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與人才
【經濟日報╱社論】2009.11.14 04:13 am
延宕多年的台積電與中國大陸中芯國際侵權案,日前初判終於出爐,中芯國際敗訴,隨後雙方達成和解,中芯國際除了將分年分期賠償台積電2億美元外,並且無償授予台積電8%的中芯股權,台積電另可在三年內以每股1.3港元認購2%的中芯股權。
這一成的股權,引起了各方的想像;不過,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卻表示,台積電是基於保護智慧財產與商業機密的立場,並非想為難對手。對於未來與中芯合作的問題上,張董事長則表示:「跟中芯合作?沒有這個計畫!沒這個計畫!」
張董事長回應的態度至為明確,就是保護智慧財產與商業機密。因為智慧財產才是未來台積電鞏固其領先優勢的最重要利器。過去,許多人認為台灣雖然握有美國專利局第四多專利數量,但台灣技術貿易卻呈現巨大逆差的現象,而直指台灣專利無用論。但我們卻也多次提醒,台灣專利雖然較集中於製造製程專利,比較難創造新價值,但這樣的專利卻是鞏固及保護自身製造業務的命脈。
過去,矽統科技也曾利用聯電離職員工,營運其新蓋的8吋晶圓廠,結果也是被聯電控告而敗訴,甚至後來被聯電集團所合併。有更多的案例是,台灣企業被國際大廠控告侵權,但台灣企業也舉證反擊國際大廠侵權,最後才能和解收場。這些保護權益與反控能力,都必須建立在自己擁有夠多專利的條件上;而專利一多,也才擁有專利交叉授權的入門票。這些專利的價值又怎能單以技術授權或貿易來衡量呢?
台積電告贏中芯國際,再次給了我們啟示,證明技術深耕與落實,必須一步一腳印,僥倖不得。中芯國際初步錯,後續步步錯,因為技術發展倘若建立在侵權的基礎上,那麼後續修正技術基礎的機會成本越來越大,幾乎是無法回頭的,也就再也掙脫不了侵權陰影。事實上,中芯國際也不是沒有試圖修正技術來源,甚至有段期間,還試圖把主力產品調整至標準的記憶體產品;結果證明,沒有根深柢固的技術基礎,只靠技術移轉,當然競爭力無法與韓國及台灣廠商競爭。其後,只好再回頭用台積電基礎技術,這也是台積電再告中芯國際主因。未來,中芯國際幾乎再也不可能脫離台積電技術牽制。
台積電告贏中芯國際,還有更深一層的意義是,還給有心培育人才者一個公道。過去台灣只要有一產業可以跨入國際主流市場,便有一窩蜂的企業跟進,而這些跟進者常用的策略便是從領先企業挖角員工,然後用更低的價格去搶單,結果產業投產快速擴增,但真正賺到錢的卻不多。在國內拚不過,就把員工挖到海外去,繼續拚。日前,廣達對於鴻海挖角其筆電團隊,而抱怨連連;不過,別忘了,當年廣達也曾從華宇挖來整個團隊,才造就廣達在中國大陸筆電生產一哥的地位,而被挖角的華宇,從此,股價再也沒有高於10元過。
中芯國際用了世大及台積電的離職員工,雖然可以在最短期把晶圓廠營運起來,但兩三年後股票閉鎖期結束後,這些大部分的員工,又轉戰至新加坡;這樣來來去去的走馬燈式的人才流動,就算沒有侵權官司,但真能勝出嗎?因此,中芯國際的真正失敗是在於企業文化與技術認知的錯誤。
希望這個判決可以讓包括台灣及中國大陸企業更重視更尊重智慧財產,也希望使習慣搭便車的人才挖角風,稍稍收斂,給真正有心培育人才的企業,一個較公平的競爭環境。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50482.shtml
◆天天都是全國反詐騙日
【聯合報╱社論】2009.11.14 04:13 am
警政署動員一萬多名員警在全國提款機站崗,進行「全國反詐騙日」宣導,招致外界譏諷為「作秀」;但一天下來,不僅攔下多件騙案,也逮捕廿多名詐騙集團成員,這場「秀」不算白忙。
將上萬警力投入ATM站崗,不僅有些民眾懷疑其效果,連不少員警都認為無濟於事。政府大張旗鼓宣傳「全國反詐騙日」,一些詐騙集團竟亦主動通令「休假一天」,尤其令人啼笑皆非。然而,檢視最後成果,一天擋下十多起案件,阻止一千多萬元詐騙匯款,透過全台媒體報導而收到廣泛的社會宣傳,這場動員也算功不唐捐了。
近十年,隨著電波技術的日新月異,電話詐騙已成為干擾台灣社會最嚴重的犯罪活動。人們隨時隨地可能遭到詐騙電話的侵犯或騷擾,即使明知對方是歹徒,卻因對方在暗處、自己在明處,民眾沒有反擊的餘地,也不敢反擊。尤其可恨的是,詐騙集團通常選擇弱勢、資訊閉塞的族群下手:許多老人接了一通電話就將終身所得斷送給了騙徒,而一些將帳戶提供歹徒使用的貧弱階級,更常常成為司法追訴的代罪羔羊。
這種誆誘弱勢、不勞而獲的行徑,何其惡質。然而,由於歹徒深諳規避之道,發話基地往往設在境外,增加了隔海追緝的困難。再加上相關法令未能與時俱進,詐騙者即使遭緝捕,往往只是判處一、二年輕刑,更遑論追討犯罪所得、還被害人公道。也由於這種「利重刑輕」的環境,犯罪集團多半有恃無恐,且隨時翻新花招,隨著社會變化更換其詐騙策略;近兩年台灣詐騙集團更吸收跨國成員,將行騙範圍擴及大陸及其他東南亞國家。從貿易出口到犯罪輸出,這難道不是台灣之恥?
前回台中破獲詐騙集團,最年輕的成員居然是才十三歲的少女;日昨刑事局逮捕的詐騙集團首腦,則是滿不在乎的廿歲年輕男子。三名女大學生上月更向警方供稱,詐騙大陸民眾「錢真的很好賺」,每筆可獲百分之六的分紅,有時一個月即可領到四十多萬元。高利誘惑下,出現這種「罪犯年輕化」的趨勢,可見詐騙犯罪對社會腐蝕多麼嚴重。
詐騙集團之所以如此囂張,政府長年查緝無方,有其不可推諉的責任。癥結在於,詐騙不僅在法律上被視為輕罪,警方還往往認為受害人本身的「無知」也有責任;因此防治策略一直偏重「宣導」,而輕忽系統的部署追緝。回顧近十年詐騙歷史,最早是使用「利誘」,謊稱受話人「中獎」要求匯款;後來進化為「官威恐嚇」,利用檢警或行政機關名義威誘民眾提存金錢到指定帳戶;近兩年更推進到利用網路購物詐騙金錢及個資,受害對象則多為年輕族群。事實上,如羅曼菲那樣聰明的舞蹈家,在打電話向銀行老闆查證後,都還被騙;這「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黑暗地帶,顯然不是政府搞一天宣傳活動就阻擋得住的。
打擊犯罪,靠的主要是紮實的基本功。要破解電波時代的集團詐騙,除了宣導,更要提升警方的智慧、專業和積極性。尤其,當詐騙集團已經發展成跨國經營,更需要精密的抽絲剝繭,長期不懈的追蹤分析,透過跨海和跨國的合作,才能犁庭掃穴,消滅犯罪集團境外運作的基地。對內而言,每天層出不窮的騙案,如果能整理出幾個典型拍成短片,甚至寫入電視劇情,對於易於受害的族群當會有更好的教育作用。
這是個遊戲化的時代,女警扮辣妹宣傳反詐騙固然可以吸睛,但要對付精通電波的罪犯,除了苦口婆心站崗勸導的人民保母,還需要更紮實精進的警察專業,才能奏功。別忘了,詐騙集團休了一天假,會更用力把那天的「業績」補回來;日日時時都有詐騙電話,警政署的反詐火力,不能只是在「全國反詐騙日」作秀一日。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50442.shtml
◆社論-從自備手銬到清涼秀看脫線警政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14
十二日的「反詐騙日」活動中,全國數萬台ATM旁出現員警站崗,女警以清涼辣妹裝上街宣導,對照日前警員被嫌犯刺死,外界才知道員警必須自行購置手銬、警棍等基本配備,凡此種種,出自職司維護治安的警政機構,離譜到讓人瞠目結舌。
先談年輕員警被刺死事件,兩名執勤的員警都是菜鳥,由於未依標準作業程序先對嫌犯進行搜身與上手銬,年僅廿七歲的賴智彥在押送途中被刺多刀而不幸身亡。雖然台北市警局已因督考、教育不周而懲處中山警分局失職官警,市警局局長謝秀能也自請處分,但外界在惋惜殞折一位年輕員警的同時,卻又有基層員警爆料,手銬、警棍、腳鐐等基本配備必須自己掏錢購置,所以有時會出現員警沒有手銬的狀況。
這簡直是荒天下之大唐!要抓壞人的警察居然必須自己買手銬,就像要上戰場打仗的軍人還得自備子彈糧草一樣,實在有夠扯!台灣並不是窮到發不出薪餉的第三世界國家,老百姓也沒有少繳稅,打擊犯罪需要足夠的裝備,這些該編的必要預算為什麼不編?而種種苛扣基層警政經費的不合理作法,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結果是讓員警冒不必要的生命危險。警政高層對此不是毫無察覺就是視若無睹,如今導致一位年輕員警殉職,追究其政治與行政責任,懲處層級恐怕還必須往上提。
基層員警不要說自掏腰包買手銬了,還得到全台的ATM旁大站崗,進行反詐騙的宣導。雖說確實截獲了廿幾起詐騙案,不過傾全國警力在一天裡大張旗鼓做一場宣導秀,實在沒有必要。一來耗費的人力物力與打擊犯罪的成果不成比例,大量警力被鎖死在ATM旁邊,其他該辦的事都被耽擱,難免影響其他案件的查辦;二來詐騙集團全年無休,又不是只有十二日這天作案,頂多當公休日避避風頭就是了,明天過後,詐騙電話依舊響起,民眾並沒有更安全。
要員警在ATM旁邊站一天,對民眾來說,可能唯一的好處是領巨款時不怕旁邊竄出個歹徒行搶,不過這個好處也只維持一天。忙了一天,就為了宣導,那還不只在ATM旁邊擺個警察的人形立牌算了。
ATM大站崗的點子已經讓人覺得搖頭了,台北市警局居然還要女警變身為清涼辣妹,穿著細肩帶、短褲、馬靴,拿著標語走在氣溫驟降的街頭,看了更是讓人生氣!
