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民進黨豈可反對不在籍投票

◆民進黨豈可反對不在籍投票

【聯合報╱社論】
   
2010.10.11 03:42 pm

內政部規劃在二○一二年大選時實施「不在籍投票」,讓軍警和出外工作、求學的人能移轉投票處所,就近在居住地投票。這是一項保障人民參政權的進步措施;不料民進黨竟強烈反對,指控國民黨是為「集中掌控」軍警影響選舉而出此策。

此一反應,暴露了民進黨的三種心態。一是「反對心態」,對國民黨提出的施政,不問是非曲直一概反對,到了非理性的地步。二是「矛盾心態」,平時將「民主」無限上綱,但一翻臉就把台灣民主貶抑為脆弱不堪、任人操弄的玩意,矛盾到了極點。三是「退化心態」,不在籍投票旨在擴大民眾的政治參與,是選制上的一大突破與進步,而民進黨對保障投票權的變革竟大唱反調。

最值得注意的,是第三點。民進黨為反對而反對,或為攫取政治利益以致出爾反爾,人們早已司空見慣。但對於「不在籍投票」如此明顯地能帶給民眾莫大方便、亦有利於台灣民主的改革工程,民進黨竟大唱反調,且說不出任何正當的理由;這顯示民進黨的民主思維已嚴重鏽蝕,以致連自己在向後倒退都無法察覺了。八年執政的挫敗,民進黨不僅失去了清廉和正義,似乎也失去了追求進步價值的信念。

「不在籍投票」的意義,毋庸再贅述,絕大多數民眾都明白其必要性及便利性。每逢選舉,數百萬民眾舟車勞頓南北奔波,除了個人身心疲累,社會也要承受巨大的運輸負擔。若讓旅居外地的公民選擇就近投票,不僅能降低社會成本,也能提高民眾的政治參與;先進國家早已實施數十年,以台灣多年的民主根基,難道無法在投票、計票機制上多跨出一步?更何況,早有學者質疑,政府讓人民因距離或工作因素而無法投票,恐已涉及「違憲」。

觀察內政部提出的不在籍投票方案,其實已顯得過度自我設限。例如,旅居大陸的台商、台胞多達百萬人,即使兩岸直航,也難以在短短幾天內全部輸運返台投票,許多人形同長年被剝奪了投票權。這對他們並不公平,對台灣而言,也是民意代表性的嚴重流失與扭曲。但由於民進黨的強烈反對,及技術問題未能完全克服,內政部早已主動排除「通訊投票」,犧牲了百萬台胞和其他海外僑民的權益。現在,所謂「不在籍投票」,只是要讓居住台灣的選民可以就近選擇投票所,而民進黨竟連這點都要反對,簡直已是不可理喻。

民進黨之所以反對擴大民眾的政治參與,其基本假設是,包括大陸及海外台胞,及軍警等,或許較多潛在傾向投藍的選民,因此絕對不能為他們降低投票的地理門檻。亦即,意圖藉著降低總選民的「分母數」,認為只要固守移動性較弱的最死忠的綠色基本盤,民進黨就握有「以小搏大」的機會。但是,一個政黨把自己的掌權希望寄託在限制人民參政的基礎上,不覺得可悲嗎?何況,正因過去投票未能顯現較完整的民意,也許正是造成民進黨長期未能轉型的原因,該黨難道不知這其實是民主的危機?

當年游錫堃擔任閣揆時,曾稱讚不在籍投票可以「強化政府的正當性」,「可以降低社會成本」;孰料,一旦朝野易位,政府正當性和社會成本竟都變得無足輕重了。在民主國家,政黨輪替是常態,政黨要贏得民心,必須不斷自我反省、鞭策,找到自己和國家社會的最佳共榮位置。如果一心盤算著自己的利益,對於有益民主、又能便民的事卻一味阻撓,這種保守與反動作風,豈不愧對頭上的「民主」和「進步」四字?

