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孔傑榮專欄

◆孔傑榮專欄-尊孔 就該尊重胡佳人權

2010-04-15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敢於批評政府的中國大陸人權運動人士胡佳,近日在獄中申請保外就醫。這為中國大陸領導人開始修復其刑事司法制度提供了一個絕佳良機,補強中國在提升國家「軟實力」活動中最薄弱的環節。

     除了非凡的經濟成就和不斷擴張的軍事實力外,中國政府還希望全世界讚賞「崛起中的中國」的文明素質。然而,就算政府在海外設立再多傳授語言和文化的孔子學院,除非其停止監禁持不同政見者,並用更人道的方式對待在押的異議人士,否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會贏得國際對其政治和社會進步的尊敬。

     實際上,孔子本人就曾教導政府官員在統治和處罰人民時,常懷仁恕之心。既然最近開始復興這位聖人的地位,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就應好好聽從他的建議。儘管還有許許多多被禁錮的中國作家在獄中患病、缺乏治療,當局若允許三十六歲的歐洲「薩哈羅夫思想自由獎」得主胡佳保外就醫,將會是一個好的開端。

     警察在二○○七年十二月拘禁胡佳,宣稱他以非暴力方式提倡環境改革、愛滋病患權益和政治、公民權利,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當時警察就已經知道他患有肝硬化。事實上,二○○六年胡佳曾被警察逮捕「失蹤」四十一天,他在獲釋不久後就被診斷出肝硬化。在那段官方從未承認的關押期間,警察拒絕接受同是維權人士的胡佳妻子曾金燕為治療胡佳B型肝炎送去的藥。隨後他的健康狀況明顯惡化。

     二○○七年警方正式以刑事訴訟程序拘留胡佳,二○○八年四月他被定罪,判刑三年六個月。監獄最初讓他吃肝病的藥,但是當他產生抗藥性時(在這種病很常見),監獄違反了中國相關人權條約義務,未提供任何有效的替代治療。因此,過去十五個月期間,胡佳的健康急速走下坡。

     最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戴著腳鐐手銬的胡佳,在北京市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接受測試,以確定他肝臟上的不明物體是否為肝癌。四月七日胡佳住院時,妻子和律師再次為他申請保外就醫。他們去年的申請被監獄駁回。四月十二日,監獄電話通知他的家屬,說胡佳已被送回監獄,還說他沒有得癌症,不能申請保外就醫。但當局拒絕提供任何檢驗書面報告,給檢驗的正確性和獨立性留下許多疑問。

     顯然,當局不會給胡佳獨立的專家檢驗,無異是剝奪他在國際標準要求下與非犯人同等地接受醫療的權利。

     無論胡佳是否罹患癌症,依據中國法的規定,他早就可以獲得保外就醫。而且根據國際標準,他也有權在獄中得到適當的醫療照顧,查閱準確的醫療記錄。

     如果他被迫在監獄待到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服刑期滿,在缺乏專家醫療和適當飲食照料的情形下,無藥可醫的肝硬化可能會讓他永遠失去自理能力,或許就連繼續寫以前的維權博客(部落格)都很困難。這難道是共產黨的策略?

     其他繫獄維權人士的待遇也存在相同的問題。例如盲人「赤腳律師」陳光誠,即將服滿三年四個月的刑期。陳在監禁中長期腹瀉,身體十分虛弱,當局拒絕給他妥善的治療,是否計畫要讓他出獄後無法繼續活動?

     中國的政法官員一直嘗試以各種方法鎮壓維權律師和異見人士。在許多案例中,不常受到媒體關注的騷擾,包括威脅、非法軟禁、剝奪工作、反覆短期拘留和毆打等,都證實為有效的手段。但是,即使在長期囚禁或行政拘留「勞動教養」的折磨後,有些活動人士仍未放棄,不斷設法改革政治、法律制度。

     例如提倡改革的傑出學者許志勇,被警察關押一個月,之後以「取保候審」限制人身自由一年,目前還很難說他是否會因此屈服。而即使是三年的牢獄之災,也未能嚇阻可敬的上海律師鄭恩寵(已失去律師資格),他出獄後不斷試圖擺脫當局的非法軟禁。同樣失去律師資格的高智晟,近日在失蹤一年多後突然露面,他所遭遇的嚴厲酷刑和長期屈辱、非人道的拘禁,是否會讓他保持緘默,現在預測還太早;據見過高智晟的人說,他的精神大體上未受影響。

