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柏林圍牆倒廿年 系列一

◆回首廿年 柏林圍牆已倒 民主不能失敗

【江靜玲/專題報導】 中國時報 2009-11-06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九日柏林圍牆被推倒,次年十月三日東西德統一。不論對德國或世界,這都是廿世紀歷史重要一刻。然而,政治統一不表示社會、文化、經濟融合無間。統一後德國面臨的困境與挑戰,恐怕要花費一個世代,或者更多時間整合。屆時有多少人記得或知道,這道圍牆的故事與意義?

負責研究、維護保存和紀念這段歷史的「柏林圍牆基金會」(Stiftung Berliner Mauer)主任克勞斯邁爾(Axel Klausmeier)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柏林圍牆倒了,許多人腦袋中卻仍存在著一道圍牆。以下為訪談紀要。

廿世紀最美好的事

問:柏林圍牆倒塌廿年意義何在?

答:我相信這是上個世紀最美好的事。一九八九年柏林圍牆倒塌的和平革命,為廿世紀添上冠冕,紀念和慶祝圍牆倒塌對大家十分重要。

問:是否所有的恐懼和憤怒已消逝?

答:當然仍有許多事要做,但我深信,我們有絕佳理由相信,廿年前,我們竭盡所能共同完成統一,值得喝采。不要忘了,東西德分裂那麼久,雙方發展不一,統一廿年後,彼此感受依然不同,經濟負擔也未消逝。但絕大多數人是獲利者,這點毫無疑問。

心理的圍牆仍存在

問:社會柵欄仍然存在?

答:是的。圍牆倒塌時,我們有兩個截然不同的經濟和政治系統。政治上我們很快結合,但經濟和社會融合是一段過程,需要磨合,不是立即可生效的決策。我們把兩個同文同種,政治經濟制度迥異的國家統一起來,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十分成功。

問:同文同種同語言,實體圍牆倒了,不表示心智邊界(mental border)已移除?

答:沒錯。我們腦中仍有圍牆存在。最簡單的例子,圍牆倒了廿年,今天仍然可以聽到柏林人說:「我今天開進西德…」顯然圍牆還存在他們的腦子裡。或許十年後,才沒有人會在意我們身處東邊或西邊。

民主時刻受到威脅

問:柏林人或德國人對圍牆的記憶有不同看法,柏林圍牆基金會面對的主要挑戰是什麼?

答:保存歷史,提醒大眾珍惜民主自由。德國有許多可怕、醜陋的歷史,壓抑可能比面對容易。但我們很幸運可以研究保存這些歷史,為後代留下紀錄。

不過,與年輕一代接軌並不容易。年輕一代對分裂沒有太多概念,無法想像共產極權,連婚姻、生活和旅行、思想都受限制。他們以為民主是天經地義,但事實並非如此,民主時刻受到威脅,我們必須費力爭取維護。一九八九年「神奇的一刻」,絕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2091+112009110600152,00.html


◆「原來他們也說德語」! 經驗兩不同 依舊各西東

【江靜玲/專題報導】 中國時報 2009-11-06

十五歲的德國年輕人對柏林圍牆倒塌沒有記憶。一九八九年時,他們尚未出生。

但是,他們對參觀柏林圍牆舊址十分熱中。來自德國西南部、十五歲的亞麗珊卓興致勃勃的在老崗哨改建的博物館中觀看,讚嘆:「酷斃了!統一真了不起」。她走進博物館商店,面對各式紀念品,發覺自己實在很難解釋對統一的感覺:原來他們(東德人)也說德語!」。

亞瑟娜一九六三年出生時,柏林圍牆已封鎖兩年。她的母親漢娜老家在柏林東南方的馬斯朵夫,和先生首次邂逅在東柏林的一場婚禮上。亞瑟娜的父親是居住在西柏林的大學生,一九六一年柏林圍牆封鎖前夕,他急電年僅廿歲的女友來西柏林,這個決定改變了漢娜的一生。

