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Oracle v.c Google

◆從開放原始碼來看,Oracle控告Google Android侵犯Java專利

最近在美國市場,Google的手機作業系統Android市佔率,超越了另一個也是高度成長的蘋果iPhone,許多人都預測Android會成為未來智慧型手機的龍頭。

當市場佔有率成長時,也是啟動專利戰之時。2010年8月12日甲骨文(Oracle)在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控告Google公司侵權。本次甲骨文控告Google Android作業系統的動機,來自於早先甲骨文併購昇陽(Sun Microsystem)並取得其Java上的技術,而Google Android則是以Linux作業系統為基底執行Java Application的作業系統,故本次的爭議技術直接切入Android核心,Google不得不審慎應付。

甲骨文控告Google Android侵權的重點有二;一是Google在Java Virtual Machine(JVM)上的技術,其Bytecode的使用是否涉及了當初昇陽所擁有的技術,其二是Google Android的Jave Class Library的使用。

當初Google開發Android時已經考慮是否會使用到昇陽所擁有的Java專利問題,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作業系統對於Java的支援性。Google使用的Linux作業系統核心為Apache版,避開了有諸多限制的GPL版本,但基於效能的原因,Apache版本在許多方面都來的比GPL更適合於手持裝置使用,例如強制回饋的特性,Apache比GPL更好。

Google選定其作業系統後,首先面對的是作業系統的應用程式,其搭配應用程式的語言以及編譯器,皆影響到整體機器的效能甚大。

為了行動裝置以及嵌入式裝置,Google選定Java語言為開發工具。而在虛擬機器上,則採用了 Dalvik Virtual Machine,而非使用Java Virtual Machine,一方面為了避開昇陽在Java Virtual Machine上的專利,另一方面Dalvik Virtual Machine係採用Register-base,在節省記憶體空間的表現方面高於Java Virtual Machine,這對於手持裝置在有限的記憶體空間下是絕佳的選擇。

然而Dalvik Virtual Machine在運行上,仍舊必須處理Java程式所產生出來的Java bytecode,其bytecode格式為Java的既定格式,可由Java Virtual Machine直接處理。但如果Dalvik Virtual Machine要處理的話,需先轉成其格式才能處理,而這過程就是甲骨文對於Google Android提告的重點,原因是Java bytecode的智慧財產權仍屬於甲骨文所擁有。

另一個重點是Java Class Library的使用,甲骨文稱Google Android所使用的Java Class Library來自於其所提供的Java版本Java Standard Edition,所以在許多Class Pre-loading或是Pre-process上,Google都侵犯到甲骨文的專利。

然而,Google回應其所使用的Class Library是在Google開發Apache Harmony專案的時候,一同開發的,與J2SE有所不同。

Java語言係由昇陽開發,當初作為家電所使用如冰箱、冷氣等微控制處理器程式語言,但後來發展不順利,從原本將被放棄的語言卻隨著網路的崛起,而又被大量應用。昇陽公司將Java定位為完全Open Source的程式語言,並稱Java語言是靠全體力量而非公司力量。

隨著手持裝置以及嵌入式系統的崛起,昇陽也順勢推出了Java Micro Edition (Java ME),其係基於Java Standard Edition (Java SE)為基底,針對手持裝置以及嵌入式系統做調整的Java版本,譬如:省略了手持裝置不需要的功能或是加上CLDC(Connected Limited Device Configuration)等。

隨著智慧型手機的運算能力趨於強大,而使用者所需要的運算也越來越多,昇陽也開始推行Java FX計畫,係將Java SE移植到手持行動裝置上,然而Google早就推出Android SDK實現了這一步。

對於甲骨文的提告,Google表示十分的遺憾,Google表示Google或是Java語言同屬開放原始碼社群中十分重要的推手,如今甲骨文選擇以Java來控告Google對於開放原始碼社群都是極大的傷害。

從甲骨文的立場來看,雖然說昇陽對於Java Standard Edition是採完全開放原始碼的態度。但從Free Java Open Source Code GPL V2的條文來看,昇陽一直都聲明Java技術仍屬於昇陽所擁有的,在Java Mobile Edition上,昇陽更是向廠商收取權利金,而Google為了避開權利金問題,也開發了Dalvik Virtual Machine,但仍免不了挨告的命運。(1209字;表2;圖1)

關鍵字:Google;甲骨文(Oracle);昇陽(Sun Microsystem);專利訴訟;專利侵權;專利授權;Java Virtual Machine;Dalvik Virtual Machine;Android

(科技產業資訊室- Philip C.F. Wen 編撰,2010/08/24)

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pclass/2010/pclass_10_A199.htm


◆《國際產業》甲骨文告Google,意在掌控開放碼

    * 2010-08-31 08:07
    * 時報資訊
    * 【時報-外電報導】

紐約時報報導,甲骨文本月向Google興訟,指控Google應用於智慧型手機的Android作業系統侵犯Java技術專利,引發軟體業界一片嘩然。由此顯示,儘管開放程式碼起源於研發人員相互分享創意與交流軟體的平台,但情況已經改變,隨著開放程式碼愈來愈受到大型科技業者的重視,如今亦成為商場上發動攻擊的利器。

Java最初是昇陽在1995年發展的軟體工具,而甲骨文在今年1月買下昇陽。

面對甲骨文的指控,Google強調甲骨文想要藉此重新建立Java的企業控制權。Google法律總顧問沃克表示,「該訴訟並非針對Android而來,而是針對任何未獲甲骨文核准的Java開發計畫。」沃克形容此案猶如科技業走回頭路。

程式設計人員可以藉由開放原始碼軟體,在遵循特定規則的情況下進行修改以及修補程式錯誤。

紐約州立大學奧斯威戈分校電腦科學家Douglas Lea表示,他稱此次的衝突為「開放程式碼的代理權戰爭(the open-source proxy wars)」,大型業者希望掌握開放碼在商業市場贏得優勢。

Lea為Java標準制定組織「Java社群流程」(Java Community Process)執行委員會成員,他說:「在此情況下,沒有絕對對或絕對錯的公司,這些公司競爭激烈,各有所圖。你可以看到兩家公司以不同的型式擁護開放程式碼。」

昇陽在2006年推動Java開放程式碼計畫,希望透過讓企業免費在其資料中心使用Java技術,以擴展市場。隨後昇陽亦利用Java技術投入迅速成長的手機領域,商業授權予諾基亞、RIM等廠商,外傳每年收費約數千萬美元。

然而,Google在2007年成立「開放手機聯盟」,拉攏許多手機廠商和電信業者加入,儘管Android是開放程式碼平台,且採取另一種授權模式,但卻在甲骨文的控制之外。

Aplix公司技術策略副總裁瑞佐表示,「甲骨文和Google的爭議重點在於控制權。」Aplix同時是「開放手機聯盟」與「Java社群流程」的一員。(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陳怡均/綜合外電報導)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0831001530&cid=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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