這告訴我們,只要妳是女人,只要妳年輕、有幾分姿色,即使妳和男性一樣,是經過公開公平的考試,憑著自己的智力、能力與實力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職位,像這些女警一樣成為打擊犯罪的警界成員,妳還是會被當成一味美色,還是要把自己青春的肉體裸露在街頭,被長官當成可以使用的工具。
要美麗的女警作清涼打扮,為反詐騙活動作宣傳,和車展請比基尼女郎吸睛有何不同?有的,比基尼女郎的演出內容經過事前約定,她們提供的產品就是美色,但女警和國家的職務約定,並沒有提供性誘惑這一項。
從事女警工作的女性,當初應已有賣命的心理準備,但恐怕沒想到居然還要賣肉。然而,沒人有權要她們亮出胴體供別人意淫,她們的身體屬於自己,私下想怎麼穿就怎麼穿,青春美麗的色相,不是任何人─包括長官─可以支配的資產。讓女警清涼上街,明顯是一種物化女性的性別歧視作為,比讓全國員警站ATM,是更離譜的錯誤。
警政署職司打擊犯罪,但在保護民眾權益的同時,卻不懂得尊重自己女性同仁的權益,實在非常諷刺。見微知著,這一場荒腔走板的反詐騙秀,能夠一路通過決策機制付諸實行,其間沒人覺得不妥,顯然整個決策品質都出了問題。用這樣的決策運作,大家需要擔心的,恐怕還不只是接到詐騙電話或員警缺手銬的問題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09111400375,00.html
◆社論-我國大學的優勢在華語而不在英語
【本報訊】工商時報 2009-11-14
馬英九總統日前在治國週記裡對於少子化將導致大學招生不足,甚至許多大學可能難以經營表示憂心,對此他主張:「藉由大學國際化推動全英語的教學學程來吸引外國學生,如此一來非但可以解決大學招生不足的問題,也可以提升國內大學的競爭力。」
事實上,台灣目前各大學並非沒有開設全英語教學的課程,97學年各大學開設的全英語教學課程數已達9,350門,連馬總統在治國週記裡也承認國內大學的全英語教學課程數不算少。但是這樣的全英語教學真提升國內大學的競爭力嗎?真吸引龐大的外籍學子來台學習嗎?顯然是沒有的。既是沒有,難道再把全英語教學的課程數增加數倍,即可提升大學的競爭力?即可解決大學招生不足的問題?這個邏輯恐怕是說不通的。
我們認為台灣各大學的優勢,其實不在全英語教學課程的開設,而在華語文化課程的加強。依據國際夏日語言學院(SIL)的調查,近年隨著中國經濟的開放,全球目前正興起一股學習華語與中文的熱潮,2007年全球已有100個國家超過2,500所大學設有華語課程,逾3千萬外國人投入學習中文的行列,而這個數字近年來還在快速成長中。
全球學習中文的需求如此龐大,估計所需的華語師資已高逾100萬人,但目前華語師資卻不及10萬。這些訊息指明當前中文教學的商機空前蓬勃,以台灣在中華文化的正統地位看來,若能善加規畫並豐富課程內容擴及書法、文學、詩詞、京劇等各個層面,非但可以吸引成千上萬的外籍學生來台就讀,也可以建立台灣成為全球華語及中華文化的中心,其間所創造的文化商機,未可限量。
全世界對中國文化的探索熱潮方興未艾。除了日本人深愛漢學,拓印書法碑帖的精神讓我們望塵莫及之外,十餘天前美國聯邦眾議院更以361票贊成、47票反對,以壓倒性多數通過尊崇孔子的決議案,表彰儒家思想對人類社會的貢獻;決議案說孔子是歷史上最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哲學家,他所提倡的敬老尊賢、講信修睦、民無信不立,值得所有人履行並尊崇。相較於日本人、美國人對中國文化的推崇,近年我國政府對於自己所擁有的文化資產卻冷漠以對,幾年前甚至還倡議廢中文、廢古文,顢頇至此,令人痛心!
自五四以來,中國人奉西學若神明,不僅科學如此,連文學也是如此。能吟上幾句莎士比亞、泰戈爾的詩句,好像就比背上幾段李白、蘇軾的詩詞更顯風雅;我們的牡丹亭、桃花扇、西廂記、長生殿四大名劇,就是比不上莎士比亞的哈姆雷特、馬克白等六大悲劇。這種潛意識既根深柢固,難怪今天談到國內大學何去何從的解決方案時,國際化這類的思維又躍然而起。我們認為除了國際化之外,政府更應該重視自己所擁有的寶貴文化資產,這非僅能吸引外國學子來台學習,解決大學招生不足的問題,更可以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同時也創造可觀的文化商機。
台灣今天的經濟何去何從幾已方寸大亂。若以降低生產成本來維持企業生存,台灣絕非中國及越南的對手;若以追求研發、品牌來提升產值,台灣也遠遠不及美、歐、日、韓。台灣惟二的優勢為亞太地理的樞紐及華文東西的交流平台,而這兩大優勢也是稍縱即逝的。十年前台灣倡議亞太營運中心原本大有可為,但在意識型態作祟下,如今已是時不我予;面對當前正在興起的全球華文學習熱潮,如果政府不能抓住這千載良機,屆時這個上天賦予的最後恩賚,勢將再次拱手讓人。這已非僅是數十所大學退場的問題而已,而是台灣經濟自此將漸趨邊陲,優勢難再。
全球經濟發展已由過去各方最重視的金融資本,移轉至人力資本及文化資本,許多研究顯示文化資本或顯於經濟政策之上,或隱於經濟活動之內,皆深深地影響一國經濟發展。今天大概沒有一個國家不知道在經濟衰退時該採取擴大內需,但何以有些國家成功,有些國家失敗?今天應該也沒有一個國家不知道在面臨通膨時該採取貨幣、財政手段,但何以有些國家成功,有些國家失敗?顯然經濟成敗的關鍵不在表面的政策,而是繫於隱於政策內在的文化因素。馬政府若能讓台灣所擁有的文化資本貫穿於經濟活動之內,又顯於經濟政策之上,則我們深信這些文化資產必將為台灣帶來意想不到的機運。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3+122009111400377,00.html
2009年11月14日 星期六
美法院受理人類基因專利權訴訟
◆美法院受理人類基因專利權訴訟
崇山 2009年11月10日11:11 來源:《法制日報》
基因專利是否違憲各界拭目以待
比爾·蓋茨曾經說,下一個創造出更大財富的人將出現在基因領域。近些年來,全球圍繞人類基因專利權產生了不少法律糾紛。許多科學家和醫務工作者都曾提出,基因專利權限制了科學研究的進行,對患者的治療造成了干擾。11月初,針對人類基因專利權的又一標志性案件,美國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作出歷史性決定,駁回巨數遺傳公司等三被告要求不予受理原告訴訟的動議,允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等原告對人類基因專利權是否違反美國憲法發起挑戰。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羅伯特·斯維特認為,這一案件可能為針對人類基因專利權的法律訴訟開啟了一扇大門。
法院受理歷史性專利權案
近三十年來,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已經給至少4000多種人類基因,即目前能夠被識別的人類基因中的20%授予了專利權。專利持有人大多為大學或者私營生物技術公司。基因專利權給予了專利所有權人長達20年的獨佔權,在此期間非所有權人使用該專利基因進行醫學研究、診斷或治療都將受到限制。從一定意義上說,基因專利成為了基因技術科研和應用無法跨越的“障礙”。
今年5月,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以及非盈利性組織公共專利基金會代表美國醫學遺傳學會、美國病理學家學會以及其他研究機構和病患對與BRCA1、BRCA2兩種基因相關的7項人類基因專利提起了訴訟,這些專利涉及乳腺癌和卵巢癌的檢測。原告認為設置專利本身是為了保護發明,而不是用來保護那些如人體內基因等自然界本已存在的東西的。此外,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類似案件,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起訴中還指稱整個基因專利的概念就是違反美國憲法的。主審法官羅伯特·斯維表示:“原告認為被告的專利權侵犯了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對自由權利的保護。”因此,原告請求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判決這些專利無效。
本案的被告是擁有BRCA1、BRCA2兩種基因相關7項專利權的美國巨數遺傳公司(MyriadGenetics)、為該公司的研究提供贊助的猶他大學研究基金會以及授予該專利權的美國專利和商標局。
在所有人意料之中的是,巨數遺傳公司等三被告都提出動議,請求法院拒絕受理這一訴訟請求。然而出乎人們意料的是,11月2日,美國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宣布,駁回巨數遺傳公司等三被告要求不予受理這一訴訟的動議。主審法官羅伯特·斯維特宣布,法院決定受理這一針對人類基因專利的訴訟,讓這場訴訟能夠繼續進行下去。斯維特還認為這一案件可能為針對人類基因專利權的法律訴訟開啟了一扇大門。據悉,針對這一案件的口頭辯論將於12月進行。
原被告雙方的觀點博弈
美國巨數遺傳公司位於猶他州,十年前在美國就獲得了BRCA1基因的專利,享有了對兩種基因(BRCA-1和BRCA-2)突變進行檢測的獨佔權。這兩種女性基因可預示乳腺癌與卵巢癌的遺傳易感性。檢測結果呈陽性的女性將有可能需要抉擇是否摘除其乳房或卵巢。在巨數遺傳公司獲得該專利后,其他各國在使用這一遺傳診斷時必須得到巨數遺傳公司的同意,支付給該公司2400美元,才能獲得他們的准許証。
此次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等原告對美國巨數遺傳公司所擁有的BRCA1、BRCA2相關基因專利提出挑戰,是認為與乳腺癌、卵巢癌致病基因相關的7項專利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對自由權利的保護。同時還提出“專利是保護發明的,而不是保護那些自然存在的東西,如人體內的基因。”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律師克裡斯托弗·漢森在提起的訴訟中稱:“基因專利所有權人有權制止任何人進行該基因的研究、測試、查看。這樣做導致的后果是,出於對基因專利的顧忌,科學研究和基因測試被延緩、限制甚至是被停止。”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認為,巨數遺傳公司的專利已經扼殺了乳腺癌和卵巢癌的遺傳易感性研究和臨床實踐。
而同樣參與此案件的原告之一———公共專利基金會的律師丹·拉維徹則直截了當地說:“我們的目的就是使人類基因不再成為專利。”對於原告方的觀點,巨數遺傳公司則認為,他們應該擁有保護其發明的權利,用來償還投入基因研究和開發的高昂費用。
圍繞基因專利權展開的紛爭
從上世紀七十年代末人類生長基因組獲得最早的基因專利權批准至今的一些年中,涌現出了眾多新的人類基因專利。世界各國投入巨資展開了一場“基因搶奪戰”。
迄今為止,美國專利商標局已至少給4382種人類基因,即近20%的人類基因授予了專利,其中包括哮喘、癌症、肌肉萎縮症和其他嚴重疾病的相關基因。
人體基因是否應該通過申請專利的方式,來對基因發現者或採集獲得基因的相關機構及企業的權益加以壟斷性的保護,這一問題具有超越歷史與現實的意義。目前對於人類基因專利的申請,社會上還存在著很大的爭議。
例如,贊同基因專利權的人就認為,基因是復雜的有機分子,當把基因從它所在的染色體上分離並提純后,它們就符合作為化合物申請專利的條件。但是,一些批評人士則認為,基因專利權過於寬泛、保護的范圍太大,不利於研究人員對已經享有專利的基因進行創新性研究。由於圍繞人類基因專利權的法律紛爭不斷,美國國會今年以來正在考慮修改相關法律,使其能夠更好地應對基因專利權的挑戰。
目前,巨數遺傳公司專利權案已經由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正式受理,將於12月中旬舉行口頭辯論。不論此次以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為代表的原告能否成功將巨數遺傳公司已經擁有的專利權拉下馬,這一案件本身都將對今后美國的人類基因專利權的法律訴訟產生重要影響,也將對美國與基因專利權相關法律的修改起到借鑒作用。
http://ip.people.com.cn/BIG5/10350671.html
◆科學家對人類基因專利的擔憂日益加深
2009年06月08日 08:20:42 來源:科技日報
我的基因誰做主
人類基因已成為重要的戰略性資源,未來的基因診斷、基因治療技術都將建立在基因序列的基礎之上,因此科學界、生命科學技術公司都在極力爭奪基因資源的橋頭堡。不過,隨著生物學和遺傳學突飛猛進的發展,人們對人類基因專利申請活動的擔憂也日益加深。到目前為止,美國專利商標局已至少給4382種人類基因授予了專利,其中包括阿爾茨海默症、哮喘、癌症、肌肉萎縮症和其他嚴重疾病的相關基因。
基因專利扼殺科學研究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律師克裏斯托弗·漢森表示,20%的人類基因目前都已被授予了專利。基因專利給予所有權人享有的獨佔權高達20年之久,在此期間非所有權人使用該專利基因進行醫學研究、診斷或治療都將受到限制。漢森已于上個月對與兩種基因相關的6項專利提起了訴訟,這些專利涉及乳腺癌和卵巢癌的檢測。
此案的被告為美國巨數遺傳公司(Myriad Genetics)及為該公司的研究提供讚助的猶他大學研究基金會,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代表美國醫學遺傳學會、美國病理學家學會以及其他研究機構和病患提起的訴訟已由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受理。
此項訴訟再次引發了這樣一個問題,那就是——人類DNA究竟應該屬于誰?