現年六十八歲的漢娜說:「離開父母親人和朋友,前途茫茫,我只記得自己很害怕。」但她還算幸運,因為不久之後便可以申請一日簽證返家探望。

亞瑟娜還在襁褓中時,每個月的第二個星期日跟著父母出入東西柏林邊境,直到離家上大學。記憶裡,返回「東邊外祖母家」的早上,廚房裡總是傳出咖啡香味和母親的歌聲。外祖母愛吃牛肝,亞瑟娜的母親出發前總是煎上數片薄薄的牛肝,夾在麵包裡,以「個人路上食用」名義,偷渡到東柏林給母親享用。

亞瑟娜說:「經過東德檢查崗哨時,母親的焦慮和擔心往往傳染給我。」一直到今天,雖然圍牆已經消失,但她看到跟東德軍服一樣的灰綠色系服裝,仍然覺得不自在。

柏林圍牆倒塌後,漢娜的親戚到西邊來探親,卻沒有人願意搬過來,因為老家的大房大院住得舒服。亞瑟娜坦承她和表兄妹說話、生活的習性都不一樣,「可是,這不是德東德西才有的現象,任何地方都可能有這種情形。」

出生成長在東德時期的賽巴斯俊同意這種看法:「德東認為德西貪得無饜,德西認為德東好逸惡勞,每個人經驗不同。」「問我六十歲的叔父,統一讓他失業,他鐵定說共產主義好;問我四十歲的堂弟,他一定說統一開啟了生活和工作的機會。」

德勒斯登出生的德東小說家休茲(Ingo Schulze)認為,缺少社會正義的自由,不是真自由。他指出德西人態度倨傲,好像自由是他們送給我們的禮物。他的觀點獲得許多德東人認同,儼然成為德東新文化英雄。柏林圍牆倒塌之後,冷戰期間主張與東德交往的前西德總理布蘭特(Willy Brandt)預言未來兩德將「共同擁有也共同成長。」廿年過去,這條攜手共行的道路,依然顛簸。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2091+112009110600153,00.html


◆藝術家20年後再拾畫筆 最後1.3里圍牆 重添顏色

【鍾玉玨/綜合五日外電報導】 中國時報 2009-11-06

曾經分隔東西柏林一百多公里的柏林圍牆,目前在柏林市只剩一.三公里保留下來,不僅見證當年的辛酸史,也成了世上最大的戶外藝廊「東城畫廊」。

當年曾在牆上留下壁畫見證鐵幕倒塌歷史性時刻的一百一十九位藝術家,眼見作品隨著混凝土牆剝落,又被塗鴉得面目全非,決定重返現場,先將牆面修補平整,再對照當年照片一筆一筆重繪,最後漆上防塗鴉的壓克力漆。

柯瑞德納和全球各地約九十位藝術家重返現場,重新替壁畫作注入生命。柯瑞德納現年六十九歲,年輕時冒著生命危險從東德逃往西德,一九八九年眼見柏林圍牆倒塌,激動地在牆上留下見證。

「東城畫廊藝術家聯盟」主席亞拉維去年十月開始奔走,是這項計畫的主要推手。重建工程耗時費神,也需銀彈。負債累累的柏林市政府靠彩券收入勉強募集二五○萬歐元,加上聯邦政府、歐洲聯盟慷慨解囊,才解了燃眉之急,但仍有若干畫家嫌三千歐元太少拒絕參與。

當年最有名的壁畫《兄弟之吻》描述蘇聯領導人布里茲涅夫親吻東德共產黨總書記何內克,作者佛魯貝爾原認為重繪多此一舉,後來還是跟其他藝術家在東城畫廊留下永遠的記憶。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2091+112009110600155,00.html


