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Google的三輪車

◆社論-Google的三輪車

    * 2010-08-16
    * 工商時報
    * 【本報訊】

     「三輪車跑得快,上面坐個老太太,要五毛給一塊,你說奇怪不奇怪?」這是台灣人耳熟能詳的童謠;在運輸不發達的年代,有能力以三輪車代步者,大多經濟能力不差,要五毛給足一塊當小費,可說是彼時富人展現的慷慨。時至今日,三輪車早已消失在四通八達的運輸網中,卻因為Google穿梭巷弄拍攝街景所需,再度成為話題。於是新版的童謠或可改寫成:「三輪車鑽得快,上面坐個Google Spy,不給拍卻要拍,你說奇怪不奇怪?」

     論創意,Google想到以古老的三輪車配備先進的360°攝影科技,突破窄巷曲弄取景不易的困難,的確頗具巧思,說不定會像近年環保訴求帶動單車流行般,掀起三輪車騎乘風潮。

     從Google的角度,花大錢出大力,甚至不惜上山下海,盡其可能充實Google Maps的「街景服務」,為了讓消費大眾有圖文並茂的免費圖資可以搜尋,展現當代龍頭公司的大氣,可謂用心良苦,各國斷無拒絕的道理。

     然則實況卻是,Google的街景服務業已在多國引起侵犯隱私的激辯與官司,就像之前Google推動全球最大線上圖書館計畫,惹惱全球各地圖書館與出版業者,甚至在歐美國家因涉嫌侵權而遭到集體訴訟,兩項「壯舉」都踩到了大紅線。

     有別於台灣政府允許Google三輪車從本周起可自由進出申請獲准的巷弄取景,5月間德、義、西3國即著手調查「街景服務」是否涉嫌侵權。Google創辦人布林當時還公開坦承:「我們搞砸了!」言猶在耳,近日南韓警察廳網路恐怖攻擊應變中心又大動作搜索Google位於首爾的韓國分公司,理由是該分公司涉嫌利用取景過程,擅自搜集與儲存WiFi用戶的信息與郵件內容,顯示布林的認錯,並未杜絕街頭取景的侵權行為。韓國部分媒體還援引台灣Google街景曾有倚窗裸女入鏡一事,作為侵犯隱私的旁證。

     何以南韓與歐洲多國政府反彈如此大?蓋監控全民本來是國家的專利,沒想到現在竟有營利機構跟政府搶當「老大哥」。儘管Google堅稱不會濫用情資,且為了避免裸女入鏡的憾事重演,會在po網前仔細篩選與剪接,並模糊處理車牌與人臉等敏感內容。然而一旦資訊收集到手,營運準則喊得再清高無私是一回事,實際應用又是一回事。假使韓、歐檢警的指控屬實,就證明凡原則都有例外,我國政府也不應等閒視之。

     況且,從近日Google與電信服務巨擘Verizon聲稱無線寬頻不受「網路中立」限制的主張觀察,更沒有理由相信Google會比政府更中立更無私。所謂網路中立,係指網路使用者有權平等取得所有網路內容,不因付費與否而有差別待遇。

     但Google與Verizon卻認為,無線寬頻網路仍處於發展初期,因此不適用網路中立規範。換言之,付費資訊在無線寬頻網路將可享有優先傳輸禮遇。

     一如預期,在這場「網路中立」新辯論中,電信服務業者如AT&T力挺Google,學界與Facebook則強烈反彈,矢言維護網路的開放性。但這不並意味Facebook的立場就比較超然,別忘了,不久前,Facebook才準備把客戶私密資料與第3方分享牟利,事後因為使用者罵聲隆隆,其創辦人查克柏格才出面道歉補破網。

     正所謂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Google在無線寬頻網路的「在商言商」,說明了該公司過往花大錢所提供的各項免費附加服務(包括 Google Maps、線上圖書館),其實是一次比一次更好吃的糖衣,誘使廣大群眾使用Google成癮而不能自拔,一旦你搜尋離不開Google、打手機離不開 Android平台、影音欣賞離不開Youtube,你就完完全全臣服於Google王國。

     布林與查克柏格的道歉是否真心,無從判斷,但他們想主宰網路世界的勃勃野心鐵定不假。使用者在搜尋或書寫的過程中,看似主動掌握平台,有人甚至贊嘆Facebook的5億用戶就等於5億位總編輯,但在平台更高處拉扯著線頭的,最終還是布林、查克柏格這類想在網路匯流時代贏者全拿的科技鬼才。他們不是神,卻想扮演神的角色。

     網路世界以無遠弗屆、彈指可幾的超級便利性為誘餌,讓當代人幾乎無所遁逃,但是你可以選擇保持一定警戒,在以隱私交換便利之前,慎防自己網路成癮。試想有了Google,搜集資料變得容易,學問卻未必做得更好;有了Google Maps,尋幽訪勝變得容易,卻失去找路的樂趣。

     但如果你認為,台灣已到處都是監視器,多一台Google三輪車提醒你「錄影中,請微笑」又何妨,那麼對自己的隱私曝光也就沒什麼好抱怨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3x122010081600298,00.html


※延伸閱讀:( 文章內提到: 網路中立 Network Neutrality )

◆Google與Verizon提網路中立計畫,留一手為分級服務鋪路?

