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不應再用廣電惡法把關
* 2010-09-10
* 中國時報
* 【本報訊】
猜一猜,如果國內最佳的上市公司─如台積電、聯發科、宏達電等,對數位匯流有興趣,要投資廣電事業,國內通訊委員會(NCC)會如何發落?答案是:不准,因為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這就是一個惡法加上法匠把關,造成的荒謬結果。
廣電三法中所謂的「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主要是為矯正過去黨政軍介入媒體經營的弊病,其訂定有其時代背景。但訂定法條時,規定黨政軍不論直接、間接,連一股都不得持有廣電媒體的股權,其嚴苛與不合理,這兩年已非常明顯,受害者可說不計其數,表面上是非常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實際上則是嚴重影響產業發展與企業經營。
例如,國內績優的上市企業台達電投資從事衛星廣播事業的愛爾達科技公司,愛爾達的產品在中華電信的MOD有上架。但因為政府基金有投資台達電,被NCC認為「違反黨政軍條款」,經協商後被迫賣掉持股。再如最大的系統台凱擘,因境外股東有國內封測龍頭日月光投資,政府基金也有投資日月光,因此也是「違法」而挨罰。還有一些系統台,其股東為某投資公司,此投資公司又有一上市公司投資,此上市公司的「股東的股東」,又有政府基金投資,所以,也不行。
最「大尾」的受害者,就是富邦集團旗下的台哥大,去年九月從外資凱雷手上買下凱擘,總交易金額三二八億台幣,加上承接凱雷二四○億元的負債,總投資金額近五七○億元。不過,這個投資案最後也過不了NCC這關,因為,富邦金控持有台哥大股權,而當年富邦銀行與台北市政府旗下的台北銀行合併時,台北市政府改持有富邦股票。層層算下來,嘿,又違反了「黨政軍條款」,所以死路一條。富邦要以家族個人身份再買凱擘,不到一年時間,價格暴漲一、二百億元,NCC的「不當執法」,凱雷算是最大獲利者吧!
日前,中視以中視文化的名義申請生活旅遊台、綜合台等四台被NCC駁回,原因,與前述的情況同樣荒謬。因為NCC「意外發現」台北市政府持有富邦金控股權,富邦金控又持有富邦人壽股權;而富邦人壽「復持有」中視股權,中視又為中視文化之股權。所以,即使已經算到「孫子的孫子」公司了,還是踼到「違反黨政軍條款」的鐵板。
從以上「血跡斑斑」的案件,顯現「黨政軍條款」的問題,加上執法者NCC的法匠性格,整個產業發展都大受打擊。「黨政軍條款」的訂定固然有其時代背景與考慮,但其出發點是不讓黨政軍力量控制廣電媒體。執法的NCC不察其精神,一味拘泥在「直接間接都不得持有一股」的型式,終而造成這種荒謬與可笑的結果。
且不談台北市政府持有富邦金控股權的「併購共業」,由於政府四大基金持續在股市進出,且其持有投資標的多是各產業大型的龍頭股與績優股,NCC這種可以不論政府基金是否有控制與經營權,一律算到孫公司的孫公司都要算的審查,幾乎擺明所有大型上市與績優企業都不能碰廣電事業,因為,努力多查幾層,最後總會出現政府基金的影子。
NCC這種作法,根本無視於這些政府基金都是財務投資,且持股極低,對該企業既無經營權也無控制權,即使該企業投資廣電事業,事實上並未違反「黨政軍條款」的精神與實質意義。NCC的「嚴審」,只是讓廣電產業更難發展、更難有活水,更難引進優秀的企業與經營。
黨政軍條款的不合理,NCC不是不知道,因此也提出修法放寬,但修法過程緩慢,而在未完成修法前,NCC又堅持且持續的以這種不合理的方式執行黨政軍條款,讓產業界一再受害。在數位匯流、三網合一的趨勢下,NCC的作法,說嚴重一點是影響整個國家的發展。
過去,黨政軍「合體」,且控制諸多媒體時代,以「矯枉過正」的嚴厲手段打破黨政軍控制媒體,也許有其需要與意義。但在政黨輪替成為常態,媒體又處高度競爭時代,其意義已不復存在。甚至在現階段,黨政軍介入媒體的問題,恐怕還遠遠不及外資大舉介入國內廣電媒體的問題來得大、來得實際。相較其對產業與國家發展的負面影響,我們希望政府有關單位應儘速完成修法,在完成修法前,NCC亦應體察法令精神與產業發展需要,不要再拘泥法條、以法匠精神審查相關案件。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2x112010091000139,00.html
◆陳浩:被逐的鹿怎麼辦?