◆東歐思想解禁 新視野看往事

【陳文和/綜合外電報導】 中國時報 2009-11-06

東歐共產國家集團瓦解之後廿年,各國的歷史教科書開始揭開過去共黨政權加諸的禁忌帷幕,讓冷戰之後出生的新世代以新視野了解國家的前塵往事。

在波蘭首都華沙擔任歷史老師的季歌絲卡女士指出:「對年輕人來說,共產主義時期就像古希臘一樣富異國情調。」保加利亞首都索非亞的女高中生狄米楚娃則說:「我們很幸運不必穿制服,遵守軍隊般的紀律,為上學而剪髮,也不必崇拜列寧。」

然而東歐學子在校所學,往往與他們父母親幻滅的記憶相衝突。這些家長泰半在民主轉型期間掙扎調適,許多人至今緬懷共產主義時代的社會安全感。

東歐的歷史學家歷經一段時間,才逐漸擺脫共產主義的宣傳用語,從較客觀的角度教導學生有關共黨時代的歷史。經過幾年深思熟慮,保加利亞的教科書敲定了這樣描述共產主義:「採行史達林主義的極權統治模式,壓制政治多元性,強制人民接受共黨領導人的角色,不尊重公民權利。」

保加利亞的學生現在已知道,一九四四年至一九四五年的高壓統治期間,有兩千七百多人遭判處死刑,四千五百人被送進勞改營。

東歐各國加入蘇聯集團過去被稱為「自願併入」,拉脫維亞的教科書如今修正為蘇聯「佔領」。學生現在也知道,在一九四○年代前半期,曾有數萬拉脫維亞人被送進蘇聯的勞改營,這在過去是聞所未聞。

波蘭的歷史教科書則指出,蘇聯這個外國強權將共黨政權強加諸波蘭社會,波蘭社會只是其受害者,意圖藉此消弭社會的任何罪惡感。

捷克共和國也揭露一個過去教科書禁忌的課題:布拉格當局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曾將境內德語區蘇台德(Sudeten)的三百萬德裔驅逐出境,當時捷克甫脫離納粹德國的佔領,反德情緒高張。羅馬尼亞涉及共黨統治的歷史課程比較簡短,但中學生讀過教科書後常會質問,既然共黨政權如此惡劣,為何能掌權這麼久?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2091+112009110600154,00.html


◆時人時語

【本報訊】 中國時報 2009-11-06

“If the Soviet Union had wanted, it could have stopped reunification. And what would have happened then? I don’t know. Maybe World War III.”--Mikhail Gorbachev

「如果當時蘇聯要這麼做,它可以阻止兩德統一,接下來事態會如何發展?我不知道,也許就是第三次世界大戰。」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2091+112009110600105,00.html


※延伸閱讀:
統一19年 德東人嘆嫁錯人

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牛肉議定書與憲法

◆牛肉議定書 綠擬提釋憲 藍籲送立院備查

【中廣新聞/李人岳】2009-10-30

放寬進口美國牛肉引發爭論,民進黨團幹事長王幸男說,台美議定書如果屬於協定就應該送立院審議,公告程序如果有問題,民進黨馬上會聲請釋憲。國民黨團書記長 呂學樟則說,台美議定書應該屬於國際協定,等於是行政命令的位階,經過行政院批准就可以生效。不過他還是建議行政院應該將協議送到立院備查,若有疑慮則可 抽出審查,這樣才能維護程序正義。

放寬進口美國牛肉引發爭議,民進黨主張政府應該暫緩公告並且重啟談判。民進黨團幹事長王幸男表示,依照大法官第329號解釋文,如果台美牛 肉議定書被視為條約,就必須要送立院審議,他指出,協議雖然會自動生效,但若立院認為有關人民權益,要用法律定之,可以改為審查。王幸男說,黨團正和憲法 學者請教,台美協議的公告程序如果有問題,就會馬上提出聲請釋憲。他並且強調,目前的當務之急應該是要求行政院暫緩或撤銷公告,不能馬上就讓美國牛肉進 口。