     因此,儘管孔子強調「加嚴暴則樹怨」,在不計代價、一心求「穩」的領導人眼裡,摧毀「頑固」維權人士身體健康的「解決方案」或許相當誘人。

     這是不是一個過於憤世嫉俗的揣測?但願如此。當然,這種殘酷的做法,不但違反國際法,也與孔子的人道主義以及國家所追求的真正「軟實力」背道而馳。

     (孔傑榮 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紐約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陳玉潔譯。英文原文請參 www.usasia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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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傑榮專欄-政治、「關係」和法治

2010-03-04 中國時報 【本報訊】

     醜聞迫使州長派特森(David A. Paterson)─紐約州最高階官員─(美聯社)不得不放棄今年十一月競逐連任的計畫。

     中國大陸要建立一個真正的「法治」,其所面臨最艱鉅的挑戰,並不在於法律訂得好不好,也不在於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是否適任。事實上在過去三十年間,無論是中國大陸的法律本身,或是那些適用法律的人,其品質與能力都有大幅的進步。 

     應該說,中國大陸司法真正的挑戰,來自於政治的不當干預,以及更廣泛的,來自「關係」的干預。「關係」,是指相互保護、受益、依存的人際關係網絡,長久以來「關係」便是中國社會的特色之一。若是忽視這些政治和「關係」的影響,法院和法官得擔心自己將面臨許多不利後果。中國大陸眾所周知的「地方保護主義」和貪汙,是對法律程序的扭曲,也是政治和「關係」的具體表現。 

     儘管中國共產黨領導不會透露黨對重要案件的干預,他們仍公開堅持應由黨控制司法。但是,對於其他司法裁決過程中破壞國家法律制度的扭曲,他們肯定不會感到高興。 

     當然,每個國家的法律制度或多或少都受到政治左右,而且,每個社會也都存在非正式的人際互動和影響。但差別在於,真正踐行「法治」(而非只是宣稱「法治」)的政府,會設法減少政治和人際關係對司法運作的干擾,其不但會制定法律規範來禁止這些普遍的現象,也會提倡相關價值、道德、政策、制度性變革與風俗,來輔佐這些禁止性法律規範。另外還有一點相當關鍵:較好的「法治」制度會提供法官足夠的財務和職業保障,使他們能抗拒外在的引誘。 

     法官、檢察官、律師、警察,甚至是被害人和證人,是否可以獨立發揮各自的角色作用,通常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媒體要能夠自由調查、自由揭發對法律制度的不當干涉;二是真正的選舉制度,要能夠直接或間接地對干預的官員究責。 

     舉例來說,在我居住的紐約州,大部分試圖干預公正審判的不法勾當,終究會被媒體揭穿。為此負直接或間接責任的政務官,因為深知自己和所屬的政黨必須接受選民的檢驗,通常會針對不法行為展開調查、起訴和改革行動,從而鞏固我們國家所追求的目標,人民所信任的獨立司法。 

     目前紐約州長的醜聞就是最近的例證。這個醜聞迫使州長派特森(David A. Paterson)─紐約州最高階官員─不得不放棄今年十一月競逐連任的計畫。 

     雖然細節還要等到紐約州檢察長辦公室接下來幾周的刑事偵查加以確認,但《紐約時報》已先披露派特森事件的基本事實,目前看來相當清楚:事件起因於州長最親信的助理涉嫌攻擊他的前任女友。為了阻止紐約市家事法院簽發會讓該助理難堪的人身保護令,隸屬於州長辦公室的州警,在這位涉嫌施暴者的指示下,多次施壓要求被害人撤回家暴聲請。此外,就在被害人要到法院出庭、完成家暴審理程序的前一天,曾經在社交場合中見過被害人的州長,親自與她通了電話。隔天該名女子便未出庭,案件就此撤銷。 

     這是一個普通的家暴案件,並不涉及重大的經濟或政治議題,而且該名女子甚至還沒有像許多家暴被害人一樣提出刑事告訴。就我們所知,州長辦公室也未設法聯絡審理法官(若是他們試圖影響法官,顯然會構成對司法的非法干預)。 

     儘管如此,《紐約時報》揭發的內幕,已足以對州長派特森的政治生涯構成迅速、致命的一擊。其實在此之前,派特森看來已無法處理紐約州的財政危機、功能不彰的州議會以及混亂的行政部門。州長的最高刑事司法顧問在事件發生後立刻辭職以示抗議,表示州長的行為是「不能接受」的。諷刺的是,派特森過去還把保護家暴被害人當作是他最引以為傲的政策之一!派特森試圖壓下被害人對其助理的指控,立刻引發公眾非議,他所屬的民主黨領袖趕緊對派特森表態,不會讓他領軍民主黨角逐紐約州長一職。 