美國巨數遺傳公司位于猶他州,于1999年在美國獲得BRCA1基因的專利,隨後又于2001年1月在歐洲獲得專利。巨數遺傳公司在被授予專利權後,享有了對兩種女性基因突變進行檢測的獨佔權。這兩種基因(BRCA-1和BRCA- 2)可預示乳腺癌與卵巢癌的遺傳易感性。檢測結果呈陽性的女性將有可能需要抉擇是否摘除其乳房或卵巢。
漢森在訴訟中稱,基因專利持有人有權阻止任何人對該基因進行研究、測試甚至是查看,其結果是,出于對基因專利的顧忌,科學研究和基因測試工作不得不被推遲、限制甚至是停止。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認為,巨數遺傳公司的專利已經扼殺了乳腺癌和卵巢癌的遺傳易感性研究和臨床實踐。公眾,特別是婦女,正在遭受不必要的痛苦。但巨數遺傳公司則辯稱,他們必須擁有保護其發明的固有權利,以償還基因研究和開發的高昂費用。
雖然基因專利是合法的,但是許多科學家、醫務工作者和病患組織對此表示反對,他們表示,基因專利窒息了研究的進行並對患者的治療造成了幹擾。漢森認為,專利是為了保護發明,但不是用來保護那些如人體內基因等自然界本已存在的東西的。
基因專利權之演變
專利權屬擁有悠久的歷史。美國憲法(第8章第一條)對專利體係做出了規定,以鼓勵創新和產業進步。其目標是獎勵發明者,並制止競爭對手在不繳納許可費用的情況下使用其工作成果。
不過,直到1980年才有了活體被授予專利的首個案例。當時,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的表決結果通過了一項可用于溶解泄漏石油的微生物專利。這一法院判決自此打開了活體專利的閥門,之後便有300多萬項與基因相關的專利申請提交到了美國專利商標局。
工業界和學術界人士認為,這項判決將專利范圍推得更廣,小到基因和其他生命物質、大到細胞(包括幹細胞)和整個生物體都可申請專利。早期的基因專利還依循傳統化學專利的模式,但到了上世紀90年代,日新月異的科技進展再度推翻了現況。在這10年間冒出的快速基因測序技術,推動了人類基因組計劃,也攪亂了過去遵循化學專利權的簡單模式。
準許基因信息取得專利,破壞了整個專利體係的平衡。為了獲得20年獨家壟斷的商機,申請者必須公開發明的過程,讓其他人能利用這項知識來改良現有技術。然而應該公開的信息本身就是要申請專利的信息時,傳統交換條件要如何運作?如果科學家只是在研究過程中利用了這項信息,算不算是侵權?
在這些反對壓力下,美國專利局于2001年擬定了新準則,要求審核人員在評估生物技術專利時,應注意申請案是否具備“特別和重要的實用價值”。對其他科技領域,專利的實用性是次要條件,最重要的是這項發明是否創新,因為大部分發明家是不會為沒有價值的發明尋求保護的。而與生命領域有關的專利,發明的實用性就成了評估專利質量的關鍵。選取一段DNA序列作為基因的探針或染色體標記,將不符合新的專利規定。
基因專利修法勢在必行
不過,現在又有了新變化。4月初,美國聯邦法院駁回了美國Amgen公司的一項基因專利申請請求。Amgen公司從Immunex公司購買了一個NAIL蛋白的基因序列,該基因是與人類免疫應答相關的關鍵基因。因此,Amgen公司在獲得該基因序列後的第一時間就向美國專利局提出了專利申請,期待日後可以壟斷以NAIL基因為基礎的生命技術研究。
然而,聯邦法院的判決卻讓Amgen公司空歡喜了一場。聯邦法院在是否授予該公司此項專利的問題上發生了爭議,爭議的焦點在于NAIL基因的發現者是否是原創人,即Immunex公司的科學家是否為NAIL基因的首個發現者。聯邦法院最終認定Immunex公司的科學家並不是NAIL基因的首個發現者,因此裁定Amgen公司不能獲得該基因的專利權。
此項判決發出的信號是,日後要申請基因專利的門檻將變得越來越高。當然,申請基因專利的關鍵還在于申請者是否為該基因的首個發現者,已經鑒定出來的蛋白的基因序列將不能獲得專利權。
有鑒于基因專利權紛爭愈演愈烈,美國國會目前正在考慮修法,使之更易應對基因專利權的挑戰。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已于今年春天就此問題發布了一份136頁的報告草案。美國國家科學院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也已舉行了多次聽證會。
今年5月12日,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批準了相關法案。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也已舉行了聽證會,但尚未達成一致意見。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這將是美國50多年來對專利法的首次重大修改。(馮衛東)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tech/2009-06/08/content_11505387.htm
崇山 2009年11月10日11:11 來源:《法制日報》
基因專利是否違憲各界拭目以待
比爾·蓋茨曾經說,下一個創造出更大財富的人將出現在基因領域。近些年來,全球圍繞人類基因專利權產生了不少法律糾紛。許多科學家和醫務工作者都曾提出,基因專利權限制了科學研究的進行,對患者的治療造成了干擾。11月初,針對人類基因專利權的又一標志性案件,美國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作出歷史性決定,駁回巨數遺傳公司等三被告要求不予受理原告訴訟的動議,允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等原告對人類基因專利權是否違反美國憲法發起挑戰。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羅伯特·斯維特認為,這一案件可能為針對人類基因專利權的法律訴訟開啟了一扇大門。
法院受理歷史性專利權案
近三十年來,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已經給至少4000多種人類基因,即目前能夠被識別的人類基因中的20%授予了專利權。專利持有人大多為大學或者私營生物技術公司。基因專利權給予了專利所有權人長達20年的獨佔權,在此期間非所有權人使用該專利基因進行醫學研究、診斷或治療都將受到限制。從一定意義上說,基因專利成為了基因技術科研和應用無法跨越的“障礙”。
今年5月,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以及非盈利性組織公共專利基金會代表美國醫學遺傳學會、美國病理學家學會以及其他研究機構和病患對與BRCA1、BRCA2兩種基因相關的7項人類基因專利提起了訴訟,這些專利涉及乳腺癌和卵巢癌的檢測。原告認為設置專利本身是為了保護發明,而不是用來保護那些如人體內基因等自然界本已存在的東西的。此外,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類似案件,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起訴中還指稱整個基因專利的概念就是違反美國憲法的。主審法官羅伯特·斯維表示:“原告認為被告的專利權侵犯了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對自由權利的保護。”因此,原告請求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判決這些專利無效。
本案的被告是擁有BRCA1、BRCA2兩種基因相關7項專利權的美國巨數遺傳公司(MyriadGenetics)、為該公司的研究提供贊助的猶他大學研究基金會以及授予該專利權的美國專利和商標局。
在所有人意料之中的是,巨數遺傳公司等三被告都提出動議,請求法院拒絕受理這一訴訟請求。然而出乎人們意料的是,11月2日,美國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宣布,駁回巨數遺傳公司等三被告要求不予受理這一訴訟的動議。主審法官羅伯特·斯維特宣布,法院決定受理這一針對人類基因專利的訴訟,讓這場訴訟能夠繼續進行下去。斯維特還認為這一案件可能為針對人類基因專利權的法律訴訟開啟了一扇大門。據悉,針對這一案件的口頭辯論將於12月進行。
原被告雙方的觀點博弈
美國巨數遺傳公司位於猶他州,十年前在美國就獲得了BRCA1基因的專利,享有了對兩種基因(BRCA-1和BRCA-2)突變進行檢測的獨佔權。這兩種女性基因可預示乳腺癌與卵巢癌的遺傳易感性。檢測結果呈陽性的女性將有可能需要抉擇是否摘除其乳房或卵巢。在巨數遺傳公司獲得該專利后,其他各國在使用這一遺傳診斷時必須得到巨數遺傳公司的同意,支付給該公司2400美元,才能獲得他們的准許証。
此次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等原告對美國巨數遺傳公司所擁有的BRCA1、BRCA2相關基因專利提出挑戰,是認為與乳腺癌、卵巢癌致病基因相關的7項專利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對自由權利的保護。同時還提出“專利是保護發明的,而不是保護那些自然存在的東西,如人體內的基因。”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律師克裡斯托弗·漢森在提起的訴訟中稱:“基因專利所有權人有權制止任何人進行該基因的研究、測試、查看。這樣做導致的后果是,出於對基因專利的顧忌,科學研究和基因測試被延緩、限制甚至是被停止。”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認為,巨數遺傳公司的專利已經扼殺了乳腺癌和卵巢癌的遺傳易感性研究和臨床實踐。
而同樣參與此案件的原告之一———公共專利基金會的律師丹·拉維徹則直截了當地說:“我們的目的就是使人類基因不再成為專利。”對於原告方的觀點,巨數遺傳公司則認為,他們應該擁有保護其發明的權利,用來償還投入基因研究和開發的高昂費用。
圍繞基因專利權展開的紛爭
從上世紀七十年代末人類生長基因組獲得最早的基因專利權批准至今的一些年中,涌現出了眾多新的人類基因專利。世界各國投入巨資展開了一場“基因搶奪戰”。
迄今為止,美國專利商標局已至少給4382種人類基因,即近20%的人類基因授予了專利,其中包括哮喘、癌症、肌肉萎縮症和其他嚴重疾病的相關基因。
人體基因是否應該通過申請專利的方式,來對基因發現者或採集獲得基因的相關機構及企業的權益加以壟斷性的保護,這一問題具有超越歷史與現實的意義。目前對於人類基因專利的申請,社會上還存在著很大的爭議。
例如,贊同基因專利權的人就認為,基因是復雜的有機分子,當把基因從它所在的染色體上分離並提純后,它們就符合作為化合物申請專利的條件。但是,一些批評人士則認為,基因專利權過於寬泛、保護的范圍太大,不利於研究人員對已經享有專利的基因進行創新性研究。由於圍繞人類基因專利權的法律紛爭不斷,美國國會今年以來正在考慮修改相關法律,使其能夠更好地應對基因專利權的挑戰。
目前,巨數遺傳公司專利權案已經由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正式受理,將於12月中旬舉行口頭辯論。不論此次以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為代表的原告能否成功將巨數遺傳公司已經擁有的專利權拉下馬,這一案件本身都將對今后美國的人類基因專利權的法律訴訟產生重要影響,也將對美國與基因專利權相關法律的修改起到借鑒作用。
http://ip.people.com.cn/BIG5/10350671.html
◆科學家對人類基因專利的擔憂日益加深
2009年06月08日 08:20:42 來源:科技日報
我的基因誰做主
人類基因已成為重要的戰略性資源,未來的基因診斷、基因治療技術都將建立在基因序列的基礎之上,因此科學界、生命科學技術公司都在極力爭奪基因資源的橋頭堡。不過,隨著生物學和遺傳學突飛猛進的發展,人們對人類基因專利申請活動的擔憂也日益加深。到目前為止,美國專利商標局已至少給4382種人類基因授予了專利,其中包括阿爾茨海默症、哮喘、癌症、肌肉萎縮症和其他嚴重疾病的相關基因。
基因專利扼殺科學研究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律師克裏斯托弗·漢森表示,20%的人類基因目前都已被授予了專利。基因專利給予所有權人享有的獨佔權高達20年之久,在此期間非所有權人使用該專利基因進行醫學研究、診斷或治療都將受到限制。漢森已于上個月對與兩種基因相關的6項專利提起了訴訟,這些專利涉及乳腺癌和卵巢癌的檢測。
此案的被告為美國巨數遺傳公司(Myriad Genetics)及為該公司的研究提供讚助的猶他大學研究基金會,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代表美國醫學遺傳學會、美國病理學家學會以及其他研究機構和病患提起的訴訟已由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受理。
此項訴訟再次引發了這樣一個問題,那就是——人類DNA究竟應該屬于誰?
