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什麼是MOU?什麼是ECFA?

◆什麼是MOU?什麼是ECFA?

【中廣新聞/張雅惠】 新聞速報 2009-11-10

MOU、ECFA聽到煩了,到底是什麼?和WTO世界貿易組織有什麼不同?為什麼一定要簽MOU和ECFA?現有的WTO難道不能解決嗎?

先了解MOU,英文全文是「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中文翻成「備忘錄」,雙方對於彼此該做什麼事有相互的認知,是一種表達意向的基礎文件,金管會過去和三十九個國家簽訂 MOU,既然是金管會簽的,再備忘錄之前,再加上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這次要和對岸簽,再加上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因為只是意向表示,所以MOU通常只有原則性的宣示,包括:資訊交流、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等合作事項。

MOU是根據「巴塞爾協定」的精神制定,對於兩國之間未來的跨界經營,先講好主管機關要怎麼做。金管會主委陳沖經常用入場券來比喻MOU,舞台上的遊戲或競爭,開始之前,總要先有入場券。

有了入場券,如果不經過特別安排,不保証可以在舞台中坐到好位置!台灣和中國同樣是WTO的會員國,台灣當時是用「已開發國家」入會,開放程度比較深,中國是用「開發中國家」入會,開放程度比較慢,中國對於外資銀行,包括台資銀行登陸的規定是,必須先設立兩年辦事處,才能升格為分行,分行開三年,連續兩年獲利,才能承作人民幣業務。雖然中國的規定對所有外資一視同仁,不過,台灣本身的政策一直也都沒開放,外商銀行按照中國的規定走,外銀在大陸已經開始獲利,台資銀行還在苦守寒窯。

「外商的金融機構在十年前就已經進入大陸市場了,我們現在在做的一些事情,只是希望把他們的優勢,以及我們的劣勢,稍微做一些修正和彌補了」

由於WTO有「最惠國待遇」,必須一視同仁對待所有的WTO會員國,除非有雙邊或者多邊的協議,才能適用豁免「最惠國待遇」,然而,台灣未必能夠參加區域經濟整合體系,東南亞國協就沒有台灣,中國積極參與東協,形成的東協加一,成員國彼此之間的關稅減讓,台灣卻置身事外,貿易上吃虧,於是產生了ECFA,專屬於兩岸之間的「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全名是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和當年中國和香港、澳門簽訂的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類似,因為ECFA是專屬於兩岸,一些經濟的互相開放,只適用於兩岸,這才能讓領有入場券的相關業者,進一步享受到獨家優惠,坐入VIP的位置,卻又不違反WTO的精神。

「我們目前是在兩岸金融合作的協議之下簽MOU,進一步的,我們希望簽ECFA,就好像,MOU是入場券,但位置可能不太好,但是ECFA可以改善位置,擺在一個好一點的位置,能夠看到全局的位置」

相對於MOU只是原則性的宣示,ECFA就涉及雙方互相開放的實際做法,也才是兩岸開放的真正牛肉,如果沒有ECFA,空有MOU,也只是暖身操做完而已;有ECFA的跨國經營,又必須要有MOU先講好雙方相互監理。在ECFA談判的過程中,經常聽到「早期收穫項目」Early Harvest,這指的是,攸關生存關鍵的產業,先選出來關稅減免、或者市場優惠,經濟部目前沒有公佈早期收穫項目,比較可能的是石化、紡織、機械,以及金融服務業。

「雙方入會的承諾不一樣,不只是競爭條件的問題,也是社會情感的問題。如果可以藉由ECFA的商談,把金融業列入早期收穫清單,不只對國內金融業在大陸市場的展業上,可以排除一些劣勢,國內大家的觀感,也可以取得心理上的平衡」

以金融服務業為例,ECFA談判的條件包括「加權對等」或「實質對等」,雙方互相開放。銀行業的部分,台資銀行登陸可以打破目前的規定,辦事處可以直接分格成分行,直接承作人民幣;証券業在大陸的辦事處目前不能實際從事相關業務,但ECFA之後,辦事處升格,營業範圍比照當地券商;而保險業目前受到「五三二」的限制,總資產五十億美元、成立超過三十年、設立辦事處兩年以上,在ECFA之後,也可望降低門檻,這是金融股一談到ECFA就大漲,連前奏曲MOU都能變成興奮劑的主要原因。