     對派特森而言,未來情勢可能更糟。不但刑事偵查的結果難以預料,要求他在任期未滿前辭職的壓力也越來越大。 

     美國這個最近的醜聞,或許會使中國大陸的領導再次確認他們的信念:「社會主義法治」的優越性(至少對他們而言是如此)。這個制度仍然設法箝制大部分的調查報導,領導階層也不受自由選舉的檢驗,從而政治的干預可以繼續確保司法判決結果如他們所願。然而,即使是對中國大陸領導人而言,這個制度的成本看來肯定很高,因為無論是領導或是一般民眾,都因此無法瞭解、也無法解決「關係」、貪汙和「地方保護主義」的許許多多問題,以滿足公眾對正義的要求。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紐約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陳玉潔譯。英文原文請參www.usasialaw.org)


◆孔傑榮專欄-限制律師辯護 法務部別過頭

2010-01-21 中國時報 【孔傑榮、陳玉潔】

     中國政府對人權律師的持續打壓,近來已鮮少登上國外的頭條新聞。監視、威脅、剝奪律師資格、以致於起訴維權律師,在中國大陸都已習以為常。甚至主張政治改革的維權律師高志晟,在警方拘押下「失蹤」的悲劇,也很少引起人們注意,高律師現在恐怕已遭遇不測。

     即使是不涉足政治的辯護律師受到處罰,在中國大陸也不足為奇。最近北京律師李莊因涉嫌教唆當事人說謊、賄賂證人而被定罪判刑,要不是因為案子涉及重慶當局不尋常的「打黑」(查辦組織犯罪)行動,李莊案不會引起任何外媒注意。

     相較之下,近來台灣政府開始對限制辯護律師感興趣,這倒是一則「新聞」。雖然馬英九總統上星期在台灣司法節慶祝大會表示,政府將更努力推動司法改革以落實人權保障,但其下法務部的作為卻與此背道而馳。

     去年,在追訴前總統陳水扁貪汙的案件中,陳水扁辯護律師的一些行為引起了法務部的關注,法務部當時試圖追究陳水扁律師所謂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責任,但最終「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律師並未違反相關規定,因此決議不付懲戒。現在,法務部想要藉由修法來懲罰「妨害司法」的行為,法案一旦通過,勢必會限制辯護律師的活動。

     法務部提出的刑法修正草案,在幾個方面都將危及台灣十年前所採取的「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務部草案反映了中國傳統對辯護律師不信任的態度,草案不但未支持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基礎|檢察官與辯護律師的平等對抗,反而將使台灣律師面臨中國大陸律師所遭遇的一些危險,可能包括長期的牢獄生涯。

     修正草案其中一條擬處罰「使」被告或他人「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於刑事案件「有重要關係之證據」之行為,處罰對象包括一般人和律師。草案針對的是唆使行為,即使是被唆使的人沒有著手實施犯罪,也沒有任何實害發生,唆使行為也會成罪!此外,草案也懲罰「使被告」於審判或偵查時「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陳述」之行為。如此一來,如果被告抗辯說審判前的自白是警方刑求而來,但法院不予採信的話,被告律師可能會因為建議被告推翻自白而被起訴。在中國大陸,這樣的風險像「達摩克里斯之劍(Sword of Damocles)」一樣,長期懸在律師的頭上,時刻威脅著律師,因此,即使刑訊逼供在中國相當普遍,律師有時也不敢建議當事人提出刑求抗辯。

     另一條草案條文同樣令人擔心,該條要懲罰將「相關證據資料之重要部分」於訴訟程序外為「不正當之使用」,但甚麼是「不正當之使用」?甚麼又是「相關證據資料之重要部分」?根據法務部的說明,此條文是為了避免例如召開記者會公布卷證資料等行為(即使是公開審判程序)。然而,這將會壓制人民和媒體監督司法程序所不可或缺的言論自由和資訊自由。這些限制,即使在其他民主社會有類似規定,其正當化理由通常是為了避免陪審團的決定受到媒體壓力,可是台灣並無陪審制度。

     更加有問題的是,法務部竟然在「藐視法庭罪」加上藐視檢察官罪的規定!誠然,法律制度需要有效、公正的程序來處罰拒絕遵守法院合理命令的人。但是在當事人進行主義下,律師和檢察官透過法庭攻防說服中立的法院採信其主張,雙方是處於平等的地位,如果律師因未能聽從檢察官的命令,便要被科以刑罰,十分荒唐。

     法務部官員似乎不瞭解,台灣已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在大多數情形下不能再被視為「司法」的一員,他們的地位和功能與法官大相逕庭。

     不出所料,法務部的修正草案還沒有送到立法院,就引發律師界強烈的反對。雖然法務部強調草案非針對律師而來,但其事實上會對律師的辯護造成負面的影響。草案若是通過,台灣的公民自由度勢必再被重要的非政府組織降級,例如一直以來支持台灣民主進步的美國人權組織「自由之家」,上周的報告已經指出台灣去年在保障刑事被告權利上的退步。

