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台灣需強化總體審慎監理

◆台灣需強化總體審慎監理

【經濟日報╱社論】2010.05.06 02:00 am

近日來金管會與中央銀行在低利率與外資炒匯議題上有著不同的看法,且是透過媒體採訪與立法院質詢來傳遞,並非循著有效的行政機制來解決系統風險,實凸顯台灣需強化總體審慎監理機制的實際運作。

2008年金融海嘯的教訓,使各國紛紛重視總體審慎監理;歐盟成立了系統風險理事會,成員包括歐洲央行總裁、三個歐洲金融監理機關主席(銀行、證券與保險)、歐盟27個會員國央行總裁與金融主管機關首長;美國擬成立金融服務監督委員會,由財政部長、聯準會、銀行監理局、金融消費者保護局、證管會、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聯邦存保公司組成;英國設置金融穩定委員會,成員有財政部長、英格蘭銀行總裁與金融監理局。

審慎監理分為總體與個體,總體審慎監理的關注焦點為整個國家的金融體系風險集中程度,注重跨金融機構的共同與相關曝險,目標在於控管系統風險,以避免對經濟成長造成重大衝擊;個體審慎監理則關注個別金融機構的財務、業務監理,以降低發生財務困難機率,並加強探討消費者(包括存款人及投資人)的保護。

總體審慎監理將系統風險視為會受到金融機構集體行為的影響,進而影響經濟健全性,再影響金融機構的良善發展。

從總體審慎觀點而言,即使在個別金融機構風險被視為控制下,整個金融體系仍有可能不安全;例如各金融機構的資產組合的相似性提高,雖然個別的風險分散了,但整個金融系統卻有風險集中的情形。

美國聯準會主席柏南克於2009年3月提出,總體審慎監理的具體功能著重於監理龐大或迅速增長的風險承擔,不單只看個別金融機構或行業;更要注視跨越不同金融機構及市場的情況,例如有關次級房貸的風險承擔狀況;並分析金融機構之間,或金融機構與市場之間的潛在連鎖效應,例如高度關聯機構間的相互風險承擔;再者,應強化監理風險管理方法的演變、廣泛普及的槓桿式金融借貸,及金融市場或產品變化等因素導致系統性風險增加的機會,例如影子金融體系。

不論低利率是否為最大風險,但已是目前台灣總體、個體審慎監理須面對的問題,包括:低利率是否來自於寬鬆貨幣政策?是否讓銀行放款低估風險承擔?是否引導過多放款於房地產?是否引發資產泡沫與通膨壓力?公開市場操作收回的資金是否足夠?緊縮的貨幣政策是否抑制經濟復甦,造成二次衰退?保險業的利差損擴大,是否可能加深經營困境,進而引發系統性風險?

再者,外資投資台股是否有明顯炒匯的意圖?禁止炒匯在維持匯率穩定與對資本市場衝擊間要如何權衡,亦是很好的總體、個體審慎監理議題。另外,歐洲主權債務危機與大陸金融風險對台灣可能造成的直接、間接影響,更是台灣應認真面對的問題。

上述所強調的是,總體與個體審慎監理具有相互影響的關係,並非意指中央銀行單純負責總體審慎監理,金管會只負責個體審慎監理,而是必須設立一個正式、具功能且有深入分析能力的跨部會組織,共同處理攸關台灣系統風險的重大議題。

此一機制的設立並不影響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反而強化了周延性;當然,這也並非僅是定期找各部會開會而已,而是須具備金融、總體經濟專長的常設幕僚單位,監視國內外經濟、金融變化,找出對台灣系統性風險的影響因素。因此,這必須建立跨金融機構、部門的資料庫,並詳細分析台灣各金融機構的資產配置及負債管理作為,方具事前預警功能與積極研擬對策的有效性。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5806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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