金管會目前在MOU和ECFA的準備階段,已經要求一些體質好的金融機構做準備,將來台資銀行到大陸的事前審查,包括品質、競爭力、以及風險控管等條件,金管會將來也可以定期金檢。雙向往來的同時,金管會對陸資的金融業來台,也要求秉持商業原則,商業以外考量儘量減少。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201+132009111000605,00.html


◆朱雲鵬:再過五十天

【聯合報╱朱雲鵬】2009.11.09 02:50 am

再過五十天左右,就是年末,全世界準備迎接二○一○年元旦的來到。

對東協國家而言,二○一○年元旦有特殊的意義。從這一天開始,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尼、越南等東協國家,銷往中國大陸的大部分產品,開始適用零關稅。這是所謂「東協加一」,也就是大陸和東協國家所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中,屬於「早期收穫」關稅減讓的實現。

東協加一 台灣產業居劣勢

台灣有不少出口產業,從這一天開始,和東協的出口品相比,居於競爭上的劣勢。受到比較嚴重影響的有紡織纖維業、石化業和機械業。例如尼龍和五大泛用塑膠,對大陸出口分別占台灣總出口約四成六和七成;同樣的產品,東協如果報價一百元,台灣出口到大陸課百分之六點五的關稅,要賣一百零六元五角。機械業,出口到大陸占台灣總出口約一成五,面臨的關稅約百分之十五,東協賣一百元的,台灣要賣一百十五元。沒人會買貴的,最後當然是由廠商吸收,毛利因此會被大幅侵蝕。

這些受影響大的產業多數是中上游原料或設備,並非偶然。目前亞洲的主要分工模式,是日本賣上游原材料到台灣,台灣將其製成半成品或中游原料,送到大陸加工成消費品,再外銷到歐美市場。東協加一的形成,對於台灣在這個分工體系裡的既有分量,會有削弱的力量。

因應衝擊 須合作研商對策

通常一個國家碰到這種外來的衝擊,會激發全國團結的意識,各界共同商討對策,並付諸實行。很可惜的,目前這樣的反應並沒有出現在台灣。大家一開始先從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經合協議」或ECFA)切入,而且已經形成對立。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可不可以先忘掉經合協議,先討論如何因應東協加一對台灣出口、產業和勞工就業的衝擊?我們希望各黨各派,都要提出可行的建議,也希望不同立場的智庫,合作研究可行的對策。

當然,經合協議應是諸多可能選項中的一個,本身也需要被研究。台灣要克服東協加一對於出口的威脅,可以思考和大陸簽雙邊關稅協定,讓台灣產品享有和東協一樣的低關稅,但在WTO之下,單純這樣的協定是不合法的;除非,就像東協和中國大陸一樣,先有一個「架構協議」,也就是先擬好未來合作的「章節目錄」(即使沒有實質內容),然後先就部分產品的關稅,實施「早期收穫」,如此就符合WTO的規定。

自我突破 促進國際競爭力

不過,也不應當把經合協議當作萬靈丹。第一,台灣不能只靠既有分工模式來發展經濟,而應當要求突破,要發展自我品牌,發展關鍵技術,來確保獲利能力,也要發展新興服務業,以促進就業和國際競爭力。第二,經合協議的談判取決於雙方,不是台灣可以片面決定的,而天下本無必成的談判。第三,就算大陸相當體會台灣立場,簽成了較為接近我方理想的經合協議,這也只是對於東協加一的挑戰有所因應而已;真正的考驗還在後面,也就是台灣的新興產品和服務,未來是否真正有能力和其他國家在大陸乃至全球市場競爭。

台灣要面臨的挑戰太多了,需要各界團結一致,共襄盛舉。內部團結的國家,相較於內鬥不斷的國家,有更好的成長機會,更好的發展遠景。我們誠摯地希望在台灣的兩岸政策方面,看到內鬥內耗的結束,看到協力共舉的開始。

(作者為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

【2009/11/09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52401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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