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 星期三

DNA檢測破案存爭議:或把無罪推定變為有罪推論

◆DNA檢測破案存爭議:或把無罪推定變為有罪推論

2010-08-05 15:00

作者: 張田勘

"利用家族DNA檢測(familial DNA searches)破案目前仍有爭議:在技術上存在確認罪犯不准確的問題;可能侵犯隱私和產生不公正;會擴大到更多的無辜公眾,且有種族歧視的嫌疑。最後,這一檢測技術有可能把“無罪推定”顛倒為“有罪推論”。"

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洛杉磯市南部發生了殘害10名年輕女性的案件。但是,警方利用傳統的刑偵手段追查嫌疑殺手近25年,卻歸於失敗。就在該案件破獲無望,而且南洛杉磯的公眾仍惶惶不安之時,警方宣布捕獲了這一陳年積案的兇手。

“好人”富蘭克林

美國洛杉磯警方經過彈道檢測和DNA檢測發現,從1985年至2007年期間,洛杉磯南部地區發生的10名女子和1名男子被殺案都指向同一名嫌疑人,今年57歲的朗尼·富蘭克林( Lonnie Franklin)。在1988年之後,兇手曾停止作案一段時間,直至2002年再度犯案。兇手最後一次殺人是在2007年1月1日。由於兇手作案都是在夜間,而且在1988年後“沉睡”了14年再於2002年作案,所以獲得“冷酷睡客”的綽號。

朗尼·富蘭克林做過許多工作,但主要職業是汽車修理工和管道工。他的家在洛杉磯市南的81號大街。這是一個工薪階層聚居區。富蘭克林的房子位於小巷的拐角處,是一幢薄荷綠色的房子,在此房的車庫前,朗尼·富蘭克林開了個修車點。早在1985年,洛杉磯警方就接到報案,有一些女性主要是妓女失踪。後來在不同地方發現了她們的屍體。她們的遭遇既悲慘又一致,先是被人強暴,然後被槍殺或勒死。

與此同時,富蘭克林的鄰居們也發現他時常帶一些妓女到家中,但是誰也沒有把妓女的被殺與他聯繫起來。因為,富蘭克林看起來還算隨和,也沒有其他的惡習和違法行為,而且在修車時還與鄰居聊上幾句。不過,富蘭克林惟一的陋習是向鄰居展示一些妓女的裸照並加以評論。

在富蘭克林被捕後,他的鄰居、47歲的艾里克·羅賓遜(Eric Robinson)說,“他(富蘭克林)是公園的志願者,是非常好的人。他的女兒剛剛大學畢業。他是一個優秀的技工,在他的車庫外工作。我從1976年就住在這兒了,熟悉這個人已經有很長時間了。對此我不是一般的震驚,而是完全崩潰。”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1985年犯案之前,富蘭克林還於1981年被洛杉磯警察局僱傭修理汽車。第二年,富蘭克林還在政府衛生部門工作,也是修車或修理管道。他在城市公共部門一直工作到1989年,後來因拒絕DNA樣本採集而辭職。這一明顯的可疑行為也沒有引起警方的注意。

富蘭克林的加害者都是非洲裔美國人,但是每次作案都沒有留下明顯線索。只是富蘭克林在對第12名受害者強暴和槍擊後,受害者僥倖脫逃,於是警方從這名受害者獲得了殺手的一些線索,兇手是一名身高約1.76米的男子。另一條重要線索是1987年1月10日一名男子打電話報警提供的,稱他看到一名男子用一輛1976年的藍白色道奇貨車搬運一名女子屍體,屍體被裝在一個汽油桶搬至56街1346號。後來查明,死者是23歲的芭芭拉·維爾。隨後不久,警方在諾曼迪街6075號一座教堂附近找到這輛車牌號為1PZP746的作案車,但還是抓不到兇手。

其實,警方認為被冷酷睡客殺害的人可能不止11 人,而是要翻番。後來案情一度有了進展。警方從受害人身上提取了兇手的DNA,研究人員於2009年12月7日根據DNA畫出了富蘭克林的模擬畫像。同時,警方懸賞50萬美元緝拿嫌疑犯。 1987年,洛杉磯警察局投入了30名警察偵破此案,2007年又成立了特別偵查組,由警長查理·貝克擔任組長,但此案還是無法偵破。這些情況讓一些受害者的家屬一度認為,他們生前是無法看到兇手被捕了。