美國巨數遺傳公司位于猶他州,于1999年在美國獲得BRCA1基因的專利,隨後又于2001年1月在歐洲獲得專利。巨數遺傳公司在被授予專利權後,享有了對兩種女性基因突變進行檢測的獨佔權。這兩種基因(BRCA-1和BRCA- 2)可預示乳腺癌與卵巢癌的遺傳易感性。檢測結果呈陽性的女性將有可能需要抉擇是否摘除其乳房或卵巢。
漢森在訴訟中稱,基因專利持有人有權阻止任何人對該基因進行研究、測試甚至是查看,其結果是,出于對基因專利的顧忌,科學研究和基因測試工作不得不被推遲、限制甚至是停止。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認為,巨數遺傳公司的專利已經扼殺了乳腺癌和卵巢癌的遺傳易感性研究和臨床實踐。公眾,特別是婦女,正在遭受不必要的痛苦。但巨數遺傳公司則辯稱,他們必須擁有保護其發明的固有權利,以償還基因研究和開發的高昂費用。
雖然基因專利是合法的,但是許多科學家、醫務工作者和病患組織對此表示反對,他們表示,基因專利窒息了研究的進行並對患者的治療造成了幹擾。漢森認為,專利是為了保護發明,但不是用來保護那些如人體內基因等自然界本已存在的東西的。
基因專利權之演變
專利權屬擁有悠久的歷史。美國憲法(第8章第一條)對專利體係做出了規定,以鼓勵創新和產業進步。其目標是獎勵發明者,並制止競爭對手在不繳納許可費用的情況下使用其工作成果。
不過,直到1980年才有了活體被授予專利的首個案例。當時,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的表決結果通過了一項可用于溶解泄漏石油的微生物專利。這一法院判決自此打開了活體專利的閥門,之後便有300多萬項與基因相關的專利申請提交到了美國專利商標局。
工業界和學術界人士認為,這項判決將專利范圍推得更廣,小到基因和其他生命物質、大到細胞(包括幹細胞)和整個生物體都可申請專利。早期的基因專利還依循傳統化學專利的模式,但到了上世紀90年代,日新月異的科技進展再度推翻了現況。在這10年間冒出的快速基因測序技術,推動了人類基因組計劃,也攪亂了過去遵循化學專利權的簡單模式。
準許基因信息取得專利,破壞了整個專利體係的平衡。為了獲得20年獨家壟斷的商機,申請者必須公開發明的過程,讓其他人能利用這項知識來改良現有技術。然而應該公開的信息本身就是要申請專利的信息時,傳統交換條件要如何運作?如果科學家只是在研究過程中利用了這項信息,算不算是侵權?
在這些反對壓力下,美國專利局于2001年擬定了新準則,要求審核人員在評估生物技術專利時,應注意申請案是否具備“特別和重要的實用價值”。對其他科技領域,專利的實用性是次要條件,最重要的是這項發明是否創新,因為大部分發明家是不會為沒有價值的發明尋求保護的。而與生命領域有關的專利,發明的實用性就成了評估專利質量的關鍵。選取一段DNA序列作為基因的探針或染色體標記,將不符合新的專利規定。
基因專利修法勢在必行
不過,現在又有了新變化。4月初,美國聯邦法院駁回了美國Amgen公司的一項基因專利申請請求。Amgen公司從Immunex公司購買了一個NAIL蛋白的基因序列,該基因是與人類免疫應答相關的關鍵基因。因此,Amgen公司在獲得該基因序列後的第一時間就向美國專利局提出了專利申請,期待日後可以壟斷以NAIL基因為基礎的生命技術研究。
然而,聯邦法院的判決卻讓Amgen公司空歡喜了一場。聯邦法院在是否授予該公司此項專利的問題上發生了爭議,爭議的焦點在于NAIL基因的發現者是否是原創人,即Immunex公司的科學家是否為NAIL基因的首個發現者。聯邦法院最終認定Immunex公司的科學家並不是NAIL基因的首個發現者,因此裁定Amgen公司不能獲得該基因的專利權。
此項判決發出的信號是,日後要申請基因專利的門檻將變得越來越高。當然,申請基因專利的關鍵還在于申請者是否為該基因的首個發現者,已經鑒定出來的蛋白的基因序列將不能獲得專利權。
有鑒于基因專利權紛爭愈演愈烈,美國國會目前正在考慮修法,使之更易應對基因專利權的挑戰。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已于今年春天就此問題發布了一份136頁的報告草案。美國國家科學院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也已舉行了多次聽證會。
今年5月12日,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批準了相關法案。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也已舉行了聽證會,但尚未達成一致意見。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這將是美國50多年來對專利法的首次重大修改。(馮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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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8廠商 陸列名牌不准仿
◆台灣8廠商 陸列名牌不准仿
【本報訊】旺報 2009-11-14
在大陸擁有馳名商標的台商可要努力不懈啦!大陸準備修改規定,結束馳名商標「終身制」,讓表現不佳的、名實不符的馳名商標有退場機制,來保障馳名商標這個金字招牌,也讓好的企業和品牌享有更高的尊榮。
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日前在記者會上說,據統計,2002年至2009年9月底,台灣在大陸的商標申請量為72658件,商標註冊量為 46850件。截至2009年9月底,台灣在大陸擁有的有效註冊商標62925件。在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方面,台灣的捷安特、統一、哥弟、BenQ、名典、自然美、宏碁和旺旺等8件商標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大陸「馳名商標」審核標準包括年度營業額、廣告量、稅額、市場分布等,申請的企業必須先依序先獲得地方「知名品牌」、省級「著名品牌」,然後才可向中國工商總局申請「馳名商標」。
榮登「馳名商標」的好處不言可喻,除了企業和產品的光環、信譽大增外,更重要的是,由於大陸仿冒問題嚴重,為了「打假」必須自行逐一到各個省市訴訟,而取得馳名商標後,便由中央通令各個省市主動查察、取締,可以省下不少訴訟程序。
而且成為大陸「馳名商標」後,例如「旺旺」、「統一」,該商標專用權將獲得全面保護,有效阻止其他人在相同或不相同商品上複製、模仿「旺旺」、「統一」的商標。
此外,兩岸的商標問題,隨著經貿交流的日益熱絡,也成了熱門話題。「阿里山」、「梨山」等台灣農特產品,甚至連「慈濟」之前在大陸都被搶註為商標。
經過台灣方面的反應,大陸有關部門才撤銷了「梨山」、「日月潭」、「阿里山」、「霧社之春」、「池上」、「西螺」、「古坑」等商標註冊。據了解,大陸方面有意將「慈濟」視為馳名商標,不許其他人使用或註冊。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501879+112009111400431,00.html
◆陸商標註冊量 世界第一
【本報訊】 旺報 2009-11-14
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表示,大陸已發展成世界第一商標大國。截至今年9月30日,商標註冊累計申請量為701.1萬件,累計註冊量395.6萬件,有效註冊商標量316.3萬件,均居世界第一。
付雙建說,近年來,隨著大陸政府對知識產權的重視,企業的商標意識明顯增強,商標工作呈現出可喜的局面,為實施商標戰略創造了良好條件。
付雙建說,近年來大陸商標申請量和審查量迅猛增長,取得3個世界第一。其中,大陸企業擁有的有效註冊商標量為258.9萬件,國外企業擁有的有效註冊商標量為57.3萬件。
到目前為止,獲得大陸「馳名商標」認定的商標共有1624個,其中外資品牌占98個。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501879+112009111400430,00.html
◆馳名商標終身制 將走入歷史 廠商若出包 照樣「砸招牌」 強制退場
【記者何明國/綜合報導】旺報 2009-11-14
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日昨在第三屆中國商標節上透露,大陸將抓緊修改完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並研究馳名商標的退出機制,建立馳名商標動態管理模式。馳名商標「終身制」將走入歷史,取得馳名商標的廠商還是要努力維持品牌,不能浪得虛名。
付雙建說,為推進商標戰略,解決馳名商標認定工作中的問題,工商總局將修改《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進一步規範馳名商標申報、認定程序,明確馳名商標保護的具體條件和範圍等,更好地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不容弄虛作假 名不副實
新華網報導,目前通過行政認定和司法認定的大陸馳名商標已達1624件,其中外資品牌占98個,並呈逐年上升趨勢。但近年來馳名商標認定弄虛作假、馳名商標默默無聞、名牌產品出問題等現象時有發生。
卓智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姚克楓指出,修改《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並對馳名商標實行退出機制,主要原因是,現在認定的一些馳名商標不規範,認定和保護規定太過籠統,不適用新情況。
他建議,應以具體的條款代替原來的籠統條款,讓馳名商標更規範。以前的馳名商標一旦申請成功便是「終身制」,有的馳名商標缺乏自律。若實施退出機制,馳名商標在發生了品質問題或不具馳名的表現後,即可讓其退出,充分體現市場競爭的公平、公正原則。
而且一個企業通過馳名商標認定,只是對其之前經營業績、企業形象、產品質量等方面的綜合認可,但這並不代表企業之後的經營發展同樣值得信任。因為三聚氰胺而倒閉的三鹿奶粉,被檢測出含有不合格成分的樂百氏、匯源同樣是大陸馳名商標認定企業。而這些頂著大陸馳名商標這一光環企業的淪陷已讓馳名商標本身褪色不少。
建立淘汰機制 保證品牌
因此,大陸工商總局開始研擬建立馳名商標退出或淘汰機制,給予企業一定的壓力,激發企業維護自身信譽、形象的動力,從而保證馳名商標這一品牌。
馳名商標是指在大陸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501879+112009111400429,00.html
【本報訊】旺報 2009-11-14
在大陸擁有馳名商標的台商可要努力不懈啦!大陸準備修改規定,結束馳名商標「終身制」,讓表現不佳的、名實不符的馳名商標有退場機制,來保障馳名商標這個金字招牌,也讓好的企業和品牌享有更高的尊榮。
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日前在記者會上說,據統計,2002年至2009年9月底,台灣在大陸的商標申請量為72658件,商標註冊量為 46850件。截至2009年9月底,台灣在大陸擁有的有效註冊商標62925件。在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方面,台灣的捷安特、統一、哥弟、BenQ、名典、自然美、宏碁和旺旺等8件商標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大陸「馳名商標」審核標準包括年度營業額、廣告量、稅額、市場分布等,申請的企業必須先依序先獲得地方「知名品牌」、省級「著名品牌」,然後才可向中國工商總局申請「馳名商標」。
榮登「馳名商標」的好處不言可喻,除了企業和產品的光環、信譽大增外,更重要的是,由於大陸仿冒問題嚴重,為了「打假」必須自行逐一到各個省市訴訟,而取得馳名商標後,便由中央通令各個省市主動查察、取締,可以省下不少訴訟程序。
而且成為大陸「馳名商標」後,例如「旺旺」、「統一」,該商標專用權將獲得全面保護,有效阻止其他人在相同或不相同商品上複製、模仿「旺旺」、「統一」的商標。
此外,兩岸的商標問題,隨著經貿交流的日益熱絡,也成了熱門話題。「阿里山」、「梨山」等台灣農特產品,甚至連「慈濟」之前在大陸都被搶註為商標。
