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6日 星期日

啃雞腿、動新聞與民主

◆觀念平台-啃雞腿、動新聞與民主

【陶儀芬】中國時報 2009-12-04

     洪蘭批評台大醫學系學生上課啃雞腿、吃泡麵、打瞌睡事件,在洪蘭請辭評鑑委員、學生辦「力挽洪蘭」座談會之後算是落幕了。在這個過程中,學生、授課老師、校方以及教育部兩周來的行動與發言都直接或間接地產生了觀念對話,現在學生要發展一些自律原則,自下學期起自我評鑑的結局堪稱圓滿。

     不過媒體上有不少評論,都以學生自由與師長權威這樣一種二元對立的角度來看這個事件,而忽略了這個事件其實反映了台灣社會在民主化之後普遍遇到的一個困境:就是當由上而下的傳統權威消失後,個人自由的公共面向問題。

     這讓我想起自己的一段經驗:長期以來,我對學生在課堂上吃東西或睡覺也沒有任何規範,多年前在一門與這次事件發生的「醫療與社會」同樣時段的課上,我請了一位在台訪問的外國學者來演講,由於接近中午,也有一些學生邊聽演講邊吃中飯,當時讓我覺得很失禮,在下一周上課時講了學生,認為學生應該基於對遠來講者的尊重,不要在課堂上吃中飯。沒想到在學期末的教學評鑑中,有不少學生反應,「老師早就應該規範上課吃飯的少數同學,因為菜飯的味道其實會影響到其他學生上課的權益。」

     雖有論者談到,美國大學學風自由,上課喝可樂、吃漢堡、蹺腿者大有人在,這樣的風氣讓他們的學生更有想像力。但就我個人在美國讀書的經驗,除非是利用午餐時間舉行的小型午餐演講(brownbag talk),幾乎沒有看到學生在課堂上做出會影響公共權益的事情,如果有人真的吃東西發出聲音味道或私下交談,多半都會受到其他同學的白眼對待。

     同樣地,如果有車輛綠燈右轉不耐心等候穿越斑馬線的行人,肯定會被眾人攔下理論一番。在美國,進出大樓或電梯一定會幫後來的人擋著門,如果遇到老弱婦孺也會讓他們先進去,要是哪個白目的人沒有這樣做,肯定會被當外星人一樣看待。這是一個民主社會長期享受個人自由後漸漸發展出來的公共性,個人自由是要以讓社會更多數人得到自由為前提,不能因為個人任意享受自由而不顧他人權益,不然就會變成一個自私自利的野蠻社會,社會契約論者所說的強凌弱、大欺小的自然狀態。

     其實在壓制個人的權威消失後,沒有考慮到享受個人自由公共面向的不只是上課交談或吃飯的學生,還有為了勝選挑撥族群仇恨的政客、為了賺錢報導充斥腥羶色日趨下流的媒體。在最近的「動新聞」事件中,如果媒體擔心目前這股社會憤怒會帶來保守力量的反撲,趁機擴張國家權力侵犯言論自由的話,就趕緊展現民主社會中享有言論自由的個體可以主動建立公共規範的能力,為民主社會擺脫自然狀態的社會契約盡一己之力。

     如果大學生都可以反省到自己漫不經心行為的公共面向的話,珍惜民主社會言論自由的媒體高層怎麼不可以呢?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2040045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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