試想,一個國家若有幾百萬公民無法投票發聲,民意怎麼可能不受到扭曲?請民進黨鬆開摀住人民嘴巴的那雙手吧!這個場景實在太醜陋了。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902065.shtml

囊胚期胚胎體外培養 成功提高受孕率

◆助你好孕/囊胚期胚胎體外培養 成功提高受孕率

2010/10/06

【聯合報╱李新揚/台北榮總婦產部科主任】

2010年諾貝爾醫學獎4日揭曉,「試管嬰兒之父」,英國劍橋大學名譽教授愛德華茲(Robert Edwards)獲此殊榮,評選委員會稱許高壽85歲的愛德華茲「為全世界不孕者帶來喜悅」。

距離第一位試管嬰兒誕生已32年,但現代人因計畫生育、晚婚、工作壓力及環境汙染等因素,不孕比率越來越高,約九分之一夫婦有不孕困擾。近年台北榮總透過囊胚期胚胎體外培養,合併雷射協助囊胚自透明層孵出及著床,成功使懷孕率有效提高。

傳統人工生殖技術,在取卵當天進行體外受精或卵子細胞質內單一精蟲顯微注射,然後在取卵後第2或3天將分裂期胚胎(取卵後第2天為2至4個細胞的胚胎,取卵後第3天為6至8個細胞的胚胎)植入子宮;現在人工生殖實驗室品管優質化、培養液改良及培養技術進步,已能將多數夫婦的胚胎培養到取卵後第5天,成為 32至64個細胞的囊胚期胚胎,再植入子宮。

在自然受孕狀態下,分裂期胚胎應位於輸卵管,發育至接近囊胚期時,才進入子宮準備著床,所以,進行人工生殖技術時,植入胚胎以囊胚期較接近自然受孕狀態,著床率較高。

囊胚著床前,必須先從其外圍的透明層「破殼而出」,才能接觸子宮內膜進行著床,然而有些胚胎的透明層較厚,不易孵出,但利用雷射儀器將透明層打薄,可以輔助囊胚自透明層順利孵出,達成高著床率。

囊胚期胚胎植入的另一個好處,是可以避免三胞胎或多胞胎。傳統胚胎植入在取卵後第2或3天就將分裂期胚胎植入,此時胚胎著床率不高,醫師有時為提高成功率,植入4個分裂期胚胎(人工生殖法規定植入胚胎數目上限),如果恰巧這些胚胎品質都很好,就可能懷了四胞胎,此時必須考慮減胎,以降低早產及子癇前症機率。

如果將分裂期胚胎多培養2至3天,就能讓胚胎「原形畢露」,因為能長到囊胚期的胚胎著床率較高,只須植入1至2個就能有很高的懷孕率,而且是懷單胞胎或雙胞胎,多餘囊胚還可以冷凍,以供下一胎使用,冷凍囊胚解凍後,植入著床率也甚高。

此外,囊胚期胚胎培養也是「胚胎著床前遺傳診斷(PGD/PGS)」必備技術,可提供患有遺傳性疾病胎兒或未生育但已知帶有異常基因的夫婦另一種選擇。

胚胎著床前遺傳診斷須先進行人工生殖技術,取卵後第3天將發育良好的6至8個細胞胚胎各取出1個細胞,進行基因診斷,然後在取卵後第5天將基因正常的囊胚期胚胎植入子宮,基因異常的囊胚期胚胎則不予植入。

囊胚期胚胎體外培養好處多多,如果合併雷射協助孵化,對提升懷孕率助益良多,囊胚期胚胎培養還可以幫助避免三胞胎上多胞胎、進行胚胎著床前遺傳診斷及預防晚發型卵巢過度刺激症候,值得推廣。


http://mag.udn.com/mag/reading/storypage.jsp?f_ART_ID=275523


◆拚生育率 人工生殖怎補助

【聯合報╱楊文山/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台北市)】
   
2010.10.06 01:22 am

今年的諾貝爾醫學獎,頒給試管嬰兒之父英國科學家愛德華茲,生殖科技的創新讓許多不孕夫妻一圓為人父母之夢,也立下了醫學新的里程碑。政府目前正在研擬補助不孕夫妻進行人工生殖,這樣的補助,對於台灣地區未來生育率將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值得一探究竟。