國民黨團書記長呂學樟則表示,根據第329號釋憲文,協定、條約應該要送立院審查,不過台美議定書應該屬於國際協定,等於是行政命令的位 階,經過行政院批准就生效。不過他還是建議行政院應該將協議送到立院備查,若有疑慮則可抽出審查。呂學樟說,立法院如果認為有疑慮,就可依照立院職權行使 法第60條的規定,在3個月內抽出審查。審查的結果可以有准予備查、通知更正和廢止等三個方向。呂學樟說,國民黨既然是負責任的執政黨,台美協議也經過一 年多的考慮,雖然位階不高,但還是應該送立法院備查,才能維護程序正義。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201951+132009103001056,00.html


◆聯合筆記/修法才能解決問題

【聯合報╱蘇位榮】2009.10.30 04:36 am

美國牛肉放寬進口引發人心惶惶,各地方政府紛紛表態反對。儘管反對聲浪大,吳揆仍表示台灣不會重啟與美國的談判,政府不會把台美已經簽訂的牛肉議定書推 翻。看來,牛肉進口風波只有依靠修法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蘇起反對修法,他說,台美牛肉議定書的「效力高於法律」,他這句話說錯了。大法官 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指出,我國與其他國家簽定的書面協定(名稱包括條約、 公約或協定等),經送立法院審查通過並經總統公布者,即為憲法所稱的「條約」,其位階與法律相同。如條約與法律相牴觸時,條約優先;如國際書面協定只經行 政院批准即生效,無須立法院審查者,則其位階比法律低,僅具「行政協定」性質。

台美牛肉議定書只經行政院核定就生效,並未送立法院審查,顯然不具「條約」位階;由於未經立法程序,其效力自比法律低。因此,如果立法院修法禁止來自疫區的牛雜、絞肉等進口,當然可以推翻台美簽訂的議定書,逼迫美國重新與我方談判。

衛生署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放寬美國牛肉及其產品進口的規定,有藍營立委想要提案修改該法第十一條,納入高風險牛肉的管制;一旦修法通過,美國牛肉就不能放寬進口。但蘇起對此表示反對,理由是若重啟牛肉談判,未來條件可能會更苛。

美國並不能干涉我們修改國內法律,何況,還未重新談判,憑什麼認為美方條件會更苛,這豈不是對自己沒有信心?

政府不願重新與美談判牛肉進口,又反對修法,難道真要逼人民跟南韓一樣走上街頭抗議?錯誤政策本來就應調整,修法是成本最輕的解決之道。 【2009/10/30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222785.shtml


◆牛肉議定書 綠將釋憲 藍要查照

〔記者施曉光、邱燕玲/台北報導〕自由時報 2009-10-31

針對政府擴大開放美國牛肉政策,民進黨團昨堅持審議台美議定書,否則不排除聲請釋憲;國民黨團已協調行政院同意將台美議定書送立院查照,但不答應重啟協商。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強調,民進黨執政時期開放進口美國牛肉,是以「國內行政命令」方式開放,沒有笨到與美國簽約,才能保有把關煞車的籌碼;馬政府自己限縮空間,以簽署議定書方式處理,還不肯送立法院審議,根本是巴結美國。

柯建銘強調,根據大法官會議第三二九號釋憲文,這次台美簽訂開放進口美國牛的議定書,應送立院審議;國民黨現在改口稱台美簽的不是「議定書」,而是台美行政部門之間簽的協定,是自欺欺人,如果國民黨堅不送至立院審議,未來民進黨團不排除聲請釋憲。

國民黨團昨經黨團大會討論後,與行政部門取得共識並且定調。國民黨團書記長呂學樟指出,「美國輸台牛肉議定書」確定要送國會查照,禁止美國牛內臟、絞肉等進口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也會繼續推動,但沒有重啟談判的問題。

