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的社會-靈魂的禁錮更可怕
2010-05-06 中國時報 【楊曼芬/作家】
廢死與否的公聽會才剛結束,法務部立即批准四名死刑犯槍決,引發正反聲浪,緊接著又傳出有死刑犯向法官嗆聲求死,這意味對許多死刑犯而言,長期等死或許比死刑執行更可怕。
除了上帝,沒有任何人能決定別人的生死,但現代國家律法賦予了在司法體系中擁有生殺大權的法官,必須對犯行確鑿的重大罪犯實施死刑判決,以昭炯戒。西方文明國家廢除死刑之路血跡斑斑,從中古世紀的酷刑逐漸推演到今日九十九國家暨區域廢除死刑,歷經了幾百年的漫漫歲月,又豈能以三言兩語來說明白講清楚?
在廢除死刑議題風暴中,台灣社會菁英紛紛夸夸而談,卻似乎都遺忘了法國思想家米歇爾.傅柯的《規訓與懲罰》。這本書,會讓每一位政要名嘴在發表「死刑」論述時更加謹慎、更加謙卑。
在西方酷刑逐漸消失中,直接取人性命的刑吏也被一群技術大軍取代:法官、陪審團、監獄看守、精神醫師、牧師、心理學家、教育學家等等。以更少的殘忍、更少的痛苦、更多的仁愛、更多的尊重,包括更多的「人道」執行,讓降臨在肉體的死亡,被深入心靈、思想、意志和欲求的靈魂懲罰取代。責任被重新分攤,司法與執行者保持距離,在自身與所施加的懲罰之間建立了一個雙重保護體系。超司法的判決,讓法官成了不是純粹唯一的懲罰者。
如果嚴厲的懲罰不再施加在肉體,那必然轉嫁於靈魂。在無盡等待死刑來到的煎熬中,由身體延伸至心靈的長期禁錮是否比死刑更殘忍?在不願簽署執行死刑判決的同時,看似無盡慈悲寬宏,其實正以其權力控制了罪犯的身體與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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