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日 星期日

準法官童子軍化

◆平均年齡27…準法官猶如童子軍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2009.10.30 05:24 am

今年司法官特考的統計資料出爐,通過筆試的考生,平均年齡僅廿七歲多,考選部和部分考委擔心「司法官童子軍化」會影響司法裁判品質,考慮將「經歷」納入應考資格,同時改良考試題目。

比較其他司法人員考試及格的平均年齡,司法官的廿七點六七歲,僅高於觀護人的廿六點二歲,但低於法警的廿八點一歲、庭務員的卅四點七七歲。

考選部次長董保城坦言,有時聽到學生們問的問題,也會有「這樣的學生畢業後可能就馬上會考上法官,其實滿恐怖」的感覺。有考試委員私下表示,「司法官童子軍化」的結果,就是「只會讀書,不明世事」的法官、檢察官,會讓起訴、判決與現實脫節。

董保城說,多年前考選部曾研議提高司法官門檻,「學士後研究者」才能報考,但涉及學制改變而作罷;未來要求應考司法官者必須「具有律師資格並有相當工作經歷」,應是可行的方向。

董保城也說,現階段馬上能做的是「改良考題」,聘請法官和學者一起出題,如此更能測出考生的實務能力;另外,也可在考試前就分組,讓司法官更具專業。

不過也有考試委員持不同意見。廿四歲就考上法官的考試委員、台北地方法院前院長林雅鋒說,司法官考試錄取率極低,能考上的都是最聰明的菁英,年輕、純潔且有改革的堅持。

她認為,現在考上法官後擔任候補法官,只能處理簡易、小額訴訟等案件,五年後才能處理比較大的案子,屆時也卅多歲了,歷練應該很足夠。

http://www.udn.com/2009/10/30/NEWS/NATIONAL/NATS3/5222889.shtml


◆辦案磨實務 敬業操守最重要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蘇位榮、游明煌、陳永順/連線報導】 2009.10.30 05:44 am

「不一定要嫖過妓,才懂得辦應召站」,台北地檢署一些檢察官認為,敬業態度與操守更重要。台北地院資深庭長更指出,年紀輕不是問題,社會經驗豐富才考上法官,反而容易「油條」。

有庭長指出,任何人擔任司法官,都是從零開始學,很多東西是在辦案中學習,不是在學校上過課或是有社會經驗就會辦案;考上司法官,還要在司法官訓練所培訓兩年,上實務課程,再到各行政機關和法院實習才能「出師」。

北檢一位主任檢察官認為,目前的實習制度足夠彌補年輕司法官的社會經驗,而且剛結業分發的檢察官,只能在主任檢察官督導下偵辦「簡易案件」,如單純的竊盜、侵占等案。

一旦開始獨立辦案,各地檢署會安排檢察官循智慧財產、婦幼、重大刑案、黑金等程序磨練辦案,還會輪流安排到公訴組,透過蒞庭了解學長如何辦案,如何讓被告定罪。他說,「以案養案、以戰養戰」是法官最快的成長方式。

在基隆地院當了廿一年法官的陳志祥表示,美國大學不設法律系,要學士後才能讀法律課程,這樣人生閱歷比較豐富;未來法官如果改從優秀、有經驗的檢察官或律師遴選產生,是可行方向。

北檢一名廿二歲大學畢業就考上司法官的美女檢察官表示,辦案時,遇不懂之處就問學長、警察,不是什麼難題;或許一些專業領域是檢察官所不懂的,諸如醫療、砂石車運砂過程,這些都可在辦案中學習,她不認為這與社會經驗有關係。

北院資深法官也指出,法國政府規定,超過廿八歲的人不能考司法官,且每個人只能考三次,所以法國的新進司法官平均年齡廿七歲以下,比台灣的新進法官更年輕,可見「年齡不是絕對的標準」。

嘉義地檢署檢察長洪光煊認為,司法官年輕化、經驗不足是事實,如果各界認為這樣容易出狀況的話,是否應延長訓練期間或變更培訓制度等,都可討論。

http://www.udn.com/2009/10/30/NEWS/NATIONAL/NATS3/5222891.shtml


◆法界觀點/資歷門檻 恐怕違憲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10.30 05:44 am

司法官年輕化,考選部有意提高年齡、資歷的門檻;法界人士多認為立意良好,但執行不易,資歷門檻更有違憲之虞。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指出,考選單位的構思不錯,法務部會配合研究,就如美國大法官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司法官能有多點社會經驗,更能勝任法律工作。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也表示,只要有助於提升法官辦案及裁判品質的任何措施,司法院都願意共同研究檢討。

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林輝煌指出,他擔任所長十年,經考試錄取的司法官平均年齡都在廿六歲到廿八歲,目前無實證研究,證明法官年輕化一定不好;他認為要注意的不是年齡,而是倫理及責任感的培養。