【聯合報╱陳浩】
2010.08.24 01:52 am
最近媒體報導,台灣有線電視的系統業又將有一場爭逐大戰。繼有線系統凱擘交易案一波數折,似將底定之後,外資安博凱求售中嘉八大股權,競標的六大團隊已有三家進入最後一輪,本土與外資決戰云云。
決戰前夕,已有一波論戰作為前哨。謂以私募基金為主的外資掌握台灣有線電視系統,無論在實際引入外資,導入管理升級,推動數位化等方面,都如鏡花水月,背離開放外資進入有線電視系統的政策目標。私募基金投資年限短,短期獲取數百億暴利,呼嘯而去,未能帶動產業有利發展,政府應該檢討現行法令。這些外資自我辯護則謂,所引進整頓管理成效卓越,去除本土經營者過於複雜的政商糾葛,目標單純,就是使企業獲利,一切運營都符合在地國法律規範,不存在炒作問題。
買方賣方,買方兼賣方,賣方兼買方,到底誰有理?我們且看幾個數字。
台灣有線電視普及率高達八成。每戶每月繳交收視費在五百元到六百元之間。1999年,凱雷買台灣寬頻,每戶1萬元。2006年,麥格理買台灣寬頻,每戶 4.5萬。2006年,凱雷買東森(後改名凱擘)每戶4.5萬。2007年,安博凱買中嘉,每戶4.7萬。2009年,台哥大買凱擘,每戶5萬(交易未完成)。2010年,蔡明忠買凱擘,每戶5.6萬元。目前,中嘉爭奪戰中,市場說法每戶叫價超過7.5萬。這11年間,有線電視用戶月費沒有變化,頻道內容服務品質,不升反降。
再看一個數字,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用戶比例,目前是百分之5,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預計2013年完成全面數位化,第一階段除台南縣市外的四都,理論上在2008年預計完成百分之20,今年底要完成百分之75。以各有線電視系統高價一再轉手,獲利驚人,但無力回應數位化進程。先不要拿已經完成數位轉換的歐美國家來比,日本也不要比,亞洲四小龍中,台灣落後得可憐,中國大陸更是以驚人的速度建設。台灣的電視家戶現在已經沒有選擇,市面上只買得到數位電視機,卻無法享用數位服務。預計到2012年,台灣擁有高畫質HDTV電視機的家戶比例只有日本的四成,韓國的一半,但2012年台灣能收看到HDTV節目的家戶比例更低,只有百分之13(有電視機沒節目看),是韓國2009年的水平,是2012年韓國的三分之一。
你如果是在今年世界杯足球賽誤入HDTV換機潮,你應該知道有得等了。
秦失其鹿,群雄爭逐,萬古常新的問題是,鹿怎麼辦?你如果是有線電視的繳費用戶,好消息是您的身價又將創歷史新高,壞消息是,跟您一點關係也沒有。你如果是愈來愈少依賴電視,是網路原住民或新住民,恭喜你,近年數位媒體科技革命性的進展,視訊壓縮傳輸,無線連結,移動終端,雲端運算,一環扣一環,網路視頻如虎添翼,您可以等著享用新的典範轉移的內容創新。新的內容會來自台灣以外的世界,包括新住民N世代早就無限暢飲的歐美日韓和來自中國大陸(也許是台灣代工)的多媒體內容。
至於困頓於上個世紀的身體而不自知的台灣舊媒體架構,也許這未必是最後一輪的炒作,但媒體科技「創新的破壞」勢將到臨,本土或外資,只看到獲利,看不到媒體內容以服務為王,是不會有未來的。(作者為博理基金會未來媒體計畫主持人)
【2010/08/24 聯合報】
http://www.udn.com/2010/8/24/NEWS/OPINION/OPI4/58041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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