    撰文者:陳品先編譯發表日期:2010-08-11

    搜尋網路龍頭Google與美國電信霸主Verizon,日前共同向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簡稱FCC)提出了一份網路中立(network neutrality)的提案,建議網路服務供應商對內容提供商一視同仁,確保相同的上網速度,但問題是這份提案內容卻沒有包括無線服務及手機上網,因此被質疑是這兩家公司在為未來提供分級服務鋪路,引起各方抨擊。

    AdvertisingAge報導中提到,Google執行長Eric Schmidt澄清這份提案絕對沒有任何生意上的考量,媒體的猜測都不是事實,Verizon執行長Ivan Seidenberg也呼應Schmidt的說法,認為過多的媒體關注已經模糊了焦點。不過其實在最近幾年,包括Verizon在內的一些寬頻服務提供商,就已經在考慮將某些占用特別多頻寬的服務,特別獨立出來,而藉由針對這樣的內容設置分級收費,將有助他們管理資料負載。不過現在這兩家公司都強調,他們建議維持免費平等的公共網路,只是允許寬頻服務商在原有的公共網路之外,額外提供差異化的網路服務,像是健康醫療監測、智慧電網、進階教育服務、新的娛樂及遊戲選項、還有紐約大都會劇院管弦樂團3D演出實況的衛星傳送等,因為沒有人能預測科技將帶來什麼樣的新服務。不過兩家公司都拒絕提出更進一步說明,Schmidt只說Google的服務一定會在公共網路上提供,而不會是任何付費方案的一部分。

    不過GigaOM則是對Google大肆撻伐,認為它這樣的做法是只顧自己的利益,而罔顧整體科技社群的發展,因為這樣的建議一旦通過,電信業者可能會刻意封鎖某些藉由無線或手機網路運作的應用程式,而這將對Skype、Pandora、及手機影音服務等仰賴手機網路成長的公司造成具大影響。其次是電信營運商也許將和某些服務或應用程式提供者合作,讓這些合作廠商付費享有較快的網路速度,而消費者有可能知道,但也有可能不得而知真正原因。因此這個提案對新興公司來說,絕對是個重大威脅,因為他們缺乏Google所擁有的品牌及經濟能力,將無法提供最佳化的服務來和大公司競爭。

    根據TechCrunch報導,對此FCC做出回應,強調他們會將消費者的權益放在第一,Google和Verizon的希望只是其次。不過不論未來情勢將如何發展,有許多灰色地帶都必須要定義清楚,否則看樣子還有得吵了。

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cid/103/id/15771


◆Google與Verizon提交網路中立政策建議方案

最受外界爭議的是第五點,除了網路存取及影片服務外,Google及Verizon在提案中表示,應允許寬頻供應商提供額外的網路服務與其他業者開發新服務,而且這些線上服務應與傳統寬頻網路存取服務有所區隔。

Google與Verizon周一(8/9)共同提交一份有關開放網路及網路中立的政策方案,建議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應該強制要求業者對網路頻寬的使用不應有差別待遇,而且有權對業者開罰,但也有人認為該方案仍存有漏洞。

Google與Verizon積極聯手推動網路中立,自去年10月迄今曾發表過兩次的公開聲明,最新出爐的提案主要基於兩大目標,一是使用者可選擇所要使用的裝置、應用程式及內容,二是美國政府應該繼續鼓勵寬頻架構的投資與創新。

提案的七大重點包括了:確保消費者可在網路上存取所有合法內容,而且可自由使用所選擇的裝置、服務與應用程式,FCC應有強制執行權;應有一新作法可禁止業者提供差別性服務;寬頻供應商應提供消費者有關服務或頻寬的透明化資訊;FCC可根據不同情況對業者祭出最高200萬美元的罰款。

最受外界爭議的是第五點,除了網路存取及影片服務外,Google及Verizon在提案中表示,應允許寬頻供應商提供額外的網路服務與其他業者開發新服務,而且這些線上服務應與傳統寬頻網路存取服務有所區隔。

雖然雙方強調,這些額外的服務不同於網路存取服務,而且也不會威脅到既有的網路存取,但外界認為,該例外條款可能會讓新創業者付費使用專用的寬頻網路,用較快的網路速度爭取用戶,這樣一來,寬頻服務供應商可能會怠於開發公眾網路,最終導致使用者必須付更多的費用以使用擁有較大頻寬的網路服務。

雙方也認為,由於無線網路仍處於急速轉變及競爭激烈的初期發展階段,因而目前無法沿用多數的有線寬頻原則;以及支持調整聯邦普及服務基金(Federal Universal Service Fund)的使用以部署寬頻。

事際上,如何兼顧大眾的公開網路服務及企業利益原本就不容易,上周才傳出FCC因與網路業者、電信營運商、ISP及有線電視業者就網路中立架構議題的多次討論皆無法達到共識而決定放棄居中協調。(編譯/陳曉莉)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6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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