熟悉司法官考選制度改革的資深法官指出,司法官年輕化的問題存在多年,十年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希望能從律師、學界徵才。

前副總統呂秀蓮曾催生考選司法官新制,大學法律系逐步停招,就讀法律研究所才能報考檢察官、律師,法官再由檢察官、律師產生。不過學界反對聲浪也很大。

為彌補年輕法官經驗不足,目前審理刑事案件採全面合議制,由審判長指導剛分發到各法院的「候補法官」,經五年「試署法官」階段,才算是「實任法官」。

http://www.udn.com/2009/10/30/NEWS/NATIONAL/NATS3/5222904.shtml


◆律師觀點/年紀太輕 少同理心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10.30 05:44 am

「廿七歲就當司法官,太誇張了,」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顧立雄認為,「司法官最適當的年齡,應該是四十五歲才開始」,經過人生的歷練,有豐富的社會經驗和生活體會,辦案才能客觀。

顧立雄指出,年紀輕輕就考上司法官,只能說他們是全國最會讀書的小孩,但不了解這個社會,對被告也就缺乏同理心,問案時常會用強迫式。

律師李傳侯說,反而是資深法官的問案態度好,因為資深法官有自信,不會在法庭上以言語傷人。

http://www.udn.com/2009/10/30/NEWS/NATIONAL/NATS3/5222909.shtml


◆落實合議制 菜鳥上火線

【聯合報╱張升星/法官】 2009.10.30 04:36 am

阿扁另案起訴的「機密外交」經台北地院分案後,由不滿卅歲,未服兵役的「菜鳥法官」承審,由於法官年齡太輕,社會歷練不足,是否適合承審總統「統治高權」的外交領域,引發社會諸多議論。

台灣法官的產生過程主要仍以考試為主。大學法律系畢業通過司法官考試,經過二年受訓,廿幾歲就要端坐法庭判生判死,難免顯得稚嫩笨拙。尤其是如果碰到經驗豐富的律師和被告,司法判決的正當性與莊嚴感就更加顯得薄弱。為了迎合司法科舉考試,有志功名者埋首書堆,紙筆測驗寫來頭頭是道;金榜題名後回首寒窗,衡情論理悖離黎民蒼生。所謂:「記問之學,不足以為人師」,就是這個道理。

這種怪象古已有之,於今尤烈!從前的考試,苦讀各家學說,力求兼聽博學;現在的考試,則是仰賴補習班的系統化講義,一套搞定!

問題在於如果不用「考試」,那要用什麼方法選拔法官?現行制度雖然開放律師轉任法官,但是推行多年,律師轉任者所在多有,可是司法公信力並未因此明顯提升,顯然論者心目中的想像也只是不切實際的烏托邦!考試的法官如果不受信賴,律師轉任也好不到哪裡去。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討論司法議題,社會總是過度誇張「經驗」的重要性,殊不知經驗有時候能產生智慧,但有時候卻只會累積偏見!就像最高法院始終成為自身經驗的囚徒,永遠無法逃脫「十四槍還是十六槍?」「安非他命包裝材質為何?」「手機SIM卡應否沒收?」等無關宏旨的問題,這種實務經驗,其實不要也罷!

治本之道還是回歸正軌,徹底落實合議制度,構築第一審成為堅強的事實審,因此司法資源應該進行結構性的調整,上級審法院應該縮編,增員下級審法院。由上級審的資深法官,擔任下級審的庭長或審判長,引導法律見解的穩定與成長,讓審判體系金字塔化,才能發揮司法定紛止爭的功能。這是十年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結論,卑之無甚高論,但是司法院不但不敢改革最高法院,最近甚至變本加厲的制定「速審法」來唬弄社會。

速審法草案授權上級審法官可以「終止訴訟程序」來卸責,同時在司法人事政策上,繼續提供「陞遷管道」,讓地院「法官」變成上級審「推事」,然後一推了事,司法卸責,再美其名為「妥速審判」?演藝明星代言產品,如果誇大療效,就會因為薦證不實而遭受處罰,但是司法高官強力促銷速審法,卻連具名保證都不敢,只會買些置入性行銷的廣告匿名宣傳,黑心產品還能公開上市,真是荒謬至極!