世界上人工生殖科技對於婦女生育率影響最大的國家是北歐的丹麥。由於丹麥對於40歲以下的婦女,提供較為寬大的人工生殖補助政策;且丹麥婦女的平均生育第一胎的年齡近29歲,與台灣婦女十分近似,因此借鏡丹麥經驗,可以瞭解未來政府政策對於提升生育率的效果。

基本上,女性最佳生育第一胎的最適年齡,大約是在33歲以前,此後將產生較多的困難;36歲、40歲、45歲不孕的機率分別是18%、40%以及90%。人工生殖可以幫助30至35歲延遲生育的女性,大約能夠挽回5成的生育數量。

根據估計,出生在1975與1970年的丹麥女性,人工生殖會增加婦女世代總生育率的分別為4.3%至2.6%之間,與3.7%至1.9%之間。丹麥 2002年大約4.2%出生的嬰兒是經由人工生殖技術出生,對於丹麥在歐洲地區的高生育率影響不可小覷。保守估計,若台灣的不孕夫妻採行人工生殖增加 2%,則每年大約會增加4千名新生兒。

人工生殖補助與其他生育補助效果相較之下的成本效益如何?根據歐洲OECD 22個國家從1970至1990年的估算,增加25%的兒童福利預算支出,婦女總生育率會增加0.07,而人工生殖補助對於總生育率的影響大約是0.04 左右;因此人工生殖補助,相對於其他生育補助的社會福利支出,對於提升生育率來說相對便宜。英國資料顯示,增加廿五%兒童福利預算,每年約需15至25億英磅,平均每個孩童需要大約5至10萬英磅之間;但如果假設30歲時的人工生殖補助成功率是21%,40歲時是1%,人工生殖對每位出生嬰兒的補助費用大約僅是15000至25000英磅。

但是人工生殖補助的使用率,與費用的高低、保險是否支付,有相當的關連性,如果費用合理且有適當的補助,不孕夫妻將會有較高的使用率,因此提供醫療保險補助將會大大的提升使用率,台灣的初婚年齡不斷的延後,未來人工生殖需求,將會大幅增加。人工生殖應該如何補助,需要學者專家利用實證資料做檢驗與分析。

專家學者建議,夫妻如果嘗試懷孕三年後,仍未懷孕,才是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的較佳時間,且出生的嬰兒與正常懷孕生產的嬰兒相似。最近的研究也指出,雖然遲婚、遲孕是不孕的重要原因,但這也不完全是女性所必須單獨承擔的責任,近年來男性精子中精蟲數目的減少,也是造成夫妻不孕重要原因之一,這也是人工生殖的需求逐年上揚的主因之一。

人工生殖是提升台灣生育率的對策之一,如果政府未來計畫補助人工生殖,補助方式及其公平性,還需要做完整評估。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892079.shtml

男人也能懷孕? 瑞典:2年內移植子宮

◆男人也能懷孕? 瑞典:2年內移植子宮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0/11 13:55"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瑞典科學家宣稱,現已研發出移植子宮的方法,且已成功進行動物實驗,計劃將在兩年內實施世界首例的「人體子宮移植」手術。該手術若成功後,不僅將造福不孕婦女,或許意味著男性也能受贈子宮,並親身體驗女性生育的偉大。

瑞典薩爾格林斯卡醫院(Sahlgrenska University Hospital)教授布蘭斯特羅姆團隊,針對小白鼠進行子宮移植手術後,發現接受新子宮的老鼠不但能夠自然交配懷孕,還順利產下小寶寶。不僅如此,研究團隊將此方法應用於豬、羊身上後,效果同樣可行,且目前正進一步對與人類特徵相似的狒狒進行實驗。

研究人員表示,手術內容是將移入子宮上的血管與不孕者體內的血管相連,讓新子宮能夠獲得充足的血液流通,以維持正常運作,但新子宮無法接受自然分娩時肌肉收縮的壓力,因此,在此方法下孕育的新生兒都需經由剖腹產出,且子宮移植婦女需長期服用抗排斥藥,所以一旦生下嬰兒後,捐贈子宮也須一同被摘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1/17/2eqej.html