     目前完全不清楚的是,究竟有沒有必要對辯護律師設下更多限制來防止「妨害司法」行為,法務部未提出任何實證研究,證明目前法令和律師執業倫理均不足以規範相關行為。再者,修正草案中各條文所使用的模糊字眼,容易造成濫用、引起困惑,進而壓制公正刑事程序所需要的有力辯護工作。

     每個國家都必須確保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然而,各國也都需要積極的辯護律師來監督刑事程序中可能發生的違法濫權。如果法務部的草案成為法律的話,或許台灣辯護律師的處境,將開始與中國大陸律師的困境相去無幾。

     (孔傑榮 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紐約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陳玉潔,台灣律師,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陳玉潔譯。英文原文請參www.usasialaw.org。)


◆孔傑榮專欄-中國刑事司法與公開策略

2009-11-26 中國時報

     每當中國的執法官員羈押了從國外來到中國的人時,這個人的家屬將面臨許多痛苦的決定。尤其是當被羈押人過去曾是中國公民,後來歸化為外國人,或者是一個僑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時,更是如此。而如果案件又跟「國家祕密」有關,就會更加複雜。

     最為艱難的決定是到底要不要公開。是否應將案件公諸於世?甚麼時間點最好?力拓(Rio Tinto)公司的員工、澳籍華人胡士泰因涉嫌竊取中國國家祕密,今年七月在中國被捕。但他的妻子無需為是否公開的決定煩惱,因為他被捕的消息立即被關注中澳鐵礦石談判的記者給報導了出去。

     但是歸化美籍的華裔石油地質學家薛鋒,他的妻子康楠就沒這麼幸運。同為美籍華裔的康楠,直到上周《美聯社》報導了她丈夫被羈押的消息前,已經為是否將此案曝光而糾結了整整兩年。她的直覺告訴她,要用「中國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通過美國政府、一個北京律師,和她所能運用的所有關係,來低調營救丈夫出獄。而直到不久前,她丈夫的前雇主美國IHS能源公司,一直忽視該公司在此案中的責任。

     康女士擔心,將此案曝光會激怒中國官員,進而加深丈夫的困境,甚至連累到他們夫婦仍居住在中國的雙親。公開案情同時也意味著她那年幼的孩子們會知道他們的父親,一位受人敬重的芝加哥大學博士,因為涉嫌犯罪而被調查,指控罪名是「刺探情報和國家祕密」(即石油資料),且「提供給境外組織」(即他的雇主)。

     康女士不能與丈夫討論她的顧慮,因為中國不允許家屬與在押嫌犯會面。所幸,中國政府最終按照中美領事條約下的義務(儘管有所延遲),通知了美國大使館關於薛鋒被羈押的消息,使館便開始依該條約每月去探望他一次。

     薛鋒與妻子意見不同。他給美國使館人員看他手臂上菸頭燙傷的疤痕,並授權他們將案件公諸於媒體,他確信自己是無辜的,並對審訊人員對自己施加的酷刑憤慨不已。但是使館儘管是不遺餘力地幫助薛鋒辯護對抗這些模糊而且幾乎完全保密的指控,卻不願違背薛鋒妻子那些可以理解的顧慮。

     今年六月,在給使館人員的一場人權講座結束後,我應使館的要求與薛鋒妻子討論此案。此前,薛鋒的前導師、芝加哥大學David Rowley教授已經建議她公開這個案件。我也持同樣的觀點。最近,在庭審過後(尚未宣判),活躍的美國人權人士John Kamm得知了此案。在確定薛鋒遭到了酷刑折磨,並且確信薛鋒希望揭露他的苦難經歷後,John Kamm便敦促《美聯社》展開調查。

     在日漸累積的壓力下,康女士憂心如焚。她不願干擾中國的司法程序,而期望美國能夠在歐巴馬總統訪華前或訪華中成功營救薛鋒出獄。但是對於靜默外交(quiet diplomacy)的效果,她的幻想逐漸破滅。《美聯社》北京分社社長Charles Hutzler,在仔細權衡了道德因素後,公開報導了案情,使康女士擺脫了進退兩難的處境。

     薛依然命運未卜,案情也在緩慢推進。法院兩次對檢方提出的證據表示不滿意,這意味著無罪判決應該是此案合適的結果。但是在中國,無罪釋放是非常少見的,因為黨和政府不願「丟面子」,而且官員也怕因為侵害被告權利而惹上賠償訴訟糾紛或行政處分。判一個較輕的罪名和相當於被告在押時間的刑期,是一種中國式的折衷方案。