呂學樟說,據大法官會議第三二九號釋憲文,如果是國際條約,當然要送立院審議,但「美國輸台牛肉議定書」屬一般國際協定,是行政命令層次,只須送立法院查照;原本行政部門不打算送立法院備查,但經黨團和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討論後,政院已同意送立院查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31/today-life2.htm


◆釋字第 329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329)

解釋日期:民國 82年12月24日

解釋爭點:憲法上「條約」之意涵?何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解釋文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約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理由書

總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憲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其位階同於法律。故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我國(包括主管機關授權之機構或團體)與其他國家(包括其授權之機關或團體)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名稱用條約或公約者,或用協定等其他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防、外交、財政、經濟等之國家重要事項或直接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例如協定內容係重複法律之規定,或已將協定內容訂定於法律)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其無須送立法院審議之國際書面協定,以及其他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或團體簽訂而不屬於條約案之協定,應視其性質,由主管機關依訂定法規之程序,或一般行政程序處理。外交部所訂之「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應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乃屬當然。
至條約案內容涉及領土變更者,並應依憲法第四條之規定,由國民大會議決之。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憲法 第 4、38、58、63 條 ( 36.12.25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9


Creutzfeldt-Jakob disease: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8B%E9%9B%85%E4%BA%8C%E6%B0%8F%E7%97%85
http://mulicia.pixnet.net/blog/post/20976753

Prion: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C%8A%E6%AF%92%E9%AB%94

2009年11月4日 星期三

靠呼吸器維生 男嬰能活否 父母對簿公堂

◆靠呼吸器維生 男嬰能活否 父母對簿公堂

【諶悠文/綜合報導】中國時報 2009-11-04

英國一名一歲大男嬰罹患罕見的遺傳疾病「先天肌無力症」(congenital myasthenic syndrome),無法自主呼吸,須靠人工呼吸器維生。而寶寶已經分居的父母,二日為了是否繼續讓他活下去對簿公堂。

基於維護個人隱私,男嬰以「RB」代稱。

他的母親因不忍重殘的兒子繼續受苦,支持醫師移除呼吸器的建議,好讓他解脫,但父親反對,並向倫敦高等法院聲情禁制令,要求阻止拔除呼吸器。

父親堅持兒子一定要活下去,甚至認為只要做氣管切開術,就可以出院接受居家照護。他表示,兒子認得出父母。而律師打算在庭上播放錄影帶,證明其子對周遭環境有反應。

醫院的律師則表示,即使接受氣切術,這孩子還是過著「痛苦、悲哀和可憐」的人生。RB出生不久就依賴呼吸器維生,每隔幾小時就會出現肺積水,醫師必須抽出積水,讓他受盡折磨。

院方表示,RB的疾病會造成嚴重的肌肉無力、餵食及呼吸問題,且病情會惡化。但悲慘的是,RB腦部功能正常,聽力、觸覺與視力都沒問題,卻陷困不聽使喚的身驅,而且為了生存,還得不時清除肺積水。

醫師至少三度嘗試移除呼吸器,第一次他自行呼吸四十分鐘,第二次維持卅分鐘,第三次只有五分鐘。承審法官麥法蘭已要求醫學專家在本周末赴醫院探視RB,評估他是否適合接受氣切術。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2075+112009110400131,00.html

機會的成本

◆<熊出沒注意>機會的成本

熊秉元 2009年11月04日 蘋果日報

我曾多次應邀到司法官訓練所,為未來的法官╱檢察官介紹「法律經濟學」。有次學員舉手質疑:一個病人經過診斷,身罹絕症,根據經濟學的邏輯,既然必死,所以毋須再耗用浪費醫療資源。這麼一來,是不是「要錢不要命」。

頓時,台下的司法界菁英們個個抬頭挺胸,似乎正氣凜然的揭發了經濟思維的不公不義。

把經濟學對作假想敵或稻草人,對之凌空揮拳的事,我不知道遇過多少次。所以,我一點都沒有見獵心喜的情懷,而是娓娓道來經濟分析的邏輯:如果甲病人確定病入膏肓,即使投入再多醫療資源也無濟於事;那麼,當然不值得再在他╱她的身上耗用資源。