新的DNA檢測技術

就在警方一籌莫展之際,一項鑑證學技術為破案帶來希望。這一方法其實就是屢建奇功的DNA測試。但這一次的情況有所不同,它其實是這種測試的延伸,稱為家族DNA測試,即對犯罪嫌疑人和國家DNA庫(主要是定罪後的罪犯所採集的DNA)中有前科者的一級親屬的DNA進行對比檢測。

過去對犯罪嫌疑人的DNA對比檢測僅僅是把犯罪現場獲得的DNA與嫌疑人的DNA和國家DNA數據庫中的數據進行對比鑑定,但是並未擴大到對嫌疑人和國家DNA數據庫中有前科者的一級親屬進行DNA檢測。

但從2008年起,洛杉磯市允許在鑑證學中採用家族DNA測試。當局和警方認為,這種測試可以為破案帶來更多的線索。美國國家DNA數據庫收集了130萬被定罪的重罪犯DNA數據,為調查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最大的參考線索,但即便如此,在許多案件中,從犯罪現場收集的DNA與數據庫中的數據進行對比後也一直沒有匹配的結果。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罪犯是初犯,或現場提取的DNA不足,或測試技術還不過關。基於這些原因,冷酷睡客案久偵不破,這促使警方嘗試用家族DNA檢測來破案。

參與和實施家族DNA檢測的兩位研究人員對其原理進行了解釋。他們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的簡-巴辛斯基(Jan Bashinski)DNA實驗室,是高級刑事專家史蒂文·邁爾斯(Steven Myers)和實驗室主管加里·西姆斯(Gary Sims)。

家族DNA檢測首先是針對13條染色體上的15個DNA區域。這些區域包含了稱為短串連重複的遺傳“結巴”基因,這些鹼基對不斷地重複顯現,就像口吃的人不斷重複一個或數個音節一樣。在這些區域,鹼基對的重複因人而異,但是對於兩個有親緣關係的人,同一鹼基對的重複數量在這些區域會更多。

當然,實驗室分析也要考慮一個特定的基因變體在普通人群中發生的頻率有多高。這意味著,與共有一種常見基因變體的兩個人相比較,共有一種罕見基因變體的兩個人更可能有親緣關係。

研究人員利用特定基因變體重複頻率的信息製作了一種分析軟件,可以確定嫌疑人和國家DNA庫中定罪犯人的一級親屬的名單,如父母、兒女和所有兄弟姐妹,因為他們的特定基因的重複頻率是相似或相同的。但是,對於罪犯的其他遠親尚不能確認,因為這些親屬的DNA只有1/4或更少與嫌疑人或罪犯相同。而且,當兩名嫌疑人是男性時,還要檢測Y染色體上的短串連重複基因,如此才能準確地判斷,兩人是父子還是兄弟關係。

從兒子到父親

2008年,邁爾斯和西姆斯用在犯罪現場收集的冷酷睡客的DNA與國家DNA庫中的數據進行匹配對比時沒有得出結果。但是,他們並沒有罷休,於2010年4月進行了第二次對比檢測。這次檢測的結果令人興奮,他們發現了一個潛在的匹配。一名在2009年被判持槍犯罪的年輕男子與犯罪現場收集的DNA比較匹配,這名年輕男子名叫克里斯托芬·富蘭克林(Christopher Franklin)。

儘管年輕男子的DNA與犯罪現場收集的DNA比較匹配,但這只是一種證據,而其他證據則不足以支持該男子是冷酷睡客。其中,一個明顯的因素是年齡。克里斯托芬太年輕,不可能參與時間跨度達25年的一系列謀殺案。但是,從冷酷睡客系列謀殺案的時間來追踪,研究人員懷疑,可能是與克里斯托芬有親緣關係的更年長的人作的案。於是克里斯托芬的父親朗尼·富蘭克林就成為懷疑對象。

