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各國為鏡 思考選制改革

◆天堂不撤守-各國為鏡 思考選制改革

【陳長文】中國時報 2009-11-30

     接到沈富雄先生與趙弘靜女士的來信與來電,對於十一月十六日本專欄討論的選舉制度,提出寶貴意見。本文整理他們的想法後,再藉此分享讀者。

     「比例代表制」是選舉制度的一個泛稱,其中尚有許多不同。一個主要差異點,在於政黨席次總數決定後,要如何決定政黨當選人名單。我國不分區立委選制,就是最典型的比例代表制。由政黨先提一份有順序名單,再根據得到的總席次依序遞補,稱為「封閉式名單比例代表制」。

     儘管歐陸各國大都採比例代表制,在政黨遞補名單的產生上仍有差異。以沈富雄先生建議的芬蘭「開放式名單比例代表制」為例,選民的投票對象依舊是「人」而非「黨」,但是同黨候選人的選票會加總起來成為政黨總得票,再由各政黨根據比例來分配政黨席次。待政黨席次決定之後,再以黨籍候選人的得票高低,依序遞補。例如,某選區應選十席,甲政黨共獲四十%得票,則按比例計算,甲政黨應獲得四席,由黨籍候選人的前四高票當選。

     「開放式名單」意謂遞補順序的決定權並非在政黨,而是開放給選民。好處是,選民「選人」的投票行為不需改變,且不需要策略投票,投給最偏好的候選人即可。然而由於政黨的當選席次取決於總得票,會讓各政黨都有大量提名的誘因,會有資訊混亂成本,但也由於政黨傾向大量提名,初選的重要性就弱化了。正式競選時候選人既要增加政黨得票,又要提高自己在黨內得票的排名。另一方面,明星級的候選人可以衝高政黨總得票,「挾帶」其他同黨同志當選。這時有可能,當選的候選人得票還比落選者低,也需考量人民能否接受。

     根據舊制立委選舉的經驗,黨內競爭一向是讓政黨政治不穩定的因素之一。考量現今政黨的初選一直有人頭黨員與民調採計的問題,筆者認為由正式選舉時的黨內競爭來取代初選,也是思考方向。

     另一封來信,趙弘靜小姐以赴愛爾蘭考察的經驗分享。愛爾蘭的國會選制是採「複數選區單記可讓渡制(STV)」。此制較為複雜,首先根據數學公式決定一當選門檻,投票時選民在選票上加註對候選人的偏好順序。計票時,若已有某位候選人得票達當選門檻,則其超出的票數「按比例」分配給下一偏好的候選人。若無人達到當選門檻,則得票最少的候選人被淘汰,其「所有選票」皆分配給下一偏好候選人。繼續以上的計票程序,直到當選名單完全產生為止。例如,若當選門檻為五萬票,而A君已得六萬票,其中六十%得票的下一偏好是B君,四十%得票的下一偏好是C君。則A君超出當選門檻的一萬票中,六千票分配給B君,四千票分配給C君。

     STV的精神也是比例代表制,但更重視降低「死票率」。死票與無效票不同,指的是選民的投票對象沒有當選,或是所得票數早已超過當選門檻的這種「投了也是白投」情形。在STV設計下,被淘汰的,跟早已當選的候選人,其所得的多餘票數會歸給下一偏好的候選人,讓選民的選票一樣發揮作用。在所有「對人投票」的選舉制度中,STV可說是最符合「票票等值」的精神。

     從各國的經驗來看,STV選出的候選人,不是「少數人最喜歡的」,而是「大多數人比較不討厭的」,可以降低極端問政的情形。而若將STV套用在單一選區,如總統、縣市長的選舉,則可達到絕對多數制的功能。只是由「多輪選舉」改為「多輪計票」。唯STV選制複雜的計票程序以及開票、監票的困難度,甚至必須要借助電腦設備來計算。過程稍一不慎,即可能讓人民對選舉結果無法信賴,政治上頗有成本。

     選舉制度種類繁多,判斷「哪個制度對台灣最好」或許不容易。但不論是德國兩票聯立式、芬蘭開放名單式比例代表制、還是愛爾蘭STV,筆者認為都比台灣現今的立委選制更符合「比例性」精神;社會可先凝聚「應該要改」共識,再做細部的討論。(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113000312,00.html

※延伸閱讀:
修憲與總統選舉制度改革
改革選制?
選制改革討論
立委選制 宜採德國式兩票聯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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