這時候,可以把醫療資源移轉到乙病人、丙病人……的身上。因此,在考量資源如何運用時,經濟思維不是只看到眼前的甲,而是會和其他的乙丙丁等一起考慮。

主觀觀念無從觀察

這種思維方式,事實上涉及了經濟分析最核心的觀念(之一)—機會成本。根據教科書的定義:機會成本是指運用資源時,所放棄的諸多機會裡、價值最高的使用途徑。聽來令人不知所云,其實一點就明。

兩個小時的時間,可以親子活動、看電影、釣魚、打電動(等等),各帶來$800、$600、$400、$300的樂趣(假設)。那麼,當然花時間親子活動最好,因為可以帶來最大的快樂($800)。

可是,一旦選了親子活動,必然不能做其他的事;在所有放棄的其他選項裡,價值最高的是看電影,樂趣是$600。因此,親子活動的機會成本是$600。由此可見,機會成本的精義,其實是「放棄機會的價值」(value of the opportunity given up)。

而且,這是一個淨值(net)的概念。也就是,看電影要買票、買爆米花、付停車費等,$600是扣除這些支出之後,還有的餘裕。

機會成本,聽起來是經濟學的專有名詞,是經濟學者舞文弄墨的花俏字眼。其實不然,這個概念幾乎無所不在;一些常用的詞彙,就可以反映他的身影:「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之手」;「君子不過危樓」—機會成本都太高矣。

「不要讓青春留白」—趁著年輕時,可以做些孟浪、冒險、傻里傻氣的事,因為時間的機會成本較低。同樣的道理,律師醫生等很少逛夜市;參與遊行示威、絕食靜坐的,大部分是年輕學生。(那麼,「初生之犢不怕虎」這句成語,和機會成本有關嗎?)

1959年,(未來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布坎楠(J. Buchanan,1919—)出版了一本小書,名為《Cost and Choice》;一方面回顧歷來對成本的諸多討論,另一方面提出他的敝帚之珍。

他的新見和機會成本息息相關:面對選擇時(看電影或親子活動),腦海裡會不自覺的揣摩,這兩者帶來的情境和樂趣;一旦做出選擇(親子活動),被放棄的機會就此消失不見(看電影)。

因此,(機會)成本是一個主觀的觀念,而且無從在真實世界裡觀察!

面對抉擇好好斟酌

布氏的體會,可以做很多不同的闡釋。其中之一是人們面對抉擇時,特別是人生中重要的取捨時,就值得在腦海裡好好斟酌,各種取捨所涉及的利弊得失;一旦作成選擇,毋須再對被捨棄的選項瞻前顧後。

而且,面對各種情境,更值得主動的思索,除了眼前的狀態外,有沒有更好的「替代方案」(a better alternative)。

因循舊章、墨守成規、不求變通,都平白放棄了改善現況、尋求新意的機會;這麼做的成本,顯然非常可觀——當然,這是對「機會成本」的另一註腳!

作者為台灣大學經濟系及研究所教授、鹿港顧問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5032/IssueID/20091104

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修憲與總統選舉制度改革

◆觀念平台-全局思維的憲政改造

【林騰鷂】 中國時報 2009-11-03

馬英九總統公開表示,明年五月他就任滿兩年後,可以檢討包括雙首長制在內的修憲問題,有的輿論認為馬總統「吃飽太閒了」,可能讓台灣人民再度陷入修憲災難。也有輿論則主張,以總統選舉絕對多數制為修憲單一條款,將修憲議題盡量單純化。

上述議論或失之偏頗,或失之狹隘,均難加以認同。蓋因良好憲政是建立在三個好的基礎上,即「好政府」、「好國策」、「好人權」的基礎上。因此,要談修憲,就應該有全局的思考,朝這三個好,來從事台灣二十一世紀的憲政改造。