在對案情作了全面分析後,邁爾斯和西姆斯把分析結果通知了負責該案的洛杉磯警察。後者十分重視這一線索。這意味著,要鑑定老富蘭克林的DNA是否與以前犯罪現場收集的DNA相匹配,警方的主要任務是提取老富蘭克林的DNA。

於是,警察展開了對老富蘭克林的跟踪,並為此設計了一個“引蛇出洞”的策略,讓小富蘭克林邀請他的父親去比薩店吃比薩。餐後,小富蘭克林取走他父親吃剩的比薩餅,交給警察。同時警方也獲得了老富蘭克林喝飲料使用的杯子。這兩件材料交給了DNA實驗室的邁爾斯和西姆斯,後者從比薩餅中和杯子表面提取了老富蘭克林的DNA樣本。

經過對比發現,老富蘭克林的DNA與冷酷睡客犯罪現場收集的DNA完全吻合。於是,警方判定朗尼·富蘭克林就是殺手冷酷睡客。洛杉磯警方迅速採取行動,於2010年7月7日上午將其逮捕。

有爭議的檢測

儘管冷酷睡客案是洛杉磯警方首次採用家族DNA檢測成功破獲的大案,但對這一技術的應用卻頗有爭議。首先,在技術上可能會帶來確認罪犯不准確的問題。美國斯坦福法學院的漢克·格里利(Hank Greely)也在進行家族DNA的研究。他的研究提示,在有100萬人以上的DNA數據庫中,至少有數百人甚至數千人的DNA有充分的相似性可證明其有血緣關係,這取決於DNA測試是否嚴謹以及基因型是否稀有。一個簡單的常識是,如果檢測的嫌犯的基因是普通類型的基因,除了一級親屬和二級親屬,有很多人的基因都可能相似,因此,這些人都可能是嫌疑犯。

其次,家族DNA檢測還可能侵犯隱私和產生不公正。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的艾琳·莫菲(Erin Murphy)認為,這種檢測傳遞了一個信息:一個人如果有親戚被判有罪,那麼他的隱私就會比那些無罪公民的隱私更得不到尊重,他們的DNA隨時都會被用於對比檢測。因此,這樣的DNA檢測可能存在倫理上的問題。

其三,家族基因檢測會擴大到更多的無辜公眾,有種族歧視的嫌疑。例如,非洲裔美國人受到的懷疑和打擊會最多,因為他們在美國監獄中的人數比例最高,因而針對他們一級親屬的DNA檢測也會比其他人多。

最後,家族DNA檢測有可能把“無罪推定”顛倒為“有罪推論”。因為一個人如果與國家DNA庫中某人的基因有相似處,他(她)和其一級親屬就會成為被調查的目標,而無論其是否真的是罪犯和有過犯罪行為。這其實就是一種有罪推定。

當然,現在爭論的焦點在於,對犯罪嫌疑人的DNA檢測擴大到對其一級親屬的DNA檢測是否合法。洛杉磯地區檢察官史蒂夫·庫尼(Steve Cooley)認為,在加州地區採用家族DNA檢測是合法的,因而根據這一結果和其他證據確認罪犯並將其逮捕也是合法的。

美國法學界一些人士也認為,新技術的應用並沒有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該法案關注對非法搜查和拘禁的保護。但此案當然帶來了新的問題,即是否合乎倫理。

反對家族DNA測試的人認為,法律允許將特定犯人的DNA數據收集在數據庫中,以備對比檢測之用,但並沒有允許收集其一級親屬的基因數據並加以檢測。如果這樣做,不僅僅是對個人隱私保護的破壞,也是對法律的不負責任。

但是,也有對家族DNA檢測持不偏不倚態度的人。他們認為,家族DNA檢測技術既然能有效地幫助破案,就應當在嚴格監控的條件下,對社會危害巨大、有潛在危險的暴力犯罪使用。 (來源:南方周末)

http://tech.sina.com.cn/d/2010-08-05/14104511850.shtml

※延伸閱讀:
Familial DNA Searching and Abandoned DNA Identify the Grim Sleeper Serial Killer 
Familial DNA Testing (Radio)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