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最好的母親節禮物

◆最好的母親節禮物

2010-05-07 中國時報【汪慧瑜】

     身為一個幼兒的母親,今年母親節,我所得到最好的母親節禮物,就是一張合法的托兒所立案執照。

     這家托兒所的特別之處,在於它設立在我工作的場所,是員工子女托兒所,從此,我可以開開心心地、光明正大地帶著我家小孩上班。當我在辦公室工作時,我不用擔心孩子吃得好不好、睡得好不好,因為我午休時就可以去看到他,陪他吃中飯,知道他今天生活過得開心嗎;當他小感冒、流鼻涕時,我不用擔心他是否得到妥善照顧,因為我只要走五分鐘的路程,就可以看到他,讓我能安心地回到辦公室繼續努力工作。

     看著這張托兒所執照,我不禁感慨萬千。過去兩年,我和同仁為了這張托兒所執照奮鬥,付出相當大的努力和心血,面對了種種挫敗和橫逆,其中之心酸,不足為外人道,我的朋友甚至開玩笑說,值得拍成一部賺人熱淚的電影。

     一個社會如果對需要坐輪椅的朋友說,抱歉,我們沒有無障礙步道,請你盡量少出門吧,請你不要搭捷運吧,請你回家上廁所吧。這算什麼公義的社會?一個工作單位如果對家有幼兒的父母說,抱歉,工作和照顧幼兒不能兼得,你就在家好好顧孩子吧,要不然就別來上班了。這算什麼「鼓勵員工、支持婦幼」的工作環境?如果整個台灣社會繼續抱著「你養孩子,不關我的事」這種婦幼不親善的心態、繼續維持整體婦幼不親善的工作環境,哪個台灣婦女膽敢生孩子?

     台灣的出生率全世界倒數第一,不是沒有原因的。

     「要喝牛奶為何要養一頭牛?員工子女的小孩,去讀附近的幼稚園就好了,為何硬要在工作單位立案一間員工子女托兒所呢?」這是筆者常面臨到的質疑和挑戰。

     我只好解釋,幼稚園只收托四足歲以上的孩子,員工子女托兒所卻可收托二歲以上孩子。而且,自己辦的托兒所,品質有保障,是非營利導向,是員工福利政策,不是商業機制。例如:位於台北的博仲法律事務所,其合夥人文魯彬律師就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辦公室內闢了一專屬空間,僱用合法保母,鼓勵員工帶孩子來上班。這樣的工作環境,是讓我輩欣羨不已的。

     因此,今年我們好不容易得到的這張托兒所執照,這張執照代表的意義是,以後,我們員工可以安心地帶小孩上班,別的單位看到了,也會積極地在工作單位推動成立員工子女托兒所,這是一個社會運動的開始,雖然,是個安靜無聲的開始。

     眼見最近內政部最近祭出「百萬獎金徵求口號以鼓勵生育」的活動,我只能苦笑以對。要鼓勵婦女生育,最好的方法是,讓整體台灣社會成為一個婦幼親善的社會。員工子女托兒所之普遍設立,正是最好的方法之一。

     《中時電子報》二○一○年初的民調顯示,年輕婦女不願生育,六八%是因為養育子女的經濟壓力過大。若能在辦公室設托兒所,給予經費補助,降低育兒成本,婦女不用擔心日後育兒問題,豈不妙哉?中研院社會研究所助研究員林宗弘亦曾形容,婦女在家庭與職場之間不斷擺盪,雙重擠壓,最不利生育。

     內政部更該好好教育那些擁有大權的長官,讓他們知道,員工托兒所是福利,是重要國家政策,是營造婦幼親善環境的開始,該積極予以大力支持,而不是百般阻撓、視為商業機制或冷漠地坐視其自生自滅,儼然事不關己。

     當眼見北歐婦女的種種福利時,台灣的母親們,不要只投以羨慕的眼光了。請勇敢地站出來,大聲地要求你的老闆:「請給我一間員工子女托兒所!」(作者為台北市公立高中教師)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x11201005070042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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