◆周行一:讓男人生小孩

【聯合報╱周行一】
   
2010.10.08 01:29 am

台灣生育率世界最低,依聯合國的定義,已進入老人化社會,為了扭轉少子化趨勢,政府端出了許多金錢誘因,生小孩可以領錢、上幼稚園可以貼補、不一而足。但是民眾普遍對這些政策的效果存疑,道理很簡單,政府的生育補貼遠不如養育小孩子一生的付出,所以只有傻瓜才會上這個當。

政府的政策反映了社會對急速老人化的焦慮,年輕人不想生育所反映的卻是對生育的恐懼,這種恐懼不是金錢可以解決的,必須要對症下藥才可能改善少子化的問題。有許多原因造成生育恐懼症,但最大的原因顯然與男人有關。我的朋友是位非常能幹的女性,她的先生工作很忙,幾乎都無法回家吃晚飯,她白天工作,晚上帶小孩,婆婆來家裡住的時候,還要特別把家裡清掃的點塵不染,先生平常就不做家事,婆婆在的時候當然更不能做,以免造成婆婆的錯誤印象。

我另外有個朋友,他太太懷孕時每天要帶小孩上幼稚園,再匆忙趕去上班,下班再接回小孩,接著煮菜燒飯,等到把小孩安頓上床之後,先生才拖著疲憊的身影回家,我朋友每次提到這些事,感激之情溢於言表。現在因為經濟壓力,也為了改善生活,加上女性自主性變強,雙薪家庭幾乎已為常態,年輕女孩看到了生孩子以後的慘況,誰有生育的勇氣呢?

最近我歷年指導過的學生為我慶祝教師節,有幾位帶了配偶及小孩來,我看到的是爸爸在照顧小孩,難怪有一個學生的太太才剛生了一個,現在又已懷孕要再生一個。我的同事生了三個小孩,憑良心講,我對他又敬又妒,但後來就不再嫉妒他了,因為發現他是位非常顧家的好爸爸,他老婆願意生三個當然是有道理的。

我學生的女朋友已經卅三歲,兩個已經交往多年,他已經連續三年求婚不遂,以前我外婆說女孩「大一俏、大二嬌、大三拉警報、大四沒人要」,現在女孩的狀況顯然已今非昔比。台灣的離婚率是亞洲之冠,也居世界前茅,幾乎每兩對夫妻就有一對離婚,離婚原因不外乎金錢、外遇、家暴等,年輕人見到這種高離婚率,結婚所需要的勇氣之大可想而知,難怪台灣出生率節節敗退。雖然離婚不全然是男人的錯,但是如果男人能多把錢交給太太管、減少交際應酬,對太太溫柔體貼些,離婚率就會大幅降低、女孩會比較願意結婚。

台灣媒體喜報八卦,內容多是窺伺別人隱私的負面報導,報紙、電視、雜誌最愛報導誰跟誰因家暴離婚了,誰又有外遇了,年輕人都被媒體嚇死了,怎麼敢結婚呢?事實上台灣也有許多婚姻美滿,多子多孫的例子,只是鮮為人知而已,我們要解決生育率低的危機,一定要從基本面要開始,提倡家庭的價值,讓大家重新回到最會讓人幸福快樂的家庭當中,政府及公益團體應鼓勵報導公眾人物中家庭美滿的例子,就像以前選拔好人好事代表,講多了,做好事的人就會多了。

繁衍子孫是所有生物的基因中預植的本能,人類的繁衍在家庭中自然產生,不生小孩是違反天性的,如果男人多付出些,對提高生育率一定會有立竿見影之效!(作者為政治大學財務管理系所教授)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5897065.shtml

2010年10月1日 星期五

NCC走向智慧型管制

◆NCC走向智慧型管制

【經濟日報╱社論】2010.09.30 03:15 am

國家通傳會(NCC)昨天完成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有線電視的第一階段審查,並認定其間無黨政軍持股。NCC另要求大富媒體,須針對數位化進程、頻道上架與節目授權的公平無歧視、節目品質改善及費率調降等議題提出進一步說明,並暗示屆時通過的機率很高。