首先,在好政府方面,應該建構的是公正、清廉、效能、負責的政府。當前權責不相符合的雙首長制,除了要以總統選舉絕對多數制來堅實其民主正當性以外,更要以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國會多數黨與總統所屬政黨不同時的換軌機制,以免「少數鴨霸」政府的重新出現。

此外,現實中央政府的龐雜無效能,也該是全面整修的時候了。台灣人口少於日本五倍,少於美國十倍,有需要比日本、美國多好幾倍的大法官、考試委員和監察委員嗎?上次修憲時,立法院已依人口比例精簡,這次修憲,也應將中央政府的結構,包括「名存實亡」的省主席、省諮議會做個總整理。又在選制上,行政首長採行絕對多數選制雖會增加選務成本,但較可消減黑金亂政,落實多數民主理念;而在民意代表選舉上,德國聯立式的單一選區兩票制,不只應適用在立委的選舉上,也應適用在直轄市或縣市議員的選舉上,使社會新興的改革力量,可以在中央與地方的議事堂裡,代表人民發聲。

其次,在好國策方面,應該建構的是正確、有用、良好、可行的基本國策。憲法增修條文對於國民經濟、社會安全、教育文化等基本國策,已有大幅新穎的規範,但在外交、國防、邊疆地區與財政國策的改造上則仍有不足,應可在此次修憲上,明白列入憲法增修條文,妥善的規範。

第三,在好的人權方面,應該建構的是確保人民享有周全完善生存照護與美好生活給付的好人權。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人權保障規定,多為二十世紀初憲政思潮之產物,種類較少,內容抽象簡要而不具體明確。今年四月總統公布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國際公約施行法」已增加了一些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未明白列舉的人權。因此,在此次修憲議題中,除了應將這些人權入憲以外,更應將新興的人性尊嚴權,適當生活水準權、生理與心理健康權和享受良好行政權等列入憲法增修條文中。

馬英九總統以現任總統身分啟動修憲作為,或有違反憲法第四十八條誓詞或為自己量身打造之疑慮;但若以新任立法院四分之三以上席次執政黨主席身分,發表修憲看法,委由黨內憲政幕僚擬具全局性憲政改造藍圖,且在二○一二年總統大選時,才合併舉辦修憲複決公投,以終結十多年來憲政亂象,避免不斷修憲的災難,則尚應可獲得國人認同。(作者為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0300128,00.html


◆總統選制 應著眼過半統治

【聯合報╱王業立/台大政治系教授(台北市)】 2009.11.03 04:39 am

最近平面媒體又開始熱烈討論修憲與總統選舉制度改革的相關議題。筆者對於總統選舉究竟應採相對多數還是絕對多數並無特別的偏好,今僅藉本文提出最近討論中被忽略的一些層面,以供各界人士參考。

從過去到現在,台灣在討論所謂的「絕對多數決制」,事實上僅是指法國總統選舉所採行的「兩輪決選制」。但放眼國際,所謂的「絕對多數決制」其實不只一種,尚包括澳洲眾議員選舉所使用的「偏好投票制」,以及最近倫敦市長選舉新採行的「第二選擇補充投票制」等。而下文中,僅針對「兩輪決選制」進行探討。

一般而言,「相對多數決制」在候選人不只兩位的情況下,的確有可能產生「少數總統」。但長期而言,「相對多數決制」更傾向導致「兩黨對決」局面的出現(如我國二○○四年、二○○八年的總統大選)。因為投票只有一輪,同陣營中候選人間的競爭,必須於選前搞定;如果任一陣營的分裂,導致有兩組候選人出馬競選,則往往意味著選舉的失敗。因此根據經驗法則,長期而言,「相對多數決制」傾向導致「兩黨對決」局面的出現,否則選民也會學習如何進行「棄保投票」。