讓法官在合議制的運作下歷練,才是最佳的司法政策。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222786.shtml

法官的耐心與耐心的法官

  嚴肅的法庭上,一位中年法官,靜靜聽著被告的意見。

  當事的兩造都是早年務農的老人家,都沒唸過什麼書,被告說兩家世交幾十年,他在十七年前向原告借了七萬,不是不想還錢,而是家境困難,一直沒錢可還。直到最近兩家交惡,對方向他要錢,甚至告上法院,令他痛心不已。

   法官聽了大約兩分鐘,搖手示意被告暫停發言,以冷靜的語氣問被告:「你再仔細想一想,有什麼理由可以不還這筆錢」,被告又開始說故事,從三十年前講到二 十年前,再從二十年前講到五年前,再從五年前講到半年前,又講了至少三分鐘。 法官一直沒打斷他,一直到被告越說越難過,突然冒出了一句話:「這十七年 來,他從沒跟我說要還錢,直到最近才拿這筆錢來刁難我,分明就是存心報復……」,法官揚起手叫被告停止,仍是一派冷靜地問道:「你剛才講的意思是,原告十 七年來都沒向你要錢,所以你不想還錢嗎?」被告答道:「對,他現在才故意這樣刁難,我不願還錢了。」接著法官轉問原告是否十七年來都沒向被告要錢,原告則表示是顧慮多年的交情,自己宅心仁厚,才一直沒去要錢,法官接著又問了幾個小細節,然後宣布辯論終結,兩個星期之後宣示判決。

  當事的兩造一定滿心疑惑,不知道法官心裏在想什麼,但是像我這種把跑法院當成家常便飯的人,一聽就知道被告贏定了,七萬的借款不必還了。

   這位認不得幾個大字的被告,一輩子沒見過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寫些什麼東西;他不可能瞭解自己所講的一堆故事,對於判決結果完全不生任何影響;他也不可能 瞭解,只有「原告十七年來都沒向你要錢」這句話,才是勝負關鍵;他更不可能理解所謂「消滅時效」、「時效抗辯」是什麼東西;他也不可能知道,這種抗辯要寫 在訴狀上,或著當庭說出來,才會發生效果;所以,他終其一生也不會瞭解,他該感謝的是那位法官的耐心。

  不過,很遺憾的,這樣的耐心,在年輕一輩的法官身上,不容易看到了。

  今天的聯合報有幾篇報導,說現在新一輩的準法官平均年齡不到三十歲,這種「準法官童子軍化」的現象,反映出現今法院體系的部分問題。 老實說,我並不介意法官年輕,也不認為年輕法官一定不能勝任審判工作;我比較介意的是,法官要有耐心,因為這才是維持審判品質的關鍵。

  今天聯合報的報導,有其中一篇相當值得深思,律師李傳侯說:資深法官的問案態度好,因為資深法官有自信,不會在法庭上以言語傷人;另外律師顧立雄說:年紀輕輕就考上司法官,只能說他們是全國最會讀書的小孩,但不了解這個社會,對被告也就缺乏同理心,問案時常會用強迫方式。 這兩位律師說出了我的心裏話,也說出了年輕一輩法官的問題。

  臺灣一直是以考試來決定法官人選,所以會產生一群沒什麼社會經驗的年輕法官,但其實年輕不是問題,「專業的傲慢」才是問題。  臺灣的法官很難考,一旦考上就是麻雀瞬間變成鳳凰,對於未經人生歷鍊的年輕人來說,突然間變成人中龍鳳,要保持謙遜認真,那是難上加難,十中無一。 加上 法律體系繁瑣複雜,法律的適用艱澀難懂,證物與證詞的認定,又常常繫乎法官「一念之間」,訴訟法更是一般民眾無法理解的東西,一位考試及格就頓成龍鳳的年 輕法官,高高在上地審案,整個法庭裏就他權力最大,這種狀況下還想要求法官謙遜認真,實在是太難了。 更加上現在法官的工作量很大,案件太多、人手不足、積案嚴重,種種壓力堆在身上,想要保持耐心來辦案,本來就很不容易了,更何況是人生歷鍊還不足的年輕法官? 還有一定比例的年輕法官,因為感覺到自己的經驗與能力不足,反而用更倨傲的態度來掩飾窘態,所以「專業的傲慢」就更嚴重了。 由於「專業的傲慢」,有一定比例的法官,常常不讓兩造把話說完,存心只擷取「自己想聽」的訊息,甚至在心裏不知不覺編出一部自己想像的「事實真相」,如此審判品質,當然令人擔心。

  現今臺灣法院體系裏的問題非常多,這只是其中一項,真要一一道來,恐怕可以寫成三大本書。不過,今天張升星法官在聯合報民意論壇所發表的「落實合議制」的文章,相當中肯,值得一看。依照張法官的看法:「徹底落實合議制度,構築第一審成為堅強的事實審,因此司法資源應該進行結構性的調整,上級審法院應該縮編,增員下級審法院。由上級審的資深法官,擔任下級審的庭長或審判長」,其實是很多法界人士多年來不斷呼籲主張的意見,對此我也是衷心贊成的。 可惜,司法院的改革魄力,還需要多加油,尤其是最高法院的改革,更是當務之急,牽此一髮,自然能動全身,綱舉目張,才能有條有理地改革。 司法院對此不能繼續迴避,否則民眾對法院的信心,恐怕要繼續下降,這又豈是在法院裏努力工作的法官所願見?希望司法院趕緊去做,吾等衷心祝福之。

http://city.udn.com/3011/3670859?tpno=0&cate_n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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