總體而言,NCC這次決定是一種智慧型管制的展現。智慧型管制的要義,在於以順應市場機制與經濟誘因,做為達成政策目標的手段。這個決定之所以智慧,首先利用市場機制,促進電信與有線電視的跨業競爭與匯流。凱擘的新東家與台灣大未來將進行經營策略上的整合與搭配,是眾所期待之事。台灣有線電視的普及率在全球名列前茅,是少數能與電信網路抗衡的寬頻與多媒體基礎設施。在數位化發展下,是促進通傳市場競爭、挑戰中華電信市場獨大的最佳手段。NCC這次利用數位匯流及市場機制,帶動競爭與下世代寬頻通訊環境的完備,正是智慧型管制的展現。

要達成匯流競爭的境界,數位化是關鍵。電信網路的數位化已有相當時日,但有線電視數位化技術早已成熟,市場發展卻是最近的事。許多先進國家對有線電視數位化抱持著由市場決定的態度,但台灣的有線電視普及率遠高於這些國家,且市場競爭遲遲無法出現,以政策引導加速數位化進程有其必要性。然而,過去NCC採取如半強迫認領數位化比率、免費贈送機上盒等方式,除業者反彈多外,亦不見明顯成效。凱擘案背後意味著與電信業匯流的發展,新經營團隊應也有加速數位化的誘因,因而利用經營權更替之際,要求新團隊提出數位化規劃與承諾,應可扮演起數位化領頭羊的角色,這是另一個智慧型管制的展現。當然,數位化不能單純仰賴業者的決心;諸如分組計費的機制、訂戶計算基礎等議題及加速匯流法制革新,都是需要政府協力完成的配套。

再者,關於新團隊的公平競爭承諾,也是一個正確方向。凱擘除22%的用戶市占率,還握有20餘個頻道代理權,其中不乏高收視節目。在數位化下,有線電視的頻道數將可增加到300個以上。這也意味競爭瓶頸將由稀少的上架機會,移轉到是否握有受歡迎的節目。過去非但有線電視間常因頻道授權而起爭端,且因忌諱中華電信的全區網路與龐大用戶群,而在MOD節目授權上亦頗多掣肘。未來,內容業者直接拒絕授權將過於招搖,在機會有限下,授權金與其他條件將成為授權與否的關鍵。

然而,在涉及關鍵性節目內容時,因雙方市場地位不對稱,便可能出現利用授權談判,濫用市場力量的可能。對於特定黃金節目,有必要思考引入智財權上的「公平、合理與無歧視」授權原則,做為研判授權金是否有違反競爭效果的判斷基礎。最後,目前常用頻道的定頻安排也是一種競爭障礙,未來應確保用戶得依其喜好,自行重新編排頻道號碼的權利。這些「顯著市場力量」規範的概念,都有必要納入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中。

我們期盼NCC將這種智慧型管制的做法,延展成為一種通案準則;特別是隨之而來的經營權轉換案件,亦應以本案建立的原則與方向,做為業者準備、NCC准駁的基礎。當然,這次NCC的決定仍有美中不足之處,例如調降費率的要求,與推動數位化需要資本投資及可能改採分組計費間,似有矛盾之處。目前有線電視費率審查,除彼此喊價外,欠缺科學計算方法與成本效益的論證,因此建立一個現代化又符合匯流的費率規範與審查要件的重要性,可能大於降價。

【2010/09/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879818.shtml

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徒法官法不足以自行

◆徒法官法不足以自行

【聯合報╱社論】2010.09.28 01:26 am

相繼發生法官貪瀆及幼童性侵輕判事件,司法最基本的兩項價值—清廉和品質,都被打了大問號。群眾長期對司法的怨怒,經過一連串事件的激盪,再經白玫瑰運動溫和但堅定地發出抗議,此際儼然是解嚴以後司法形象最灰頭土臉的時刻。

司法如何起死回生,各界都把希望寄託在「法官法」身上,企望通過外力的評鑑趕走壞法官。評鑑固然可以上緊法官辦案的發條,問題卻不是這麼簡單,法官法也不是司法公信回春的萬靈丹。