而「兩輪決選制」則可能會鼓勵更多候選人投入第一輪的選戰,同一陣營候選人之間要在選前進行整合難度更高。在第一輪投票時,幾位主要的候選人要努力爭取前兩名進入第二輪決選的機會;即使第一輪未能擠入前兩名,只要能獲得一定比例的選票,就有了和前兩名候選人在第二輪投票前,進行政治結盟、甚至政治交易的籌碼。在一九九六年俄羅斯的總統大選中,葉爾欽為了在第二輪投票前,能夠爭取到得票位居第三的雷別德的支持,所允諾的職位交易,便是最明顯的案例。

再以法國第五共和總統大選為例,自一九六五年首度舉行總統直選以來,已舉行過八次總統大選。在歷屆選舉中,候選人最少六位,最多十六位,但沒有一次能在第一輪就決定勝負,並且有三次還出現第一輪的領先者卻在第二輪投票後落敗的結果。而第二輪兩位候選人誰能夠勝出,往往只是反映著政治結盟結果,而產生的「人為製造出來的多數」。

事實上這兩種選舉制度各有利弊,但如果就各國實際的實施的狀況而言,目前全世界九十餘個總統民選的國家中,採行「相對多數決制」的約只有兩成,採行「兩輪決選制」的約近六成。顯然不管是不是「人為製造出來的多數」,確保「過半統治」的正當性,可能仍然是多數國家的制度設計者所最在意的評估指標。

【2009/11/03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229504.shtml


◆當選周年 歐巴馬坦承「改變很困難」

【聯合報╱編譯田思怡/法新社華盛頓1日電】 2009.11.03 02:36 am

歐巴馬締造歷史當選美國總統即將屆滿一周年,國內外局勢依舊混沌,當初他把競選口號「改變」掛在嘴上,現在卻坦承「改變很困難」(change is hard)。

去年11月4日,歐巴馬擊敗對手馬侃,在芝加哥公園接受支持者歡呼,欣喜若狂的群眾高喊:「是的,我們做得到(Yes, we can!)。」歐巴馬也激動地說:「就在這一刻,美國已然改變。」

一年後,這位美國首位黑人總統的歷史承諾受到嚴重考驗,他治理一個分裂的國家,外加幾十年來最慘的景氣衰退。

歐巴馬上周簽署一項刪減浮濫國防預算的法案時坦言:「改變很困難。」幾天前他在佛羅里達州說:「改變原本就不容易。」隔天他又在維吉尼亞州說:「改變不會一夕發生。」

事實證明,競選承諾不易達成。他的歷史大業,例如健保改革、金融監管和對抗氣候暖化,全在國會受阻。

在外交政策上,歐巴馬與敵人交往的政策沒什麼突破,倒是得罪了一些友邦。他上任時承諾結束伊拉克戰爭,如今又面臨是否增兵阿富汗的艱難抉擇。

內外受敵的歐巴馬,逐漸失去政治光環,反對陣營緊抓住他擴大政府權力的議題窮追猛打。即便如此,歐巴馬仍屹立不搖,支持度仍超過50%的重要關卡,一些歷史性改革眼看就要實行。

年底前,歐巴馬也許能慶祝畫時代的健保改革法案獲國會通過;外交上,與俄羅斯達成裁減核武協議堪稱一大勝利。

他帶領美國經濟步入復甦也可寬慰,不過失業率居高不下為政局埋下不定時炸彈。他榮獲諾貝爾和平獎,顯示他在挽救美國海外形象方面言出必行。

德州大學教授布坎南說:「歐巴馬做的比大部分總統都多,也更快。」若不是國內外對他期望過高,歐巴馬政績可以說十分亮眼。

【2009/11/03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WORLD/WOR6/5229556.shtml


◆'Change is hard': Obama one year on from election

http://abs-cbnnews.com/world/11/01/09/change-hard-obama-one-year-el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