經過台灣方面的反應,大陸有關部門才撤銷了「梨山」、「日月潭」、「阿里山」、「霧社之春」、「池上」、「西螺」、「古坑」等商標註冊。據了解,大陸方面有意將「慈濟」視為馳名商標,不許其他人使用或註冊。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501879+112009111400431,00.html
◆陸商標註冊量 世界第一
【本報訊】 旺報 2009-11-14
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表示,大陸已發展成世界第一商標大國。截至今年9月30日,商標註冊累計申請量為701.1萬件,累計註冊量395.6萬件,有效註冊商標量316.3萬件,均居世界第一。
付雙建說,近年來,隨著大陸政府對知識產權的重視,企業的商標意識明顯增強,商標工作呈現出可喜的局面,為實施商標戰略創造了良好條件。
付雙建說,近年來大陸商標申請量和審查量迅猛增長,取得3個世界第一。其中,大陸企業擁有的有效註冊商標量為258.9萬件,國外企業擁有的有效註冊商標量為57.3萬件。
到目前為止,獲得大陸「馳名商標」認定的商標共有1624個,其中外資品牌占98個。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501879+112009111400430,00.html
◆馳名商標終身制 將走入歷史 廠商若出包 照樣「砸招牌」 強制退場
【記者何明國/綜合報導】旺報 2009-11-14
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日昨在第三屆中國商標節上透露,大陸將抓緊修改完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並研究馳名商標的退出機制,建立馳名商標動態管理模式。馳名商標「終身制」將走入歷史,取得馳名商標的廠商還是要努力維持品牌,不能浪得虛名。
付雙建說,為推進商標戰略,解決馳名商標認定工作中的問題,工商總局將修改《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進一步規範馳名商標申報、認定程序,明確馳名商標保護的具體條件和範圍等,更好地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不容弄虛作假 名不副實
新華網報導,目前通過行政認定和司法認定的大陸馳名商標已達1624件,其中外資品牌占98個,並呈逐年上升趨勢。但近年來馳名商標認定弄虛作假、馳名商標默默無聞、名牌產品出問題等現象時有發生。
卓智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姚克楓指出,修改《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並對馳名商標實行退出機制,主要原因是,現在認定的一些馳名商標不規範,認定和保護規定太過籠統,不適用新情況。
他建議,應以具體的條款代替原來的籠統條款,讓馳名商標更規範。以前的馳名商標一旦申請成功便是「終身制」,有的馳名商標缺乏自律。若實施退出機制,馳名商標在發生了品質問題或不具馳名的表現後,即可讓其退出,充分體現市場競爭的公平、公正原則。
而且一個企業通過馳名商標認定,只是對其之前經營業績、企業形象、產品質量等方面的綜合認可,但這並不代表企業之後的經營發展同樣值得信任。因為三聚氰胺而倒閉的三鹿奶粉,被檢測出含有不合格成分的樂百氏、匯源同樣是大陸馳名商標認定企業。而這些頂著大陸馳名商標這一光環企業的淪陷已讓馳名商標本身褪色不少。
建立淘汰機制 保證品牌
因此,大陸工商總局開始研擬建立馳名商標退出或淘汰機制,給予企業一定的壓力,激發企業維護自身信譽、形象的動力,從而保證馳名商標這一品牌。
馳名商標是指在大陸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501879+112009111400429,00.html
我擬以「台澎金馬」簽ECFA
◆我擬以「台澎金馬」簽ECFA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高雄報導】2009.11.14 06:58 am
陸委會副主委高長昨天透露,台灣將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名稱,和大陸洽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這是我政府官員首度明確宣示,台灣和大陸簽署ECFA將採用的名稱。
高長昨天上午出席陸委會主辦「ECFA南部地區會議」,在回答現場民眾提問時,做出上述表示。針對高長上午的宣示,陸委會昨天晚間發出聲明「間接更正」,副主委劉德勳指出,簽訂ECFA將會符合WTO「精神」。
據了解,由於高長回答時,無意間讓台灣與大陸洽簽ECFA將使用何種名稱的「底牌」曝光,陸委會才發緊急發聲明更正,言下之意,就是兩岸商談ECFA時,我方會依WTO的「精神」;但對是不是用「台澎金馬」這個名稱,保持彈性和模糊。
這場會議是陸委會主辦,與會人員包括南部地區學者、農業團體及勞工團體代表。高長在開場致詞時,用「蓋房子」比喻ECFA中的「F」,也就是「架構」(framework)。
高長說,簽訂ECFA就像蓋房子,最重要主軸是其中的「架構」,也就是先決定房子大小、坪數,其他諸如內部裝潢與家具,可以等房子蓋好後再討論。
高長說,從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趨勢來看,與大陸洽談ECFA,對我與其他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是很重要的;在未簽署ECFA之前,我與其他國家洽簽FTA的機率幾乎等於零,簽署ECFA後,與他國洽簽FTA的機率就會大於零。
高長強調,政府推動ECFA的過程中,若有少數受衝擊的產業或利益受損弱勢者,政府都會有適當配套措施,並審慎處理市場開放的進度,爭取足夠的調適期,另建立有效的防衛措施。政府也會守住不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及大陸勞工來台的承諾。
聽眾提問,台灣為什麼要單獨和大陸談ECFA,而不在WTO這個國際組織架構下和大陸談?高長說:「我們就是在WTO架構下談。將來簽署(ECFA)時,不可能用中華民國去跟他簽,但請各位相信,我們一定會用加入WTO的名稱,就是「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這樣的名字去跟他簽。」高長接著補充:「未來和其他國家簽FTA,也是用這個名稱。」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N2/5250444.shtml
◆支持陳冲
【聯合報╱黑白集】2009.11.14 04:13 am
不會吧,據說MOU(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卡在雙方頭銜與名稱的爭議,搞不好會擱淺觸礁。
稍早還聽到大陸方面說,已經準備好了,隨時可簽,時間、地點、方式都不是問題;怎麼忽然又卡在頭銜名稱上,難道是要胎死腹中?
我們一百萬個支持金管會主委陳冲的主張:「不對等,別人不尊重,寧可不簽!」這不是說氣話,也不是故作姿態。兩岸關係一年多來發展神速,方方面面皆有進展,怎麼到今天還會卡在名稱這種「形式主義」上?
古人說「名正言順」。若陳冲不是用「行政院金管會」的名義簽,他難道是用德國法蘭克福大學訪問學人的名義簽?而且,若不用金管會的名義簽,立法院憑什麼准許中華民國政府執行這個備忘錄?這就是「名正言順」。
北京強調「維持現狀」,又說「現狀就是見於台灣現有的規定與文件之現狀」,但為何碰到簽約,就傳出要否定「金管會」的「現狀」?北京只說反對「法理台獨」,但並未說「反對中華民國」,否則如何能與中華民國簽約?北京必須花些時間把其中的矛盾整理停當。
兩岸欲進一步「和平發展」,實質進展容易,卻常卡在名稱及旗幟上。不但中華民國不容提,有時連台灣也不准用。於是遂有什麼「中華台北」這種稱號,那麼,北京為何能說「台灣同胞」,而何不乾脆說:「寄希望於中華台北的同胞!」這難道是「和平發展」的氛圍?
支持陳冲,支持的是名正言順。名正,約才有效!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50443.shtml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高雄報導】2009.11.14 06:58 am
陸委會副主委高長昨天透露,台灣將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名稱,和大陸洽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這是我政府官員首度明確宣示,台灣和大陸簽署ECFA將採用的名稱。
高長昨天上午出席陸委會主辦「ECFA南部地區會議」,在回答現場民眾提問時,做出上述表示。針對高長上午的宣示,陸委會昨天晚間發出聲明「間接更正」,副主委劉德勳指出,簽訂ECFA將會符合WTO「精神」。
據了解,由於高長回答時,無意間讓台灣與大陸洽簽ECFA將使用何種名稱的「底牌」曝光,陸委會才發緊急發聲明更正,言下之意,就是兩岸商談ECFA時,我方會依WTO的「精神」;但對是不是用「台澎金馬」這個名稱,保持彈性和模糊。
這場會議是陸委會主辦,與會人員包括南部地區學者、農業團體及勞工團體代表。高長在開場致詞時,用「蓋房子」比喻ECFA中的「F」,也就是「架構」(framework)。
高長說,簽訂ECFA就像蓋房子,最重要主軸是其中的「架構」,也就是先決定房子大小、坪數,其他諸如內部裝潢與家具,可以等房子蓋好後再討論。
高長說,從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趨勢來看,與大陸洽談ECFA,對我與其他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是很重要的;在未簽署ECFA之前,我與其他國家洽簽FTA的機率幾乎等於零,簽署ECFA後,與他國洽簽FTA的機率就會大於零。
高長強調,政府推動ECFA的過程中,若有少數受衝擊的產業或利益受損弱勢者,政府都會有適當配套措施,並審慎處理市場開放的進度,爭取足夠的調適期,另建立有效的防衛措施。政府也會守住不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及大陸勞工來台的承諾。
聽眾提問,台灣為什麼要單獨和大陸談ECFA,而不在WTO這個國際組織架構下和大陸談?高長說:「我們就是在WTO架構下談。將來簽署(ECFA)時,不可能用中華民國去跟他簽,但請各位相信,我們一定會用加入WTO的名稱,就是「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這樣的名字去跟他簽。」高長接著補充:「未來和其他國家簽FTA,也是用這個名稱。」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N2/5250444.shtml
◆支持陳冲
【聯合報╱黑白集】2009.11.14 04:13 am
不會吧,據說MOU(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卡在雙方頭銜與名稱的爭議,搞不好會擱淺觸礁。
稍早還聽到大陸方面說,已經準備好了,隨時可簽,時間、地點、方式都不是問題;怎麼忽然又卡在頭銜名稱上,難道是要胎死腹中?
我們一百萬個支持金管會主委陳冲的主張:「不對等,別人不尊重,寧可不簽!」這不是說氣話,也不是故作姿態。兩岸關係一年多來發展神速,方方面面皆有進展,怎麼到今天還會卡在名稱這種「形式主義」上?
古人說「名正言順」。若陳冲不是用「行政院金管會」的名義簽,他難道是用德國法蘭克福大學訪問學人的名義簽?而且,若不用金管會的名義簽,立法院憑什麼准許中華民國政府執行這個備忘錄?這就是「名正言順」。
北京強調「維持現狀」,又說「現狀就是見於台灣現有的規定與文件之現狀」,但為何碰到簽約,就傳出要否定「金管會」的「現狀」?北京只說反對「法理台獨」,但並未說「反對中華民國」,否則如何能與中華民國簽約?北京必須花些時間把其中的矛盾整理停當。
兩岸欲進一步「和平發展」,實質進展容易,卻常卡在名稱及旗幟上。不但中華民國不容提,有時連台灣也不准用。於是遂有什麼「中華台北」這種稱號,那麼,北京為何能說「台灣同胞」,而何不乾脆說:「寄希望於中華台北的同胞!」這難道是「和平發展」的氛圍?