評鑑並非今日新創的制度,民國85年元月,在法官自治的改革催促下,司法院就訂定了「評鑑辦法」。這個辦法從法官的品操影響司法信譽、嚴重違反辦案程序,到後來增加的問案態度不佳,都構成評鑑法官的項目;但實施十四年來,不但聲請評鑑的件數少,平均每年不到十件,真正進入評鑑審議的更總共只有十四件。這樣的成績單能向誰交代?可見,徒法不足以自行。

評鑑成效低落,究其原因,一是評鑑鮮少啟動,二來評鑑的事由不夠開放,三是評鑑委員太多自己人,欠缺從受審判者角度檢討司法的同理心。

現行評鑑辦法規定,可以啟動評鑑的單位,有法官所屬的法院、上級法院、檢察署、司法院、法務部及律師公會等等,都是熟知法官辦案眉角生態的內行人,但評鑑委員會卻閒閒沒事做,可見還是人情作祟。

要讓評鑑發揮功能,須先找尋案源。可以從非常上訴、再審、冤獄賠償、確定判決中去發掘辦案出現重大瑕疵或遲延之弊者;也可以經由上級審、同儕、律師的評比分數,生活訪查及民意調查等作為,篩濾出辦案有問題、問案態度差或濫用權力者。法官都是用法的行家,評鑑抓其要害,才容易成案。這些方法形諸規定,或者開放民眾的投訴,再作審核,提供評鑑的固定案源,再加上適當的外力監督、有效的淘汰機制,如增加評鑑委員會的外部人士,讓不適任法官轉任法官以外的職務,評鑑委員會才不致淪為無用的冷衙門。

至於民間版以在監察院下設立基金會的方式運作評鑑,並希望審理評鑑的職務法庭加入如律師、公正人士參審,但此涉及權力分立、審判獨立界線及憲法爭議,有無必要宜謹慎審酌。

縱使評鑑制度健全了,從白玫瑰運動發出的民眾之怒,仍有許多評鑑解決不了的問題,猶待司法、立法努力。例如,從幼童性侵輕判案例可以看出,民眾在乎的是被害人沒有受到適當保護,判決適用法律的解釋不當及量刑太輕,這幾乎是所有案件被害人的悲歎。

被害人受到忽略,其來有自;因為,刑事訴訟法的重心本來就在被告身上,寧錯放,不錯抓,強化交互詰問、罪疑唯輕,近年來的刑訴改革都在落實這些精神。被害人呢,有多少相應的配套保護?被告享有法律扶助,被害人的法律權益由誰照顧?詰問被害人是被告憲法上的權利,但如性侵、重傷的被害人,能否經由一定措施減少或避免反覆詰問的多重傷害?

白玫瑰運動顯現被害人勢力的反撲,法官的確應該在個案審判中關照被害人,然而制度的導引、協助同樣重要,消極的事後評鑑作用有限。

再者,一種法律多樣解釋、解釋不當,以及量刑太輕,都觸碰到「審判獨立」的核心。過去「審判獨立」是王,民眾願意信賴、忍受,給予法官充裕的判斷、裁量空間;但如今民眾開始懷疑,獨立的背後竟是獨大和高傲,審判獨立的信賴基石開始崩解,衍生司法信心危機。

當然,對於涉及法律見解者,評鑑制度亦不可濫用,這可能成為另一種干預司法的太上力量,但這也不代表審判獨立有權恣意妄為。司法系統必須想辦法建立制度,儘速統一裁判的見解,法律真有不周,也應提出修法建議,並須改變量刑從輕的現狀,刑其當刑,否則將難以因應一波又一波人民的不信任投票。

白玫瑰運動平和收場,監督、企求司法改變的力量方興未艾,光有法官法的評鑑還不夠,法官絕不能忘了審判維護公義、庇護弱勢的初衷,失去初衷就失去民眾的信賴。要讓純潔的白玫瑰轉變為人民願意熱情擁護司法的紅玫瑰,司法人不能坐等評鑑,要用心自發改變才行。

【2010/09/28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8748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