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空氣品質 建立總量管制
* 2010-09-02
* 中國時報
* 【程萬里】
近些年以來,石化業的環境汙染事件一再的發生。業者大佬心態是主因,對於工安環保設備之投資與維護掉以輕心;利潤回饋社會、創造消費、就業機會等各方面之事皆敷衍以對,令人失望!這些應是近月以來,石化業慘遭舉國撻伐,成了過街之鼠的原因。然而長遠看,為維護環境並兼顧經濟發展,在管制空氣汙染上,有必要建立「總量管制」機制。
比較一下國光石化與台塑六輕,環保人士關心的二氧化碳排放,國光石化為一一八七萬噸/年,而台塑六輕為六七五七萬噸/年;若台塑六輕五期增建運轉則增加為七八一五萬噸/年,排放量為國光石化五到六倍之多。從產能價值來看,初略估計,國光石化每噸乙烯的產出將排放四.九四噸二氧化碳,台塑六輕排放二一.六五噸,為國光石化的四倍之多。若僅以二氧化碳為考量,則應責成台塑六輕即刻改善,投資更新製程提高能耗效率,或改變燃料結構(少燒煤)。
以上之分析提供另一個思考方向,與其讓「高汙染」的台塑六輕繼續開工,不如讓「低汙染」國光石化建廠?此問題基本上應在國光石化建廠的排放增量與日後六輕減產或汙染減量上應有對應的平衡性,也就是國光石化的營運是否在取代六輕產能之後,整體汙染排放量能不增反減。
環保署對固定汙染源的煙道管制雖行之有年,也頗見成效,然問題在於地方環保局僅能以排煙濃度為管制標準;只要排煙中汙染物濃度未超過標準,連罰單都不得開,更遑論勒令停止運作或關閉。目前管制空氣汙染排放濃度的做法,仍屬「見樹不見林」,未能掌握整體大局。
拙見以為,當務之急是要建立各空品區「總量管制」之機制。要先評估各空品區所能負荷空汙量的承受總量,在管制區內所有排放總量不得超出承受總量。此為可長可久永續經營之道。在評估承受總量時,也要考量境外傳輸現象;氣流之流動是不受空品區之限制,尤其是當台灣籠罩在大尺度的東北季風與西南氣流時,不只是跨區,甚至有境外傳輸之現象。在地廣人稀工業區與住宅區遙隔數十公里或數百公里的國度,還可以拖一陣子再說,然在地狹人稠、工廠與住宅交錯間雜的台灣已是燃眉之急。
懇切呼籲環保署加速加力推動「總量管制」之制度化。《空氣汙染防制法》雖明文制定,若能盡速落實,當是台灣「永續發展」之基石。執行「總量管制」並非「挾泰山超北海」之不可能,環保署要加油,但不可掉以輕心,今天再不做,明天會後悔。
(作者曾任職聯合國環境規劃UNEP環境評估部,現為台灣發展研究院環境資源管理研究所所長)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9020044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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