支持陳冲,支持的是名正言順。名正,約才有效!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50443.shtml
11/13 社論
◆請科技顧問組認真做份內的事
【聯合報╱社論】2009.11.13 03:46 am
今年是行政院科技顧問組成立三十周年;該會上周在舉辦一年一度的科技顧問會議時,特地播放了一段紀念台灣科技教父李國鼎先生的短片。撫今追昔,我們一則緬懷昔日教父開創台灣資通產業基礎的前瞻視野與無比魄力,另一方面也要感傷今日台灣的產業前景不明;放眼政壇,已沒有任何人堪稱是新興產業與未來科技發展的掌舵者。
國人當然了解,台灣的政治生態今非昔比,行政首長不再有一言九鼎的威望人物,國會殿堂也容不下乾綱獨斷的強人。李國鼎先生如果處於今日,恐怕也會被立法院與媒體整得灰頭土臉,就算不致鎩羽而歸,也絕不可能有呼風喚雨的威勢。但是,政治形勢的改變終究不是無為無能的藉口,更不能用來合理化荒謬錯誤的安排與做法。如果拿這一次行政院科顧會議的內容與李國鼎先生當年的事蹟做對比,則有待改進的空間就格外清楚了。
這一次科技顧問會議的主題是台灣的六大新興產業,把行政院所推的產業政策端出來請科技顧問逐一討論。李國鼎先生如果在世,對於這樣的議程安排真不知道有何感想。行政院科技顧問約有二十人,其中有十位來自國外,都是國際知名的科學家,也有諾貝爾獎得主。國內顧問則包括中研院院長、台大、清大、成大校長等學界大老。他們的學術研究成績斐然,但是絕大多數都沒有企業經驗。他們或許熟悉科技研發的上游運作,卻不太可能了解中下游的產業世界。請這些學界大老對台灣的產業政策開會討論,是不是有些文不對題?
縱使部分行政院科技顧問也懂得他們那一行的若干產業實務,但是叫十位外國科學家對華人的文化創意產業發表高見,這不是強人所難是什麼?文化創意產業所涉面向有諸多既非科學、亦非技術,而屬人文智慧,為什麼要交給一群科技專家去討論呢?國外科技顧問可能有許多位沒有買過蝴蝶蘭、也沒有吃過石斑魚,他們又要如何對精緻農業案發表意見呢?就算能應景地說些「科研不能與產業脫節」的場面話,卻對產業推動的實質問題難做深入評論,開這個會又有多少意義?
令我們最擔心的,不是開三天會浪費了多少科學家的寶貴時間,而是以這種粗率方式推動產業改革,真的教國人捏把冷汗!推動一個前所未有或先前不成功的新產業,最需要的就是釐清視野、擬定策略。這樣的策略擬定,來自於盱衡全局、審酌利基、重點突破、開創新局的能力。用坊間出版品的通俗語言來說,產業策略必須要是具有重點突破的藍海策略,而不是在現行框架下,把各個現存營收項目都努力上修些微的紅海策略。令人遺憾的是,科顧會議中各主管部會所準備的資料,或許已呈現出他們的賣命付出,卻幾乎沒有清楚的策略方向。
半年前,行政院似乎是在馬總統的指示壓力下,才匆匆忙忙以每一周或兩周推一件的方式提出六大產業行動方案。當時,外界就擔心部分方案只是行政人員絞盡腦汁的作文比賽。果不其然,這次科顧會議多項產業所呈現的資料,有些根本與六個月前行政院的推動方案相差無幾,可見過去半年主辦單位推動執行的進度緩慢。當主管機關因為策略方向不明而難有進度可言時,就應該要努力構思更好的執行方式,而不是把一事無成的舊方案沒頭沒腦地提到一個不相干會議上去討論。
政治人物的功勳評價,誠然是以成敗論英雄。李國鼎先生之所以廣受國人崇敬,是因為他「做成」了台灣的ICT產業,而不在於他主持開了幾次會、上了幾次媒體版面、花了多少錢買置入性廣告。李國鼎規劃科學園區與財政金融,但不曾旁涉他不熟悉的文化建設與石斑、蘭花,如此才能事竟功圓。當年的科顧組認真地做科技的事,不求聞達於天下,但做成之後功勞總是科顧組的。看看上周召開的科顧會議,真令人有「今不如昔」的感慨。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48567.shtml
◆當開放變成無情屠戮
【經濟日報╱社論】2009.11.13 03:46 am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已經府院定調,在明年初的第五次江陳會簽署,兩岸經貿互動將展開一個高度自由開放的新紀元。隨著此一關鍵時刻逼近,許多人更加憂心台灣可能遭受重大衝擊。民進黨大膽估算會有近200萬人因而失業;若干內銷型傳產業者擔心一旦便宜貨大舉叩關,工廠會倒一堆;更有學者疑慮,台灣會跟香港一樣,貧富差距急遽擴大、房價高得令人望之興歎。
這種種疑慮,或許有些渲染誇大,但也非全無憑據。最根本的依據就是,兩岸之間勞動成本相去甚遠,過去靠著人為障礙、運用關稅與非關稅壁壘,強力阻擋具有市場競爭優勢的商品進入台灣,才勉強保住某些產品的銷路、許多勞工的飯碗。當兩岸間建立某種形式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大部分壁壘相互去除,相對欠缺競爭力的商品、勞工、工廠,會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下丟兵曳甲、走投無路。
不過,順此邏輯推論,則不但ECFA簽不得,與任何相對有競爭力的貿易對手也都不許簽署FTA;因為其後果無殊,都是拆除貿易壁壘打擊備受翼護的弱勢產業與勞工。於是,為保護國內所有相對不具競爭力的工廠、勞工、產業,我們要築起更高、更廣、更堅固的長城,只准我們輸出強勢產品,永遠不許他人越此雷池一步。則在從歐盟到北美,從東協加一到東亞共同市場,鋪天蓋地而來的自由貿易區塊交織重疊,將台灣的貿易空間完全掩蔽的潮流之下,台灣將只能蜷縮在長城牆角,相濡以沫了。
有為者固不甘如是,即使沒有志氣的人也應該知道,這是自尋死路、自掘墳墓,根本沒有明天。然則我們就只有被迫打開大門迎接來自四面八方的豺狼虎豹,任眾多勞動者無業可就、許多傳統工廠關門大吉、若干弱勢產業灰飛煙滅,而房價高漲入雲、貧富判若霄壤?
其實箇中大部分問題,靠一個方法泰半可以解決,所餘者再配合一些相關措施,即可處理妥當。這一個雷霆萬鈞的妙法,說穿了也沒什麼了不起,就是讓台灣的勞動者跳脫廉價勞工的威脅;而其關鍵則在於教育、訓練與工作倫理。今天不論無一技之長的體力工,或是欠缺競爭優勢的傳產工廠,面對來勢洶洶的廉價陸勞之所以節節敗退,一言以蔽之,就是技術層次低下,本身不具特色、專業能力薄弱;因而只能以低價、封閉市場阻止競爭者進入以求苟全。只有憑藉資本密集、技術密集、知識密集的教育訓練,以及創新、研發、優化,讓他們成為管理、領導、運用廉價勞工及材料創造更高價值者,才能將對岸的威脅遠遠拋開,不虞失業、關廠,反而能乘勢而起、左右逢源。
當大部分台灣的勞工可以如此,即永遠解決失業威脅;大多數企業如此,就沒有仰賴保護以苟延殘喘的必要;而所得分配自不致嚴重兩極化,房價高低也不會令人心發狂。
不過,房價,在前此社論中我們已指出,儘管有移花接木、一石數鳥妙計可平抑於無形之中;創新、研發就許多企業經營者而言,已成為生存、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投入;只是我們所強調的主要對策,讓多數台灣勞動者跳脫陸勞威脅這一項,卻困難重重,甚至了無機會。日前洪蘭教授直批台大醫學系上課風氣而引發的一片揭露各大學歪風的浪潮,可悲地透露了迷於上網的大學生,配合一意追求SSCI或SCI那些無人引用論文的教師,加上貶抑職業教育、輕忽技術訓練的教育當局,正集體扼殺了唯一的出路,讓ECFA或任何開放變成無情的屠戮。這樣的台灣,還是自我封閉吧!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48616.shtml
◆社論-爐碴養毒鴨問題 須速解決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13
高雄縣大寮鄉有養鴨場土地日前被檢出戴奧辛超過標準,更傳出有鴨隻遭到汙染。環保、農政單位信誓旦旦保證,被汙染養鴨場的九千隻鴨已全數撲殺,並未流入市面。但揭發這起毒鴨事件的台南社區大學自然與社區環境學程召集人黃煥彰強調,早從二○○六年就發現這家養鴨場,高度懷疑戴奧辛鴨早被民眾吃下肚。在這個逐漸邁入天寒,許多人已開始食用薑母鴨的時節,這則新聞特別令人感到怵目驚心。
整起汙染事件係非法傾倒廢爐碴惹的禍。據報導,高雄大寮地區有七處空地都堆滿爐碴,堆積成山的爐碴,早就超過好幾個人的高度,放任這些重金屬超過土壤管制標準,甚至戴奧辛超標準二到六倍的汙染物,拿來種菜、養魚。環保人士痛批這樣的結果,都是肇因政府相關單位不積極作為,一直視而不見所致。
從二○○六年到現在已經三年,環保衛生單位似乎並未嚴格控制這些受汙染地區,飼主雖宣稱今年在這個地方只養這批鴨,在該地附近則養了十幾年,這也難怪民眾質疑:是不是十幾年都養出毒鴨?有多少毒鴨被吃到肚子?相關單位是否有失責?為什麼這樣民眾食品安全的事情一拖就三年,還是無法解決?
爐碴含戴奧辛早已經是一般的常識,但卻是最近幾年才成為社會話題,最主要的原因是國內檢測儀器並不普及,國內只有環保署、成大以及清大等少數學術研究單位有檢驗能力,因為缺乏檢驗能力,相關食品的檢驗工作,也就一直停留在「點放」的階段,無法進行「全面」檢驗,只有少數有被檢驗到的才有這樣的問題,多數食品有無戴奧辛,一直停留在「不知」階段。此次事件之所以曝光,主要是環保署在今年六月接獲立委檢舉在高雄大坪頂周遭地區有七處非法棄置爐碴場址,乃派員進行環境調查,並檢測重金屬及戴奧辛等項目,場址附近飼養的鴨隻一併送驗,檢驗結果曝光後,社會一陣譁然!
由於戴奧辛是脂溶性物質,也會有累積性,愈大的動物,愈有可能累積戴奧辛,例如牛、深海魚(旗魚、鮪魚、鮭魚)、牛奶、雞鴨蛋等,而政府在有限的檢驗能力下,也只能對比較可能會累積的項目進行檢驗,至於一般鴨,因為大約九十天就上市,累積戴奧辛的可能性就相對少;但如果在受汙染場址養鴨,汙染風險也就偏高。從戴奧辛此一特性來看,由於國人食用的鴨,都是在非汙染區生產,因此仍應在安全健康的範圍,民眾倒是不必一竿子打翻了所有養鴨人家。
不過話又說回來,為減輕民眾的疑慮,改進現行檢驗「點放」的問題,不要讓少數受汙染產品影響到其它安全的產品,輔導民間建立戴奧辛等檢驗能力,全面進行可能會受到戴奧辛等汙染的食品檢驗,則是當務之急。
現行環保署的土壤含戴奧辛及重金屬管制標準只有一套,並未將做為種植食用作物的農地或是養殖場區分出來,如此一來,就非常可能在一般農地生產出含戴奧辛的農畜產品。
從彰化地區的毒鴨蛋到高雄的毒鴨肉,國內爐碴灰碴的棄置不應該被視為單一個案,但現行廢爐碴原本應該屬於廢棄物清理法所主管,但卻被歸類為「可回收再利用的資源」,納入經濟部工業局所主管的規範,結果就是造成兩者管理標準不同,形成一國兩法的現象。未來這一些相關法令與標準也都應進行檢討,才能確保國人的食品安全。
台灣早在民國五○幾年時就有鋼鐵廠熔爐產生的廢爐碴,但爐碴近年才納入管制,直到民國九十七年才要求廠商上網申報,並以衛星定位儀管控最終流向,今年四月開始,管制爐碴傾倒農地以及填地使用,目前所傳出被棄置的爐碴、集塵灰,應該是過去長期被非法棄置的,這雖是歷史共業,但究竟有無人謀不臧的情事,也必須追究到底,不能含糊不清。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09111300429,00.html
◆社論-今天就請把MOU一次說個清楚
【本報訊】工商時報 2009-11-13
今天,金管會將向國會報告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的內容。一個盡責的國會應該從三個方向聆聽、質詢並監督政府的兩岸金融開放政策。第一個方向是:如何確保台灣的金融安定?方向之二是:如何監理台資銀行在中國的分行?方向之三是:中資銀行進入台灣市場後,如何保護本國銀行、本國人民與本國企業的利益?
