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因應數位匯流 NCC邁出正確第一步
2010-04-11 工商時報 【本報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昨公布「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除了調整水平與垂直管制架構、鼓勵創新匯流服務、合理化必載規定,同時放寬有線系統業者經營區域的限制。這是NCC因應數位匯流趨勢,展開系列法令修正最重要的一步,特別是針對電視市場結構改變採取的重大改革,影響極為深遠,值得重視並詳加探討。
首先,我們認為NCC這項改革推出的時間儘管稍嫌晚了一些,但整體方向正確,應予肯定。所謂時間稍晚,乃是相對於其他國家而言,包括美國、歐盟及日、韓等國,配合數位匯流時代來臨完備相關法令配套,都早已積極進行,我們則一直「只聞樓梯響」,到如今終於「才見人下來」。至於方向上,當初有線電視開放合法經營時,由於主管的新聞局規劃錯誤,導致整個市場完全遭到人為壟斷;在一個獨占的市場結構下,NCC這些年儘管賣力地管制電視頻道業者的經營行為,結果卻是吃力不討好,往往招致各種譏評,甚至引發干預言論及新聞自由的質疑。根本之計,還是應該開放市場公平、自由競爭,透過消費者選擇權的發揮,讓多數大眾難以認同的頻道或節目,遭到無情的淘汰;至於品質優異的經營者,則可以受到觀眾青睞而獲利。NCC顯然已掌握改革的重點。
其次,從數位匯流趨勢的發展來看,NCC所提修法內容,不僅具有必要性,其實亦有其必然性。所謂「數位匯流」,簡要言之,就是電信、電視、網路、行動通訊等原本分別獨立營運的產業,打破原來存在的藩籬,融合在同一體系經營(一般稱為「四合一」),並形成不同的平台相互競爭。此項因數位技術應用引起的產業經營型態變革,自然影響政府部門管制政策,相關法令必須配合修正更不待言。面對嶄新的市場情勢,當無線電視、有線電視、網路電視(MOD)及手機電視分別透過不同的通路去爭取影視閱聽大眾時,這些平台的經營規範必須維持起碼的公平性,乃是政府主管機關應負的基本責任。由此角度觀之,NCC修法放寬有線電視系統經營區域含蓋全國,使其得以和MOD站在公平基礎上進行競爭,乃是非常正確的決策。其實,除了擴大經營範圍外,包括市占率、持股比例上限等規定,都應參考先進國家的標準予以放寬,且各個平台一體適用。
第三,NCC修法規定今後公共電視所有頻道在有線電視平台上「免費必播」,其他民營無線電視則指定一個「必播」頻道,雙方可就授權付費問題進行洽商,此一規劃符合國際潮流,亦具有高度正當性。公共電視使用頻譜為國家資源,所有經費由政府預算補助,則各種平台免費播送,自無爭議。至於民營無線電視,因需耗費鉅資製作節目,長期以來法令強制其免費供給有線系統播放,形同公權力介入圖利系統業者,其不公平、不合理明甚。事實上,最近幾年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都已改變原先規定,容許無線電視台經由「再傳輸同意」或「必載付費」的協商程序,取得合理授權收入,俾其得以有力量投資製播更好節目內容。NCC參照先進國家經驗所擬草案,乃是順應潮流的做法。
第四,這次NCC所提草案中,最重要的項目無疑是調整收視費用管制機制,除基本頻道仍受限制外,其他則不再作價格上限管制,開放由訂戶依需要自行選購。過去十餘年來,各地有線電視系統形同獨占,又透過全國性定頻,美其名方便觀眾收視,其實卻是徹底剝奪消費者選擇權利。由於市場機能失靈,大量品質低劣的頻道側身其間,導致國內電視生態江河日下,且其大量瓜分商業資源,連帶影響正規業者因缺乏足夠收益,從而無力進行投資,節目水準不斷下降,整體市場因此呈現向下沉淪的惡性循環。隨著數位時代來臨,NCC順勢推動結構性改革,讓消費者恢復選擇權,使市場機能重新展開運作,這個攸關台灣文化、教育、政治、社會水平能否提升的重要產業,才有可能重現發展生機。未來NCC在執行上面臨的最大挑戰,乃是如何確保多數觀眾可以看到習慣收視的頻道,又不必繳納更多費用;針對此點,NCC應就基本頻道的組成與計價,事先作好妥善規劃,並加強對外宣導,避免民眾因誤解而出現強烈反彈。
最後,我們要特別提醒NCC,這項修法牽涉電視市場龐大商業利益的重分配,受到影響的相關業者勢必大舉動員進行遊說,因此NCC必須預先全力爭取行政院的支持,並強化對立法院及輿論界的溝通,以確保系列重大法案的修正順利通過。這是一場硬仗,但NCC責無旁貸,唯有貫徹改革初衷,這個機構才會得到社會的尊重與認同。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3x122010041100288,00.html
◆熱門話題-加速數位化 配套在哪?
2010-04-05 中國時報 【馮建三/政大新聞系教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給予業者更大跨區經營的方式,鼓勵數位化的進程。不過,這個新規定不見得能夠加速數位化,但可以確定的是,觀眾的收視品質無法提升,甚至收視相同而收費增加的情況,註定發生。
美國有線電視業界早在一九七九年就已聯合推出「公共事務衛星電視網」(C-Span),到了現在,該電視網已經擴大成為三個,轉播參議院與眾議院的頻道,各有一個,國會議員的議事過程盡在美國人眼下,收視率固然不會太高,但增加其國民認識與監督國會的機會,才是重點。C-Span在開會時段以外,另設現場政論與品書節目,而不是重播,這是善用運用頻譜資源的方式。它還有第三個頻道轉播其他公共事務活動與事件。所有三個頻道除預告本身節目,不播商業廣告,經費由業者挹注。
新的有線電視法作此調整而系統業者樂意善盡責任後,其餘影音業者在匯流的年代,難道能夠無動於衷嗎?事實上,創制台灣還很欠缺,但國際通例已經多起的作法是:創設合理規模的影音基金,分別以多寡不同的比例,對硬體製造業、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頻道供應者、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廣播、電視事業者、電信事業者,收取額度有別的營業額,然後另行制訂規範,管理該項影音基金及其所製作的節目。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x11201004050010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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