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朔觀點-動新聞事件 人民反成了守護的角色
【南方朔】中國時報 2009-12-01
法國當今主要政治及社會思想家阿藍.杜拉連(Alain Touraine)最近在新著《平等與差異:人類如何共同生活》裡,提出了一個很能反映當今現實需要的「社會守護者」(social safeguard)的概念。他的說法已在「動新聞」事件上,在我們社會獲得印證。
杜拉連教授指出,當今全世界的民主社會,幾乎毫無例外的都出現政府無能的狀況,從民主傳統深厚的歐美,到各個新興民主體制,各國的國家機器和政黨,或者受到全球化的壓力,或者受到各種巨大政商利益的操控,或者就是為了選票而事事不為也不敢為,於是各個政府為了證明自己的存在,只好拚命的做秀,而真正的事情卻根本做不出幾項。這意味著過去長期以來人們習慣的「有能力的政府」已在民主社會消失,杜拉連將這種現象稱為「脫現代性」和「大政治的結束」。
但這種政府無能,人們普遍不再相信政治人物的情況,真的代表了不好嗎?恰恰不是。因為它代表了古典民主理論裡「人民主權」真正到了出現的時候。這也就是說,以前三合一的那種國家,政治體制,公民社會的構造,「公民社會」終於可以扮演主角的時候。以前的人喜歡夸夸而談「公民社會」,其實他們所謂的「公民社會」並不獨立存在,而只是依附在政治之下。而未來則是政府無能,政黨無能,「人民主權」可以藉著「公民社會」而扮演起社會「角色」的時候。而它表現的形式,即是所謂的「社會運動」。這裡所謂的「社會運動」並不是古代那種追求理想社會的彌賽亞運動,而是用來捍衛生存環境權利的運動。國家、政治體制、社會運動表現出來的公民社會,它們三者相互滲透,相互機動的影響,這就是未來社會的樣態。在這種階段裡,直接民主的成份會增大,無能的代議民主則會縮小。「個人」開始扮演塑造國家、改造政治體、保衛社會的更大角色!
個人認為杜拉連的觀點,在「動新聞」事件上,確實獲得印證。「動新聞」的確是個問題,在理想狀態下,國家可透過法治而調控管理,該機構本身可以透過自律而矯正。但誠如行政院長吳敦義所說,當今台灣「法律多如牛毛」,但卻「滿天全法條,要抓沒半條」,這已將掌管國家機器的無能政府做了最好的詮釋。至於「動新聞」本身,乃是個強大的特殊利益公司,財大氣粗,吃定了台灣政府的顢頇軟弱及人民的可欺,自律對它當然並不適用。
但台灣人真的那麼宿命嗎?人真的可以退到牆角而無聲無息嗎?答案顯然並非如此。台灣終究還有能守住底線的知識分子及媒體人。更重要的是經過長期發展,台灣各種社運團體及弱勢團體終究已有了一定累積,終於這次聯合起來,替公民社會扮演了先鋒角色。這些人將散漫的民氣統合起來並集中呈現,成功的扮演起守護社會的角色。
人民必須主動守護我們生活的自然及非自然環境。社會運動確實已成了最主要的方式。但所謂的「社會運動」不能窄化成街頭聚眾為唯一的方式。其他群眾動員也在其中。我印象最深刻的,乃是前年美國有個電視網推出「現身說法」這個節目,請人上節目說自己的背德經驗,這個節目大紅大紫。有次居然找了十五歲少年上節目,夸夸而談自己多次得意的性侵經驗。於是觀眾譁然,立即發動運動,抵制贊助該節目的廠商「寶鹼」,於是一夕之間廣告全撤,該節目也立即停止,而該少年也被拘詢問。
人民不該是一大群只是苟活的人,無論任何權力都永遠服膺「軟土深掘」的邏輯,因此,人民對自己的生存主權要有足夠的認知,對自己的生存環境要有守護的責任。法國的杜拉連指出,廿一世紀的此刻,全球政治及環境已變,人們必須認知到民主不只是一種國家形式,而是社會演員的角色形式,因而以往那種「由上而下的民主」(Top down Democracy)已被「由下而上的民主」(Bottom up Democracy)所取代。易言之,守護社會,人們要靠的終究還是自己!(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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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法網 蘋果 蜘蛛網
【張景為】中國時報 2009-12-01
「動(凍)新聞」的爭議較勁,目前看似暫告落幕;蘋果日報究竟是被迫讓步,還是反向操作的行銷絕招,留下不少想像。在這場攻防戰中,制裁最積極、強烈,甚至不惜冒著「比例失衡」而下令所屬學校禁訂蘋果日報的台北市政府,其不懼之因,也正是蘋果之所忌憚者。除了社會觀感的消長之外,現實利害的計算也是關鍵,畢竟,壹傳媒一心想進軍電視,不做策略性的退讓,必將損及其後續布局。
近年來,台灣媒體市場因政治與商業的競爭糾葛,在多元分殊之下,媒體的公信力成為祭品,民眾對媒體亂象的反感日增;在言論自由的包容與無奈下,超過忍耐分際的動新聞,適時成為民憤宣洩的引爆點。
動新聞的爭議不在其「動」,而在於其以動呈現何種「新聞」?或者再反問,色情與暴力如果可以用寫的、用照片甚至用畫的,為什麼用動畫就不可以?要回答這問題,同樣得從蘋果日報的邏輯與手法上去探究。
以港式經營與強勁風格登台的壹傳媒,確實為台灣媒體市場引入許多值得學習的長處,但其商業至上的邏輯,卻也對台灣社會帶來極多價值的錯亂與扭曲。蘋果最被稱道者,一是狗仔隊的獨家偷拍,二是標題與圖像的震撼吸睛。狗仔隊的邏輯是揭發名人的偽善,既滿足民眾的偷窺慾,又以代全民捉姦的快感,展現道德法西斯的正當性;但另一方面,壹傳媒又以極盡血腥的現場照片、描繪3P、亂倫、探肛等圖畫,加上獸父、淫師、狼兄弟、玩殘、摳陰、賤插等標題,建構其赤裸裸的下流意象。
重點是,這種分裂人格、煽惑讀者的手法,雖然刺激了感官,也可能強化了模仿,但台灣的法律對於其文字、標題、照片乃至圖畫,不應、不能也從未有所裁罰。