首先,就「如何確保台灣的金融安定」而言,簽署MOU後,雙方的金融機構即可進入對方的市場,兩岸的金融風險就此連通。日後,中國如果發生系統性危機,風險連動的結果將會影響台資銀行在中國的分行,也會波及在台的中資銀行。屆時,兩邊的政府如何分配救援任務,事關重大。究竟是各救各的銀行,還是各救各的市場?或者是:為了避免我國的金融市場瓦解,台灣既要救台資銀行,也要救中資銀行?這些金融安定問題和責任如何分配?務必釐清。
按照國際慣例,安定條款必須明訂於MOU之中,但是實情是否如此?國會應該仔細詢查,並且審慎評估兩邊政府承擔的責任是否對等。尤有甚者,台灣若需救援台資銀行,即需動用我國的外匯存底。對於此一可能,中央銀行是否同意?有無承諾?而承諾動用的金額又是多少?更重要的是,由於外匯存底是全民資產,國人視之為珍寶,因此若以外匯存底替登陸中國的台資銀行「作保」,全民是否同意?面對此一關鍵性問題,尋求全民之共識或不可少。
其次,就「如何監理台資銀行在中國的分行」而言,簽署MOU後,根據「母國監理原則」,金管會的金融監理權將及於台資銀行在中國的分行。由於中國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屆時「行政院金管會檢查局」的官員能否登陸執行金檢?登陸後將以何種身份執勤?金管會陳冲主委昨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中國不同意台灣以「行政院金管會」的頭銜簽署MOU。既然如此,將來「行政院金管會」的檢查局能否具體落實母國監理原則以及金融檢查權,殊堪憂慮。
此外,本國銀行若欲設立外國分行,須經金管會核准,而申設中國的辦事處與分行同樣需要金管會點頭。但是,兩者的審查標準不能一樣寬鬆。其中,對於申請登陸之案件必須從嚴,否則台資銀行在中國淘金夢的驅策下,可能一窩蜂地湧向對岸,最後在中國市場上鷸蚌相爭,複製一場台灣版的過度競爭惡夢。所以,政府必須建立總額管制制度,有條理有節奏地管控西進的總量和速度。此一必要之管制,不僅可以避免過度競爭,更能避免台資銀行從本國移出過多的銀行資金,削弱本國銀行業的財務健全度;同時能降低與分散來自境外,特別是來自中國的信貸風險。這些絕對必要的金融管理政策,金管會是否已經規劃妥當?
第三,就「中資銀行進入台灣市場後,如何保護本國銀行之利益」而言,金管會已經著手修改外銀分行管理辦法,有效限縮所有的外國銀行及中資銀行之分行在台灣金融市場上的放款能量,以防止規模驚人的中國銀行鯨吞本地之市場。對於此一措施,國會應予肯定,因為不準備登陸的銀行,不應該承擔開放本國市場的代價。特別是,兩岸簽署MOU後,效果可能只對登陸的業者有益,卻對固守本土的金融機構不利,因為他們必須面對競爭加劇的市場環境。所以,如何保護本國銀行的利益,有待積極思量的議題是:除了限縮外銀分行的貸款能量外,有無其他合理且合法的「不對稱管制」措施可以研議?
再就「如何保護本國人民與企業的利益」而言,金管會該如何保證聯徵資料不被中資銀行濫用?防範機制何在?防範措施為何?
兩岸簽署MOU後,從陸銀登台的那一天起,即可同享本地金融機構的權利,有權擷取聯徵資料庫的資訊。屆時,台灣的經濟可能因少數聞人或重點企業的信用資料外洩而動盪不安,進而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所以,金管會不能盲信聯徵中心的線上管控制度,不能只靠事後勾稽防弊,必須實施「事前審核」制度。亦即,陸銀在查詢聯徵資料前,必須提示當事人的書面同意書或相關契約,並經聯徵中心審核通過後,才能開放該筆聯徵資料的下載。因為保護聯徵資料就是保護台灣人民與企業的安全和利益。
兩岸何時簽署金融監理備忘錄(MOU)?面對這項問題,金管會主委陳冲始終惜言如金,給國人的交代也止於「正在cooking」、「希望不會拖過明年」、「沒有確定時程」、「呼之欲出」等等語言,以致國會、股市與媒體有猜不完的謎。也因此,今年6月立法院的財委會寧可組團去北京問一個詳細,也不想去板橋的金管會探聽消息。現在,答案揭曉,吳敦義院長說:金管會修改外銀管理辦法,並向國會報告後,就可以用換文的方式簽署MOU。
既然如此,上文所列述問題,就請金管會今天一次說個清楚。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3+122009111300443,00.html
【聯合報╱社論】2009.11.13 03:46 am
今年是行政院科技顧問組成立三十周年;該會上周在舉辦一年一度的科技顧問會議時,特地播放了一段紀念台灣科技教父李國鼎先生的短片。撫今追昔,我們一則緬懷昔日教父開創台灣資通產業基礎的前瞻視野與無比魄力,另一方面也要感傷今日台灣的產業前景不明;放眼政壇,已沒有任何人堪稱是新興產業與未來科技發展的掌舵者。
國人當然了解,台灣的政治生態今非昔比,行政首長不再有一言九鼎的威望人物,國會殿堂也容不下乾綱獨斷的強人。李國鼎先生如果處於今日,恐怕也會被立法院與媒體整得灰頭土臉,就算不致鎩羽而歸,也絕不可能有呼風喚雨的威勢。但是,政治形勢的改變終究不是無為無能的藉口,更不能用來合理化荒謬錯誤的安排與做法。如果拿這一次行政院科顧會議的內容與李國鼎先生當年的事蹟做對比,則有待改進的空間就格外清楚了。
這一次科技顧問會議的主題是台灣的六大新興產業,把行政院所推的產業政策端出來請科技顧問逐一討論。李國鼎先生如果在世,對於這樣的議程安排真不知道有何感想。行政院科技顧問約有二十人,其中有十位來自國外,都是國際知名的科學家,也有諾貝爾獎得主。國內顧問則包括中研院院長、台大、清大、成大校長等學界大老。他們的學術研究成績斐然,但是絕大多數都沒有企業經驗。他們或許熟悉科技研發的上游運作,卻不太可能了解中下游的產業世界。請這些學界大老對台灣的產業政策開會討論,是不是有些文不對題?
縱使部分行政院科技顧問也懂得他們那一行的若干產業實務,但是叫十位外國科學家對華人的文化創意產業發表高見,這不是強人所難是什麼?文化創意產業所涉面向有諸多既非科學、亦非技術,而屬人文智慧,為什麼要交給一群科技專家去討論呢?國外科技顧問可能有許多位沒有買過蝴蝶蘭、也沒有吃過石斑魚,他們又要如何對精緻農業案發表意見呢?就算能應景地說些「科研不能與產業脫節」的場面話,卻對產業推動的實質問題難做深入評論,開這個會又有多少意義?
令我們最擔心的,不是開三天會浪費了多少科學家的寶貴時間,而是以這種粗率方式推動產業改革,真的教國人捏把冷汗!推動一個前所未有或先前不成功的新產業,最需要的就是釐清視野、擬定策略。這樣的策略擬定,來自於盱衡全局、審酌利基、重點突破、開創新局的能力。用坊間出版品的通俗語言來說,產業策略必須要是具有重點突破的藍海策略,而不是在現行框架下,把各個現存營收項目都努力上修些微的紅海策略。令人遺憾的是,科顧會議中各主管部會所準備的資料,或許已呈現出他們的賣命付出,卻幾乎沒有清楚的策略方向。
半年前,行政院似乎是在馬總統的指示壓力下,才匆匆忙忙以每一周或兩周推一件的方式提出六大產業行動方案。當時,外界就擔心部分方案只是行政人員絞盡腦汁的作文比賽。果不其然,這次科顧會議多項產業所呈現的資料,有些根本與六個月前行政院的推動方案相差無幾,可見過去半年主辦單位推動執行的進度緩慢。當主管機關因為策略方向不明而難有進度可言時,就應該要努力構思更好的執行方式,而不是把一事無成的舊方案沒頭沒腦地提到一個不相干會議上去討論。
政治人物的功勳評價,誠然是以成敗論英雄。李國鼎先生之所以廣受國人崇敬,是因為他「做成」了台灣的ICT產業,而不在於他主持開了幾次會、上了幾次媒體版面、花了多少錢買置入性廣告。李國鼎規劃科學園區與財政金融,但不曾旁涉他不熟悉的文化建設與石斑、蘭花,如此才能事竟功圓。當年的科顧組認真地做科技的事,不求聞達於天下,但做成之後功勞總是科顧組的。看看上周召開的科顧會議,真令人有「今不如昔」的感慨。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48567.shtml
◆當開放變成無情屠戮
【經濟日報╱社論】2009.11.13 03:46 am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已經府院定調,在明年初的第五次江陳會簽署,兩岸經貿互動將展開一個高度自由開放的新紀元。隨著此一關鍵時刻逼近,許多人更加憂心台灣可能遭受重大衝擊。民進黨大膽估算會有近200萬人因而失業;若干內銷型傳產業者擔心一旦便宜貨大舉叩關,工廠會倒一堆;更有學者疑慮,台灣會跟香港一樣,貧富差距急遽擴大、房價高得令人望之興歎。
這種種疑慮,或許有些渲染誇大,但也非全無憑據。最根本的依據就是,兩岸之間勞動成本相去甚遠,過去靠著人為障礙、運用關稅與非關稅壁壘,強力阻擋具有市場競爭優勢的商品進入台灣,才勉強保住某些產品的銷路、許多勞工的飯碗。當兩岸間建立某種形式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大部分壁壘相互去除,相對欠缺競爭力的商品、勞工、工廠,會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下丟兵曳甲、走投無路。
不過,順此邏輯推論,則不但ECFA簽不得,與任何相對有競爭力的貿易對手也都不許簽署FTA;因為其後果無殊,都是拆除貿易壁壘打擊備受翼護的弱勢產業與勞工。於是,為保護國內所有相對不具競爭力的工廠、勞工、產業,我們要築起更高、更廣、更堅固的長城,只准我們輸出強勢產品,永遠不許他人越此雷池一步。則在從歐盟到北美,從東協加一到東亞共同市場,鋪天蓋地而來的自由貿易區塊交織重疊,將台灣的貿易空間完全掩蔽的潮流之下,台灣將只能蜷縮在長城牆角,相濡以沫了。
有為者固不甘如是,即使沒有志氣的人也應該知道,這是自尋死路、自掘墳墓,根本沒有明天。然則我們就只有被迫打開大門迎接來自四面八方的豺狼虎豹,任眾多勞動者無業可就、許多傳統工廠關門大吉、若干弱勢產業灰飛煙滅,而房價高漲入雲、貧富判若霄壤?