     不管結果如何,與其他因素相比,很難確定採取公開策略的影響有多大。但是《美聯社》Hutzler的報導,很可能是歐巴馬總統最近出人意料地向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提及此案的一個原因。

     據報導,薛鋒相信在正式逮捕開始前將案件曝光,或許會發揮最大的影響力。這在此後的力拓案中得到印證,因為力拓案最初的「竊取國家祕密」指控引起了輿論大譁,才使得胡士泰的正式逮捕罪名降為較輕的「商業祕密」指控。

     大多數中國人在偵查初期都會選擇不張揚,希望靜默外交可以避免正式的逮捕。正式逮捕後,很多人才相信統計數據,明白了除非有公眾壓力存在,逮捕通常意味著起訴、有罪判決和牢獄之災。二○○○年,美國永久居民、迪肯遜學院圖書館員宋永毅,就在被逮捕後、起訴前揭露他的案情,最後終於獲得釋放,當時的中國需要美國國會的支持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一個經驗教訓現在看來已相當清楚:領館人員或者律師(當律師被允許會面時)應該遵從被羈押人公開案情的決定。這應是他的決定,而非他家人的決定。的確,這不僅卸去了他家人的一個痛苦負擔,而且可能對他的案件有所幫助。同時,這也有助於讓全世界了解中國的司法。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紐約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譯。英文原文請參 www.usasia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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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世博與一頁滄桑的現代史

◆社論-回顧世博與一頁滄桑的現代史

2010-05-07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毫無疑問,從一八五一年第一屆開始,世界(萬國)博覽會就是國力的展現,從這個角度出發,可以想像,上海世博如此激動兩岸中國人的心;而絕跡四十年之後,台灣終於重回世博,與中國和平地矗立於黃浦江畔,台灣館主題曲《台灣心跳聲》迴盪,「少一點仇恨,多一點我們;少一點戰爭,多一點單純。」沒有人不為之動容。

     回望歷史,近一百六十年前,英國維多利亞女王盛情邀約各國政府參展世博,清政府興趣缺缺,一八五一年倫敦世博的中國館,幾乎是由在華洋行集力促成。當時一位在寶順洋行工作的上海商人徐榮村獨具慧眼,拎了十二包自家生產製造的「榮記湖絲」參展,拿下「製造與手工業大獎」。十九世紀的五十個年頭,世博展現工業革命非凡成就的同時,中國參展的還是中藥、絲綢、茶葉等傳統商品為主,面對西方的蒸汽機、火車,中國則是紡車、手推車。

     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肇建,二月,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在前一年,會見美國代表時應允,「一旦政治走向常規,就派團參加。」話沒說多久,清帝退位,袁世凱宣布就任臨時大總統,當時的美國總統塔虎脫還是向中華民國發出巴拿馬萬博的正式邀請函,隔年,袁世凱回應表示決定參展,北洋政府以一年多時間籌備,從十九省徵集十多萬件展品。革命才結束,戰亂卻猶未止歇的中國,只有他國十分之一的資金,籌建「中華政府館」,一九一五年二月下旬巴拿馬世博會開幕,中國館卻在三月上旬才正式開館。在這麼拮据困窘的條件下參展,中國館拿下一千二百多枚獎牌,包括茅台酒,讓人笑中帶淚的是,包裝粗鄙的茅台酒根本沒人理,還是因為搬運工打翻了酒罈子,酒香四溢,才引人嘖嘖稱奇。一九二六年,北洋政府又參加了費城世博,儘管時人以「舊幫文物於賽重洋」紀錄這段過程,中國村卻是門前冷落車馬稀。

     直到一九三三年芝加哥世博,北伐成功還都南京的國民政府編列預算,成立籌委會,負責參展事務,還特別在上海舉辦了一場小型世博會,為參展品進行評選作業,評選主席是蔡元培。總計花費二點二萬美金的中國館,經費只有日本館的五分之一,但以鮮明的東方特色吸引二百五十多萬民眾參觀。同樣的,建館過程曲折,世博開幕後半個月,才能正式開館。國民政府第一次參展,中國拿得出手的還是陶瓷、絲織、漆雕、玉器等傳統手藝。還好,有一個翠玉大寶塔吸引世人的目光,國外媒體說,「真正的中國,包括她的文化和藝術,是通過另一個符號來描述的,這就是玉!」

     世博展現了人類文明,卻無法阻止戰火綿延,一九三七年巴黎世博,納粹德國攻勢席捲歐洲,困頓於戰爭的西班牙沒有壯麗的世博建築,卻請來畢卡索繪製傳世名畫《格爾尼卡》,控訴戰爭罪行!這一年,中國人是不會忘記的,因為盧溝橋事變爆發,八年對日抗戰伊始,巴黎世博,中華民國缺席了。一九三九年的紐約世博,中華民國依舊無力參展,靠著愛國華僑自力集資,在舊金山世博區建造「中國村」,中國村裡還是以傳統工藝為主,包括神廟與佛塔,愛國華僑們寫下他們的情懷,「此際中國雖弱,推斷抗戰必勝;此際中國雖窮,預料建國必成。」

