於今年(2009年)8月24日,公布該項規則,其重點內容規範如下。

HITECH通知義務規則的適用主體,沿用HIPAA中所規範的「適用主體」(covered entity)與「商業夥伴」(business associate)。前者包括:任何以電子訊息傳送醫療資訊的健康計畫(health plan)、健康照護資料交換中心(health care clearinghouse)以及健康照護服務提供者(health care provider)。

後者為代表「適用主體」執行各項職能、活動與服務的代表人,包括:第三方的行政管理人、健康計畫或醫藥費支付處理的醫療給付管理人、醫療轉錄公司以及其他任何為「適用主體」執行法律、保險統計、會計、管理、行政服務的人員。

由於,其涵蓋的主體與HIPPA相同,就實質面而言,可視為對HIPPA隱私權政策的延伸與強化。惟須釐清的是,HITECH的目的並非取代HIPPA,僅是在效果上強化以往HIPAA對於醫療資訊所提供的隱私與安全性的保護。

HITECH通知義務所欲保護的客體為「未確實受保護之健康資訊」(unsecured protected health information,以下簡稱Unsecured PHI),此亦沿用HIPAA的定義。

係指未依照HHS「個人健康資訊外洩通知責任實施綱領」(Guidance Specifying the Technologies and Methodologies That Render Protected Health Information Unusable, Unreadable, or Indecipherable to Unauthorized Individuals)所指定的加密與銷毀技術或方法對「適用主體」,以任何形式或媒體傳播的個人健康資訊進行保護者。

通知義務須於60個工作天內完成

換言之,對於已經加密或銷毀處理的個人健康資訊發生外洩的情形,HITECH即不再要求「適用主體」履行通知義務,因此得知HITECH並非所有的醫療資訊外洩事件的發生,皆課以通知的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該項實施綱領中,對於如何加密,使確保個人健康資訊受到保護,設有詳細、且具體的指引與認定。

通知義務的履行,其起點始於「適用主體」基於其合理注意義務得知資料外洩或可得而知的當日時起算,必須於60個工作天內完成通知程序。其通知的對象包括可能受影響的個人。

若資訊外洩的數量未超過500筆,則「適用主體」與其「商業夥伴」必須對於資料外洩事件進行追蹤,且於60個工作天後向HHS進行通知;對於超過500筆的資料外洩事件,則應通知當地重要媒體,以新聞稿的方式對外公告。

另外,亦不待上述60個工作天期間屆滿而同時通知HHS,HHS會將此類事件以表單方式公佈於其網頁中。而「商業夥伴」對於其所引發的資料外洩事件也應主動於知悉後60日內,通知「適用主體」。

整體而言,HITECH使上述主體首次須依法強制性地向可能受影響的個人通知醫療資訊外洩事件,此為HIPPA以往所未規範的。

HIPPA將PHI分為:電子健康記錄與個人健康記錄

其次,HITECH也突破HIPAA過往基於契約關係執行相關隱私權及安全規定的作法,更在法規上,直接對於洩露醫療資訊的相關主體課以刑責,強化違反HIPAA隱私權與安全規定的法律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受限於美國國會對HHS提出最終規則的期限要求,HHS現階段所提出的版本僅屬暫行規定,最終規定的最終確切內容仍有待確定。

但無論如何,從HITECH的通過以及暫行最終規則增修的方向來看,可以看見美國對於醫療資訊的保護,將採取更為積極、且直接的態度。

即便HITECH對於加強醫療資訊保護的態度顯而易見,但對於Google Health此類醫療記錄服務是否屬得以藉此規範,仍有許多爭議。

於HIPPA中對於PHI的形式將其分為電子健康記錄(Electronic Health Record,EHR)以及個人健康記錄(Personal Health Record,PHR),兩者之差異在於前者屬患者於醫療期間,由醫療機構或人員所蒐集的醫療資訊;後者則為個人(通常為患者)自行更新或設定的記錄。

然而,PHR並未納入於當初聯邦貿易委員會對HITECH所提出的暫行最終規則中,也無法因此對於PHR的使用要求必須符合HIPAA的隱私權及安全規範,換句話說,對於PHR的使用,即便在HITECH暫行最終規則通過後,亦僅能仰賴資訊提供者及服務提供者雙方的契約約定。

建構資料外洩判斷標準與後續解決流程

只是在此項最終規則尚未確定之前,任何對於既有規則皆有修改的可能,不過,可以確定的是美國對於醫療資訊的保護有漸趨嚴格的趨勢。

無論HITECH的通過,是否足以規範Google Health此類醫療記錄服務,對於大多數的醫療單位來說,HITECH的通過對於他們影響最甚者,莫過於必須更謹慎、小心地面對醫療過程中所取得、使用與傳輸的電子醫療資訊。

如何能夠在此項規範趨勢的背景下,在規範最終規範確認前,將其內部作業符合上述HITECH規範是更為務實的問題。

可以想見的是,建構資料外洩事件發生判斷標準,及其後續內部流程是必要的,而對於相關主體的員工進行訓練,也是落實此項工作的重要環節。此外,如何在上述主體間進行工作與責任的分配,亦為上述相關主體必須面臨的重要議題。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ART_ID=2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