其實箇中大部分問題,靠一個方法泰半可以解決,所餘者再配合一些相關措施,即可處理妥當。這一個雷霆萬鈞的妙法,說穿了也沒什麼了不起,就是讓台灣的勞動者跳脫廉價勞工的威脅;而其關鍵則在於教育、訓練與工作倫理。今天不論無一技之長的體力工,或是欠缺競爭優勢的傳產工廠,面對來勢洶洶的廉價陸勞之所以節節敗退,一言以蔽之,就是技術層次低下,本身不具特色、專業能力薄弱;因而只能以低價、封閉市場阻止競爭者進入以求苟全。只有憑藉資本密集、技術密集、知識密集的教育訓練,以及創新、研發、優化,讓他們成為管理、領導、運用廉價勞工及材料創造更高價值者,才能將對岸的威脅遠遠拋開,不虞失業、關廠,反而能乘勢而起、左右逢源。
當大部分台灣的勞工可以如此,即永遠解決失業威脅;大多數企業如此,就沒有仰賴保護以苟延殘喘的必要;而所得分配自不致嚴重兩極化,房價高低也不會令人心發狂。
不過,房價,在前此社論中我們已指出,儘管有移花接木、一石數鳥妙計可平抑於無形之中;創新、研發就許多企業經營者而言,已成為生存、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投入;只是我們所強調的主要對策,讓多數台灣勞動者跳脫陸勞威脅這一項,卻困難重重,甚至了無機會。日前洪蘭教授直批台大醫學系上課風氣而引發的一片揭露各大學歪風的浪潮,可悲地透露了迷於上網的大學生,配合一意追求SSCI或SCI那些無人引用論文的教師,加上貶抑職業教育、輕忽技術訓練的教育當局,正集體扼殺了唯一的出路,讓ECFA或任何開放變成無情的屠戮。這樣的台灣,還是自我封閉吧!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248616.shtml
◆社論-爐碴養毒鴨問題 須速解決
【本報訊】中國時報 2009-11-13
高雄縣大寮鄉有養鴨場土地日前被檢出戴奧辛超過標準,更傳出有鴨隻遭到汙染。環保、農政單位信誓旦旦保證,被汙染養鴨場的九千隻鴨已全數撲殺,並未流入市面。但揭發這起毒鴨事件的台南社區大學自然與社區環境學程召集人黃煥彰強調,早從二○○六年就發現這家養鴨場,高度懷疑戴奧辛鴨早被民眾吃下肚。在這個逐漸邁入天寒,許多人已開始食用薑母鴨的時節,這則新聞特別令人感到怵目驚心。
整起汙染事件係非法傾倒廢爐碴惹的禍。據報導,高雄大寮地區有七處空地都堆滿爐碴,堆積成山的爐碴,早就超過好幾個人的高度,放任這些重金屬超過土壤管制標準,甚至戴奧辛超標準二到六倍的汙染物,拿來種菜、養魚。環保人士痛批這樣的結果,都是肇因政府相關單位不積極作為,一直視而不見所致。
從二○○六年到現在已經三年,環保衛生單位似乎並未嚴格控制這些受汙染地區,飼主雖宣稱今年在這個地方只養這批鴨,在該地附近則養了十幾年,這也難怪民眾質疑:是不是十幾年都養出毒鴨?有多少毒鴨被吃到肚子?相關單位是否有失責?為什麼這樣民眾食品安全的事情一拖就三年,還是無法解決?
爐碴含戴奧辛早已經是一般的常識,但卻是最近幾年才成為社會話題,最主要的原因是國內檢測儀器並不普及,國內只有環保署、成大以及清大等少數學術研究單位有檢驗能力,因為缺乏檢驗能力,相關食品的檢驗工作,也就一直停留在「點放」的階段,無法進行「全面」檢驗,只有少數有被檢驗到的才有這樣的問題,多數食品有無戴奧辛,一直停留在「不知」階段。此次事件之所以曝光,主要是環保署在今年六月接獲立委檢舉在高雄大坪頂周遭地區有七處非法棄置爐碴場址,乃派員進行環境調查,並檢測重金屬及戴奧辛等項目,場址附近飼養的鴨隻一併送驗,檢驗結果曝光後,社會一陣譁然!
由於戴奧辛是脂溶性物質,也會有累積性,愈大的動物,愈有可能累積戴奧辛,例如牛、深海魚(旗魚、鮪魚、鮭魚)、牛奶、雞鴨蛋等,而政府在有限的檢驗能力下,也只能對比較可能會累積的項目進行檢驗,至於一般鴨,因為大約九十天就上市,累積戴奧辛的可能性就相對少;但如果在受汙染場址養鴨,汙染風險也就偏高。從戴奧辛此一特性來看,由於國人食用的鴨,都是在非汙染區生產,因此仍應在安全健康的範圍,民眾倒是不必一竿子打翻了所有養鴨人家。
不過話又說回來,為減輕民眾的疑慮,改進現行檢驗「點放」的問題,不要讓少數受汙染產品影響到其它安全的產品,輔導民間建立戴奧辛等檢驗能力,全面進行可能會受到戴奧辛等汙染的食品檢驗,則是當務之急。
現行環保署的土壤含戴奧辛及重金屬管制標準只有一套,並未將做為種植食用作物的農地或是養殖場區分出來,如此一來,就非常可能在一般農地生產出含戴奧辛的農畜產品。
從彰化地區的毒鴨蛋到高雄的毒鴨肉,國內爐碴灰碴的棄置不應該被視為單一個案,但現行廢爐碴原本應該屬於廢棄物清理法所主管,但卻被歸類為「可回收再利用的資源」,納入經濟部工業局所主管的規範,結果就是造成兩者管理標準不同,形成一國兩法的現象。未來這一些相關法令與標準也都應進行檢討,才能確保國人的食品安全。
台灣早在民國五○幾年時就有鋼鐵廠熔爐產生的廢爐碴,但爐碴近年才納入管制,直到民國九十七年才要求廠商上網申報,並以衛星定位儀管控最終流向,今年四月開始,管制爐碴傾倒農地以及填地使用,目前所傳出被棄置的爐碴、集塵灰,應該是過去長期被非法棄置的,這雖是歷史共業,但究竟有無人謀不臧的情事,也必須追究到底,不能含糊不清。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2+112009111300429,00.html
◆社論-今天就請把MOU一次說個清楚
【本報訊】工商時報 2009-11-13
今天,金管會將向國會報告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的內容。一個盡責的國會應該從三個方向聆聽、質詢並監督政府的兩岸金融開放政策。第一個方向是:如何確保台灣的金融安定?方向之二是:如何監理台資銀行在中國的分行?方向之三是:中資銀行進入台灣市場後,如何保護本國銀行、本國人民與本國企業的利益?
首先,就「如何確保台灣的金融安定」而言,簽署MOU後,雙方的金融機構即可進入對方的市場,兩岸的金融風險就此連通。日後,中國如果發生系統性危機,風險連動的結果將會影響台資銀行在中國的分行,也會波及在台的中資銀行。屆時,兩邊的政府如何分配救援任務,事關重大。究竟是各救各的銀行,還是各救各的市場?或者是:為了避免我國的金融市場瓦解,台灣既要救台資銀行,也要救中資銀行?這些金融安定問題和責任如何分配?務必釐清。
按照國際慣例,安定條款必須明訂於MOU之中,但是實情是否如此?國會應該仔細詢查,並且審慎評估兩邊政府承擔的責任是否對等。尤有甚者,台灣若需救援台資銀行,即需動用我國的外匯存底。對於此一可能,中央銀行是否同意?有無承諾?而承諾動用的金額又是多少?更重要的是,由於外匯存底是全民資產,國人視之為珍寶,因此若以外匯存底替登陸中國的台資銀行「作保」,全民是否同意?面對此一關鍵性問題,尋求全民之共識或不可少。
其次,就「如何監理台資銀行在中國的分行」而言,簽署MOU後,根據「母國監理原則」,金管會的金融監理權將及於台資銀行在中國的分行。由於中國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屆時「行政院金管會檢查局」的官員能否登陸執行金檢?登陸後將以何種身份執勤?金管會陳冲主委昨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中國不同意台灣以「行政院金管會」的頭銜簽署MOU。既然如此,將來「行政院金管會」的檢查局能否具體落實母國監理原則以及金融檢查權,殊堪憂慮。
此外,本國銀行若欲設立外國分行,須經金管會核准,而申設中國的辦事處與分行同樣需要金管會點頭。但是,兩者的審查標準不能一樣寬鬆。其中,對於申請登陸之案件必須從嚴,否則台資銀行在中國淘金夢的驅策下,可能一窩蜂地湧向對岸,最後在中國市場上鷸蚌相爭,複製一場台灣版的過度競爭惡夢。所以,政府必須建立總額管制制度,有條理有節奏地管控西進的總量和速度。此一必要之管制,不僅可以避免過度競爭,更能避免台資銀行從本國移出過多的銀行資金,削弱本國銀行業的財務健全度;同時能降低與分散來自境外,特別是來自中國的信貸風險。這些絕對必要的金融管理政策,金管會是否已經規劃妥當?
第三,就「中資銀行進入台灣市場後,如何保護本國銀行之利益」而言,金管會已經著手修改外銀分行管理辦法,有效限縮所有的外國銀行及中資銀行之分行在台灣金融市場上的放款能量,以防止規模驚人的中國銀行鯨吞本地之市場。對於此一措施,國會應予肯定,因為不準備登陸的銀行,不應該承擔開放本國市場的代價。特別是,兩岸簽署MOU後,效果可能只對登陸的業者有益,卻對固守本土的金融機構不利,因為他們必須面對競爭加劇的市場環境。所以,如何保護本國銀行的利益,有待積極思量的議題是:除了限縮外銀分行的貸款能量外,有無其他合理且合法的「不對稱管制」措施可以研議?
再就「如何保護本國人民與企業的利益」而言,金管會該如何保證聯徵資料不被中資銀行濫用?防範機制何在?防範措施為何?
兩岸簽署MOU後,從陸銀登台的那一天起,即可同享本地金融機構的權利,有權擷取聯徵資料庫的資訊。屆時,台灣的經濟可能因少數聞人或重點企業的信用資料外洩而動盪不安,進而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所以,金管會不能盲信聯徵中心的線上管控制度,不能只靠事後勾稽防弊,必須實施「事前審核」制度。亦即,陸銀在查詢聯徵資料前,必須提示當事人的書面同意書或相關契約,並經聯徵中心審核通過後,才能開放該筆聯徵資料的下載。因為保護聯徵資料就是保護台灣人民與企業的安全和利益。
兩岸何時簽署金融監理備忘錄(MOU)?面對這項問題,金管會主委陳冲始終惜言如金,給國人的交代也止於「正在cooking」、「希望不會拖過明年」、「沒有確定時程」、「呼之欲出」等等語言,以致國會、股市與媒體有猜不完的謎。也因此,今年6月立法院的財委會寧可組團去北京問一個詳細,也不想去板橋的金管會探聽消息。現在,答案揭曉,吳敦義院長說:金管會修改外銀管理辦法,並向國會報告後,就可以用換文的方式簽署MOU。
既然如此,上文所列述問題,就請金管會今天一次說個清楚。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3+12200911130044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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