     中華民國建國已成,卻動亂不斷,十九年後,世博於一九五八年再次舉行,中華民國卻已播遷台灣。一九七○年,中華民國慎重以對,副總統嚴家淦親臨大阪世博,隨員包括孫運璿、李國鼎等財經重臣。隔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接下來與日斷交;四年後,美國史波肯世博會,是中華民國留在世博的最後身影。就在史波肯世博的同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在大阪世博館區旁,蓋了個展館,展後立碑紀念,以洩其憤。

     一直到四十年後的今天,兩岸兩館重遇黃浦江畔,中國,不再是流離於戰火的中國;兩岸,不再是漢賊不兩立的兩岸。上海世博盛大開幕,台灣欣然參展;世博成功,台灣祝福;世博人潮紛亂,台灣不必譏嘲。文明,是一條漫漫長路,台灣,走過來了。祝福熬過百年戰禍與貧窮的中國,也能一步一步從崛起走向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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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魂不散的DRM 與DRM-Free

◆陰魂不散的DRM 與DRM-Free

‧劉暐之 2010/05/04

到了2010年,還要把DRM和DRM-Free拿出來作文章,相信有不少人的感覺已從不勝其擾到不厭其煩;但這兩個其實早該過時的東西,早該被埋在海底兩萬里的東西,卻像鬼魅般地還在數位音樂產業中到處飄來竄去。許多唱片公司還是死命抱著DRM,做著內容可以得到些許保護的白日夢;也有許多數位音樂服務業者拼老命出高價取得DRM-Free,做著可以成為下一個數位音樂產業霸主的春秋大夢。

除妖務盡,還是得拿出來一提。

內容產業當然在意自己的內容被非法使用而產生的損失,保護自己的營收來源本就是為所當為,所以實體唱片時代大家忙著抓盜版,到了數位時代就發展出DRM防盜用。只是這套邏輯在擁有軟硬體和網路的數位國度可行不通:防堵技術總有破解之道;「分享」與「非法」的界限,顯然也再重新被定義。

DRM到頭來只是種一廂情願的「保護」。IFPI在2009年初公布的統計資料中,約有95%的下載都屬於非法;APPLE執行長Steve Jobs也曾表示,大部分被散播的音樂檔案來自於實體CD的轉製,而非來自數位下載,而這些通通都沒有DRM;另外,只要在搜尋引擎鍵入「DRM破解」,你可以找到一堆教你怎麼破解這個技術的攻略。根據上述資訊可簡單推論,所謂的DRM最多(真的只是最多)只能保護到數位音樂5%的內容。

這算哪門子的保護?

但如果說DRM一無是處,其實又過於偏頗,他可是帶來了許多的限制與不方便。只要你願支持且購買這樣有DRM的數位音樂,你就會發現可能有天你的音檔突然過期失效,可能跟你的播放器和隨身聽不相容,可能無法分享給你的朋友。

買合法CD跟買合法音檔所得到的尊重,顯然差多了:在實體唱片時代,只有賣盜版卡帶、盜版光碟的人是賊;在數位時代,人人都被當成賊。只是抓到的,總是那些願意花錢支持的忠實聽眾,至於真正的賊,永遠逍遙自在的很!

所以唱片公司願意想開了!從2007年開始,國際唱片公司陸續開放了DRM;擺脫束縛獲得自由後,消費者不用再體驗花錢下載找麻煩,數位音樂的發展理應有更大空間,而整個產業也開始期待這新契機的來臨。

但,這真的只是天真地想開了,根本沒有想通甚麼。

看看美國知名DRM-Free下載網站eMusic的執行長David Pakman怎麼說,“The bottom line is you're buying the same song, and what you're selling is equal to what people are buying on a CD.” 開放了DRM,只是代表在數位世界裡,終於勉強趕上實體CD的內容,而距離那些像天空星星般數不清的免費音檔,距離還遙遠得很!

