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網購退貨難 消基會:7天內啥都可退

◆網購退貨難 消基會:7天內啥都可退

【聯合報╱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
   
2010.09.10 08:57 am

網路購物正夯,消基會調查發現,網路業者禁止消費者退貨的限制規定「落落長」,包括特定產品不准退貨、事先未告知就不受理、無理由退貨需自付運費,還有業者將消費者收到貨品後的七天猶豫期自行「縮水」為三天,都不符消保法保障預付型消費的規定。

宅經濟發燒,網購市場屢創佳績。消基會抽查十四家網購業者,發現全數限制消費者退貨權益,其中不乏知名網路購物平台Yahoo!奇摩拍賣、PayEasy線上購物、7-ELEVEn購物網站、PChome線上購物、GOHAPPY線上快樂購。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消保法保障消費者進行郵購或訪問買賣時,在收到商品七日內,不需說明理由,也不需負擔任何費用,都享有退貨權益。

網拍業者限制退貨規定多,消基會舉例,Yahoo!奇摩購物中心禁止消費者退換影音光碟、軟體等已拆封的著作權相關商品,及食品、耗材、花卉等消耗性商品;PayEasy禁止退換的品項還包括墨水匣、碳粉匣、食品、花卉、內衣褲等;GOHAPPY線上快樂購禁退美容保養品、健康食品、特價品等。

「消保法保障消費者七日猶豫期內可主張解約還款的權利,沒有例外商品可排除。」謝天仁指出,網拍業者羅列的排除項目,理由不外乎保護著作權、基於個人衛生、產品有保存期限等,但業者在販售時就能預期這些風險,不該以此為由標示不能退貨。

不少網拍業者規定商品拆封就不能退貨,消費者報導雜誌副社長徐則鈺認為,消保法中僅規定商品使用後失去解約權,並未規範拆封就不能退,部分商品不拆封就無法檢視,業者限制拆封後商品的退換權益,無疑剝奪消費者的檢視商品的機會。消基會要求網拍業者修改不合理的退貨規定,並呼籲主管機關介入調查,否則將移送監察院。

【2010/09/10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LIFE/LIF1/5840438.shtml



◆充氣娃娃試用後可退貨? 國內網購首例 【5/24 09:18】

〔本報訊〕媒體報導,台北縣一名男子購買情趣用品「充氣娃娃」,「試用」後覺得對商品很不滿意,要求廠商退貨不成,一狀告上消保官,創下國內情趣商品網購糾紛首例。男女消保官在討論過程中各持己見,最終男性消保官二比一投票通過,以「充氣娃娃」適用七天鑑賞期為由,要求業者必須退款。

45歲未婚的王姓男子,五月初時在購物網站看到日本原裝進口的充氣娃娃促銷活動,網站以「神似AV女優大浦安娜、身材火辣、皮膚白皙吹彈可破」等字眼形容商品,業者並強調「私處電動調整、緊縮十段變速」,「一娃在手、妙趣無窮」等撩人字眼,讓王男心癢難耐,決定花3600元買下商品。

待商品寄到後,王男卻發現充氣娃娃外貌不如AV女優標緻,矽膠皮膚觸感粗糙;他親身使用過後,效果也不如網站形容般「美妙」,讓他大失所望,向廠商要求退貨。

廠商認為商品已被「拆封使用」過,拒絕退貨,王男轉以廣告不實,且網購享有七天鑑賞期為由,投訴北縣消保官。

對於國內首例情趣商品網購糾紛,消保官們各持己見。女性消保官認為民法規定,契約必須符合「善良風俗」,情趣用品明顯不符,因此不適用於消保法。但男性消保官一致反對,認為只要網購就算消費行為,雖然購買充氣娃娃對令人觀感不佳,但並不違法,不能因此歧視購買情趣用品的消費者。

最終北縣消保官投票以二比一通過,除非廠商能提出消費者「使用過」的證明,否則必須無條件退貨,為國內情趣用品網購糾紛創下先例。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68281&type=%E7%94%9F%E6%B4%BB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