幾年前,台灣的有線電視也曾以真人模擬演出、電腦3D繪圖的方式,將犯罪新聞的情節動起來,但因有些畫面太過低俗與惡心,各台雖風行一時,不久便因新聞局的罰款管制而銷聲匿跡。事實上,兒少法制定以來,就我記憶所及,從未有如此次北市府援引第30、58條的重懲前例,有的只是對媒體報導導致受害人身分足資辨識的罰款。
動新聞讓人「凍未條」的越線,在於其以新聞之名,把極端變態的黃黑事件,將感官刺激與可能引發模仿的部分動化、放大、凸顯,且不設防又吸引未成年者取閱;致使社會長期對壹傳媒的某些疑慮與反感總爆發,更讓兒少法原本未必明確、周延的規定找到合理的引用,未來更可能使所有媒體的社會新聞報導,進一步都蒙受愈形嚴格、甚至不合理的法律管制。
只要真的看過「藍色蜘蛛網」的人,就會清楚分辨它和動新聞的差異;前者是以復古、俚俗的類戲劇呈現故事,在當時還沒有兒少法,也沒有引發社會的驚恐不安。只要頭腦清楚的人,也能分辨動新聞的爭議不是科技或創意的問題,更不會天真地期望媒體能完全避免煽色腥的報導。但新聞自由的捍衛、媒體報導的空間如果必須面臨他律嚴管,還得不到社會的珍惜與支持,這才是最可悲也最不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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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媒體匯流 內容該如何管
【余曜成】 中國時報 2009-12-01
「動新聞」引發許多討論,這種非同步的線上短片,儼然成為通訊匯流下的顯例,究竟該如何看待與管理呢?
在匯流的概念尚未形成前,我們會視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為兩種完全不同的閱聽物,並且不同形式的媒體之間也都自立門戶,少有合作關係;但是在匯流之後,不僅平面媒體透過網路而成為電子媒體的一環,同時不同媒體間的跨業經營與購併更趨明顯。其實在「動新聞」出現之前,聯合報系的聯合新聞網即透過記者或校園記者的攝錄,剪輯為新聞短片放在其「影音網」中,成為另一種「類電視」的型態。
這類媒體的出現,其實對以往的電視新聞頻道而言,是一項新的競爭與挑戰;一來,電視媒體需要符合廣電三法的管束,一旦是頻道業者,須依有線或衛星廣播電視法向NCC申請執照,亦須符合黨政軍退出規範,如與系統業者的垂直整合,須符合有廣法上的結構限制,並且在內容部分也須符合廣電三法的管制。然而新型電子媒體的竄出,不符合頻道與節目的管理規範,也因此幾乎不須受到以上之限制,成為三不管地帶的影武者。
通訊匯流底下另一最常述說的,就是不同平台上播放相同的內容時,究竟要否規範相同的問題。換言之,如果「動新聞」是在有線電視頻道播放,那麼在網際網路上的「動新聞」為何不需要與之用同一規範管理呢?
參照目前國際潮流的歐盟匯流管制,其對於內容部分是採取《視聽媒體服務指令》的線性/非線性、有無編輯權來作管制上的區別。以本案例來說,傳統線性、具編輯權的電視節目是指頻道業者編排固定的時間播出之節目,由於其為大眾傳媒最重要的角色,因此受到廣電三法的各項管束。相反地,非線性、不具業者控制編輯的視訊內容為類似YouTube的影視,由於大眾可以自行上下載、篩選決定所要的內容,因此不受廣電三法管束,管制最輕。有意思的是,「動新聞」是非線性、業者具控制編輯的視訊內容,因此規管範疇可能是在上述兩者之間,該如何拿捏確實成為議題。
目前北市以兒少法的違反媒體分級辦法來開罰壹傳媒,但若壹傳媒在其「動新聞」內容標示相關分級告示,而符合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時,相關單位還能用不適用的法規來管制嗎?筆者認為有關單位在執法時要特別小心,尤其當內容的提供屬於非線性時,並且檔案放置在非台灣的伺服器上,如貿然以電信法第八條來阻斷網路連結,這與對岸的金盾、綠壩有何差異?
這其實就回到匯流下的內容管制。非線性視訊提供之業者或許更須強調其自律性,或是有關當局依照比例原則適度調整對業者的管束,但要避免與線性視訊提供業者有著類似的限制,才能防止有如對岸《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一樣,美意良善、管制過當。(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WTO中心約用輔佐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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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反制動新聞,還有辦法
從無法可管到依法制裁之間
非關動畫 在侵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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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黑報導過頭要罰 兒少法增訂媒體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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