邏輯其實很簡單。既然DRM本身就是個無法改變數位音樂生態的機制,那當然開放了DRM就也不會帶來多大的改變。去除了本就多此一舉的東西,只是讓一切再次回到原點而已。

真正的關鍵,根本就不在內容本身,而是必須利用內容建立「與消費者需求真正產生連結的服務」。Andrew Keen在他的書中提到,“It is … the consumers of music, who play a role in this ongoing saga.”,經濟學大師Paul Krugman早在十二年前就說了,“Creations must make money indirectly, by promoting sales of something else.”從實體CD到數位音樂,消費者已經被分成兩群不同的聽眾,前者想要滿足的是「擁有」與「收藏」的渴望,而後者要的是「便利」與「即時」的聆聽。我們可能會為擁有一張絕版的唱片而興奮,但不會因擁有一個絕版的音檔有同樣的感覺──音檔根本不會絕版;而雲端概念及智慧型行動載具的快速發展,讓無加密音檔可以做到的,行動串流服務也同樣可以。這樣看來,DRM-Free更像是個「卡在中間」的什麼。

想像可能還有一堆人為DMR-Free這千辛萬苦的「不流血革命」歡欣鼓舞,好一個悲喜交加的畫面!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246604

王如玄和王清峰:政策與社運之間的平衡

◆王如玄和王清峰:政策與社運之間的平衡

【聯合報╱社論】2010.05.10 02:27 am

吳揆日前談自由貿易港區,提到將考慮在區內使外勞與本勞的基本工資脫鉤;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公開表示反對,並稱若果真決定脫鉤,她立刻下台。王如玄的強硬態度,讓人想起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堅持寧可下台,也不願執行一件死刑;兩人就像一面鏡子裡外的同一身形與映像。

在馬總統執政即將屆滿兩年之際,王如玄和王清峰的論調,包括稍早衛生署長楊志良為健保費一度求去,皆讓人矚目。從正面看,政務官懷有獨特的堅持,風格不俗;從反面看,這些狀況實反映了馬政府內部的磨合問題,也凸顯了決策主張不易達成妥協的困境。

當初馬政府成立,主要由三股人馬組成,一類是有過執政經驗的行政官僚,一股是像王如玄、王清峰這樣活躍於社運界的人士,另一股則是來自學術界的知識菁英。這樣的布局不難理解:一則可以固守技術官僚的專業和沉穩,一則是能表現重新執政的理想與追求。但從過去兩年的實際運作看,舊官僚一脈表現平平,有時走調;出身社運界的政務官雖帶來清新氣象,卻也因不耐官場的刻板、磨人,接連損兵折將。學界出身者則因各種公私因素求去,更不在話下。

持平而論,王如玄和王清峰在內閣的表現都受到民意信任,除了個人操守及形象不俗,工作積極也受到肯定。王清峰因「廢死」爭議下台,即使國人不同意她的觀點,但她盡力維護個人信仰的堅持,誠屬不可多得。而王如玄在景氣寒冬極力爭取勞工就業機會,卻在勞運場合遭到噓聲,在國會備詢時真情流露而泣不成聲,乃至為22K政策辯護卻遭到砲轟,說明她面對左右夾擊仍不畏難。如今,基本工資脫鉤的問題,卻可能成為壓垮她的最後一根稻草。

在王如玄和王清峰心中,各有一把「最後的戒尺」,那是她們認為必須捍衛的底線。問題是,一個政府的運作模式,卻往往不是如此一刀兩斷的直線切法,決策往往是要在現實困境和道德底線間往返折衝,尋求一個終極的平衡點或突破口。以基本工資問題為例,如果能夠在解決仲介剝削的前提下,使外勞的實質所得不低於原有水準;那麼,本外勞基本工資脫鉤,真是一頭絕對不可碰觸的聖牛嗎?恐怕未必盡然。

一部優良的國家機器,應該是在官僚思維和社運理想之間求取最佳平衡,站穩專業的立場,並不斷追求突破與提升。如果過度倚賴官僚,很容易陷於保守思維,而故步自封;但如果過度執著意識形態,追逐跳躍式的社運願景,則可能陷於現實與理想零和對立的狀態。

以王清峰對廢除死刑的堅持為例,她的辭官,雖然保住了個人信仰的純度;但整體觀之,因為她的態度過於強烈,卻激起了民眾強大的反感,反而迫使法務部不得不加速死刑的執行,不僅讓社會的分歧擴大,甚至危及台灣力圖保持的人權形象。如此看來,王清峰的堅持對她個人的理想而言,也未必稱得上是「得」了。

王如玄之所以堅持基本工資不可脫鉤,當然是源自長期以來從事勞運的信仰和承諾。她今天居此要職,也許能在不損害勞工權益的原則下,找出讓脫鉤可達到雙贏的辦法,而不必在良心與現實決策之間,把自己推上祭壇。這點,其實勞運團體也不妨共同貢獻意見,而不須對這位昔之戰友和今之同盟者相煎太急。試想,今天若逼走一個肯為勞工垂淚的政務官,下一位主委會更好嗎?

對照馬總統兩年來聲望的起起伏伏,可窺知馬政府決策在官僚和社運之間的拉扯與擺盪,仍未找到最佳的自我定位。執政不是搞社運,執政更不是任官僚照本宣科,而是要在迂迴進退之間找到上升的螺旋。王清峰掛冠,讓台灣的死刑問題變成一件更棘手的難題;今天基本工資的問題並非無解,不能再使王如玄重蹈覆轍。

馬政府兩周年,如果告退的閣員盡是社運界菁英,那真讓人無言以對!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587898.shtml

評蔡英文之評胡錦濤

◆評蔡英文之評胡錦濤

【聯合報╱社論】2010.05.07 02:34 am

蔡英文談她對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的觀察。她說:理性的人放在錯誤的政治結構中,還是會做出錯誤的決策;有些領導人看起來和善,但決策仍受政治環境影響。

她又說:外界若只聚焦於中國領導人的人格特質,就會失焦,極權決策有其政治邏輯,中國領導人的決策不是隨心所欲;過去常看人格特質,但應當去看中國的政治結構。

蔡英文透露了她對胡錦濤的評價。她至少認為,胡錦濤「看起來和善」,是「理性的人」;只是身處中國的政治結構與環境中,決策未必能「隨心所欲」。倘若這是蔡英文對胡錦濤「人格特質」的評價,應當還算是相當正面。

無論古今中外,任何政治領袖的表現,皆是「人格特質」與「政治結構」或「政治環境」的綜合反映;如所共見,在自由民主政治體制下,一位政治人物即使「和善」、「理性」,其決策同樣不可能「隨心所欲」。

其實,倘在一個專制政體結構中,一位領袖能具備「和善」、「理性」的人格特質,其影響力即可能因體制的效率因素而有加乘效果;這卻是蔡英文可能所見未及,或有意迴避之處。

就兩岸關係言,北京政權的「理性決策」與「專政結構」,一方面使台灣的壓力減輕,但另一方面又使台灣的壓力增加。在胡錦濤「和平發展」的政策主軸下,以「和平」及「經濟」為對台政策的綱領;這使得台灣面對軍事衝突的壓力降低,卻因經濟上「東協加N」等操作,使台灣更須面對大陸磁吸效應的壓力。

中國當前「和平崛起」及「和平發展」的大戰略,可視為「理性決策」與「專政結構」的組合。「和平崛起」非但使西方失去對抗中國的槓桿,甚至讓西方得以分享其世界工廠及世界市場的經貿利益;同理,「和平發展」,也使台灣社會對中國大陸的敵對意識難以升高,轉而必須務實面對兩岸的經貿難題。或許可說:中國的「和平崛起」,左右了西方(以美國為主)對中國的戰略;其「和平發展」,則亦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台灣的兩岸政策。

就兩岸關係言,北京當局這種「理性決策/專政結構」所形成的兩岸戰略,一方面使台灣獲得了「和平」的利益,但也增加了「發展」的壓力。

這誠然是一個政治吊詭。台灣對中國的「專政結構」當然不能贊同,但就現今情勢看,這種「理性決策/專政結構」的北京當局,可能對台灣較有利。否則,若是「專政」但不「理性」,那當然會是一個大災難;或者,倘若大陸改採自由民主政體,則因民粹作祟,其政治領袖對台灣有否「看來和善」或「理性」的空間,能否「讓利」,恐怕皆難逆料。

中共政權曾是一個因「卅年浩劫」而創鉅痛深的政體。毛澤東死在一九七六年,一九七八年鄧小平即為「改革開放」定調。若非「理性決策」,不能如此;若非「專政結構」,亦不能如此。中共未採蘇聯的「休克療法」,可視為「理性決策」;中國也不太可能出現戈巴契夫型的人物,所以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中,仍將維持「專政結構」。如今,無論是世界各國或台灣,也許口中不說,但在心裡所寄望的應當是:中共政權能善用其「專政結構」,加深放大其對內對外的「理性決策」;並期待有朝一日,中共最後一個的「理性決策」,就是逐漸推動民主轉型,改變「專政結構」。跡象顯示,這或許也是有些中國領導人的看法,胡錦濤也許就是其中之一。

蔡英文評胡錦濤,似乎視其為「理性/專政」的組合。但她只點出了「政治結構」對「人格特質」的局限,卻迴避了「專政結構」對「理性決策」的加乘效應。若能平衡評價胡錦濤,民進黨也許即能平衡看待台灣的兩岸政策。胡錦濤的兩岸政策是「和平發展」,民進黨能否只要「和平」,而不要「發展」?

話說回頭,所謂「理性的人放在錯誤的政治結構中」,是否更像是蔡英文在民進黨中的處境?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5829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